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个极普通的词,来源甚古。《周礼•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孟子•尽心》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

古籍中的“人民”,指的就是老百姓。

今天到了我们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时代,“人民”一词已粉刷一新,成为一个极其时髦的政治用语了。

我们的国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政府叫“人民政府”;我们的军队叫“人民解放军”;我们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叫“人民代表大会”;钱币叫“人民币”;医院叫“人民医院”;维持治安的有“人民警察”;行使审判权的有“人民法院”;此外还有“人民公社”、“人民团体”、“人民战争”……如此等等,——“人民”这、“人民”那,凡是加得上“人民”一词的,无不冠以这个漂亮的装饰,好像我们这个国家是世界上“人民至上”的国家,是一切为“人民”的国家了。我们的一切机构全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一切利益全是为“人民”所享有的利益。环顾周围,目之所见,耳之所闻,到处是“人民”、“人民”,真是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繚乱了。

既然我们的政党是以解放人民、建立一个人人幸福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宗旨的,那麼它的领导人当然是“爱民”、“亲民”的模范,与人民一定是亲如一家的了。我们不是到处听到“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的歌曲吗?可是小民如果有事要想到中南海见一见“亲爱的毛主席”,却比登天还难。岂但国家最高政权机关的门槛这样高,即使省府机关甚至县府机关,也是警卫森严,閒人莫入。这岂不是有点“防民如敌”了吗?奇怪的是,我们过去宣传中,敌视人民、压迫人民、剥削人民的资本主义(又称帝国主义)美国,却有一套与我们截然相反的宽鬆的制度:它的人民却可以通行无阻地进入总统办公所在地的白宫,在街上碰到总统时,可以同他亲切地握手。最高领导人同普通老百姓显得平等友好,并无敌意。

那麼以上这些冠以“人民”的头衔的机构和组织,其真实的性质就不能不使人感到怀疑了。

也许这只是些题外的话,那麼让我们再回过来深入地考察一下吧。

“人民”一词,不但被用得如此广泛,而且在国家最高的法律当中,它的卑微的地位也被空前地提高了。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於人民”,人民可以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政府官员呢,则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过去被压在社会底层的小小老百姓,被他们的救世主解放出来以后,其社会地位忽然从九泉之下,升高到了九天之上,直可与封建王朝的帝王相比,成为国家的至尊了,岂不应该感恩戴德,而且可以扬眉吐气,无比骄傲了吗?

但是,且让我们看看,“人民”是怎样获得这个崇高的地位,怎样获得这样伟大的权力的。

当然,并不是阿猫阿狗都可以管理国家的。宪法又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奥妙就在这里了!这个“人民代表大会”是哪里来的呢?宪法规定是由“民主选举產生”的,可是在实际操作上,人民代表都是由上级指定的,人民只有画圈之份,没有自己直接推选之权。在人大开会期间,对政府的一切决策,代表们也只有举手通过之份,而没有否决之权。歷史告诉我们,我们的国家过去推行过一连串极端错误、祸国殃民的政策,可是人民却无法行使其管理权,予以否决。反右派否决得了吗?大跃进否决得了吗?文化大革命否决得了吗?“六四”开枪屠杀学生和市民否决得了吗?纸上所谓“一切权力属於人民”,这个名义上具有管理国家大权的“人民”,到了行使权力时,却由一个至高无上的独裁领袖取代了!

再让我们看看在革命的歷史发展中,包括在“人民”中的各个社会阶层的地位,又是如何经歷著急剧的演变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成立的“解放战争”年代和建国之初,共產党提出的政治纲领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这里的“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產阶级和民族资產阶级,——我们国旗上的四颗小星就是代表这四个阶级的。这四个阶级有资格享受民主和各种权利;地主阶级和官僚资產阶级,则是敌人,是专政的对象,是要被打倒、被剥夺的。

“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几何时,“三反、五反”运动来势迅猛地发动起来了,首当其冲的是民族资產阶级。民族资產阶级被控犯了贪污、贿赂等罪,被斗得死去活来,有的成了“降落伞部队”——跳楼自杀了。接著又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个阶级的财產也给剥夺了。“资本家”实际上被排斥在“人民”的范畴以外,成了被专政的对象,他们的子女,无论升学、就业都受到社会的歧视。

他们还能“管理国家”吗?

小资產阶级呢,以知识份子为主,在思想改造运动中被洗脑,到了反右派运动时,被整得更惨,无数社会精英被折磨致死,活著的噤若寒蝉,完全丧失言论自由,被扼杀了思维能力。当时全国的知识份子估计为五百万,被划为右派的,据官方公佈的数字是五十五万(非官方的估计要高得多)。他们都成了“阶级敌人”,成了专政的对象。

这样一个阶级,有资格“管理国家”吗?

