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家风险的民间监测机制势在必行

引言:国家管理成本高昂证明高风险的存在


源于中国古代哲学家孟轲“仁政”理论与西方社会民主党人本理论的胡温新政,在很大程度上疏导了低层社会的不满情绪。加之,一些技术性(大多来源于古代政治传统的)政治刷新手段之实施,如反腐个案、对暴利行业的行政干预,确实出现了比江泽民时代更好的“人气”。但是,在国家治理战略出现调整且这种调整并无长期的制度建设保证的前提下,推动国家风险指数高涨的因素并没有消失,甚至说反在增高,大体观测有三:


(一)就业型政府不可能在中共党权交替的某个法定期内骤然改变。直白地说,胡温新政在未来的5年多的时间里,不太可能推行彻底的公务员体制改革与各级政府的精简。
中国特定文化与制度环境下的就业政府有顽强的生存能力及对预算外收入取得的多元灰色管道。


(二)剔除(与上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的)部门利益冲动因素,仍然存在着“兴新避旧”的虚张声势的“改革”或立法冲动。
这类“改革”与立法冲动的后果,往往是诱致新的潜在社会群体冲突概率增加。


(三)通俗的“两杆子政治”虽然出现了弹性变化,但,既便是体制内的民意表达还是受到严重的阻滞。这既与“避旧”——不革除旧法条而盲目出台一个不协调的新法条——有密切关系,也与社会整体对“正统灌输”的天然反感密切相对。


也就是说,没有一个政府与民间真正对话的平台仍是国家风险高发的诱发点之一。就人大与政协的作用问题,连体制内高官(如湖南省前纪委书记杨敏之)都不乐观。如此,一些具有积极倾向的法条(比如司法鉴定权的上收)与被收权者的“收益竞争空间”反而会扩大。


面对以三大风险因素,国家(政权——政府——政体之混成)对风险的敏感度还是非常之低,且囿于意识形态约束而无法实现明晰的制度创新——没有监测国家风险的真正积极性,并且情治、调研之类的传统手段早与文化价值的更新发生了歧路亡羊的尴尬状态。那么,在“依赖国家——神化国家”的传统思维之外,中国民间知识精英确有必要确立“在野”(而不是革命)观念,构建一套国家风险的监测机制。


以下就三个“案例”式战略问题予以分析,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 国际格局变化中,中国将逐渐被边缘化


这是一个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但又不能使用纯粹意识形态批判方式表达的问题。在中国(大陆)争取到联合国席位以来,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总体形象并不算好:其一,在传统的人权观念方面,仍然处于抵抗状态。《公民权利与政治权种公约》仍不得批准,就是最明显的标志;其二,在国际危机的解决的方面,中国仍然不是国际大家庭可信任的一员。过度地“技术化对抗”西方价值,引起巨大的负面作用。
自英国人权研究专家米尔恩于1986年批评联合国的成员国存在道德风险以来,已经20年。20年之间,联合国在这方面没见丝毫好转,已经面临“政治破产”边缘。最近,美国有400名跨党派学者联合研究团体,推出了民主同盟计划,准备在联合国改革受阻而无望发挥应有作用之际,取代联合国。


以预测观点来看,民主同盟取代联合国将会在5至10年间发生。而国际民主同盟的确立,无异于一次世界选民的重新登记。它的入盟条件清晰而简单,如传统的人权标准、司法上的纯粹技术性即非意识形态掌控,等等。之于中国,这两项均不合格:一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批准没有任何确定性的可判断因素。既然能从1998年拖到2006年(等于“八年人权抗战”),那么仍有可能再拖一个8年。如此,中国必将失去国际自由同盟的首创者的身份。二是,中国司法的技术性改善已有,如提高监狱管理的透明度、司法鉴定权的统一管理,但是没人能确知“政法委体制”何时退出司法界。此外,公平看待中共的纪检体系的司法作用,仍存在着相当的文化合法性--代“天”行法、诱导舆情,等等。


一旦国际格局发生联合国“政治破产”的结局,中国也将彻底失去国共两党所一力争取到的国际资源(——共产党代表董必武曾在国民党时期参加过联合国创建会议)。是否有能力领导一个与民主同盟相抗衡的国际体系,尚无明显迹象。既便能领导这样一个对抗性同盟,能够解决国家经济体系对外留依赖程度高的稳步转轨,仍没有任何乐观迹象。


