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道军判决书
成都消息:成都消息人士今天早晨将四川异议作家陈道军的判决书传给记者,并委托记者公开发表。
判决书否定了检察院起诉的分裂国家罪的罪名,但是却认定“被告人陈道军通过互联网散布传播诽谤中国共产党的文章,号召大家联合起来造反,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统治,其行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为此,记者采访了美国访问的大陆维权律师李建强先生,李律师说,这个判决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就是把“共产党的统治”等同于“国家政权”,这是典型的党国不分,党国一家。在判决书中这样公然自认,暴露了中共政权“党治”和“独裁”的嘴脸。
第二,既然检察院起诉的分裂国家罪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就是无罪,因为它的证据都是围绕这个罪名来组织的。法院怎么可以用另外的“煽动颠覆罪”的罪名来定罪,使用的还是这些证据,还认定检察院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呢?这不是很荒唐么?而且,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检察院没有起诉煽动颠覆罪,法院却以该罪定罪,岂不成了自诉自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