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洮河流过山乡 (杨改兰的骨灰撒进了洮河),作者提供
2016年8月26日,发生在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的杨改兰灭门案,震惊中国。28岁的母亲亲手杀害四个孩子并自杀;数日后其丈夫被发现服毒身亡,全家殒命。接踵而来的悲剧冲击,催生了这篇长文。
我最初拟定的题目是《凝望杨改兰》,我觉得,杨改兰案像一道深渊,你不得不去凝望,却又怯于凝望,也望不到底。不得不,是因为杨改兰的行为突破了人伦底线,杀子与母亲身份如此对立,颠覆了母职神圣的价值。舆论把杨改兰家庭的贫困状态带到聚光灯下,而这个社会陷入贫穷和危机的人群又是如此之多;杨改兰突如其来的杀人和自毁,你想象不到何时就会在自己身边发生。恐怖分子可以在纽约或巴黎展开仇杀,杨改兰会举刀斧劈向亲生儿女。这些孩子,就像巴黎音乐厅被绑架的人质一样,从无防备,也无法反抗。
我想“凝望”,是想透视杨改兰的犯罪动机。如此,我们的恐惧才能开释,并找到对策。恐怖主义尚有动机,袭击者高喊为了叙利亚和伊拉克。杨改兰为什么杀孩子,连当地刑警也感到困惑。她也没有对舆论中“恶婆婆”发出指控,她还对奶奶说了歉意的话,并且叮嘱亲人,以后有好吃的端给阿奶。她含糊地说到自己遭到逼迫,全村的人告了她。但警方证明,没有村民举报或揭发她的事实。
在奶奶杨兰芳的连续追问下,杨兰芳最后留下的话是“不给你说,你们理解不了”。这句话也让我们错愕。杨佳的复仇还留下传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到了杨改兰凶杀案中变成: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也不给你一个说法。
无论是警方还是公众,无不期待破解杨改兰的杀人动机。
一、统计数字下的生命处境
由媒体披露的杨改兰贫困家境,激起人们对扶贫政策与社会公正等议题的讨论。而康乐县政府的响应也相当及时,9月9日,县政府发出有关该案的第二份通报:《关于康乐县景古镇阿姑山村5人死亡刑事案件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情况通报》),其中,对公众聚焦的低保、扶贫、危房、子女户口等六个问题分别做出各种数字说明。
杨改兰全家自2013年以来的收入资料首度被详细公开。通报比很多报导更周密。由此,我们有新的线索来追溯杨改兰的生命轨迹,思考这场人伦惨剧何以发生。
精算的收入,与漏算一个人
《情况通报》在杨家的家庭总收入和人均纯收入方面,精确到人民币两个小数点。近年来在日常交易中,以“一分钱”为单位的计算方法已经消失了。而杨家的连续三年的总收入,都有几毛几分钱的零头,具体如下:
2013年12月份,入户调查计算家庭总收入为:36585.76元,经调查后再定为:39915.76元。
2014年其家庭总收入为37741.87元,人均纯收入为4717.7元。
2015年其家庭总收入为38164.5元,人均纯收入为4770.6元。
2016年1-8月份家庭总收入20120元。
摘录这些数字时,我感到不安。个人收入属于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理应受到保护。现在因案件讨论,被全盘抄底揭露给公众。相比官员迟迟不公开财产,底层农户的人均纯收入却被公开到每分钱的程度!