随着联合国“政治破产”境况的临界,中国国家被国际社会边缘化的风险就越来越大,并且这些风险也将以各种形式转化为国内风险。


二、 国内危机性风险来源于“政府失效”


应当说,近十年以来的时间里,中国是追求“政府有效”的中央集权模式,还是走一条“市场有效”的诸侯经济之道,没有定论。并且,由于民主制度缺位,执政集团过分相信党控体系可以监督政务运行,结果至今走不出“收死放乱”的旧套路。


仅依“未观测金融--未观测经济”庞大的规模性存在来论,就证明所谓的宏观调控所确定的对象是多么地不全面亦不真实。有观察家的分析表明:2005年的未观测经济的总量达到6万亿(人民币,下同),占当年GDP总量的1/3弱一点;与这个庞大的未观测经济相联系,2005年全国的洗钱规模达到7600亿元;与以上两项相关,国家税收的流失量超过9000亿元,亦达到全国不含农业税与关税的“纯税收”(接近3.1万亿)的30%以上。


任何国家都会存在未观测意义上的地下经济或曰灰色经济,但是有中国之规模庞大者,尚无相应国际案例可参考。如此之状,至少有以下巨大的不良社会后果:


(一)底层社会的“信贷人劝”愈被剥夺。因为国家银行体系已经基本上丧失了扶贫信贷功能(且不论扶贫信贷的城市化后果),加之企业投资饥渴症面积大(约为80%),高利贷十分兴盛。
一个贫富分化严重的国家里,无论统治阶级持何种意识形态,理应将信贷权——穷人借到钱的权力——视为一种人权。


(二)社会两极分化继续加剧,合法收入的维持生计的能力越来越小。
与合法收入维持生计能力畸低相关,劳动力市场供给量又接近无限大,那么劳资矛盾与教育投资的真实回报率必将成为激发社会骚乱的持续热点。一年来,不断激化的民办高校的教学(授受)双方冲突,已经作了说明。


总的来看,中国金融管理体制已经基本上失效:在国际贸易与金融框架下,处于贸易强国与金融弱国的悖论状态;在金融业国民身份待遇上,又呈现出外资银行优先与国内银行劣势的悖论;同时,国家银行功能衰竭而非“未观测金融状态”标准的民办金融全面缺位。


国有银行在承担宏观调控后果之时,又悄然将大量的存差转向外资银行,促动了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迅猛发展,中资银行堕落为了“食利族”。亦有分析表明:2006年前三个季度,全国人民币贷款纯增2.76万亿,突破了中央银行计划的2.6万亿。也就是说,按最传统的信贷规模来计算,贷放出的人民币贷款多出预定目标1600亿人。


三、法制基础性改革缺位,新法条冲动强劲,公众无法明了利益集团的立法动机。


以博客实名制为例,此法条虽在热烈讨论中,且也受到了体制内学者“高比例抵抗”(--有调查表明:被访问的4位知名学者中有2人坚决反对实名制,1人要求谨慎行事,1人主张推行全面实名),但问题是:


(一)中国刑法中105条第2款的随意性太大,这种状况不改,等于是让底层社会的意见表达者们“危险地试水”,随时可能受到刑事指控。
105条第2款的应用一直呈现为“应时而异,应地而异,因人而异”弹性状态,即是说:(政府判定的)国家风险高值时期,抓人的概率就大;不同的地方(省份为主)指控的目的不同,较为开放地区(如广东、浙江)的言论尺度就宽一些,较为落后且腐败程度厉害的地方(如贵州、河北)言论尺度就紧一些;知名度高的持不同政者被抓的概率要小一些,反之就比较大。


(二)中国尚没有真正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意图表示,有关论述前揭已论。最令人忧虑的是,到目前仍没有一套宪法释法机制。
刑法中的法条违宪仍未纳入违宪审查范畴。比如说,刑法105条第2款个案量刑前的一些指控中多有行为人对某级次领导人的过度批判记录--如贵州的李元龙案与河北的郭起真案,但《宪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批评任何一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利。上位法无法制约下位法,或者说关乎社会正义的刑法违宪,根本无法受到追究。当然,中共的执政理念从根本上还没摆脱训政主义思路,现在的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之治理策略,更多地本乎仁政,即统治集团的恻隐之心乃至个体良心,但这与法治下社会治理仍有较大的差距。


