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联办图片:路透社/REUTERS
根据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名的理解,香港的一国两制似乎越来越只有一国而没有两制。王14日在一个研讨会称,回归后香港“新的宪法秩序”追根求源到国家宪法,国家宪法全部都适用香港,除被基本法修改、取代的要按基本法办事外,“凡是基本法没规定的,宪法的有关规定就自动适用香港”。他说,把基本法打造成独立于宪法,都是误解和扭曲。他重申国家不是按香港法律办事,而是按国家宪法办事,又指没办法阻挡国家宪制对香港的效力。
王振民出席紫荆杂志社主办的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研讨会时说:“宪制新秩序是以宪法根基,以香港基本法为补充。”他说,香港能有独立法律和独立司法,但不能有独立的宪制,“一国两制‘就是这样’,否则就变成两国两制”。他强调国家宪制是一国两制的根本保障,切割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行为是自欺欺人,香港不可以推翻国家宪法秩序。
他说,自1985年以来,全国人大对香港所作出的33个决定,虽无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对香港有宪制约束力,是香港法律部分,包括两次对于一地两检的决定。他称,人大作出的决定要符合一国两制,及不可违反基本法第11条,“不是愈少愈好,没有多少的问题,要根据需要”。
脱离民主派阵营自称坚守中间路线的资深大律师、行会成员汤家骅回应称,宪法授权的基本法已涵盖所有香港的宪制问题,包括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国防、外交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等,他看不到有何遗漏需要由国家宪法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解释,宪法高于全国性法律和基本法,毋须透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她说,在宪法中提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国家主席如何选举以及全国人大权力等,并非由基本法规定,但亦适用于香港。她说宪法中与香港一国两制有牴触的部分则不适用于香港,例如推行计划生育。
另外,同场的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饶戈平发言时称,香港的权力机构不止行政机关 ,也包括立法和司法机关,三者为整体,有责任共同维护一国两制全面准确实施。他又说,三者互相制衡,但不能扩大至互相对抗。饶重申中央提出对香港实施“全面管治权”,不是中央要包揽所有管治及贬损香港高度自治权,而是重申中央的宪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