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刚被特区政府选举主任DQ的周庭说得好,今次被DQ的不仅是她个人,也不仅是香港众志的几十个成员,是DQ了一整代年轻人的自由意志与梦想。
周庭所属的香港众志在政纲中提出要争取2047年后香港宪制的各种可能性,希望让港人用民主方式决定未来的前途。他们没有提倡革命,没有建议使用暴力。这样的提议也许是个梦想,也许现实政治上未必可行,也许最终不能争取到足够的支持来实现。但梦想不是罪,更不是受打压的理由,DQ的决定却不仅扼杀年轻人的梦,还是在惩罚他们追梦。
选举主任DQ权力 法律依据成疑
二十来岁的年轻人,希望有份有权打造未来香港宪制与政治秩序一点也不奇怪,也是难得的事,至少我们知道年轻一代中仍有不少人在认真思考这城市的前途。像这样的年轻人,这样的团体,不管是北京或特区政府即使不鼓励也没有理由阻止,更没有理据及需要褫夺他们的参政权利。中港政府今次作出这样的粗暴无理决定轻则重挫年轻人参与香港事务的热情,令他们变得犬儒冷漠;重则迫使他们走上更激进更激烈的抗争之路,对社会稳定有害无益。
何况,选举主任今次DQ决定有没有足够法律依据实在大有疑问。首先,选管会、选举主任向来管的是logistics,是选举的具体操作,包括依据选举法例核实候选人的身份,检视他们是否符合法律明列的参选资格如年龄、居港年期、国籍等。可《基本法》及选举法例绝没有授权他们按政治信念筛选候选人,更没有授权让他们剥夺公民按《基本法》享有的政治权利。
其实,2016年选举主任DQ部份候选人的做法正面对法律挑战,法院还未有最后裁决,选举主任DQ候选人的权力根本不稳妥。在没有稳妥权力下选举主任不但再出手,还把打击的范围扩大,几近随便DQ合乎基本资格的候选人,这只能是滥权。
而且,今次选举主任DQ周庭的原因及理据也非常牵强。按官方解释,周庭是香港众志的核心成员,众志政纲有民主自决的诉求,选举主任便以此为理由认定周庭不会拥护《基本法》,所以不符合参选资格。这是典型的「连坐」式惩罚,根本毫不合理。香港众志作为一个团体的言行没理由直接影响周庭的资格,因为两者是不同的法人,没理由因团体有问题累及团体中的所有成员。要是这样,中共在文革及大跃进害人无数,所有中共党员包括习近平就得被追究责任,要他们写悔过书、赔偿甚至受审!
将众志政纲等同周庭 未审先判
现代政党或政治团体的政纲包罗万有,当中有些内容可能有矛盾或争议,未必所有党员都认同。英国保守党在脱欧问题上就几乎分裂成两个政党,互相攻讦。首相文翠珊就不支持脱欧,可外相约翰逊却是脱欧大将。由此可见,政党核心成员也不一定认同政党的每一项政策。选举主任却毫不犹豫的把众志跟周庭划成等号,不考虑周庭过去的言行就惩罚她,褫夺她的参选权利。这不但横蛮,更是未审先判,完全无视「无罪推定」的原则。
另一方面,香港众志对《基本法》条文有意见,希望2047后有新的宪制安排不算是甚么离经叛道的事,更不涉及刑事罪行。特首林郑月娥自己对基本法量入为出的规定就有微言,认为该更有弹性;一些亲中政团及「爱字辈」团体则反对基本法容许法院任用外籍法官。若按候选人必须拥护《基本法》的原则,林郑及亲中政团候选人也该被DQ。怎么选举主任单单针对香港众志及周庭,对林郑等却「只眼开只眼闭」呢?
现在还不知道今次立法会补选的DQ风暴还有多少候选人受害,也难以确定已放弃政治中立改为厉行政治筛选的选举主任会滥权到甚么程度。只知道在他们的操弄下原来算是比较符合国际普选原则的立法会直选开始面目全非,逐步走向筛选式的选举。谁都不知道他们未来还会用些甚么新的借口DQ泛民及非建制派候选人,剥夺他们按《基本法》享有的政治权利。
滥权的选举主任及林郑月娥说周庭是因为不尊重、不拥护《基本法》而被DQ;但真正破坏《基本法》尊严及权威的却是一众选举主任及林郑,他们才应该被D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