司法技术方面的改进往往要让位给一些高调的政治口号,中共十七大前与奥运会来临前,“稳定高于一切”实际上超过了“和谐高于一切”。比如说河北的郭起真政治案件从2001年的发生到2006年的实判中,竟然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2001年的司法鉴定表明郭有精神疾病,而2006年的司法鉴定则表明郭无精神疾病。其中5年间,郭没得到过任何药物治疗且外部环境刺激信号--上访被压、被压再上访--未出现环境刺激减弱的情况。正如最近学术讨论司法部推行新规定的初始动机那样“侦查机关的职能决定了它鉴定的倾向性”,实际上司法部的规定对郭起真案件根本没发生调节作用。郭起真案的后一个司法鉴定就是在侦查机关强制下做出的,且被初审法院认定有效。


简言之,在基础性劣法(条)得不到革除的情况下,一切旨在推行“仁政”的司法进步均不可能起到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岂不闻中国古语云:兴一利不如除一弊。而目前中国的司法改革,恰恰是走了“急于兴利而怠于除弊”的道路。这毫无疑问地降低了胡温新政的道德含量!


结语:民间批判理性的重建与技术化处理


中国民间力量特别是知识精英型的异议分子,应当充分认识到中国的真正出路在于宽容地对待现政权,双方共同走上一条价值理性寻求与共同解放的道路,才能使中国避免国家风险导致全面的社会危机、崩盘,且最后成本由底层社会承担的“古典重复”。负责任的理性批判是建立一种技术性分析体系的前提,我们应当明白:建立一种民间有效的监测国家风险的预警机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共产党政权的延续”,但是,鉴于历史教训即社会危机崩盘的成本最后承担的事实,应当有一种超乎统治集团恻隐之心的道德先验性确立。


这是一场共同解放的道路,也是一场道德资源转移的过程,因为,在同一个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战略设计乃至对策集中的最小成本选择上,我们毕竟拥有比执政集团更优的道德资源--我们从来就没放弃过民主理念,而对方却常常闪烁其辞。


在能够建立一套国家风险预警机制的“技术优势”上,我们也应改变那种单单为了“唱衰”对方的发言方式,进而拥有刘军宁先生所说的那种驯化权力的优先性。


2006年10月28日初稿,31日改定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构建国家风险的民间监测机制势在必行

引言:国家管理成本高昂证明高风险的存在


源于中国古代哲学家孟轲“仁政”理论与西方社会民主党人本理论的胡温新政,在很大程度上疏导了低层社会的不满情绪。加之,一些技术性(大多来源于古代政治传统的)政治刷新手段之实施,如反腐个案、对暴利行业的行政干预,确实出现了比江泽民时代更好的“人气”。但是,在国家治理战略出现调整且这种调整并无长期的制度建设保证的前提下,推动国家风险指数高涨的因素并没有消失,甚至说反在增高,大体观测有三:


(一)就业型政府不可能在中共党权交替的某个法定期内骤然改变。直白地说,胡温新政在未来的5年多的时间里,不太可能推行彻底的公务员体制改革与各级政府的精简。
中国特定文化与制度环境下的就业政府有顽强的生存能力及对预算外收入取得的多元灰色管道。


(二)剔除(与上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的)部门利益冲动因素,仍然存在着“兴新避旧”的虚张声势的“改革”或立法冲动。
这类“改革”与立法冲动的后果,往往是诱致新的潜在社会群体冲突概率增加。


(三)通俗的“两杆子政治”虽然出现了弹性变化,但,既便是体制内的民意表达还是受到严重的阻滞。这既与“避旧”——不革除旧法条而盲目出台一个不协调的新法条——有密切关系,也与社会整体对“正统灌输”的天然反感密切相对。


也就是说,没有一个政府与民间真正对话的平台仍是国家风险高发的诱发点之一。就人大与政协的作用问题,连体制内高官(如湖南省前纪委书记杨敏之)都不乐观。如此,一些具有积极倾向的法条(比如司法鉴定权的上收)与被收权者的“收益竞争空间”反而会扩大。


面对以三大风险因素,国家(政权——政府——政体之混成)对风险的敏感度还是非常之低,且囿于意识形态约束而无法实现明晰的制度创新——没有监测国家风险的真正积极性,并且情治、调研之类的传统手段早与文化价值的更新发生了歧路亡羊的尴尬状态。那么,在“依赖国家——神化国家”的传统思维之外,中国民间知识精英确有必要确立“在野”(而不是革命)观念,构建一套国家风险的监测机制。


