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海争端中,中国大陆许多媒体和许多人,在谈起南海问题时,往往会说“南海主权属于中国”,而且还会进一步说,“南海主权”是指九段线内的南海。正是这一说法,成了海牙仲裁庭七月十二日裁决的“理由”,裁决说“九段线”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南海是“南中国海”的简称,说“南海主权属于中国”,就像说“日本海主权属于日本”、“印度洋主权属于印度”一样荒唐。
主权与主权权利
主权(sovereignty)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一个国家对领土、大陆架(陆地)、领海(十二海浬)、领空(领土与领海的上空)享有主权。主权权利是近代从国际海洋法所发展出之概念。其最早可追溯至《大陆架公约》(一九五八)第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沿海国为探测大陆架及开发其天然资源之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对领海以外的二百海浬专属经济区,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不享有主权,而只是对二百海浬海域内的资源等享有“主权权利”。
海洋中的海域,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国际水道之分。国际水道,大部分在公海中,也可以经过多个国家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马六甲海峡,全长五百八十海浬,西北部最宽处达二百海浬,东南部最窄处二十海浬,不及领海十二海浬的两倍,因此,最窄处处在某一国领海中。马六甲海峡事务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三国共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规定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也没有规定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应事先通知沿海国或经沿海国核准,只是规定:“在本公约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中国在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有一个“政策性声明”,是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能有保留,中国说,我没有保留,但有一个政策性声明。这个“政策性声明”说:“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我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这一政策性声明,是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国国际法专家非常清楚这一点,但当外国军舰未经中国政府批准无害通过时,中国军方就会按照中国的“政策性声明”,在航道问题上坚持违反联合国海洋法的规定的做法,造成摩擦,小摩擦会变成大冲突,甚至发生战争。中国对此有两个选择:一是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是废除政策性声明。美国至今没有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中一个原因是,美国认定专属经济区是公海的一部分,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为国际公海不包括专属经济区。
九段线不是“国界线”,也不是“专属区分界线”
七月十二日海牙国际仲裁庭裁决,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所谓“九段线”,是中国地图的“示意图标”,既不是“国界线”,也不是“专属经济区分界线”。海牙仲裁庭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加规定的“地图示意图标”既没有裁决的必要,也没有裁决的权力,更没有权力借裁决而对南海二百三十个岛礁的主权归属作出决定。
对于“九段线”,尽管中国有些领导人和媒体有时把它说成是“国界线”,但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从来没有宣布十一段线和九段线是“国界线”或“中国与邻国的海域分界线”。原因是十一段线或九段线,没有像“国界线”或“专属经济区界线”那样有经度纬度的精确坐标,实际上只是地图的示意图标,只是用来表明U形线内的岛屿属于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而且,一九五三年地图制图者还些微改变了九段线在地图上的“位置”和“斜率”。海牙仲裁庭可以对有精确经纬度坐标的海域分界线,按照《海洋法公约》进行裁决,但不能对没有精确经纬度的地图的“示意图标”进行裁决。海牙仲裁庭对九段线的裁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海牙仲裁庭无权裁决领土争端
南海中有二百多个岛礁,其中有一些是高潮时也露出海面的岛屿。太平岛是南海南沙群岛中的最大的天然岛屿,平均潮位时陆域出水面积约为零点五一平方公里,海水低潮位时礁盘与陆域出水面积约零点九八平方公里。太平岛现有五口水井,其中前四个水井的淡水含量分别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一、百分之七十五点八、百分之九十七点五、百金屋之九十六点八,平均淡水含量达百分之九十二点三。每日总取水量可达六十五公吨,除可供饮用外,也提供厨房炊事及生活用水使用。海牙仲裁庭在七月十二日裁决说,“没有任何一个南海岛礁”可以有十二海浬的领海,而所有南海岛礁即使“共同作为一个单位”也不能享有专属经济区权利。这是明显错误,海牙仲裁庭的裁决与现在由中华民国占领的太平岛情况完全不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全不涉及一国领土的归属问题。黄岩岛远离中国大陆,离菲律宾很近。圣皮埃尔岛和密克隆岛远离法国本土,处在加拿大二百海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水域内。如果法国、加拿大一方或双方因海域发生争端,要求海牙仲裁庭裁决,海牙仲裁庭才有裁决的权力,但无权借裁决海域分界线来裁决圣皮埃尔岛和密克隆岛的领土归属。七月十二日,海牙仲裁庭竟然在黄岩岛归属未定的情况下,对黄岩岛附近海域作出有利菲律宾的裁决,这是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因此,海牙仲裁庭的裁决是无效的。台湾海峡两岸的两个政府,尽管今天没有结束“敌对状态”,都一致拒绝七月十二日海牙仲裁庭的错误裁决。
(写于二○一六年七月十六日,华盛顿DC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