杨家一年总收入不足四万元,已经属于“脱贫户”。而在这个年收入基础上迭加几百倍、几千倍,才不过是被曝光的官员贪腐数千万、数亿的额度;更不必说那些非法获得数十亿以上财富的大老虎类。简单的数字对比,已经表明人们权力之不平等的惊人程度。
从这份情况通报到近期对案件的定性处置,可以看出政府思路,即将杨改兰案件起因归咎于“家庭矛盾”,而非公众质疑的“取消低保”和“扶贫不准”。否则,通报里也不至于把杨家今年1-8月的家庭总收入也算进去。从时间点来说,这也令人不安。悲剧中最后一位死者李克英尸骨未寒,今年全家1-8月的总收入已统计完毕。除此之外,在农民家庭总收入中一般不计算在内的农用三轮车、彩电、洗衣机各一,也都被公之于众。
但在2013年杨家被取消低保的这个关键年份,浮现了第一个问题:在通报的第五部分第一点“关于杨满堂家庭没有纳入低保的说明”指出:2013年12月份的“入户调查中,其家庭总收入为36585.76元。”以此计算的人均纯收入为5226.5元。但用“36585.76”除以人均纯收入,得到人均数为“7人”。然而在2013年度,杨家的实际人口却已增至8人。杨改兰的第四个孩子,于这年5月23日出生。按入户调查的总收入计算,人均纯收入应该是4573.22,而不是5226.5。
简单地说,在计算人均纯收入时少算了一个人,结果是收入数算多了。而这个错误,杨改兰不可能发现,因为她不识字。从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低保评定是张榜公布的;但对一家三代不识字的杨家,读不出其中的问题。而这个计算错误至今没有纠正。相对于其家庭总收入被统计到每分钱的程度,少算一个人意味着人均收入被多算了653.28元。因此也会误导公众理解杨家经济收入的准确程度。
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如何解读?
通报中杨家连续三年的人均纯收入,均超过4千7百元。这个数字已经高于2015年底阿姑山村农民人均纯收入4647元。但问题是,记者在现场看到以及村民所反映的杨家之贫困,与这个高于村民人均收入的数字也不匹配。
这里,需要对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概念略作说明,才能接近这个数字的实际内涵。尤其需要理解的是,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与城市人的可支配收入不能划等号。区别可以大略概括为三点:第一,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含实物收入,不全是现金。第二,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还要留出一部分作为再生产的投入费用,不像城市人可以将收入全部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第三,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就那么多,不包含其他收入;而城市人在可支配收入外,还间接得到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福利性收入。
也就是说,通报中杨家的人均纯收入金额,不能以城市人的现金收入来理解。我们以杨家2013的收入分类为例,可以更明确这一点。
2013年入户调查,杨家总收入为36585.76元,其中含五个类别:
1 种植业收入8650元,
2 务工收入21000元,
3 能繁母猪收入5700元,
4 农资补贴976.76元,
5 其他收入259元,
对照杨家种植规模的报导,杨改兰种地十七亩,根据第一项里的收入总数8650元,我们可以推算平均每亩收益为508.82元(她家种的是冬麦、土豆、豌豆等,并没有其他高经济价值作物)。
然而,参考两篇有关农民亩产收益的文章,评估出来的得数明显低于这个数字。第一篇是《宁县农民一亩地可以得多少钱》。宁县也在甘肃省东部,种地成本包括:请人犁田、除草、收割的人工费;买谷种、化肥、农药的费用(其中还不包括农忙请人吃饭等)。作者的结论是:一亩地倒贴250元。
另据“农业助手”网页今年7月刊载的《算算农民一年赚多少钱》, 今年小麦、玉米、大豆价格跳水——以玉米为例,去年价格1·4元,今年有些地方已经跌破0·7元。以全国大多数地区的折中资料来计算,农民日常打理如果完全不雇人,一亩地种小麦加玉米,刚性投入是1880元,理论上可以得净收入410元。而实际上,许多地方农民的收入低于410元。这还不包括灾害减产甚至颗粒无收的情况。理论上一亩地一年能赚到四百块,但这也就是出门打工四天挣的钱。
