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要坚持性观念的权利本位主义

 


我跟朋友私下说到,学者李银河2006年被媒体放大的学术观点,是有重大意义的。专家学者从各自的学术维度,对公众说出思想性的观念主张,有着特别落实的社会启蒙价值。比起大而无当的“文化启蒙”来,可谓无名而有实。难道例如扣住国企改制谈公正不比发掘诸子百家更有现实的启蒙意义?


中国历来是一个权力金钱恣意渔猎女色,民众一生枯槁灰暗的社会。当年老北大的一位教授(好像姓张)倡行换偶,几天前王朔在香港凤凰电视台坦承自己嫖娼,这些其实都与民众的性生活关系不大。李银河仅仅从学术立场谈问题,与民众的关系也不大,但对包括我在内的读者,无疑是一种启蒙。没有李银河对人类先进性生活趋向的介绍,中国读者的相关知识肯定很不够。


李银河的声音引起来自各方的强烈反应。最近官方通过她的顶头上司发出警告了,银河女士公开表示暂时不再继续相关谈论了。银河不说了其他方面的反应还在继续。我看到2007年2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上鄢烈山先生发表的文章,知道烈山兄先前就对银河持批评立场。烈山说:“听说有人施压不让她再谈性观念,成全她成了英雄,反倒陷我等批评者于不义了。”2007年2月6日,银河在她的博客上通告读者:“领导在来自‘不是一般老百姓’方面来的压力之下,希望我闭嘴。”“所以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也许是永远),我决定:第一,尽可能少接受记者采访。第二,尽可能少发表与性有关的言论。”“我要开始享受生活了。我不愿意再多尽我的社会责任,因为它太打扰我的生活,也使领导为我承受压力,我觉得他们都是好人。虽然我觉得犬儒主义不好,不对,但是也许只能如此了。


像同性婚姻这样的文明水平也不是我们国家现在这个发展阶段能够企及的。到历史该改变的时候它会改变的。也许我只能做这个变革的旁观者,而不能做这个改变的参与者了。”银河的通报不无悲凉。烈山兄大可不必因为继续批评银河而不安。学术思想的论争与权力的干预自然不是一回事。例如我在取缔XX功之前批评它,之后不批评了,并不表明学术思想上的改变。同样的道理,银河的学术观点与前前后后实际生活中人们的性行为也无关系。即便在人们的理解中有关系,也不等于有某种实际关系。否则,我们不方便批评官方随意加害的煽动颠覆之类的罪名了。


我的意思是,当烈山兄说:“……我比鼓吹‘性自由’的李银河博士更像自由主义者。她认为同性恋、换偶、一夜情是成年男女应有的权利,却对反对者的批评感到很委屈,说我只是主张在遵从性道德三原则(成年、自愿、私秘)的前提下,人有这样的权利,并没有鼓励谁这么做,云云。社会学家讲这种话有点幼稚哟:当一个人这么干而受打压和歧视时,你说他(她)有这个权利那当然是支持;当一个人‘有贼心无贼胆’正在犹犹豫豫时,你说您有这个权利那当然是鼓励。敢说敢当,才是英雄。……李银河若真是自由主义者,就应当将他人的批评与反对视为再正常不过的事。”这里面依然有不恰当的理解。因为,无论人们知道不知道李银河的观点,银河的观点本身还是不构成对某一具体性行为的支持与鼓励。任何具体行为总是要比学者的相关观点来得更为复杂的,至多只可以说学者的观点在总体上或者抽象的意义上,支持或者反对了人们的一类行为。如果学者们只是学术思想地倡扬人权,坦率说,并没有对任何具体的维权行动给予任何具体的支持的。否则,英雄、狗熊都变得十分简单容易了。银河有学术上的勇气,但确实不构成对人们某一具体性行为的支持或者鼓励。在任何思想学术与社会实际变革之间,都隔着坚硬的世俗的关关卡卡。


