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小牢离去家非家 大监狱噩梦不断

黎明前,韩流回到了久别的家中,母亲的脸色露出苦涩的笑容端详着他,他知道母亲这些年所遭受的痛苦不会少于自己的,用母亲的话讲,儿身在狱中,但母亲的心在狱中。母亲头发已经全白了,比那个电影中白毛女的头发还要白。父亲患上了脑血栓身体动作迟缓,面色没有过多表情,略有些口吃说:“先、先把身体好好养、养养。”女儿躲在奶奶身后用陌生的眼睛看着不知从何处归来的父亲。
“阿姨,天还没有亮,你们都先休息一下吧,我回去了。”金花把韩流的东西放在屋的一边,然后对他母亲说。
“小花,你别走,就在里屋歇息吧,我们肯定也睡不着了,高兴啊。”母亲说到这里眼里的流出泪水,但母亲的泪已经不是那样透明的,而是浑浊浊的。看到母亲的泪,韩流的心一酸,但泪只是停留在了心里没有留出来。
金花还是走了,韩流把她送到楼梯口时,她把韩流推到门口。母亲望着金花的背影,流着泪说:“这几年全靠这孩子帮助照顾家里了,真不知道怎么感谢这孩子。你那媳妇也是命苦,没有等你回来就……”母亲说到这里声音就哽咽住了,没有说下去。
回到屋里,看到满是白发的母亲,看到身体动作迟缓笨拙的父亲,再看到幼女眼里不解的目光,面对这一切韩流真的是无语,欲哭无泪。一个本可以是其乐融融、父母享受天伦之乐的家庭,只因无辜就落得个家破人亡的惨境。如果这仅仅是个人的悲剧,他也就默默吞下这颗难咽的苦果,但这是社会的悲剧,不为自己,为了孩子不再出现这样的悲剧,他都不能忍,忍——无异等同于为虎作伥助纣为虐。
尽管坐了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有些疲惫,但回家后韩流没有多少睡意,让父母带着孩子进里屋休息,他独自一人在外屋里,看到书架摆得整齐划一的书籍,他的心理总是有些苦涩的滋味让自己的心情难以平静。很多年前,书籍差不多是他唯一的快乐源泉,是书让他认识了人的价值,知道了尊严与爱在生命的重要性,为了争取尊严真正的存在,自己失去了外在的自由,但自己获得了心灵上的真正的自由,让自己的心理摆脱了恐惧的束缚,大脑从此不再成为他人的跑马场。再次看到自己曾经喜欢的东西,他相信心中的苦涩一定在灵魂升华伴随下会慢慢转化为甘泉,滋润梦中的世界的。

在韩流静静看着那些书架的时候,门轻轻的开了,进屋的是金花,他这才想起来,坐车回到家里的时候,是金花开的门,当时自己也没有多想,这次金花进屋,他意识到金花手中有家中的钥匙。母亲进里屋前说过这几年幸亏金花帮忙,家里才少了很多的麻烦。
“你怎么没有睡一会?”金花看着他站在书架前,声音很轻的说道。
“我不太困,你怎么没有回去休息一下啊。”他看到辛苦的金花心里有些过意不去。
“我不累。”金花微微笑了一下,然后把手中的东西放在屋里的桌子上,“我买了点油条和豆浆,你趁热吃点吧。”她说完转身出去,稍后回来拿了碗和筷子,把豆浆倒进碗里,把筷子递给我。
韩流无意识的接过筷子,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有食欲,把碗里的豆浆喝了,还吃了半根油条。在自己吃饭前,他让金花也吃,她似乎也没有太客气,喝了点豆浆,吃了一根油条。
“谢谢你为我及家里所做的一切。”
金花淡淡的笑了一下,没有说什么,等她看到韩流吃完后,说道:“一会你要是困了,就好好休息一下,如果有什么事情,我能做的,你就不要客气。”
韩流没有说什么,只是点点头。
“那我先回去了。”金花说完从桌旁站起来要走,韩流坐在那里没有动,望着开门出去的金花背影,他的脑里是一片空白。