如前述,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一部分是根据实物换算出来的,那么不难理解,它不像货币可以自由购物,也不能存入银行。实物不仅在估算时有伸缩,而且保存过程中还有耗损。多余杂粮未必能卖得出去,自家存粮也许霉变不能吃。
所以,考虑到杨家不足四万的家庭全年总收入包括“实物作价”,同时含有继续投入土地种植的成本,就能明白这个四万不能等同于现金价值。况且,就算把收获的玉米土豆等实物换算成金钱,它也只能够维持低水平的温饱程度:以种植业收入的8650元平均到12个月,每人每月仅为90元1毛钱,每人每天甚至不够3块钱。
杨改兰夫妇的生死命价
若说杨改兰这样的家庭收入已经“脱出了贫困户水平”,那么,我们看情况通报给出的另几个数字则可以了解:杨家实际上没有半点应付危机的经济能力。
8月26日案发,8月27日杨家的四个孩子由公安部门进行尸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这次费用由公安部门承担(国家保障公安部门的办案费用)。26日晚上杨改兰先被送往县医院,当日深夜12 点送至兰州的兰大二院抢救。临夏康乐县距兰州大约两百公里,从26日晚12点到29日凌晨零点5分死亡,历时三天。此后经历了尸检和火化,产生费用62698.28元,全部由镇政府支付。
这里产生了六万多费用,应该是除去尸检费用之外的交通、住宿、医院抢救和火化费用,医院抢救费当属支出的主要部分。通报里没有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我们可以了解到的是,从康乐到兰州大巴四十元,包车大概四–五百元。遗体火化标准各地不一,网上有一份兰州殡仪馆的服务收费项目,最高收费八百元,农户减免百分之二十五。大体上,五千元左右已经可以涵盖医疗抢救之外的费用。
由此推算,用于杨改兰抢救的费用大约在五万七千左右。
五万七千是什么概念?杨改兰全家从2013年到2016年的前八个月,没有任何一个年度其家庭总收入达到五万七千,杨家的家庭总收入被估价最高的年度,也没有达到四万(而且其中约四分之一是冬麦土豆之类口粮而不是现钱)。通俗地说,砸锅卖铁也住不起三天医院。
假如当日杨改兰不是自杀服毒而是被杀致重伤,或者被骗喝下农药;又或者,杨改兰家中任何一人查出癌变,突发恶疾;以他们除去土豆冬麦实物之外不足三万元的现金收入,没有任何自救能力。这还是举全家之力的情况下,即停止支付全家人除去自产杂粮之外的所有开支,才可能拿出这不足三万块钱来。而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停下,种地的开支依然不能减免。
实际上被送往救护车时,杨改兰的包里只有一千元,卡上有八百元。现金一千八百元,如果是自费入院急救,连半天都不够;医院第二天可能就会停药,甚至根本不会接收交不起三千元住院费的重症病人。
杨改兰因2,4-滴丁酯中毒。查网页资料可见,用这种除草剂的服毒自尽的农村女性不乏其例,年龄也都是二三十岁。常规救护包括洗胃导泻,必要时建立人工气道,呼吸机辅助呼吸,进行血液灌流,以清除毒素。试想,如果杨改兰作为普通农妇经历抢救有幸存活,又怎能交得起超过全年家庭总收入的巨额医疗费?
情况通报里,镇上为李克英的安葬出资12615元。李克英本年度8个月的打工收入,在情况通报里是6200元,死后的安葬费是其两倍。如果一万二千多的安葬费是当地丧葬的正常开支;那么也可以说,杨家也没有人死得起。因为仅丧葬费一项,也已经接近了这个家庭全年总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杨改兰夫妇还欠国家多少钱?
前面通过杨家的收入和可能的支出比较其生死命价,由此可见,收入脱贫与他们的经济实力和抗灾自救能力是脱节的。而杨家的经济支出中还有一项最大缺口,将通报中另一组数字放大来看,那就是无户籍子女家庭潜在的欠费“赤字”。
康乐县情况通报在最后一段,提到杨改兰夫妇的第三胎(即第四个孩子),是“计划外生育”。去年9月公安部门在无户口人员清查专项行动中,为4个孩子登记了户口。这由此也间接说明了为什么2013年杨家被取消低保这个关键事实中,实际被取消的不是全家8人的低保,而仅仅是其中三位成年人(杨满堂和杨改兰夫妇)。
为什么一位老人和四个孩子反而没低保?因为奶奶杨兰芳“户籍不在康乐县”(这一点稍后详述),而四个孩子没户口。联系国家生育管制的大背景,才能明白这意味着多大的金额缺口。杨改兰四次生育那几年,正是国家强力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年代。对于超生家庭,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一直到去年,各地才逐渐开放二胎。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像杨改兰这样家庭的超生情形,得要上缴多少钱?