银河的相关言论,被她本人和一些评论者命名为“性的权利说”。不用说,认识或者实践都有历史的印记。问题在于:今天的中国可以不可以、需要不需要阐释“性的权利”。当然可以,也当然需要。性的什么权利?也许人们觉得合法夫妻之间的性权利不必再说了。是的,也不完全是。殊不知“成年、自愿、私秘”,正是从夫妻性权利衍生出来的。


“情人关系”是不是人们的权利呢?如果是,理据何在呢?至少还是离不开这三条,至多呢,要加上卫生、诚信等等了。萨特、海德格尔错在对情人的不诚信、不平等、不尊重。


夫妻加情人关系呢?若有约定,没有违反相互间的诚信、平等、尊重约定,逻辑上就是没有疑问的。


这样的讨论已经能够超过李银河讨论到的“类行为”了。银河在学术理路上坚持两方面的分析,一是法律的,一是道德的。不用说,在人权观念已经没有人公开反对的今天,对人类性行为的认识,也必须要谐洽于人权观念了,难道思想理念能够驯服于现实法律与道德么?不能了。同性恋及其婚姻、性交易、换偶、群交……乃至中国人说的“爬灰”(应当可以包括丈母娘与女婿的关系了),等等等等,真正坦诚、清晰的学者,都应当坚持逻辑出发点的一致性。当我看到罗素与儿媳的情感故事时,我认真比较了他与萨特、海德格尔,觉得可以接受的还是罗素,而不是萨特与海德格尔。


早在1980年代,我在看卢梭的《忏悔录》和一些欧美思想家的传记时,就痛感中国普通民众性生活的苍白枯槁,因此而生出来的种种人间悲剧、惨剧,罄竹难书啊!如今怎样了,想想进城农民的苦痛就知道了。可是,因为偷看黄色录像,警察一来就越墙而逃而淹死在粪坑了,比起高档宾馆、“高端”娱乐场所官员商贾们的逍遥来——那是由“国家机器”保护着的呢——老百姓的生命不是连草芥也不如吗?这就是我揭露中国性混乱时特别说到“权力性垄断”的原因了。


权利还是权力?依然是我们围绕“银河话题”必须坚持的原则分野!


权力来干预银河了。是偶然的吗?不是的,银河的观点太清楚明瞭了,廓清了太多的相关昏昧,而这些昏昧恰恰是权力得以滥施淫威的空间。


当然,反对银河观点的,未必是权力主义的。比如烈山兄就是如此。但是,烈山兄的“性观念的执中主义”究竟如何呢?至少有一个缺点:模糊不清。


在《性观念的“执中主义”》一文中,烈山兄这样说到他的“执中主义”:“最值得推陈出新古为今用的,我以为是,性观念的‘允执厥中’。一方面,大大方方正视‘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色,性也’,即承认性权利的正当性,不搞禁欲主义;另一方面,在追求性的快乐功能的同时,不漠视性的生育和健康功能,在此基础上建立责任感,不纵欲。刘达临先生在《性与中国文化》一书《中国古代性文化特点》里说,古代中国人提倡‘中庸之道’,‘无论哪个朝代,都没有出现过古罗马时期那种全社会的淫乱,也没有出现过欧洲中世纪那种残酷地惩罚同性恋和虐杀‘女巫’的现象……’这种‘执中主义’才是中国古代性文化最精华最核心值得继承的东西,我以为。我当然鄙视“假道学”,主张合乎人性的性权利和有节制的性自由。”


面对种种“类行为”,烈山兄当然知道,仅仅从他这样说到的“执中主义”,是难以具体把握的。“执中主义”本身当然很好,不偏颇不过当嘛,但没有具体明晰的条陈,例如怎么个“大大方方”、在那些性行为上可以大大方方,夫妻之外哪些性行为也是有“责任感”的,或者也不构成对“生育和健康功能”的“漠视”的,今天,确实需要有具体的尺度了。银河对一些具体性行为的观点可以商榷,但她的观点具体、明确,很好把握,而烈山兄的“执中主义”则没有这样的好处。无论按照证实原则还是证伪原则,烈山的“执中主义”都很缺乏信息量,使得人们的支持或者反对难以落实。


