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机密文件曝光 经租房主纷斥中共

 
        
     经中央批准、建设部于2006年秘密下发了的308号机密文件最近遭到曝光。该密件称中共早期没收的私人房产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份”,不但不能归还,还要求各地“稳控”坚持上访索求的民众,将坚持上访的定性为政治案件,为以后判刑入狱做好铺垫,并且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诸媒体“不得进行采访和报导”,要“加强舆论引导”。 
    
    在记者的采访中,经租房主们对308号文件纷纷表示愤怒,北京一经租房主表示:“308文件首先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文件,这也是共产党一贯的做法。他们在外面的场合,大讲和谐社会,造福人民。可他们在背地下,却侵吞私人财产,做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经租房是中共当局于五六十年代将民众房屋强制没收并出租,其没收的行为被当局称之为“社会主义改造”,被没收的房子称为“经租房”。一些房主在文革前得到些极其低廉的房租。
    
    当局对全国具体被经租的房主的数量没有公布过,但民间的一些报刊和研究人士称100多万户,还有人称有数百万户之多。据称,现在全国各地上访要求归还房屋的经租房主已经达到四五千户,涉及数万人之多。
    
    房主介绍被“经租”经过
    
    “我家祖辈是穷苦的工人,六口人加姑妈共七人,[祖屋]一百七十平方米。”湖南经租房主王白 帆在网上写道:“解放初期,我党针对地、富、反、资(搞运动),58年以后就针对老百姓,我家是个板样。按58年政策,留房面积按人头算,每人6平方米、 三口之家只能有18平方米,多一米就只好无起点改造。经过58年和文革期间两次改造,我家祖屋全部被改造、赎买,房产局每月叫我姑妈去房管所领8毛钱(一 斤肉的价钱),租息证上有记载,总共领到66年8月为止。”
    
    “利息证”里面。上写:月租费八元,租息10%(网络图片)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傅旭明在2004年的报导中介绍经租房主李致秀的遭遇时,写道——
    
    “83岁的白发老翁李致秀颤巍巍地摊开一份平反书,并悲痛地向记者讲述38年前他为争取经租房产权参加群体行动而导致家破人亡的遭遇。
    
    1965年7月,李致秀因有家庭成员一人在南京,一人在台湾,所以房子有空余而被国家经租,当时房管部门再三向他申明,由国家经租,房产所有权仍归原房主所有。然而在付了15个月定租后的1966年10月,房管局将全镇所有经租房所有权没收归公。”
    
    此外,还有许多经租房主的遭遇已经被国内外媒体报导过或自己在网络上披露出来。
    
    经租房主索要房屋的几十年遭遇悲惨
    
    王白帆说:“房地局改造、赎卖使我家提前步入共产主义新时代、我家成了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流浪无产阶级家庭。姑妈倔强,常常讲旧社会好,她常常挨斗。”
    
    记者傅旭明就李致秀的遭遇写道:“1967年初,全镇私房经租户纷纷要求政府公布政策,并自发形成一个群众组织“云水怒”,当时的政府不仅不接受他们的意 见,反而大张旗鼓召开群众批斗大会。4月的一天,在连续两天的批斗后,他们的家被抄,父亲被逼上吊而死,不久后母亲因惊恐病死,15岁的儿子在外地农村被 连累遭批斗导致精神失常,而且双耳被打聋。李致秀自己被关入监狱4年,1971年3月开释,1986年7月,丽水市公安局给其平反,但被没收的经租房至今 没有返还。”
    
    类似李致秀遭遇的人很多,今年81岁的李君辉老人家的巨宅被“经租”后,生活一直很惨。大儿子患精神病,小女儿当知青上山下乡 后,至今还在农村养猪谋生。李君辉老人一家依靠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费)度日。目睹的经租房主说:“他们是捧着金饭碗要饭,因为对中国一般人来讲,没收了房 屋就等于失去了全部财产。”
    
    经租房主们经过痛苦甚至生死相逼的被批斗、流放下乡的文化大革命的改造后,从88年胡耀邦的时代开始到94年为止,在广州、北京一带,当局归还了一部份经租房。国内人士分析其原因说:
    
    “因为广州有很多跑到海外的华侨,不还给人家房屋,华侨不来投资,所以广州还了一批。另外北京那里有杀了很多共产党的国民党高官,这些高官的房子也还了,杀共产党少的,在国民党中官升的小的北京人士,他们的房子就没有还。内地房主有海外关系的比较少,几乎都没有归还。”
    
    看到广州和北京归还了一些经租房后,有的经租房主说:“他们总要归还我们个人的私产吧?再不还,真说不过去了,华侨都还了,法理上他们已经站不住脚了。经租房在国际国内都成了笑话了!”
    
