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1大游行,不少参加者均提出重启政改,但政府只强调「一国」,向中共示忠。
目前特区政府给予港人的感觉,就是唯京是从,例如为了推行一地两检,竟不惜主动提出把“基本法”从特区部份地区完全抽走,实施一国一制,彻底无视港人的权益。至于港人重启政改的诉求,却是不闻不问。事实上,上次政改咨询已是四年前,特首林郑月娥纵然明知不容再拖,还是毫无行动。
5月初,她出席立法会答问会,再度回应政改提问时,仅一贯地声称「我会努力去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让我们可以迎难而上」。须知她由上任前已经这样说,但有采取过什么实际行动吗?基本上,就连一个创造政改有利条件的具体建议也欠奉,我们反倒是从她口中,听到许多卸责的借口。
政改启动权在特首
针对重启政改,林郑月娥实在是责无旁贷的。因为人大常委会已于2004年4月6日释法(「04年释法」),无理地把政改步骤由三变五,成为「政改五步曲」:一,特首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政制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二,人大常委会「确定」特首报告;三,由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特首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案,并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四,特首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五,特首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者备案」既然启动政改的第一步,乃是由特首提交报告,换言之,林郑月娥一日不提交报告的话,全世界都没有另一人可启动政改。更何况,若她还不立即提交特首报告,那便肯定不可能在其任内通过政改,亦即是无法在2022年实行特首普选。
再说,她提出重启政改必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8.31框架下」,亦是完全不合理,以及不能接受的。市民之所以要推翻8.31决定,是由于特首选举的高门槛提名关卡,限制特首参选人必须取得由北京控制的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提名才能出闸,导致港人只能从北京钦点的傀儡中,一人一票选特首。然而,根据“基本法”第45条和68条,以及04年释法,政改是必须依照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特首选举自2012年后就没有任何改变,况且之前的改变,亦不过是增加选举委员会的人数。下一届特首选举是2022年,其时,香港已回归25年,「50年不变」之期亦过了一半,特区的民主绝不能再拖延下去,特区必须达致普选的最终目标,让港人真正一人一票选特首。
同样地,立法会选举自2012年以后,产生办法就已经没有任何改变,2022年落实特首普选后,2024年的立法会就可顺理成章地改由全面普选产生,将功能组别废除。
明眼人都看得出,林郑月娥所谓创造有利条件的说法,根本就是要等京旨,把政改的启动权拱手让予中共,完全是违背了「政改五步曲」,令市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