烈山说到“不纵欲”,“不搞禁欲主义”。这些都是不错的。可是,夫妻性生活也有这两种倾向存在的。有的人性冷漠,客观上有了禁欲倾向;有的人性欲、性能力强,在另一些人看来似乎有些纵欲倾向了;据报道,一些官员死在了美女身边,是不是纵欲过度而死,颇费猜详。但预防医学对这些都是需要重视的。单靠了“执中主义”,没法防止纵欲和禁欲的。而一般说来,正常人都有本能的自我调节功能,不太可能纵欲和禁欲,这样的话,“执中主义”就显得多余了。


至于烈山兄说到的“应当承认,更多的是,国人的‘性解放’已经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先有卫慧的性解放小说《上海宝贝》,但毕竟是小说;接着有了木子美的《性爱日记》,写实的。去年12月,《南方周末》有一长篇报道,说中国当前性病特别是梅毒疫情严重,据说有权威部门的数据。副标题说,其中离退休干部和农民工感染的比例较高(大意),可惜文内无着落,估计审稿时删去了有关内容。这就是说,传统性道德的崩溃不是在某一两个年龄段和某一阶层;撇开因人而异,如果不是全社会性的,可能就是某些真有宗教信仰的群体除外。有些人的性观念之‘解放’已超出了李银河博士的想像。”我认为这一段议论与李银河的思考关系不大。


假如人们拿来古代种种性“开放”或者“混乱”的例证,说中国历来就在性生活上很尊重人权了,我是一定不能认同的。同样是性病感染,离退休干部与农民工的性质又有不同,一是有闲阶层的频繁逍遥,一是长期压抑后的偶而排解。我对前者较少同情,对后者充满同情。前者有权力提供保护,后者常遭到权力的处罚。而对性病的防治,主要都是政府的责任。但是,当人们的性行为明里被限制得太死,暗里又纵容得太宽,仅仅靠“执中主义”能够起到什么文明规范作用呢?据我所知,欧美的红灯区很少有性病的发生、传播,原因是人类智慧到了能够用公开透明的“社会性服务”,取代种种含糊的残忍的愚昧的,便于权力阶级操控的“主义”了。


至于卫慧、木子美,在现代文明社会是不大可能被视为“‘性解放’已经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的。在中国,她们至多只是传统文人生活方式的回光返照,因为她们的方式是文学煽情的,不是严肃的理性思考。她们追求的至多是个体快乐,而理性的思考追求的是“人类的快乐”。这里面有了重大的分别:严肃的学者往往超脱了狭隘的自身,他们往往不在意自己的苦了,却要寻求普适性的阳光——有了人类解放我解放的悲壮。王小波与李银河,在私生活方面都还很“执中主义”,但是他们一定要为“同性恋”和更多人类的性行为,建立普遍的理解!这种普罗米修斯式的“救世”壮举,是娱乐化的文学、下三路的文学和传统文人的逍遥,不可同日而语的。这里面的区别观于制度层面就更清楚了。当卫慧、木子美们忙于自身的发迹时,王小波与李银河伉俪却有了明确的制度改造指向,怎么可以用卫慧、木子美们的例证来指责李银河说你“矫枉过正了”呢?不可以的。当烈山兄说到“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们还有必要搞‘非过正不能矫枉’吗?”“我只是觉得李博士的话有些过了”,烈山兄一定没有能够想到我这里说到的区别。同时也一定没有能够想到,中国广大的民众在性生活上面的苍白枯槁。


我看过李银河女士的几篇相关文章了,非常珍贵!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引证了。而烈山兄的“执中主义”,则有失于含糊,也许放在几百年前还有些意义,在今天的地球村时代,则没能为广大劳苦民众的性福,提供任何有实际意义的关怀。未知烈山兄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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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坚持性观念的权利本位主义

 


我跟朋友私下说到,学者李银河2006年被媒体放大的学术观点,是有重大意义的。专家学者从各自的学术维度,对公众说出思想性的观念主张,有着特别落实的社会启蒙价值。比起大而无当的“文化启蒙”来,可谓无名而有实。难道例如扣住国企改制谈公正不比发掘诸子百家更有现实的启蒙意义?


