深圳「禁電」的喧囂尚未平息,北京又出台了限制電動自行車的政策。北京市主管部門發布通告,從4月11日起,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將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其中也包括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通告稱,出台這一措施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北京市非機動車交通秩序管理,淨化交通環境,保障道路安全和暢通」。

深圳大力整治電動車引來諸多非議,不僅是對物流快遞業造成致命的打擊,對於更多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主要交通工具的普通民眾來說,更是難以理解這樣政策出台的合理性。

正如從前禁止摩托車上路一樣,地方政府給出的答案都是類似的,即通過道路安全問題來為整治行動正名,大肆宣傳該交通工具所具有的危險性,並用大量數據說明電動自行車作為馬路殺手的「罪證」。但整個數據沒有明晰的分析,沒有事故責任的劃分,只要事故涉及電動車,就一概成為其需要取締的理由。

當然,對於此前大眾非議的「只限電動車上路卻不限電動車銷售」這個問題,廣州已經用實際行動給出了答案,日前廣州擬通過立法對電動車等非機動車、摩托車實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營運),其中對於電動車,首次明確規定全市範圍內禁止銷售,無論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違者按每售一輛處以2千元至5萬元的罰款。

北上廣深,一線城市中就剩上海還沒有動作,其他全部出手,電動自行車被禁看來已成定勢。這個形勢看來是很符合一部分號稱「電動車佔了大家便宜」的「精英」一族,即使網上被罵得狗血淋頭,他們依然會微笑著說:你看,車都被禁了,你即使罵我對我而言也是好事啊。那些罵我的,你們肯定也不喜歡電動車,只不過是我說了實話而已。但「精英」和地方政府一樣,除了通篇批評電動車如何如何不安全,並沒有一條能夠說服人的論據。

「禁電限摩」的諸多爭論表面看是技術和道路安全問題,實質上卻是權利與權力之爭。政府的權力之手再次無視了部分民眾的道路權利。騎電動車上路的大多屬底層民眾,在公共交通不太方便的情況下,他們為了降低出行成本但又不降低工作或生活效率,因此電動車成了最好的選擇。遺憾的是,政策在制定以及粗暴實施的過程中,並沒有反思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更多需要從公共交通及道路規劃入手,反而將根源集中在交通工具的身上,而且無視了這個群體的聲音,當然也不需要他們發出聲音,沒見深圳「禁電」但凡有反對者是要被拘捕的。

一個真正現代化的都市應該是怎樣的?高樓林立,綠地漂亮,道路寬敞,整潔乾淨,但就是看不到一個流浪漢,也看不到一輛電動三輪車或摩托車?那可能只是屬於「精英們」的城市,不是普通民眾的城市。城市應該是屬於各個人群的城市,有包容有自由才更有美麗,也更有活力。「衣食住行」是一個人的基本日常,當一個城市的民眾連基本出行都無法享有自由,連騎車上路都可能會被帶進拘留所時,他們不再擁有權利和自由,只擁有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