计划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
我们先来看有关计生规定:
第一,育龄女性要有准生证;没有准生证而生育者,各地有罚款,数额不一。
第二,生育二胎者有严格条件,例如双独/ 大孩残/烈士/男上门女独/两代独/亲兄弟中唯一能生育者。而且,获准生育后,二胎之间间隔需达四年;否则亦属于违规超生。罚款一般是以农民的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基准的3-4倍。
第三,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第三胎者,罚款是前述基数的6-8倍。
罚款以“社会抚养费”名义征收;在甘肃农村,罚款标准和实际贯彻的情形,远超过这个数。从中央门户网站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可以看出。2013年9月,也就是杨改兰家第四个孩子出生的四个月后,国家审计署发出《甘肃5个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审计结果》,其中,审计组对皋兰等 5个县 34个乡镇 54个行政村 203人做了入户调查,其中考察的主要是2009年至2012年的情况,从中可见: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相当大,因此也被看作维持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手段;这五个县市级征收到的费用达2745.81万元。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尽管不一致,但是对生育第四个子女的征收费数额高昂。「如环县的环城等5个乡镇,对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计划外生育行为,按基数的1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合道等3个乡镇按28倍征收。按环县2011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087元计算,应分别缴纳社会抚养费4.32万元和8.64万元。」
三、即使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如果违反了「生育程序」(例如未经批准生育),征收费用低则500元,最高达到2000元。
四、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甘肃省政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包括对少报漏报的生育人口进行补报,统一征收标准,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
其实在那些年代,农村家庭超生很普遍。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农户希望第二胎生男孩,就不会去申请准生证,把自己套进计生圈套里。如果第二胎生了男孩,在缴纳罚款方面也会采取拖延或争取分期缴纳等抗争形式。如果第二胎还是女孩,在传统压力下,育龄夫妇会努力再生一个撞大运。超生中也有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到社会抚养费的少征或未征收。
结果,这份报告提到:“已立案征收的社会抚养费2982.1万元未征收到位。5个县34个乡镇2009年至2012年5月下达2571份征收决定书,共应征收社会抚养费3976.92万元,实际征收885.33万元。”这也是甘肃省政府要求“加大力度”征收的原因。
在这种生育管制压力下,农民即使愿意「依法生育」,补办违法生育手续,以其人均纯收入不到4千元的低标准,根本不可能交出数年家庭总收入额度的罚款。
孩子报户口后的巨额罚款压力