中国历来是一个权力金钱恣意渔猎女色,民众一生枯槁灰暗的社会。当年老北大的一位教授(好像姓张)倡行换偶,几天前王朔在香港凤凰电视台坦承自己嫖娼,这些其实都与民众的性生活关系不大。李银河仅仅从学术立场谈问题,与民众的关系也不大,但对包括我在内的读者,无疑是一种启蒙。没有李银河对人类先进性生活趋向的介绍,中国读者的相关知识肯定很不够。


李银河的声音引起来自各方的强烈反应。最近官方通过她的顶头上司发出警告了,银河女士公开表示暂时不再继续相关谈论了。银河不说了其他方面的反应还在继续。我看到2007年2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上鄢烈山先生发表的文章,知道烈山兄先前就对银河持批评立场。烈山说:“听说有人施压不让她再谈性观念,成全她成了英雄,反倒陷我等批评者于不义了。”2007年2月6日,银河在她的博客上通告读者:“领导在来自‘不是一般老百姓’方面来的压力之下,希望我闭嘴。”“所以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也许是永远),我决定:第一,尽可能少接受记者采访。第二,尽可能少发表与性有关的言论。”“我要开始享受生活了。我不愿意再多尽我的社会责任,因为它太打扰我的生活,也使领导为我承受压力,我觉得他们都是好人。虽然我觉得犬儒主义不好,不对,但是也许只能如此了。


像同性婚姻这样的文明水平也不是我们国家现在这个发展阶段能够企及的。到历史该改变的时候它会改变的。也许我只能做这个变革的旁观者,而不能做这个改变的参与者了。”银河的通报不无悲凉。烈山兄大可不必因为继续批评银河而不安。学术思想的论争与权力的干预自然不是一回事。例如我在取缔XX功之前批评它,之后不批评了,并不表明学术思想上的改变。同样的道理,银河的学术观点与前前后后实际生活中人们的性行为也无关系。即便在人们的理解中有关系,也不等于有某种实际关系。否则,我们不方便批评官方随意加害的煽动颠覆之类的罪名了。


我的意思是,当烈山兄说:“……我比鼓吹‘性自由’的李银河博士更像自由主义者。她认为同性恋、换偶、一夜情是成年男女应有的权利,却对反对者的批评感到很委屈,说我只是主张在遵从性道德三原则(成年、自愿、私秘)的前提下,人有这样的权利,并没有鼓励谁这么做,云云。社会学家讲这种话有点幼稚哟:当一个人这么干而受打压和歧视时,你说他(她)有这个权利那当然是支持;当一个人‘有贼心无贼胆’正在犹犹豫豫时,你说您有这个权利那当然是鼓励。敢说敢当,才是英雄。……李银河若真是自由主义者,就应当将他人的批评与反对视为再正常不过的事。”这里面依然有不恰当的理解。因为,无论人们知道不知道李银河的观点,银河的观点本身还是不构成对某一具体性行为的支持与鼓励。任何具体行为总是要比学者的相关观点来得更为复杂的,至多只可以说学者的观点在总体上或者抽象的意义上,支持或者反对了人们的一类行为。如果学者们只是学术思想地倡扬人权,坦率说,并没有对任何具体的维权行动给予任何具体的支持的。否则,英雄、狗熊都变得十分简单容易了。银河有学术上的勇气,但确实不构成对人们某一具体性行为的支持或者鼓励。在任何思想学术与社会实际变革之间,都隔着坚硬的世俗的关关卡卡。