等到金花走后,他真的是睡着了,而且是睡了六天零四个小时。在这六天零四个小时中,他恍恍惚惚好像进入自己都不知道得何种世界之中,黑色似乎是那个世界的主基调,到处都是树木,那树木好像是从自己的身体中长出来的,黑色的树皮流淌中黄河水那样颜色的泪,浑浊而又源源不断,并散发着原始般的血腥味道,树木的周围下着殷红色的纷纷扬扬的雪花,那红色的飘雪中不时夹着带有腥味的雨水,在这个世界中,自己的身体被树木架空,身体似乎成了树木的一部分了,地上爬满弯曲倒影的腐尸,腐尸散发令人窒息的恶臭弥漫在空气中,秃鹫无声的享受着无比丰富的全尸的盛宴,躲在阴暗角落中四肢无力的乞丐在垂涎三尺意淫着残羹所带来的喜悦。中饱私胃的秃鹫展翅高飞遮天蔽日,让那黑暗的天空显得更加黑的有气势、更加有沉重感,地上的生灵无不畏惧秃鹫一翅遮天的震撼神奇土地的强势本领。那凶悍的目光不放过一息尚存的生命,秃鹫俯冲悬挂在树木上的他,用坚硬无比的尖嘴洞穿他的胸膛,那仅残留在胸膛中的最后一腔热血喷薄而涌,那喷发的鲜血宛如那城市广场中的被赤灯染红的喷泉冲天而上,随后强有力的如倾盆的骤雨从天而降,那鲜红的血水浸泡地上那些弯曲的腐尸,腐尸任由洪流的掩埋,仿佛上帝无法忍受生灵的沉默再次用洪水惩罚没有灵魂的生命。红色的洪水快速填平大地上的沟沟坎坎,慢慢要吞没树木,还有那悬挂在树木中的他,苦涩带有腥味的红色的洪水灌入他的口中,他竭尽全力挣扎向黑暗的天空中喷出自己口中的苦水,并发出凄厉及不甘心就此覆灭的悲嚎。也许是他对生命渴望的力量感动上天的好生之德的原因,他仿佛看到上帝用自己的指尖轻轻的在黑暗的幕中划了一下,黑色的铁皮屋好像被撕裂开一道口子,一道强烈刺眼的光射了进来,那光好像有无比巨大的力量把陆地上快速升起来的带有红色的洪水给压了下去,那带有红色的洪水像退潮的海水,不再惊涛骇浪涌向陆地像个乖巧的孩子慢慢的平静下来。
那透过铁皮屋裂口的光,温暖的映在他的脸上,暖暖的融融的,那光好像灿烂的太阳,柔和的看着他。
他睁开了眼睛,那灿烂的太阳是金花的脸,那柔和的光是金花的柔和的目光在看着韩流。
“你这一觉睡了这么多天,不知道是为你高兴,还是为你担心。高兴呢,因为你能睡在家里好好休息一下,担心呢,是因为你太疲惫,受了那么多的苦。”金花看着醒后的韩流说道。
韩流伸了一下腰,坐了起来说道:“好多年没有这么痛痛快快地睡上一觉了,睡了这么长的时间,也许是睡着时候不断做梦的原因吧。”他没有把睡觉时经常出现的噩梦说出来,只是含糊的说做了不少梦。
正在韩流与金花说话的时候,听到门外有敲门的声音,金花去开门,跟金花进屋的是三个警察,其中一个说:“我们是钢铁厂第二派出所的,我是派出所的所长,姓赵,以后我们会长时间与你打交道的,本来在你回来的时候,我们就应该过来看看。”姓赵的派出所所长说到这里,韩流的母亲从里屋出来了,接着警察的话说道:“人都释放了,这么还要和你们打交道,还让不让人安静些。”母亲有些愤怒。“大妈,韩流的情况不是有些特殊吗,他的刑期不是没有服完吗,所以平时我们根据上级领导指示还得看管他。”“我儿子本来就没有罪,不过是为了良心声援一下爱国学生,有什么罪,有罪的是政府和那些杀人的军人,真的是不知羞耻,颠倒黑白。”“大妈我们也不想这样做啊,我们拿着共产党的钱,就得听共产党的话,有什么办法。”“挣这份钱,也不觉磕碜。”警察被母亲说的脸一会红一会白的,拿老太太也没有办法。“今天我们就是过来看看,明天让韩流去派出所把户口登记上。”“我们知道了,明天让他去,你们先回吧。”金花温和的声音对警察说道。警察看了金花一眼,以为是韩流的妹妹,也没有说什么,又啰嗦两句出门走了。
随后在韩流身上所发生的事情,可以从他给人权组织写的信可以显示一些端倪,下面是他给海外的中国人权负责人刘青的信:
《给人权团体书之一》
刘青先生:你好!