以下就三个“案例”式战略问题予以分析,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 国际格局变化中,中国将逐渐被边缘化


这是一个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但又不能使用纯粹意识形态批判方式表达的问题。在中国(大陆)争取到联合国席位以来,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总体形象并不算好:其一,在传统的人权观念方面,仍然处于抵抗状态。《公民权利与政治权种公约》仍不得批准,就是最明显的标志;其二,在国际危机的解决的方面,中国仍然不是国际大家庭可信任的一员。过度地“技术化对抗”西方价值,引起巨大的负面作用。
自英国人权研究专家米尔恩于1986年批评联合国的成员国存在道德风险以来,已经20年。20年之间,联合国在这方面没见丝毫好转,已经面临“政治破产”边缘。最近,美国有400名跨党派学者联合研究团体,推出了民主同盟计划,准备在联合国改革受阻而无望发挥应有作用之际,取代联合国。


以预测观点来看,民主同盟取代联合国将会在5至10年间发生。而国际民主同盟的确立,无异于一次世界选民的重新登记。它的入盟条件清晰而简单,如传统的人权标准、司法上的纯粹技术性即非意识形态掌控,等等。之于中国,这两项均不合格:一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批准没有任何确定性的可判断因素。既然能从1998年拖到2006年(等于“八年人权抗战”),那么仍有可能再拖一个8年。如此,中国必将失去国际自由同盟的首创者的身份。二是,中国司法的技术性改善已有,如提高监狱管理的透明度、司法鉴定权的统一管理,但是没人能确知“政法委体制”何时退出司法界。此外,公平看待中共的纪检体系的司法作用,仍存在着相当的文化合法性--代“天”行法、诱导舆情,等等。


一旦国际格局发生联合国“政治破产”的结局,中国也将彻底失去国共两党所一力争取到的国际资源(——共产党代表董必武曾在国民党时期参加过联合国创建会议)。是否有能力领导一个与民主同盟相抗衡的国际体系,尚无明显迹象。既便能领导这样一个对抗性同盟,能够解决国家经济体系对外留依赖程度高的稳步转轨,仍没有任何乐观迹象。


随着联合国“政治破产”境况的临界,中国国家被国际社会边缘化的风险就越来越大,并且这些风险也将以各种形式转化为国内风险。


二、 国内危机性风险来源于“政府失效”


应当说,近十年以来的时间里,中国是追求“政府有效”的中央集权模式,还是走一条“市场有效”的诸侯经济之道,没有定论。并且,由于民主制度缺位,执政集团过分相信党控体系可以监督政务运行,结果至今走不出“收死放乱”的旧套路。


仅依“未观测金融--未观测经济”庞大的规模性存在来论,就证明所谓的宏观调控所确定的对象是多么地不全面亦不真实。有观察家的分析表明:2005年的未观测经济的总量达到6万亿(人民币,下同),占当年GDP总量的1/3弱一点;与这个庞大的未观测经济相联系,2005年全国的洗钱规模达到7600亿元;与以上两项相关,国家税收的流失量超过9000亿元,亦达到全国不含农业税与关税的“纯税收”(接近3.1万亿)的30%以上。


任何国家都会存在未观测意义上的地下经济或曰灰色经济,但是有中国之规模庞大者,尚无相应国际案例可参考。如此之状,至少有以下巨大的不良社会后果:


(一)底层社会的“信贷人劝”愈被剥夺。因为国家银行体系已经基本上丧失了扶贫信贷功能(且不论扶贫信贷的城市化后果),加之企业投资饥渴症面积大(约为80%),高利贷十分兴盛。
一个贫富分化严重的国家里,无论统治阶级持何种意识形态,理应将信贷权——穷人借到钱的权力——视为一种人权。


(二)社会两极分化继续加剧,合法收入的维持生计的能力越来越小。
与合法收入维持生计能力畸低相关,劳动力市场供给量又接近无限大,那么劳资矛盾与教育投资的真实回报率必将成为激发社会骚乱的持续热点。一年来,不断激化的民办高校的教学(授受)双方冲突,已经作了说明。


总的来看,中国金融管理体制已经基本上失效:在国际贸易与金融框架下,处于贸易强国与金融弱国的悖论状态;在金融业国民身份待遇上,又呈现出外资银行优先与国内银行劣势的悖论;同时,国家银行功能衰竭而非“未观测金融状态”标准的民办金融全面缺位。