    山西经租房主田连恩老人上访,信访局的官员对他坚持根据“新修订的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有规定,要求发还自己房子时说:“经租房是历史问题,不在保护中。”
    
    湖南官员也拒绝了王白帆要求归还组屋的要求,对他说:“你还算好的,还有58年就进去坐牢的,还有枪毙的,你现在还没有进去,也没把你枪毙,你就应该感谢政府对你宽容了。”
    
    抢了你的东西,你还得去感谢它,王白帆说看到很多当局如此般的大言不惭和厚颜无耻行为了,对此他已经不惊讶。
    
    

建设部308号秘密文件 揭露当局抢房有意 还房无心
    
    正值中共当局称谓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刚刚在两会通过,建设部的308号秘密文件被内部官员秘密曝光了。据称,该文件全国每一个省只下发一份。
    
    308号文件把要求归还房屋的定性为“政治性很强”很强问题,为以后关押、判刑经租房主做好了罪名的铺垫、建设部还要求各地“稳控”上访,要求新闻媒体不得报导,要加强舆论引导。
    
    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经租房主对记者说:“308号文件,通篇都是毛泽东的思想,突出了它们坚持的三点,坚持错误,打压百姓,干涉新闻自由。这个文件谁服?没有一个服的,都在骂共产党。”
    
    网民:“我们虽然很高兴的看到温家宝的美好的政府报告,但是再看一看建设部的文件,感觉我们又一次被政府戏弄,温家宝的讲话是又一次对我们的欺骗。政府就是 对这样一次次的对我们欺骗。《物权法》的出台了,我们感觉我们的财产有希望了。可是据说物权法不朔及以往,物权法只能保护既得利益的人,就是新生资产阶 级。我们的房产依然还只能在政策的空间回旋。”
    
    网民万中一黄佩警告说:“只要(当局)诬赖坚持:对私房改造的历史遗留问题,法院不得受理此类诉讼,那么物权法对解决私房改造的历史遗留问题就不起作用。”
    
    有的经租房主警告对当局抱有希望的人时说:“法律不是为百姓服务的,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现在(物权法)出台,是使国有资产流失合法化,x(共产党)在玩障眼法。”
    
    “说白了,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力的一张白纸 !”
    
    网络人士分析,因为民间要求经济清算的呼声日益高涨,让拮取了大量财富的权贵们恐惧,试图出台物权法洗白钱财。物权法出台后,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 庆孤岛维权案一跃成为中国网络的最大话题、中国媒体最热的热点,该案得到中国网民几乎一面倒的声援和支持,还有网民把其视为中国维权的标志,一个里程碑。 在百姓长期以来,对贪腐横行无可奈何的中国,全民的维权呼声顿时如惊涛拍岸,一举高涨。尽管对中国以后如何走向民主,很多国民还很迷茫,但共产党的宣传手 段和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早已是摇摇欲坠了。
    
    一位经租房主说:“国内很少人对共产党不伤心,当初对新政权共产党抱有很大信心,没想到它会这么腐败。现在我们这里几乎没有不骂共产党的。局长都和我一起骂共产党就是坏。”
    

附: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密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近年来,有关“经租房”问题的上访增多,并逐步呈定期化、组织化,及通过网络在各省市之间进行串联等倾向。特别是近期有的媒体不了解“经租房”背景情况和 有关政策.在电视、地方报纸上公开报导“经租房”问题,甚至质疑‘经租房”政策,引发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为妥善处理“经租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经商 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全面正确理解“经租房”有关政策。2005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住房[2005]226 号),《意见》明确,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份,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凡事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产权性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已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变动。各地必须正确理解,认真贯彻执行。
    
    二、 切实做好“经租房”信访工作。“经租房”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广,内容敏感,各地要在本地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 下,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关注本地区“经租房”上访人员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串联、群体性上访,特划是组织人员的动向,要做到早发现、早控 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稳控工作,防止越级上访,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格政策和新闻出版法纪要求,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管。鉴于“经租房”问题的复杂性,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本地区宣传部门联系,共同做 好本地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对涉及“经租房”的有关问题,未经建设部、中央宣传部门批准,不得进行采访和报导。各地在解 决历史遗留问题时,要注意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其做法不得公开进行报导,防范和避免引起误解和引发其他地区人员上访,激化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2月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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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机密文件曝光 经租房主纷斥中共