杨改兰家的生育情况,完全脱离计划生育法规限制:无准生证,未达间隔时间,未进行人口出生申报,违法生育第三胎,未交社会抚养费,未交社会抚养费欠款滞纳金。
如果前述规定落实到杨改兰家庭,那么除了违反生育程序而需要缴纳的相对少量费用外,为获得第四个孩子的合法生存,他们应该追缴巨额“社会抚养费”。按康乐县情况通报中2013年人均纯收入4989.5元计算,如果按环县做法罚款14倍,那就是69853元,再翻到28倍是139706元,分别接近7万和14万。去年杨家4个孩子登记入户籍,也同时给下一步征收社会抚养费,创造了精准无误的条件。
去年以来,社会各界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呼声高涨,但实际上废除不了。卫计部门希望继续征收,国家卫计委领导人明确表态,计划生育起码还要坚持20年。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以后,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的超生家庭;杨改兰家正在其列。
而2016年7月,甘肃省印发《甘肃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其中强调两点:“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由此推论,杨改兰家4个孩子有了户籍,将来在上学方面可以不受影响。但是,补交社会抚养费这把利剑,仍悬在杨改兰家庭头上。
要在前些年,越是依法办事,这个家庭的经济前景越是惨淡。而今年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已有改动,在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中,已不再对所谓“违反程序”的生育行为征收费用;但超生依然要征收费用。如被征收者要求分期缴纳,需要县政府计生部门批准。送审稿中,对征收标准设置了上限。不过到目前为止,这个条例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有批准实施的消息。
到今年7月为止,根据人民网的报导,有29省修订了计生条例,征收标准不一,但多数是对3胎以上的超生“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除非国家全部免除社会抚养费,让杨改兰的四个孩子获得所有平等机会,杨改兰家庭才能摆脱前期计生政策对实际生活的威胁。但全部免除,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康乐县情况通报里,对杨改兰家的超生情况,选择了存而不论,未提及应缴欠费。或许是悲剧已经发生,再追究没有意义;或许算了帐也收不上来,有失人道,还是没有意义。但事实上,过去对杨家的超生有罚过款,数额据说是两千元;有村民说他们交了一千多元。但在村民为参加“新农合”、“新农保”交费时,他家啥钱也交不上。
但如果悲剧没有发生,随着几个孩子逐渐达到上学年龄,两位老人也更需要社会保障,这个家庭还能在社保体系之外徘徊多久?如果进入社保体系,前期征收费用是否会被免除?如果不免除,作为8口之家的主要劳动力和4个孩子的母亲,杨改兰的出路又在哪里?
三、无户籍者杨兰芳
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我看到康乐县9月16日最新通报,处分包括副县长在内的六位县、镇、村级干部。但在教训和反思方面,排在首位的是对杨家家庭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主动不及时”。相对于公众讨论指向的公共政策、乡村治理;政府通报先归因到私领域个人问题。
在有些媒体报导与网上评论中,杨家长辈杨兰芳的“恶婆婆”的形象也仿佛证据确凿——如她排斥入赘孙女婿李克英,曾用鞋垫打肿他的眼睛。还有网页在转发媒体报导文章时,把标题改为《73岁的杨兰芳害死一家人》。