我于去年 11 月 6 日得到当局的恩赐获得假释,目前我和 6 岁待养的女儿寄住在已经退休多病的父母家里(父母都患有脑血栓,父亲勉强自理,母亲正在住院)。我的身体在狱中由于遭受当局长期摧残(遭受酷刑、长期被关押在小号里、有病得不到治疗)受到了相当严重的损害:颈椎炎、左腿肌肉萎缩、膝盖疼肿、左胳膊肘关节在抗暴自救的过程中被警察开枪击碎、肛瘘经常化脓出血等病,而这些病在监狱里根本得不到治疗。
尽管我现在身患多种疾病,行动已是诸多不便,但地方公安部门还是对我采取非常苛刻的限制,先是在我回家的当月24日,公安部门的警察就向我宣布一份《关于假释人员在假释期间的规定》,其内容有四条:
1 、不允许离开所在地经商,不准行使有关公民的权利。
2 、医病、探亲要批准。
3 、擅自离开所在地的时间不记入执行期。
4 、承担不遵守规定所造成的后果。
但这份规定比起稍后对我宣布的规定来说,要好一些。随后在12月3日,公安部门的警察我又向我我宣布了四条更加苛刻严厉的规定:
1 、以家为半径,出门不准超过五十米。
2 、超出五十米必须到派出所打报告,并要求我在家里呆着,等待警察随时的查看。
3 、每天必须到派出所报到一次,并汇报前一天活动。
4 、每月写一份不少于五百字的思想汇报。
并宣布了新组成的加强对我进行监管小组成员名单(第一次是两名,这一次是四名)。从这天起,我就开始了被软禁的生活。 给异议人士的这些苛刻的规定,我认为不仅违反了中共当局本身承认的《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也违背了中国政府口口声声最关注的生存权这一说法。
由于这些规定的种种限制,使我想解决就业问题比蹬天还难,这明显是当局为继续迫害异议人士采取的又一种卑鄙的手段。就业问题得不到解决,我的生存问题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中共当局注重的生存权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人的健康权,而我的就业问题得不到解决,我的健康权也就根本得不到保障,那么试问一下:中共当局就是这样重视人的生存权的吗?我认为中共当局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想达到两个目的:
1 、让异议人士感到与中共当局不能保持一致,那就让异议人士不仅自己活得度日如年生不如死,而且也要让家里落得妻离子散、父母病倒及家败的下场。
2 、中共当局的这种做法,无非是想杀一儆百制造恐怖气氛,并向中国人传达这样一个信息:那就是,谁如果想要争取人权、民主的实现,那么遭到迫害的异议人士的下场就是谁的下场。
在这里,我呼吁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不同阶层的人士,阻止中共当局达到以上两个目的,并支持中国人民争取人权保障及民主制度实现的运动。我知道我这种做法所带来的后果,但我的良知不允许我保持沉默。
最后祝愿先生工作一帆风顺!