 
        
     经中央批准、建设部于2006年秘密下发了的308号机密文件最近遭到曝光。该密件称中共早期没收的私人房产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份”,不但不能归还,还要求各地“稳控”坚持上访索求的民众,将坚持上访的定性为政治案件,为以后判刑入狱做好铺垫,并且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诸媒体“不得进行采访和报导”,要“加强舆论引导”。 
    
    在记者的采访中,经租房主们对308号文件纷纷表示愤怒,北京一经租房主表示:“308文件首先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文件,这也是共产党一贯的做法。他们在外面的场合,大讲和谐社会,造福人民。可他们在背地下,却侵吞私人财产,做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经租房是中共当局于五六十年代将民众房屋强制没收并出租,其没收的行为被当局称之为“社会主义改造”,被没收的房子称为“经租房”。一些房主在文革前得到些极其低廉的房租。
    
    当局对全国具体被经租的房主的数量没有公布过,但民间的一些报刊和研究人士称100多万户,还有人称有数百万户之多。据称,现在全国各地上访要求归还房屋的经租房主已经达到四五千户,涉及数万人之多。
    
    房主介绍被“经租”经过
    
    “我家祖辈是穷苦的工人,六口人加姑妈共七人,[祖屋]一百七十平方米。”湖南经租房主王白 帆在网上写道:“解放初期,我党针对地、富、反、资(搞运动),58年以后就针对老百姓,我家是个板样。按58年政策,留房面积按人头算,每人6平方米、 三口之家只能有18平方米,多一米就只好无起点改造。经过58年和文革期间两次改造,我家祖屋全部被改造、赎买,房产局每月叫我姑妈去房管所领8毛钱(一 斤肉的价钱),租息证上有记载,总共领到66年8月为止。”
    
    “利息证”里面。上写:月租费八元,租息10%(网络图片)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傅旭明在2004年的报导中介绍经租房主李致秀的遭遇时,写道——
    
    “83岁的白发老翁李致秀颤巍巍地摊开一份平反书,并悲痛地向记者讲述38年前他为争取经租房产权参加群体行动而导致家破人亡的遭遇。
    
    1965年7月,李致秀因有家庭成员一人在南京,一人在台湾,所以房子有空余而被国家经租,当时房管部门再三向他申明,由国家经租,房产所有权仍归原房主所有。然而在付了15个月定租后的1966年10月,房管局将全镇所有经租房所有权没收归公。”
    
    此外,还有许多经租房主的遭遇已经被国内外媒体报导过或自己在网络上披露出来。
    
    经租房主索要房屋的几十年遭遇悲惨
    
    王白帆说:“房地局改造、赎卖使我家提前步入共产主义新时代、我家成了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流浪无产阶级家庭。姑妈倔强,常常讲旧社会好,她常常挨斗。”
    
    记者傅旭明就李致秀的遭遇写道:“1967年初,全镇私房经租户纷纷要求政府公布政策,并自发形成一个群众组织“云水怒”,当时的政府不仅不接受他们的意 见,反而大张旗鼓召开群众批斗大会。4月的一天,在连续两天的批斗后,他们的家被抄,父亲被逼上吊而死,不久后母亲因惊恐病死,15岁的儿子在外地农村被 连累遭批斗导致精神失常,而且双耳被打聋。李致秀自己被关入监狱4年,1971年3月开释,1986年7月,丽水市公安局给其平反,但被没收的经租房至今 没有返还。”
    
    类似李致秀遭遇的人很多,今年81岁的李君辉老人家的巨宅被“经租”后,生活一直很惨。大儿子患精神病,小女儿当知青上山下乡 后,至今还在农村养猪谋生。李君辉老人一家依靠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费)度日。目睹的经租房主说:“他们是捧着金饭碗要饭,因为对中国一般人来讲,没收了房 屋就等于失去了全部财产。”
    
    经租房主们经过痛苦甚至生死相逼的被批斗、流放下乡的文化大革命的改造后,从88年胡耀邦的时代开始到94年为止,在广州、北京一带,当局归还了一部份经租房。国内人士分析其原因说:
    
    “因为广州有很多跑到海外的华侨,不还给人家房屋,华侨不来投资,所以广州还了一批。另外北京那里有杀了很多共产党的国民党高官,这些高官的房子也还了,杀共产党少的,在国民党中官升的小的北京人士,他们的房子就没有还。内地房主有海外关系的比较少,几乎都没有归还。”
    
    看到广州和北京归还了一些经租房后,有的经租房主说:“他们总要归还我们个人的私产吧?再不还,真说不过去了,华侨都还了,法理上他们已经站不住脚了。经租房在国际国内都成了笑话了!”
    
