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看到一则新闻,郑州金水区城管在执法时,将一名摆摊的女大学生牙齿打落,致使其受伤住院。报道还称,事件发生时,曾引起围观市民“不满”,“巡防队员与个别市民和学生发生冲突”,“交通一度被阻断”云云。
城管打人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可这则消息还是令我愤慨。须知这次他们打的是一个弱女子,而且还是一个在读的学生。几个孔武有力的汉子,围住一个少女拳打脚踢,嘴里还喷着酒气,这情景真够人间奇迹的。中国老百姓再驯服,再低三下四,对于欺负妇女的行为,历来也是深恶痛绝,忍无可忍。当好死不如赖活的底线也受到挑战,人的反应就已经不再是出于道德伦理,而是出于生物基因了。当时围观公众的愤怒,可想而知。
我一直不太明白城管的性质,他们执法的根据是什么。从报道中得知,这么多年,竟没有一项针对城管执法的独立法律文件。一些城管人员从社会中招来,良莠不齐,素质不高,时有野蛮执法的事发生。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城管的设置作为一种综合管理的举措,也许自有它的理由。我是一个普通市民,住在城里,我也希望街道整洁有序,行路方便,但那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愿望,不是高人一等的特权。那名女大学生摆个小摊,卖点小饰品,家里一定是很拮据。她唯一的过错就是想活下去,想挣点钱完成学业。因此,作为一个纳税人,我不愿看到如此维持社会秩序,那样我的良心会感到不安,因为我纳的税无形中助长了某些人的兽性,加重了社会的非正义。
说实话,我对人性的完美从来就不抱信心,也不相信“爱的奉献”一类的高调,但耳闻目睹的许多事还是让我困惑不解。这些打人的城管人员想必也有妻子儿女,他们出来工作也是为了养家糊口,尽男人的责任。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如果一个人没有更高的精神世界,没有法律知识,推己及人的同情心总该有吧?然而也没有。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展示其孔武体魄,对一个弱女子拳脚相加,居然没有一点羞耻感。
十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谈“文革”中毫无目的的残酷。对于那些打人者的心理,我当时写道:“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在他们个人都是毫无意义的,除了可能产生的一时的快感外,他们从中什么也得不到”,“除了给迫害者带来自视优越快感外,它的残忍的唯一意义就是毫无意义。”审美才是没有功利目的的,于是乎在那个年代,暴力也就成了一种审美。今天看来,这样的历史还没有完全结束,有些地方反而有过之而无不及。日常生活中,我们甚至看到一些正规执法人员也是如此,把以强凌弱看做是一种特权,是个人身份的体现。在他们心里,这世上只有两种人,管他们的人,和他们所管的人。
有位作者曾撰文分析中国人的权力主义人格,说我们从小的教育总是把“自我实现”等同于要做“人上人”的欲望;那种踩在别人头上的权力欲望,而“自我实现”在本质上是反对权力主义的。的确,一个人的自我价值从来都不取决于任何外在的东西,无论它是地位还是制服。可许多人却一生都不明白这点,在人性方面,我们这个社会是有缺陷的,许多人不懂得权利的珍贵,却深谙权力的功用。因此也难怪那些城管人员,他们在生活中看到的就是权力无所不能,一旦自己也拥有了这些,自然就会把它应用到生活中去。他们虽然没有推己及人的能力,却绝对有由人推己的能力。
而且,现在政府有意在提拔和挑选警察头子或城管时,就从最流氓的人中选择,还美其名曰:能办事、有气魄。有些城管就是雇佣的社会上流氓,他们一摆出流氓的架势,百姓们就害怕了。工作效率就会提高,不知道是百姓们天生的奴隶性,还是执法者从不尊重公民人格,弄得公民自己久而久之就有奴隶性了。还有他们愿意流氓去管,或用流氓手段去管,省力气,还有油水。还可以高高在上的说;看看中国人就是这份奴隶性。
此次事件,虽然当地政府处理得还算及时,六名打人者很快即被治安拘留,负责人也受到撤职处分。但我仍怀疑,如果这次被打的不是一个女大学生,而是一个市民或农民,如果打人者没有引发众怒,主管部门的反应会不会如此迅捷。作为事件第三者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了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外,也该认真反思一下了。那名被打的女大学生从今以后会对这个社会作何看法,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如果一个社会充斥暴力执法,无论打人者还是被打者,他们的心中都将会是一片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