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教案与土地私有权问题

震惊中外的浙江萧山教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之中,六名无辜的基督徒仍然被关押在当地监狱之中。萧山教案并非基督徒蓄意对抗当局,而是源于当局粗暴涉足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心灵自由领域,并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拆毁由当地独立教会主持修建的一所教堂。萧山教案的责任完全在当局一方。


萧山教案是近年来中国大陆最大规模的一起教案,当局出动了数千武警、警察、城管以及其他政府工作人员围攻捍卫教堂的基督徒。此次教案彰显了中国大陆缺乏基本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不争的事实——因为,完整的宗教信仰自由理应包括信徒拥有自己的敬拜场所、以及在此场所中履行自己的崇拜仪式的自由。如果信徒没有不受干扰的崇拜场所,其宗教信仰自由则无从谈起。同时,此事件也表明今日中国大陆的私有财产尚未有明晰的界定、且未受到法律和政府有力的保护的事实——因为,土地是所有社会财富中最大一部分的财产,大部分的土地理应属于公民所有,而不应被某个政府所独占和垄断。在一个国家中,如果所有的公民都对土地没有真正的所有权,那么这个国家必然是一个私有财产遭到政府的无法无天的侵犯的国家。


中共当局在媒体上指责萧山的独立教会自行修建教堂,谴责此举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所修建的乃是“非法建筑”。与此同时,当局却不允许信众公开发表其意见与看法。这种坚持“一言堂”、自说自话、不敢呈现真相让公众自我判断是非的做法,恰恰显示出当局缺乏起码的自信心。在当地媒体上,仅有的报道是“拆除非法建筑”,甚至连此建筑是教堂也不敢提及,执政党比地下党还不如。萧山基督徒在网络上发表公开信辩解说,他们自行修建教堂乃是基于政府的“不作为”才不得已而为之: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七日,萧山区党山教会的众基督教徒要求在党山镇车路湾村农民集体所有承包地(原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老教堂废址)上修建一座教堂,计划占地三点九九亩,面积八百二十平方米。经过多次书面申请,迟迟得不到建设和规划部门的批准。在无法正常办理土地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众教徒向党山镇、村两级政府组织紧急反映情况。党山镇政府承诺一个星期后,待政府为他们办齐各种手续再续建。七月二十七日,期限已过,政府依然不作答复。教徒们经过足够的等待之后,眼看工程已经延期,经济损失相当巨大,就准备继续实施建设。这才引发了当局的暴力拆除,数十名基督徒受到军警的暴力殴打,教会财产也遭到了严重的损害。


此块“集体承包地”,本来就是当地农民的私有土地。几位拥有这块土地的基督徒愿意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教会、用以修建教堂,这就是农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应当受到政府无端的干涉和阻拦。当然,修建教堂以及其他建筑物,理应向建筑规划部门申请并获得正式批准。但是,当政府有关部门完全不作为,且出尔反尔、欺骗公众的时候,在公民投诉无门、如同面对无物之阵的前提下,当地的教会自行修建教堂,并未违宪。


此情况既已发生,当地政府部门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与教会加强协商,即时为教会补充办理修建教堂所需要的各种手续,最终求得以和平的方式解决此官民争端。但是,当地政府根本不顾及基督徒纯洁的宗教感情,悍然动用国家暴力机器,伤人毁物,连老人与孩童亦受到身体伤害。从表面上看,此次行动政府大获全胜,那些手无寸铁的基督徒完全是刀俎上的鱼肉,教堂也在瞬间化为废墟。但实际上,政府却是此事件中最大的失败者,因为一旦到了随心所欲动用暴力的阶段,就表明政府已经不能继续“代表”民众利益,政府的合法性亦荡然无存。


我在为六位系狱的弟兄祈祷和呼吁的同时,也提醒广大具有宗教信仰的同胞以及其他公民一起来关注萧山教案。萧山教案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它已然释放出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如果土地私有权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数亿宗教信仰者的信宗教信仰自由便无法落实,而更多普通公民的财产权也只能处于残缺不全的状态。萧山教案凸现出宗教信仰自由与土地产权之间的“重合点”。抽象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不存在的。在第一个层面上,宗教信仰自由与其他自由密切相连,它不可能独立地、突兀地存在。比如,传播福音的自由,就需要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在背后支撑。在第二个层面上,宗教信仰自由与其他公民权利密切相连,自由、民主、平等与权利乃是环环相扣、密不可分的。