银河的相关言论,被她本人和一些评论者命名为“性的权利说”。不用说,认识或者实践都有历史的印记。问题在于:今天的中国可以不可以、需要不需要阐释“性的权利”。当然可以,也当然需要。性的什么权利?也许人们觉得合法夫妻之间的性权利不必再说了。是的,也不完全是。殊不知“成年、自愿、私秘”,正是从夫妻性权利衍生出来的。


“情人关系”是不是人们的权利呢?如果是,理据何在呢?至少还是离不开这三条,至多呢,要加上卫生、诚信等等了。萨特、海德格尔错在对情人的不诚信、不平等、不尊重。


夫妻加情人关系呢?若有约定,没有违反相互间的诚信、平等、尊重约定,逻辑上就是没有疑问的。


这样的讨论已经能够超过李银河讨论到的“类行为”了。银河在学术理路上坚持两方面的分析,一是法律的,一是道德的。不用说,在人权观念已经没有人公开反对的今天,对人类性行为的认识,也必须要谐洽于人权观念了,难道思想理念能够驯服于现实法律与道德么?不能了。同性恋及其婚姻、性交易、换偶、群交……乃至中国人说的“爬灰”(应当可以包括丈母娘与女婿的关系了),等等等等,真正坦诚、清晰的学者,都应当坚持逻辑出发点的一致性。当我看到罗素与儿媳的情感故事时,我认真比较了他与萨特、海德格尔,觉得可以接受的还是罗素,而不是萨特与海德格尔。


早在1980年代,我在看卢梭的《忏悔录》和一些欧美思想家的传记时,就痛感中国普通民众性生活的苍白枯槁,因此而生出来的种种人间悲剧、惨剧,罄竹难书啊!如今怎样了,想想进城农民的苦痛就知道了。可是,因为偷看黄色录像,警察一来就越墙而逃而淹死在粪坑了,比起高档宾馆、“高端”娱乐场所官员商贾们的逍遥来——那是由“国家机器”保护着的呢——老百姓的生命不是连草芥也不如吗?这就是我揭露中国性混乱时特别说到“权力性垄断”的原因了。


权利还是权力?依然是我们围绕“银河话题”必须坚持的原则分野!


权力来干预银河了。是偶然的吗?不是的,银河的观点太清楚明瞭了,廓清了太多的相关昏昧,而这些昏昧恰恰是权力得以滥施淫威的空间。


当然,反对银河观点的,未必是权力主义的。比如烈山兄就是如此。但是,烈山兄的“性观念的执中主义”究竟如何呢?至少有一个缺点:模糊不清。


在《性观念的“执中主义”》一文中,烈山兄这样说到他的“执中主义”:“最值得推陈出新古为今用的,我以为是,性观念的‘允执厥中’。一方面,大大方方正视‘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色,性也’,即承认性权利的正当性,不搞禁欲主义;另一方面,在追求性的快乐功能的同时,不漠视性的生育和健康功能,在此基础上建立责任感,不纵欲。刘达临先生在《性与中国文化》一书《中国古代性文化特点》里说,古代中国人提倡‘中庸之道’,‘无论哪个朝代,都没有出现过古罗马时期那种全社会的淫乱,也没有出现过欧洲中世纪那种残酷地惩罚同性恋和虐杀‘女巫’的现象……’这种‘执中主义’才是中国古代性文化最精华最核心值得继承的东西,我以为。我当然鄙视“假道学”,主张合乎人性的性权利和有节制的性自由。”


面对种种“类行为”,烈山兄当然知道,仅仅从他这样说到的“执中主义”,是难以具体把握的。“执中主义”本身当然很好,不偏颇不过当嘛,但没有具体明晰的条陈,例如怎么个“大大方方”、在那些性行为上可以大大方方,夫妻之外哪些性行为也是有“责任感”的,或者也不构成对“生育和健康功能”的“漠视”的,今天,确实需要有具体的尺度了。银河对一些具体性行为的观点可以商榷,但她的观点具体、明确,很好把握,而烈山兄的“执中主义”则没有这样的好处。无论按照证实原则还是证伪原则,烈山的“执中主义”都很缺乏信息量,使得人们的支持或者反对难以落实。