此致!

韩流
一九九五年二月五日

《给人权团体书之二》

硅谷人权促进会负责人张昭富先生:你好!
我生于 1960 年 10 月 17 日,北方铁城市人大专文化,原铁城市钢铁厂工人,民主沙龙成员(此民间自发团体,在 89 年被当局认定为反革命集团罪)。在89年民主运动期间因多次组织钢铁厂工人游行声援北京民主运动,反对暴力、屠杀、流血活动之故,于当年6月10日遭到逮捕并以反革命煽动罪、反革命集体罪两项罪名被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 3 年,随后被流放到L省凌源县一个偏僻的山区劳改营服刑,历经 5 年半的炼狱生活后,在 94 年 11 月亚太首脑会议前,中共当局为了在改善人权方面做点姿态,于是我在当月6日获得恩赐被提前释放,回到原籍——北方铁城市钢铁厂家属宿舍182栋2门16中,寄住在退休多病的父母家里(另有父母代我抚养的 7 岁女儿),并由当地警察负责对我进行监管。当我在没有认罪并被劳改营并被劳改营视为撞南墙也不回头的反革命的情况下,获得提前2年半时间释放。我自以为这是中共当局在对待人权方面,是在朝着改善人权记录的方向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结论也随着我本人的基本人权,又不断地遭到侵犯和践踏而昙花一现。我意识到中共当局对我的破害并没有结束我狱中的生活而停止。
首先是中共当局剥夺我维持生存的劳动权,我获释后,中国政府不帮助我解决维持生存的就业问题倒也罢了,然而却反其道而行,千方百计地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阻止我就业,致使我的生存陷入困境。以下是当局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阻止我就业所采取的措施: 94年12月30日,我被警察带到当地派出所,由所长赵光向我宣布不成文规定,其内容之一命令我不准离家50米远。95年3月20日省公安厅姓彭的科长来到家里,我母亲质问其:为什么不允许我儿子就业?彭回答:这是上面的决定,我们是依命行事。 95年8月16日市公安局姓王的科长,在我被带到派出所后交给我一份成文规定,其内容之一再一次规定我的活动范围不允许离家50 米远。当局明明知道这样的一个简单道理,人若想生存,必需得有满足生存所需的必要的条件,而人的人身自由恐怕是解决生存问题的最基本要素,无此,对一个人的生存来说,无疑是句空话。然而当局却无视这一维持生存的重要性,肆意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剥夺我维持生存的劳动权利。这种做法,不仅给我的生存造成严重危机,而且还给我的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我父母退休十多年,一方面替我抚养女儿,另一方面还要负责我的生活费用,而我一次住院再加上我母亲的住院费用就差不多用掉一个人的一年退休金。生活的窘迫,致使父母和我所患的其他多种疾病都不敢去医院治疗)。
其次是当局对我进行不断的监视、骚扰、带走讯问等做法也给我的生存造成极大的损害,自从我获释后,我很难过上一个正常人的生活,警察不是经常对我进行监视或到家里来骚扰我及家人,这种现象不管是白天、黑夜,还是平时、节假日都是不断地发生(世界妇女大会期间是天天发生)。甚至在我95年5、6月份动手术卧床不起的住院期间都不放过,少则2人多则达9人,三番五次地来到医院对我进行监视、骚扰、讯问等。再就是不断地把我从家里或在图书馆里看书时候带到当地派出所,对我不是宣布各种规定或进行审问,就是对我进行威胁、恐吓,如送回监狱、拘留、不见棺材不掉泪,以及辱骂我是小汉奸、不是中国人等不堪入耳的有辱人格的话语,甚至扬言要揍我。当局这种种做法不仅造成我精神上的紧张、心理上的恐惧,而且也严重影响我的身体健康,这对我本来在狱中长期受虐待所造成的多种至今尚无上恢复的疾病,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且这种做法同时也给我的家人带来难以言状的损害(我母亲在我获释后不久,由于承受不住上述的打击患脑血栓曾住院多时)。
当局上述种种做法不仅严重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之规定,而且也与中国政府所重视的生存权及承诺促进实现《世界人权宣言》作出自己贡献背道而驰。尽管我曾多次要求当局停止上述种种做法,恢复我的基本人权,然而当局无视我的正当诉求。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只好求助有关人权团体及有正义感的人士帮助我及家人摆脱紧张、恐惧、窘迫的处境,过上一个正常人的生活。

韩流
1995年11月

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有不同的声音是再正常不过的一种现象了,可是在专制独断的国家里,当权者总是自以为是的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总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容不得他人一点不同的声音,对不同的声音如同大敌。但是当生活在专制体制下的人民回顾一下自己生活过的日子可以说是满目疮痍不忍回顾,再翻阅一下专制社会所走过的道路完全可以说是罪恶累累罄竹难书,几十年的统治下除了采用铁血手段及靠大规模的整人运动,造成无数冤魂没有安身之地,大地白骨累累即使燕山大如席的雪花也不法掩藏住。可是悲哀的是就在这诸如此类的窦娥冤魂无处飘荡的大地上,却粉饰成莺歌燕舞歌舞升平的样子。