公民如果不能完全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和住宅,其他的权利和自由便难以维系。比如,没有明晰的土地产权,信众和独立教会便无法修建教堂,也就无法实现其完整的宗教信仰自由。当下中国存在数以千万计的家庭教会会众的事实,即说明这些独立教会难以通过合法的手段购买土地、修建教堂,以供会众崇拜。所以,会众只能在各自的家庭中持守信仰。这一畸形现象,使得宪法中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被架空了。职之是故,如果中共当局不即时将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广大民众,那么“和谐社会”的宣告便永远只能是虚幻的海市蜃楼;如果普通公民的私人住宅和宗教团体的建筑物不能成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自由堡垒”,那么“以民为本”的诺言便永远只能是“以民为敌”的现实。


中共建政之前,在“苏区”、“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之内,即开始以血腥残暴之手段非法没收和侵占私人拥有的土地。待其君临天下之后,更是将非法“充公”私人土地的政策席卷全国。这一剧烈变更产权关系的方式,与中共长期坚持的公有制的意识形态和经济政策紧密有关。中共从来就不尊重包括土地、房屋产权在内的私有财产权:所谓“国有”(包括“全民”与“集体”两种所有制),无非是“党有”而已;所谓“党有”,无非是“少数几个独裁者所有”而已。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二十多年间,虽然中国的经济制度逐渐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扛起社会主义的旗帜走资本主义的道路”,但中共对土地的独霸并状态没有得到任何的改变,中共继续使用非法手段侵占城市市民和农村农民的土地。土地产权的“悬置状态”,成为中共统治阶层疯狂地掠夺国家财富、与民争利、竭泽而渔的腐败行为的制度保障。


数千年来,中国的土地一直处于私有状态。经济史家王亚南在《中国地主经济封建制度论纲》中指出,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古代中国,与土地流动相呼应的是生存环境的流动,这种“地主制”的经济制度“包含了不少纯化或缓和内部矛盾的弹性”。作家胡平指出,正是因为土地可以买卖,使得有人家殷实一方却可能五世而斩,有人家本无寸地经三代披星戴月而广有阡陌,土地的自由转让带来了相当程度上的自由竞争。长期研究土地问题的学者方行也认为,地主制经济通过土地买卖、农民经营和实物地租的综合作用,能够容纳以铁制手工工具为内容的生产力以高度发展,能够容纳以个体生产为主体的商品经济以高度发展。可以说,古代中国比欧洲更加自由的土地买卖和转让制度,是中国农业生产首屈一指和文化成就辉煌的经济基础。


然而,中国共产党为了获得农民对革命和战争的支持,实现其“以农村包围城市、夺取城市并建立政权”的政治纲领,便以打土豪分田地、土地改革为口号,在农村煽动阶级对立和阶级仇恨,诱骗数百万“翻身农民”成为其颠覆国民政府的战争的炮灰。中共以土地为诱饵让农民上钩,其成功大半得益于农民的支持。农民之所以选择中共,并非为实现中共宣传的共产主义乌托邦,而是为得到眼前的“两亩三分地”。然而,在土改中刚刚分到土地的农民,享受“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田园之乐没多久,在人民公社运动中,就被迫将土地权交给“集体”。中共的“土改”是以剥夺数百万地主、富农的土地,甚至杀害其生命的血腥代价完成的;而突然变脸剥夺农民的土地,亦广泛使用暴力手段。一名作者回忆其父亲当时被迫交出土地时的情形时说:“他不愿入社,坚决不入社。不光是他,那么多贫农也不愿入社。……不入不行,不得不入。父亲是最后一个被强拉进社里的。交出土地证,牵走了牛驴,拉去了铁轮子车,父亲一下子没了魂,也没了劲,怔怔地蹲在院子里的捶布石上,久久站不起来。他的眼泪正向肚里流……”此后的历史证明,中共在农村和城市实施的土地公有化和吃大锅饭的社会试验,以惨败告终,并且导致灾难性的后果——造成了二十世纪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几千万人被饿死的“人祸”。