    山西经租房主田连恩老人上访,信访局的官员对他坚持根据“新修订的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有规定,要求发还自己房子时说:“经租房是历史问题,不在保护中。”
    
    湖南官员也拒绝了王白帆要求归还组屋的要求,对他说:“你还算好的,还有58年就进去坐牢的,还有枪毙的,你现在还没有进去,也没把你枪毙,你就应该感谢政府对你宽容了。”
    
    抢了你的东西,你还得去感谢它,王白帆说看到很多当局如此般的大言不惭和厚颜无耻行为了,对此他已经不惊讶。
    
    

建设部308号秘密文件 揭露当局抢房有意 还房无心
    
    正值中共当局称谓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刚刚在两会通过,建设部的308号秘密文件被内部官员秘密曝光了。据称,该文件全国每一个省只下发一份。
    
    308号文件把要求归还房屋的定性为“政治性很强”很强问题,为以后关押、判刑经租房主做好了罪名的铺垫、建设部还要求各地“稳控”上访,要求新闻媒体不得报导,要加强舆论引导。
    
    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经租房主对记者说:“308号文件,通篇都是毛泽东的思想,突出了它们坚持的三点,坚持错误,打压百姓,干涉新闻自由。这个文件谁服?没有一个服的,都在骂共产党。”
    
    网民:“我们虽然很高兴的看到温家宝的美好的政府报告,但是再看一看建设部的文件,感觉我们又一次被政府戏弄,温家宝的讲话是又一次对我们的欺骗。政府就是 对这样一次次的对我们欺骗。《物权法》的出台了,我们感觉我们的财产有希望了。可是据说物权法不朔及以往,物权法只能保护既得利益的人,就是新生资产阶 级。我们的房产依然还只能在政策的空间回旋。”
    
    网民万中一黄佩警告说:“只要(当局)诬赖坚持:对私房改造的历史遗留问题,法院不得受理此类诉讼,那么物权法对解决私房改造的历史遗留问题就不起作用。”
    
    有的经租房主警告对当局抱有希望的人时说:“法律不是为百姓服务的,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现在(物权法)出台,是使国有资产流失合法化,x(共产党)在玩障眼法。”
    
    “说白了,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力的一张白纸 !”
    
    网络人士分析,因为民间要求经济清算的呼声日益高涨,让拮取了大量财富的权贵们恐惧,试图出台物权法洗白钱财。物权法出台后,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 庆孤岛维权案一跃成为中国网络的最大话题、中国媒体最热的热点,该案得到中国网民几乎一面倒的声援和支持,还有网民把其视为中国维权的标志,一个里程碑。 在百姓长期以来,对贪腐横行无可奈何的中国,全民的维权呼声顿时如惊涛拍岸,一举高涨。尽管对中国以后如何走向民主,很多国民还很迷茫,但共产党的宣传手 段和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早已是摇摇欲坠了。
    
    一位经租房主说:“国内很少人对共产党不伤心,当初对新政权共产党抱有很大信心,没想到它会这么腐败。现在我们这里几乎没有不骂共产党的。局长都和我一起骂共产党就是坏。”
    

附: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密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近年来,有关“经租房”问题的上访增多,并逐步呈定期化、组织化,及通过网络在各省市之间进行串联等倾向。特别是近期有的媒体不了解“经租房”背景情况和 有关政策.在电视、地方报纸上公开报导“经租房”问题,甚至质疑‘经租房”政策,引发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为妥善处理“经租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经商 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全面正确理解“经租房”有关政策。2005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住房[2005]226 号),《意见》明确,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份,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凡事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产权性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已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变动。各地必须正确理解,认真贯彻执行。
    
    二、 切实做好“经租房”信访工作。“经租房”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广,内容敏感,各地要在本地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 下,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关注本地区“经租房”上访人员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串联、群体性上访,特划是组织人员的动向,要做到早发现、早控 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稳控工作,防止越级上访,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格政策和新闻出版法纪要求,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管。鉴于“经租房”问题的复杂性,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本地区宣传部门联系,共同做 好本地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对涉及“经租房”的有关问题,未经建设部、中央宣传部门批准,不得进行采访和报导。各地在解 决历史遗留问题时,要注意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其做法不得公开进行报导,防范和避免引起误解和引发其他地区人员上访,激化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2月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