国有银行在承担宏观调控后果之时,又悄然将大量的存差转向外资银行,促动了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迅猛发展,中资银行堕落为了“食利族”。亦有分析表明:2006年前三个季度,全国人民币贷款纯增2.76万亿,突破了中央银行计划的2.6万亿。也就是说,按最传统的信贷规模来计算,贷放出的人民币贷款多出预定目标1600亿人。


三、法制基础性改革缺位,新法条冲动强劲,公众无法明了利益集团的立法动机。


以博客实名制为例,此法条虽在热烈讨论中,且也受到了体制内学者“高比例抵抗”(--有调查表明:被访问的4位知名学者中有2人坚决反对实名制,1人要求谨慎行事,1人主张推行全面实名),但问题是:


(一)中国刑法中105条第2款的随意性太大,这种状况不改,等于是让底层社会的意见表达者们“危险地试水”,随时可能受到刑事指控。
105条第2款的应用一直呈现为“应时而异,应地而异,因人而异”弹性状态,即是说:(政府判定的)国家风险高值时期,抓人的概率就大;不同的地方(省份为主)指控的目的不同,较为开放地区(如广东、浙江)的言论尺度就宽一些,较为落后且腐败程度厉害的地方(如贵州、河北)言论尺度就紧一些;知名度高的持不同政者被抓的概率要小一些,反之就比较大。


(二)中国尚没有真正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意图表示,有关论述前揭已论。最令人忧虑的是,到目前仍没有一套宪法释法机制。
刑法中的法条违宪仍未纳入违宪审查范畴。比如说,刑法105条第2款个案量刑前的一些指控中多有行为人对某级次领导人的过度批判记录--如贵州的李元龙案与河北的郭起真案,但《宪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批评任何一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利。上位法无法制约下位法,或者说关乎社会正义的刑法违宪,根本无法受到追究。当然,中共的执政理念从根本上还没摆脱训政主义思路,现在的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之治理策略,更多地本乎仁政,即统治集团的恻隐之心乃至个体良心,但这与法治下社会治理仍有较大的差距。


司法技术方面的改进往往要让位给一些高调的政治口号,中共十七大前与奥运会来临前,“稳定高于一切”实际上超过了“和谐高于一切”。比如说河北的郭起真政治案件从2001年的发生到2006年的实判中,竟然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2001年的司法鉴定表明郭有精神疾病,而2006年的司法鉴定则表明郭无精神疾病。其中5年间,郭没得到过任何药物治疗且外部环境刺激信号--上访被压、被压再上访--未出现环境刺激减弱的情况。正如最近学术讨论司法部推行新规定的初始动机那样“侦查机关的职能决定了它鉴定的倾向性”,实际上司法部的规定对郭起真案件根本没发生调节作用。郭起真案的后一个司法鉴定就是在侦查机关强制下做出的,且被初审法院认定有效。


简言之,在基础性劣法(条)得不到革除的情况下,一切旨在推行“仁政”的司法进步均不可能起到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岂不闻中国古语云:兴一利不如除一弊。而目前中国的司法改革,恰恰是走了“急于兴利而怠于除弊”的道路。这毫无疑问地降低了胡温新政的道德含量!


结语:民间批判理性的重建与技术化处理


中国民间力量特别是知识精英型的异议分子,应当充分认识到中国的真正出路在于宽容地对待现政权,双方共同走上一条价值理性寻求与共同解放的道路,才能使中国避免国家风险导致全面的社会危机、崩盘,且最后成本由底层社会承担的“古典重复”。负责任的理性批判是建立一种技术性分析体系的前提,我们应当明白:建立一种民间有效的监测国家风险的预警机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共产党政权的延续”,但是,鉴于历史教训即社会危机崩盘的成本最后承担的事实,应当有一种超乎统治集团恻隐之心的道德先验性确立。


这是一场共同解放的道路,也是一场道德资源转移的过程,因为,在同一个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战略设计乃至对策集中的最小成本选择上,我们毕竟拥有比执政集团更优的道德资源--我们从来就没放弃过民主理念,而对方却常常闪烁其辞。


在能够建立一套国家风险预警机制的“技术优势”上,我们也应改变那种单单为了“唱衰”对方的发言方式,进而拥有刘军宁先生所说的那种驯化权力的优先性。


2006年10月28日初稿,31日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