虽说专权者意识到这个社会在如此让人们面黄肌瘦饥肠辘辘的状态延续下去,势必这个社会到处是揭竿而起烽烟四起,到那时,统治者都将难以苟延残喘。在不动他们奶酪的情况下,不得已对人民的捆绑松弛一下,美名其曰叫改革开放,人民束缚的手脚获得一些松绑,人性在狭隘的空间里发挥出自食其力的本能,人的面容也因此有了一些血色,但人民一旦觉得获得自由才是创造一切动力的源泉时,人民的欲望及希望也会随着对自由的认识程度而增加,这是人性的使然,什么逆流都是无法阻拦的。因此人才会在物质和精神上有不断的要求和需要,人也就会有不同的声音出现。不同声音的存在才是促进物质发展及精神的升华的基础。
但统治者不能容忍社会的发展不是他领导获得的成就,而是人性获得解放的结果。压制及镇压不同声音就成了不受约束权力者的本能,所以会毫不犹豫采取非人性的手段,那么这种不同的声音成了社会的主流,八九天安门民主运动不就是这样吗?但专权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而丧心病狂对促使中国走向文明之路的民主运动进行血腥的镇压,不惜导致这个中国在道德上滑坡文明的沦落。
最为可悲的是当专权者看到社会如此沦落为破烂不堪不仅没有反思,反而对异议人士的打压不仅没有放松,反而控制的更为严厉,连刚出狱不久的韩流也不放过。
韩流回家后,除了在给人权组织信中简单介绍一下自己的遭遇外,不久韩流就受到不可思议无法接受的专门为他制定的限制他人身和思想自由的规定,下面是附上公安部门对韩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年2月21日发布的第23号令,既《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管理规定》,被假释的罪犯韩流应明确并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韩流虽获假释但仍是犯人,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依照公安部第23号令所制定的具体规定;
2、每月25日至30日之间向监管机关交一份自己思想及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不得少于500字;
3、依据《规定》,假释人员韩流活动区域限定在其住地半径50米范围内;
4、如确因医病、探亲等特殊情况需离开上述区域时,必须要向当地派出所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但必须在准假期限内返回。回来后必须立即报告,并将证明交回派出所;
5、韩流在假释期间不得组织、发动和参加公民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和结社活动;
6、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讲;
7、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其它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
8、不得与同监狱押过的人员及家属和有其他问题的人员接触,一旦接触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将接触时的情况及谈话内容说清楚;
9、在公安机关传讯时,必须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并如实回答公安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10、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有收监必要的公安机关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撤消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消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11、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报请人民法院撤消缓刑、假释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各项规定假释犯韩流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监管机关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铁城市公安局钢铁厂厂区分局(公章)
(1995年8月5日)
接到这份非常苛刻和违反法律及不人道的规定,韩流随即给警察写了一封公开信。
警察先生们:
就我无法履行警察先生们强迫我按时写思想汇报一事,做以下说明:
(一)国务院在91年11月发布的《中国人权的状况》白皮书明确地阐明:中国不存在思想犯。依本人的愚见,此话的含义,无非是说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有思想犯。从理论上来讲,既然不承认有思想犯,那么也就不存在以一个人的思想,来作为定罪的依据,或者说,是衡量一个人是否犯罪的标准。既然如此,我反而百思不解,警察先生们,为什么煞费苦心地强迫我交出思想汇报,其用心何在?