最新报导暴露了这个家庭更多因袭缺陷:杨兰芳有四女一子,另一个女儿出嫁后同样服农药自杀,儿子杨满堂也打过孙女婿。记者采访到杨满堂早年离家出走的妻子曹调生,当年她正是因为不堪丈夫辱骂,抛下两个女儿。那年,杨改兰才11岁。
但这次通报也第一次透露出:杨兰芳户籍不在康乐。而且,即使杨改兰的四个孩子都在2015年补办户籍,当时也没有人替杨兰芳补办入籍手续。在国家人口统计中,杨兰芳是一个不存在的名字,她也从来没有享受过低保甚至无资格参评(提出申请)。这个在社会上连最基本的名分都没有的女性,她的强势背后,是否掩藏了身份的脆弱性?
杨兰芳的多重弱势
先看杨兰芳的性别弱势。尽管她多次以长辈名义出手教训晚辈,俨然受到旧式家庭大家长的权力加持;不过作为女性,她同样遭到家族男性同辈的反制。他堂弟杨万荣对媒体记者讲述到“打脸”一事说:“我正好去她家里碰到了,我说你(杨兰芳)不能这样搧一个男人的脸,何况人家是上门女婿。”杨万荣称,他出于气愤,当场也对堂姐杨兰芳搧了几个耳光——以男性尊严的名义出手。
再来看杨兰芳的年龄弱势,杨兰芳对孙女婿李克英有强烈排斥感,也反映了进入老年的心理危机。李克英入赘杨家,第二年小两口就和婆婆分家,象征性地动摇了老少三代直线型的统治秩序。此前,杨兰芳在权力上位于儿子、孙女之上;按照中国的孝文化,晚辈对家长必须孝顺服从。而李克英加入后,成为杨改兰这个核心家庭的男性家长,经过挣扎冲突,这个小家从奶奶的控制下分离出来,一锅两制,自炊自食。奶奶的控制力还可以及于儿子,却不能掌控孙女家的经济收入。
杨兰芳的经济弱势更是显而易见,由于孙女一家已经已经自立门户,自己又年老体衰,她不能不特别紧张于自己的利益得失,这也表现为她和孙女婿李克英的对立。家庭收入中,只有母猪下仔收益完全属于她。卖8个猪仔,收入六千元,使杨兰芳可以暂时保持自己的经济和人格独立。
孙女的家庭在壮大,奶奶的位置边缘化;她成为被剥离出来的个体,还原为一个单身母亲。我们可以观察到,在大量农村家庭里,身为长辈的老年单身母亲实际上只有一种角色——为儿女/晚辈鞠躬尽瘁,无偿劳作。这种无条件付出,可以让她们中的某些人,在大家庭里保有亲情和尊重。但单身老人被无视、嫌弃甚至在孤独中等死和自杀并非个例。
必须面对的事实是:社会保障系统对乡村老年妇女的照顾很有限,远不能满足老年妇女的生存需要。而传统上老养小、小养老的家庭养老模式,也随着经济变迁而分化。在家庭内部,依靠子女养老的人,失去了可资交换的生产/生育资本;她进不了劳动力市场,同时也渐失田间劳作能力。她由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传宗接代者/养育者蜕变为多余的人。没有稳定收入,又没有社会保障,还有疾病威胁,自理能力趋弱,需要他人照顾。事实上,许多老年妇女形单影只,晚辈对其服从只是靠着传统孝文化勉强维系着。如果她能够得到低保,情况会有所改善,可是恰恰是这位家中长辈户籍竟不在本地。
“恶婆婆”背后的生命轨迹
那到底,为什么杨兰芳户籍不在康乐县?媒体报导过,杨兰芳第一次婚姻也是女婿入赘,后因家境困难离家出走,杨兰芳带着4女1子生活。我通过电话向当地村民了解,得知杨兰芳带着一个女儿,把自己嫁到与景古镇毗邻的定西临洮,户口也因此迁到临洮。那场婚姻以失败告终,杨兰芳带着女儿再跑回娘家。这一出逃,那边男人就把她的户口注销了。
杨兰芳的户籍消亡,反映出这个单身母亲的生存坎坷。如果联系到那个政治动荡灾难连连的社会环境,我们就能理解,这祖孙三代一再经历的家庭破碎和婚变,不能仅仅归之于个人性格缺陷。事实上,越是贫困,人们在生活方式上越是依赖传统婚姻;但由于生活资源紧缺和交换的需要,其联姻方式可能充满各种不定性和变量——出走、再嫁、招赘、换妻、逃婚诸如此类。这些无法用城市中产的婚姻观或刻板印象去解释。
在康乐县情况通报中,杨满堂现年53岁,杨兰芳自述73岁。假设数据正确,那她应该出生于1943年,大约在1962年即19岁时结婚,在来年20岁时生下杨满堂。
杨满堂出生的1963年,中国农村刚刚度过惨绝人寰的三年大饥荒。此前几年在甘肃临夏,很多育龄妇女都因饥饿绝经。据《临夏县志》记载:1960年,全县人均口粮在半斤以下,号召「瓜菜代」。入春以来更趋严重,因饥饿,野菜,榆树皮刨光,剥光,能吃的全部用来延续生命,甚至发生人相食、绝户现象。时任甘肃省妇联主席李磊,就在回忆录《悠悠岁月》中,引述了中央派到临夏工作组在1961年3月8日的报告:
“全市1959年、1960年两年来共死亡41381人,占总人口8.7%。……有的生产队和小队人口死亡达到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以上。红台小沟门生产队共有人口1267人,死去414人,占人口32%。癿藏锦光九小队106人,死67人,占63%。有的灭门绝户死亡一空。……红台公社阳洼李家庄贫农马有卜全家10口人,全死在坑上,尸体腐烂了无人埋。有的妇女死亡,小孩还爬在母亲尸体上吃奶。……
骇人听闻的是,不少地方发生了人吃人的悲惨事件。全市10个公社,41个生产大队,588人吃掉了337具尸体,其中仅红台公社就有170人,吃掉尸体125具,活人5名。小沟门生产队8个作业队,有6个队发生人吃人,23户吃掉57人,有的父子、母女、夫妻、儿女、姐妹互相残食。有吃刚死的人,有吃埋了7天的人,甚至埋了一个月的也吃了。锦光生产队,马希顺因吃了病人尸体,全家11口人全部死掉。”
大饥荒那几年是杨兰芳的少女时代,半世纪过去,我看到照片上古稀之年的杨兰芳,掀开家中厚重的老式粮柜,给记者看内里存放的干馍。这图景再现了饥荒记忆的底色——木质柜门下是足够一个人吃一星期的干馍。
也许正因杨兰芳是家中唯一子女,她才在大饥荒中幸存下来。有媒体报导说:现在的房子,还是杨兰芳的父亲盖的,为了给她招上门女婿。
杨兰芳的招赘丈夫出走后,她一人带着5个子女。那是在1968-1970年代;文革还在继续。公社化集体经济时代,干同样的活,女人的工分通常比男人少。单身母亲杨兰芳能挣多少工分养活五个孩子? 笔者1970年作为知青下乡,在远比甘肃条件好的湖北荆门丘陵地带,当年还有对知青粮食补贴。如此,全年分红13元人民币,平均一个月1块零八分钱。
1971年,杨兰芳在如今杨改兰的28岁。可能是这年或稍后,她带一女再嫁至临洮。而后逃出婚姻返回娘家后,杨兰芳就游离于户籍之外。凭个性强势和生存意志,她竟把五个孩子抚养成人了。
回顾她的生活史,就能看到脾气坏的恶婆婆,脱胎于这样的艰难时世。半个多世纪过去,在这座土坯房里的长大的孙女儿,以不同形式上演了人吃人的惨剧。的确,饥荒年代不再,G20峰会的盛世歌舞都未落幕。假如这件事首先要怪罪到“恶婆婆”,那么,婆婆之无户籍的后半生,何尝不是恶政之下个人颠沛流离的结果。
农民与户籍连带的个人权利包括:“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集体收益分配”、“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杨兰芳不能纳入低保,我怀疑她也没有得到前面那几项权益。如今孙女一家尽数殒命,只剩年过半百的儿子,她的养老处境更其窘困。
是的,她有能繁母猪一头,但是母猪能繁不能弥补户籍缺失导致的一系列权利缺失。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性和对尊严的心理需求,又岂能靠母猪的繁殖能力去维护?她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资格都被注销了,社会又有什么资格去审判她的道德呢?
代结语:凝望杨改兰,女性牺牲的终结者
有人说:杨改兰可能真的有精神病,各种恐怖幻象早已在她心灵作祟;或者在梦中受到邪灵感召,必须在某日处决孩子踏上征途。我没有能力去说明杨改兰的心理裂变,也不能否定说她未必不是躁狂性抑郁症患者。一场人伦惨剧,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
然而,通过对政府通报中一系列数字的追究,我们至少可以得出结论:杨改兰的生活太艰难,她的困境分别指向低收入、繁重的育儿负担,和无法摆脱的日常劳役。相对她的生活期待,这是她无能抗拒的打击。
政府通报针对了舆论所提出的贫困与不公,这里给出的一系列收入数字,在逻辑上符合有关贫困研究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定义。印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曾经提出,所谓贫困,就是由于低收入而不能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状况。但森在九十年代改变了这一定义,他认为一个人的贫困在于其资源禀赋、利用资源的权利状况、幸福感、自尊感等方面不能获得基本满足的状态。