烈山说到“不纵欲”,“不搞禁欲主义”。这些都是不错的。可是,夫妻性生活也有这两种倾向存在的。有的人性冷漠,客观上有了禁欲倾向;有的人性欲、性能力强,在另一些人看来似乎有些纵欲倾向了;据报道,一些官员死在了美女身边,是不是纵欲过度而死,颇费猜详。但预防医学对这些都是需要重视的。单靠了“执中主义”,没法防止纵欲和禁欲的。而一般说来,正常人都有本能的自我调节功能,不太可能纵欲和禁欲,这样的话,“执中主义”就显得多余了。


至于烈山兄说到的“应当承认,更多的是,国人的‘性解放’已经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先有卫慧的性解放小说《上海宝贝》,但毕竟是小说;接着有了木子美的《性爱日记》,写实的。去年12月,《南方周末》有一长篇报道,说中国当前性病特别是梅毒疫情严重,据说有权威部门的数据。副标题说,其中离退休干部和农民工感染的比例较高(大意),可惜文内无着落,估计审稿时删去了有关内容。这就是说,传统性道德的崩溃不是在某一两个年龄段和某一阶层;撇开因人而异,如果不是全社会性的,可能就是某些真有宗教信仰的群体除外。有些人的性观念之‘解放’已超出了李银河博士的想像。”我认为这一段议论与李银河的思考关系不大。


假如人们拿来古代种种性“开放”或者“混乱”的例证,说中国历来就在性生活上很尊重人权了,我是一定不能认同的。同样是性病感染,离退休干部与农民工的性质又有不同,一是有闲阶层的频繁逍遥,一是长期压抑后的偶而排解。我对前者较少同情,对后者充满同情。前者有权力提供保护,后者常遭到权力的处罚。而对性病的防治,主要都是政府的责任。但是,当人们的性行为明里被限制得太死,暗里又纵容得太宽,仅仅靠“执中主义”能够起到什么文明规范作用呢?据我所知,欧美的红灯区很少有性病的发生、传播,原因是人类智慧到了能够用公开透明的“社会性服务”,取代种种含糊的残忍的愚昧的,便于权力阶级操控的“主义”了。


至于卫慧、木子美,在现代文明社会是不大可能被视为“‘性解放’已经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的。在中国,她们至多只是传统文人生活方式的回光返照,因为她们的方式是文学煽情的,不是严肃的理性思考。她们追求的至多是个体快乐,而理性的思考追求的是“人类的快乐”。这里面有了重大的分别:严肃的学者往往超脱了狭隘的自身,他们往往不在意自己的苦了,却要寻求普适性的阳光——有了人类解放我解放的悲壮。王小波与李银河,在私生活方面都还很“执中主义”,但是他们一定要为“同性恋”和更多人类的性行为,建立普遍的理解!这种普罗米修斯式的“救世”壮举,是娱乐化的文学、下三路的文学和传统文人的逍遥,不可同日而语的。这里面的区别观于制度层面就更清楚了。当卫慧、木子美们忙于自身的发迹时,王小波与李银河伉俪却有了明确的制度改造指向,怎么可以用卫慧、木子美们的例证来指责李银河说你“矫枉过正了”呢?不可以的。当烈山兄说到“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们还有必要搞‘非过正不能矫枉’吗?”“我只是觉得李博士的话有些过了”,烈山兄一定没有能够想到我这里说到的区别。同时也一定没有能够想到,中国广大的民众在性生活上面的苍白枯槁。


我看过李银河女士的几篇相关文章了,非常珍贵!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引证了。而烈山兄的“执中主义”,则有失于含糊,也许放在几百年前还有些意义,在今天的地球村时代,则没能为广大劳苦民众的性福,提供任何有实际意义的关怀。未知烈山兄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