(二)我是被剥夺政治权利自由的人(尽管我对这一问题持有异议),从法的角度讲,我应遵守这一条款,然而警察先生们却又强迫我表达思想,警察先生们的动机何在?
(三)为防止1989年出现的那种把我个人的言论、思想通过断章取义的方式作为所谓的犯罪依据的现象再度重演,另本人目前又处在所谓的政治权利被剥夺期间。为此本人需小心谨慎、少说为佳,防止授人以柄,加害于我。正如古人而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在本人的基本权利没有恢复之前(但我会以合法、理性、和平的方式去争取早日恢复我的公民权利的),为避免祸从口出、或者祸从笔出的悲剧发生,为此本人对警察先生们暂时保留表达思想的权利。
另外,警察先生们,想要知道我的活动情况的话,就这一方面,我可以直言不讳地告诉你们,自从本人有能力承担起法律的责任时,到今天为止,本人的行为还没有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
反革命犯:韩流
(1995年8月)
韩流的反抗并没有带来什么改善,这与国内的高压政治有直接的关系,之前在国内活跃的异议人士如魏京生、王丹等人再次受到中共当局的迫害锒铛入狱,并被判以重刑。中国的大地变得死气沉沉,黑云笼罩着祖国的天空,这样的压抑气氛持续二年多,才在韩流给人大委员长乔石的一封公开信打开了沉闷,在死寂的江面上涌起一朵小小的浪花,随着浪花的散开,形成的涟漪慢慢推动江水掀起一股巨浪,给沉闷死寂的空气注入一股新鲜的空气,随后形成了持续相当一段的时间,下面是韩流写给人大的一封公开信的内容:

就要求人大重新八九年“六.四”事件
及允许赵紫阳重新工作一事致全国人大代表的公开信

尊敬的乔石先生:您好
我曾经对中国能实现民主制度抱有很大的信心并在89年参与了那场政治风波,其结果是本人身陷囹圄。为此,我对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失去了信心并打算远离变化莫测的危险的政治领域,然而就在我以消极的心态对待国家的时候,是您──乔石先生在今年8届5次人大会议闭幕上强调中国实现民主的必要性并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讲话的精神,重新又让我对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充满了希望和信心。欣喜之余,提笔写信对人大委员长乔石先生大力倡导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做法,深表谢意和敬佩!并借此机会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对乔石先生所讲到的中国的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的渐进方式,我认为无疑是正确的,而且也是现实的,符合实际的国情。正是基于这一理性的认识,我认为中国要实现民主制度化,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实现民主不仅是一纸空文,而且国家也容易出现不稳定的局面,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灾难。然而在我们的国家里,人们不能不痛心疾首地看到不利于国家稳定的失业、社会治安、腐败等各种因素的严重存在,尤其是腐败问题,它不仅象瘟疫一样,在无情地蚕食着共和国的肌体,而且他几乎成了产生其他不利于国家稳定因素的来源(如腐败之一的穷庙富方丈现象造成企业破产──导致工人失业──影响社会治安等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腐败问题的发展与蔓延,就其严重性而言,他不仅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而且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国家信任的程度。因此,出于对国家的关心,我认为国家如不把腐败现象消除到最低程度,中国社会就不会有稳定,没有国家的稳定,实现民主只是一句空话。
提到腐败问题,不能不涉及到陈希同的问题,不能不让人怀疑陈希同在89年那场政治风波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不会忘记,在89年绝大多数的人参与那场政治风波的目的,是针对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的问题。)基于这一点考虑,我对吴祖光等几十位政协委员提出调查陈希同在89年存在谎报军情问题的议案,表示赞同,并希望全国人大组成一个特别委员会,对89年那场政治风波,进行一次全面、公正、客观的调查。
我认为进行这样一次的调查,可以消除人们对党对政府有意包庇腐败分子的嫌疑。并对消除腐败、稳定社会、防止悲剧重演,牢记血的教训起到积极的作用。无论调查的结果如何,我认为为了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的局面,都有必要充分肯定参与那场政治风波中绝大多数人的行为,是爱国行为。这样做,我认为不仅可以克服人们目前对国家的冷漠、麻木的心态(这种心态有助长腐败的趋势,而腐败反过来又危害国家的安全。),激发人们关心国家的热情,增强人们的公民意识,而且也有利于党中央所倡导的社会文明的建设。并同时也能实现乔石先生所提的人民群众越是关心国家大事,就越是有利于我们国家的兴旺发达这一美好的愿望创造良好的条件。