我觉得,只有从后面一个定义出发,才更贴近杨改兰的贫困:她12 岁开始替代母职照顾妹妹,19岁结婚后连续7年都在怀孕、生育、哺乳和喂养婴幼儿。待幼儿成年,无非还是继续抚育孙辈儿女,同时为奶奶和父亲养老送终。这无休无止的照顾责任,笼罩她的一生。无能摆脱她作为农民、母亲和女性身份,无能改变个人命运,这种无力感与她对生活改变的期待形成冲突,难以解决,也扭曲了她的心性。
因此,杨改兰的困境,不是仅提高收入至超越贫困线就能改善。因为着眼于收入的扶贫,忽略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的性别处境。康乐县对此案调查处置的续报中,将「家庭矛盾隔阂、邻里关系」等人际因素作为首要教训,完全没有考虑到杨改兰作为女性的重负,因而也看不到杨改兰困境的社会普遍性。
家庭矛盾固然都会造成个人生命中的挫折感,但杨改兰承担的诸多责任构成更大的压迫。这些压迫因素包括:一、农村中二女户(两个女儿没有儿子),由女性来传宗接代的要求(招赘入门,子女随母姓);二、文化偏见中的求子压力(不惜多生但求一子或多子);三、违法计生的双重代价(高额社会抚养费与多子女的养育代价);四、丈夫在外打工独自留守养育的责任;五、无社会保障家庭中由女儿承担的养老义务;六、以上多重约束对女性个人发展的限制。
如果看不到这些问题,不针对农村留守女性困境调整扶贫政策,扩展社会保障范围,从而减轻女性的母职负担,让女性有机会、有能力参与到社会发展之中;那么,即使收入达到贫困线上,杨改兰悲剧还是会发生。
直到近几天,我才看到网上披露的杨改兰证件照:模样壮硕,眼神坚定,双颊留有两块红印,似是黄土高原上阳光的印记。由此联想到媒体报导里几个细节:杨改兰在走向不归路之前,脱下旧有的黄色线衣,换上红色运动衫,这是乡民和家人从未见她穿过的衣服。直到悲剧发生,人们才知道杨改兰具有怎样的叛逆和破坏性。她决绝冷静,不留余地。她说即使留下大女儿,到了18岁还是有人处理,白拉扯。
18岁,女孩成年的标志。杨改兰是不是恐惧女儿重蹈自己命运?手起斧落,穿红衣的杨改兰以她新的外表,一举颠复命运,彻底摆脱了做母亲、妻子、女儿、孙女和农妇的角色义务。她的头发,如她妹妹所述,在家染成太阳红,一种强烈的、与本色的黑发相对抗的颜色。而早已准备好的除草剂斩草除根,象征性地完成了将生命归之于草芥的复仇。
杨改兰因此会成为一个符号,她是女性牺牲和母职神话的终结者。她的行为令女性天职或母性的绝对正义性难以复活。在我们普通人,什么G20、奥运之类不过是过眼烟云,而杨改兰杀子灭门却是我们的无法承受之痛,直到我们有办法造成改变。那改变之途不能是如盛世蝼蚁一文中所说,固化目前的社会分层,仅仅是再拿出一点浮财为贫民兜底。而只能是根本的制度性改变,是赋权女性,使她们有能力和男性平等地参与改变和实质性地拥有政治权利。杨改兰提供了一个乡村女性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的样本,她以极端形式对这个忽略贫困女性命运的社会敲响了警钟。
八月中秋,杨改兰一家六口能在阴间团聚吗?阳世里,孩子们躺在杨家老宅后山,孩子们的父亲下葬时,杨家奶奶持刀守门,阻止棺材进入杨家门,只能葬在杨家与李家之间阿姑山村的树林里。杨改兰火化后骨灰被抛洒到临洮的洮河,这是她奶奶户籍消失的地方,也是被称为母亲之河黄河的支流。我仿佛听见凶灵在河上飘荡泣告:救救孩子!救救女人!否则,名为康乐的古县怎能摆脱杨改兰的阴影;而母亲河流过的大地,如何自救族人?
2016年9月16日初稿,9月19日修订。
编按:本文初稿《杨改兰灭门案中的数字:生命中的可见与不可见》,曾在9月16日以文章截图形式在互连网上传开;唯当时流传版本并未完成。本文后经作者进一步增补扩充,于9月19 发给《端传媒》评论组编辑修订,并于9月20日深夜由作者审核定稿。
(艾晓明,广州中山大学中文系退休教授、妇女和公共问题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