毛泽东死后,邓小平改弦更张,实施“新政”。邓并非“总设计师”,在农村政策方面,他仅仅是顺应民意,解散人民公社,将土地“承包”给农民罢了。但是,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归属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学者秦晖在分析中国的土地到底属于谁的关键问题时指出:土地并不是无主的,它的处置权(无论叫所有权还是叫使用权)总得有人掌握着,抽象地谈集体、个体意义是不大的。归根结底,今天掌握着地权的不是老百姓(农民),而是官府(官员)。土地所有权是“上位权”,使用权是“下位权”。按照“使用权服从所有权”的原则,所有者只要愿意,就可以把使用者使用着的土地收回。中国的有权者可以不受租期限制、任意撕毁契约,以“所有者”的名义随时收回农民拥有的土地。这实际上不仅否认了农民的土地产权(所有权),而且也否认了农民的佃权(使用权);不仅不把农民当成独立所有者,甚至没把农民当成佃户,而是把农民当成农奴了!这种“骗人没商量”的土地制度,导致了中国农民普遍的贫困化。根据现行宪法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谓“集体所有”,就是村民共有。但是,农民的土地不能自主地进入市场交易和买卖,只能由“国家”征用,其实也就是由当地官员出卖。国家征用一亩地几千、几万不等,转手就能卖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不等,这是明火执仗的强盗行为。所以,如果土地产权问题不解决,“新农村建设往往变成一场收地拆房运动”。


今天,城市所面临的土地产权的问题同样严重。近年来,中国各地的房地产出现了火爆局面。很多大中城市的房地产成为“第一产业”,房价格越炒越高。北京上海的房产价格已经可以同纽约、东京相媲美了。但是,中国人花费巨资购买的房产,却没有下面的土地所有权。换言之,老百姓买的房子仅仅是可以使用七十年的“空中楼阁”——按照现行法律,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地上房屋仍然完好无损,如何协调“房”与“地”关系呢?老百姓(大部分属于正在成长之中的“中产阶级”)倾尽积蓄购买的“产权房”,是否会因为土地权收回而成为“他人的嫁衣裳”呢?学者秋风指出:七十年后某一天,如果地主——也即各地“人民政府”——硬要以“人民”的名义收回土地,那么所谓的“恒产”就会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从而出现“野蛮拆迁”的又一个历史轮回。而“野蛮拆迁”正是今天房地产开发中的一个“必要阶段”。以北京为例,在“兴办奥运会”的崇高名义之下,数以万计的市民一夜之间便被从他们几代人长久生活的地理区域和文化传统中连根拔起。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对住宅的拥有权,失去的还有整个“昨日的世界”。在政府日趋黑社会化的背景下,房地产开放商一般都是与政府有千丝万缕关系的人士(如高干子弟),他们对拒绝拆迁的居民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手段,使得在西方国家往往要耗费数年之久才能完成的拆迁工程,在数日之内便大功告成,并美其名曰这是值得炫耀的“中国速度”。


如今,胡锦涛政权在强调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又许诺要建设“和谐社会”。然而,一个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正是对私有财产的有效保护。中国的先贤孟子早就说过,“无恒产者无恒心”,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常识。在此意义上,胡锦涛及中共当局不妨以美国为师:美国的建国先贤们在制定宪法的时候,便确定了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则:那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先贤们深刻地认识到,土地私有化是民主和自由的基本保障。只有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他们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和民主的权利;只有“耕者有其田”,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后来美国国家的建设,西部的开发,以及工业化的发展经历,证实了土地归私人所有这一做法的明智。美国百分之八十的土地属于私人所有。历史证明,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美国民主制度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好的社会制度,社会也保持了长期的稳定。在美国这样的土地产权明晰、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根本不可能出现萧山教案之类的恐怖事件,政府根本不会如此蛮横地侵犯公民及社团的私有财产。因而也就能够轻轻松松地保持官民相安无事的状态。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情况是:中国的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几乎全都处于某种“没有私有制的私有制”状态之下。这种特殊的私有制,乃是中共特权阶层的“私有制”。土地成为中共当局手上的最后一张王牌,中共自然不愿自动放弃这笔巨大的财富。但是,中共当局垄断对土地的产权,俨然成为中国社会最不稳定的因素,成为中国社会最不和谐的事实,成为滋生大规模的权力腐败的温床,也成为刺激官民激烈冲突的风头浪尖。如果一天这种垄断不能解除,那么社会的“长治久安”及“稳定和谐”就无法得以实现。萧山教案仅仅是其中一例,温和谦卑的基督徒们所采取的仅仅是“非暴力抗争”的方式。而在其他愈演愈烈的、因土地问题催生的官民冲突中,是否会生发出剧烈的冲突,并酿成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在上掌权者理应警醒深思。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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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教案与土地私有权问题