另外,我认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应该考虑一下赵紫阳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和他在人民心目中的影响,让赵紫阳重新出来工作。这样做不仅体现国家重视人才的原则(“赵紫阳是难得的人才”邓小平语),同时也可以消除人们认为政治上的分歧只存在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而不存在宽容的恐惧的心理,而且还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认为上述两点建议如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不仅有利于国家的稳定,而且也能为实现民主社会奠定一个宽松、宽容的良性互动的社会基础。我相信现代社会的领导人是有智慧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的,并期待著这一天的到来。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刍议,如有不妥之处,愿接受批评指正。

此致!

中国公民:韩流
1997年4月1日草于家中

韩流的公开信在国际媒体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法广国际广播电台反复播送公开信的内容及美国之音、自由亚洲广播电台播放对他的采访,不同声音在这块大地上不停的回荡,从而引发众多异议人士开始发声并持续不断出现各种不同的声音及联署公开信的出现,并被视为民主的小阳春。
韩流的努力没有白白付出,实际上在此之前他就致信给人大要求人大立法一部人权法,并把自己草拟的一部人权法案供人大参考,只是这封信直接寄给了人大后便石沉大海了,下面是写给人大的人权法案: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们:
鉴于人人生而自由,本是人类自然属性,也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因此人人固有的尊严与平等理应得到承认和维护。但遗憾和悲哀的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威权思想、威权制度根深蒂固,不仅缺少法治倾向,而且民主思想、人权观念又是惊人的匮乏,致使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在千百年来,不仅是屡遭蔑视和践踏,而且酿成无数次令人心有余悸和愤慨的震惊人寰的惨案与灾难之故;鉴于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防止历史上惨痛的悲剧重新上演,汲取血的教训之故;
鉴于上述理由,建议全国人大有必要依据国际社会公认的世界人权宪章的普遍准则,起草并通过一部旨在促进、维护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法案,并为此提出下列建议条款:
第一条、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此方面不得因人的出身、性别、语言、地位、民族、政治见解、宗教信仰等之故,而有所增损。
第二条、任何人有权拒绝参与非人道的、侵犯人权及破坏法制的活动或运动,无论这种活动或运动打著何种神圣的旗号。
第三条、任何人为促进人权、自由的尊重和实现,在不违背理性、和平、合法的原则时,有权利尽自己的义务。
第四条、生存权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国家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安全不受非法践踏。
第五条、除根据国家宪法或依照宪法制定的清楚明了的法律预先所确定的理由和条件外,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身体自由。此项内容包括不得对任何人任意或用含糊不清的法规进行关押、逮捕、判刑和放逐。
第六条、任何人未经正当合法的司法程序,不得被强行关押或强制劳动改造。
第七条、任何人受到刑事指控时,有权(包括家属)迅速获悉被控罪名及案由,而且不得无故延长到庭受审日期。
第八条、受到刑事指控的每个人,在未经法院相应的法律程序审判前,应视为无罪,并有权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准备辩护所需要的时间和手段及有权要求超越党派的独立的有陪审团组成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理。
第九条、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都有权受到人道待遇和尊重人格。任何人都不应遭受拷打、残酷的、不人道的或侮辱人格的惩罚。