农民在土改时分到田地,确实高兴了一场,可是不久就实行公社化,分到的田地又被收归“国有”了。“贫下中农”,听起来似乎颇为吃香,可是他们被严格的户口制度束缚在土地上,在“大跃进”时期,被驱使著从事奴隶劳动;城乡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界线,城市里的市民能享受的种种权利,他们都无权染指,实际上只是二等公民。到了改革开放以后,房地產开发商与地方官僚联合起来,剥夺他们赖以为生的土地——正像土改时剥夺地主一样;敢於起来抗议的,受到军警的镇压,被追捕,被毒打,被判刑。这些敢於反抗的人实际上已被排斥於“人民”之外,等同於阶级敌人,连人身的安全也没有保障了!

这样一个阶级还能“管理国家”吗?

工人阶级又如何呢?在建国的前期,他们被封为“革命先锋队”,在劳动上取得成绩、有突出表现的,被封为“劳动模范”,确实也风光了一阵。他们有权利吃“大锅饭”,至少不至於挨饿。到了改革开放以后,在改制的浪潮中,国有工厂被改为私有了,落入厂长、书记等人的腰包。工人有的被迫“买断工龄”,以后就听其自生自灭,没人去管了;有的“下岗”,成了失业者,贫困潦倒,生计无著。

这个掛著“先进”的虚衔的阶级,能“管理国家”吗?

建国时被奉为“人民”的这四个阶级,在宪法条文上都是被赋予“管理国家”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的,到头来却证明这些条文只不过是虚幻的美丽虹彩。歷史无情地揭露了他们的解放者的虚偽:在为这个野心勃勃的政党打江山卖命之后,他们却一个个被拋弃了,受到更残酷的压迫和剥削,甚至比国民党时期更甚。

“管理国家”完全成为一句空话了!

宪法里的“人民”,是非常空洞的、没有确切界定的概念,它只起著矇骗世人、装点门面的作用。“人民”的对立面是“敌人”;两者其实是共同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随意摆弄,互相转化的。原来的“人民”,一旦违背了独裁元首或地方土王帝的意志,立刻就可以转化成“敌人”。

这样的例子在建国后的五六十年中俯拾即是,——最突出的是反右派运动。

一九五七年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号召人民助党整风,发动大鸣大放,并且亲自出马,极尽其煽风点火之能事。他是以伟大领袖的人格保证“言者无罪”的。可是结果又如何,在当时全国的知识份子中,凡发表过对共產党或其干部的批评意见的人,都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右派分子。许多右派家破人亡,经歷著比地狱还要残酷的折磨,不少人死於劳改集中营。清朝的文字狱够毒辣了,但皇帝也没有使过“引蛇出洞”的“阳谋”,诱骗学人“大鸣大放”,然后给他们一网打尽的。相比起来,我们伟大的人民领袖是青出於蓝了。

邓小平搞改革开放,经济上确实取得成绩,但政治上却仍旧继承了毛的那一套,——还是专制统治。邓採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结果高官(包括邓家在内)和太子党利用手中大权,成为亿万富翁;大部分人民,生活上确实也有较大的改善,可是乡间的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则沉沦在贫困线之下,两极分化愈来愈严重。

国家没有法治,社会没有公平和公正。在权力和弱者的博弈中,前者总是稳操胜劵,后者总是一败涂地。数不尽的矿难事件,常常是矿工枉死,矿主在上峰的保护伞之下逍遥法外。城乡无数圈地事件中,製造了多少弱者的悲剧。有正义感的律师,站出来以国家神圣的法律为武器,为弱者维权,却得罪了大人物,被加上“洩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被逮捕,被关进牢狱,被判以重刑。这个国家和社会已经百病丛生,矛盾重重,民眾和政府、民眾和军警之间的冲突,到处接连不断,引发流血的严重事件也并不少见。政府最拿手的做法是捂盖子,搞愚民政策。宪法规定“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但国内发生重大灾难性事件,却禁止媒体报导;胆敢揭露黑幕的记者,可能被逮捕判刑,报刊被查封,编辑被撤职。专制政治下到处是禁区,社会的弊病,官场的黑幕,禁止作家和普通民眾议论和写作。专制制度不容许革新,胆敢闯入禁区者,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灾。

神圣的宪法成了一纸空文,其中所明文规定的言论、出版、示威游行等种种自由,本来是普世公认的、与生俱来的、每一个人的天赋权利,民主国家的宪法都有这样的规定,并且切实执行的;但到了共產党手里,却成了一种欺人的漂亮装饰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於人民”,这太美妙了!当“人民”起来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利时,他们却立刻转化为“敌人”了!

这真是一个奇怪的悖论!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於人民”吗?

呜呼!“人民”!“人民”!究竟谁是“人民”?

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於你的“人民”啊,你可要小心!你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再三思量,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努力做到符合领袖、首长给你的定位,——你先要做稳“良民”或“顺民”,然后才能做稳“人民”!

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令人哭笑不得的现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