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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动了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讨论,把警察职业的社会价值、警官的价值定位等10个涉及灵魂深处的问题抛了出来,警民各发其声:阿SIR们说,少数警察的恶行坏了一锅粥,工作辛苦、压力大、待遇差,加班费都不能兑现,严格执法遭人记恨;大多数网友的表态也不含糊,说是不干坏事就是好警察———网络上有“同志,你是新警察吧”的段子,集恶劣形象之大成,把人民警察糟蹋得够呛,有点损,却多少代表了一些普通民众对公安工作的不满。

  核心价值者,按规范的正解,应是“最重要的积极作用或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第二、三、四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倘若为了趋时应景,配合形势,要狠斗警察人性中的“私字一闪念”,寄希望于个体道德的拔苗助长,以达到改善整体形象的海晏河清,我看有点难。高调会在实务面前走调,价值会在实利眼前跑题。

  说到如何维护核心价值的问题。最高的层次,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维护,即落实警察法中确立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概括言之,用觉悟高的话说,真正地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是一边的。倘若就像“孟连事件”或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一样,本应为维护公众利益的公器,降格以求,成了权力或权力庇护下商业的跟随,百姓心里会想:和我们不是一条道的。人心就日见其散,认同感越来越低,某地某隅的败象,会扰乱社会对整个公安队伍的视听,队伍也不好带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夯实,不是在深圳一地就能速成的,也不是警察队伍自身就能自净的。

  第二个层次,作为单位、部门或派出机构的公安局、交警队、派出所、110等,怎样做到“人民警察人民爱”。领导们应该洞悉其中的痼疾。比方说,一味强调案发率导致的对小案不受理、监督不力引起的消极出警、利益纠结带来的罚款癖、跑官要官动摇的职业操守……侵蚀了警队的健全机体。问题很多,也不是无法克服,看看香港的廉正公署,不太长的时间,就把整个队伍收拾得很干净。有了真正的而不是名实分离的监督,好起来的希望会大不少。

  第三个层次,个体的警察如何自处。一线辛苦的警察待遇和福利应该有保证,不能让精通“办公室政治”的抢了先,把警察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待遇、福利落实,保证其体面的生活,在其他行业的公务员面前不至于抬不起头。有逾矩者,就按警察法第四十八条执行,从警告到开除乃至吃官司,不玩虚的。即使领导上面有更大的领导递条子也不打折扣,要做到这样,显然领导们也有难度。不过,要是类似的小CASE都扛不住,就不用提价值了,遑论核心。

  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就是警察法兑现。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