第十条、任何人都有权享有良心和宗教信仰的自由。此种权利包括保持或改变个人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每个人单独或和其他人在一起公开或私下里宣称信奉或传播宗教的自由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一条、任何人都有思想和发表主张的自由。这种权利包括寻找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或口头、书写、印刷和艺术形式或者通过选择的任何其他手段来表达。
第十二条、任何人有不携带危险品而举行的游行、集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任何人在公正的法律范围内,都有为了思想的、宗教的、政治的、经济的、劳动的、社会的、文化的、体育的等目的,享有自由结社的权利。
第十四条、任何公民有权以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在普遍平等、自由的选举权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选出代表,参加对公共事务的处理。在真正的定期选举中,每个公民享有被选举权,在普遍平等、自由的条件下,有机会担任国家的工职。
第十五条、任何人都有获得有关国务、经济、社会和国际领域以及在权利、合法利益和义务方面的情况的全部可靠信息的权利。
第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使自己的荣誉受到尊重、自己的尊严受到承认。不得对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或通信加以任意或不正当的干涉或对其荣誉进行非法攻击。
第十七条、任何人都有权取得一国国籍。有权在其国境内自由迁移和居住。人人都有权自由离开或返回自己的国家。人人为避政治迫害有权在他国寻庇身之所。
第十八条、任何人都有使用和享受财产的权利。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得被剥夺。除法律规定并付与正当赔偿的情况外。
第十九条、家庭是天然的基本的社会单位,应受到社会和国家的保护。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限制,可自由结合成家庭。男女在婚姻方面,在结合期间及解除婚约时具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条、任何人都拥有免费享有初等及基本教育的权利,根据每个人的才能,应该有机会均等地接受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都有劳动的权利。有权自由的选择工作和放弃工作。有权获得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享有带薪金的休息闲暇以及工作时间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国家保障最低劳动报酬和失业保障。每个人有权同工同酬,不受任何歧视。劳动者有保护自己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利,进行集体谈判权利及罢工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都有权享受健康所需的生活程度,此项内容包括衣、食、住、医及必要的社会服务在内,如失业、患病、残废、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丧失生活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享受保障。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所享有的宪法或国家法律所承认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人人都有权向国家管辖的法院要求给予单纯和迅速的援助或任何其他有效的援助以获得保护。
第二十四条、人权不可分原则是不可更动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不能与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相分开。所有这些权利(包括上述未列出的而人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内)一律平等。
第二十五条、行使权利和自由与给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居民健康、他人权利和自由造成危害的行动不相容。
最后希望全国人大代表们本著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本人善意的建议给予相应的重视。
此致!
韩流
1996年12月10日草

黑云并非总是浮在人生活的天空上,尽管那黑云又大又沉重压得人民难以呼吸,甚至有窒息的感觉,一个人的呐喊也许让黑云无动于衷,但人民只要努力齐声对黑云呐喊,就会形成摧枯拉巧的力量驱散长期压在人民头上的黑云。韩流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愿意因第一个呐喊的人而面对更加的黑暗,而韩流的呐喊在山谷中得到了回荡。

在中国异议人士活跃的期间,史海获得提前十二年刑期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