震惊中外的浙江萧山教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之中,六名无辜的基督徒仍然被关押在当地监狱之中。萧山教案并非基督徒蓄意对抗当局,而是源于当局粗暴涉足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心灵自由领域,并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拆毁由当地独立教会主持修建的一所教堂。萧山教案的责任完全在当局一方。


萧山教案是近年来中国大陆最大规模的一起教案,当局出动了数千武警、警察、城管以及其他政府工作人员围攻捍卫教堂的基督徒。此次教案彰显了中国大陆缺乏基本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不争的事实——因为,完整的宗教信仰自由理应包括信徒拥有自己的敬拜场所、以及在此场所中履行自己的崇拜仪式的自由。如果信徒没有不受干扰的崇拜场所,其宗教信仰自由则无从谈起。同时,此事件也表明今日中国大陆的私有财产尚未有明晰的界定、且未受到法律和政府有力的保护的事实——因为,土地是所有社会财富中最大一部分的财产,大部分的土地理应属于公民所有,而不应被某个政府所独占和垄断。在一个国家中,如果所有的公民都对土地没有真正的所有权,那么这个国家必然是一个私有财产遭到政府的无法无天的侵犯的国家。


中共当局在媒体上指责萧山的独立教会自行修建教堂,谴责此举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所修建的乃是“非法建筑”。与此同时,当局却不允许信众公开发表其意见与看法。这种坚持“一言堂”、自说自话、不敢呈现真相让公众自我判断是非的做法,恰恰显示出当局缺乏起码的自信心。在当地媒体上,仅有的报道是“拆除非法建筑”,甚至连此建筑是教堂也不敢提及,执政党比地下党还不如。萧山基督徒在网络上发表公开信辩解说,他们自行修建教堂乃是基于政府的“不作为”才不得已而为之: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七日,萧山区党山教会的众基督教徒要求在党山镇车路湾村农民集体所有承包地(原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老教堂废址)上修建一座教堂,计划占地三点九九亩,面积八百二十平方米。经过多次书面申请,迟迟得不到建设和规划部门的批准。在无法正常办理土地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众教徒向党山镇、村两级政府组织紧急反映情况。党山镇政府承诺一个星期后,待政府为他们办齐各种手续再续建。七月二十七日,期限已过,政府依然不作答复。教徒们经过足够的等待之后,眼看工程已经延期,经济损失相当巨大,就准备继续实施建设。这才引发了当局的暴力拆除,数十名基督徒受到军警的暴力殴打,教会财产也遭到了严重的损害。


此块“集体承包地”,本来就是当地农民的私有土地。几位拥有这块土地的基督徒愿意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教会、用以修建教堂,这就是农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应当受到政府无端的干涉和阻拦。当然,修建教堂以及其他建筑物,理应向建筑规划部门申请并获得正式批准。但是,当政府有关部门完全不作为,且出尔反尔、欺骗公众的时候,在公民投诉无门、如同面对无物之阵的前提下,当地的教会自行修建教堂,并未违宪。


此情况既已发生,当地政府部门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与教会加强协商,即时为教会补充办理修建教堂所需要的各种手续,最终求得以和平的方式解决此官民争端。但是,当地政府根本不顾及基督徒纯洁的宗教感情,悍然动用国家暴力机器,伤人毁物,连老人与孩童亦受到身体伤害。从表面上看,此次行动政府大获全胜,那些手无寸铁的基督徒完全是刀俎上的鱼肉,教堂也在瞬间化为废墟。但实际上,政府却是此事件中最大的失败者,因为一旦到了随心所欲动用暴力的阶段,就表明政府已经不能继续“代表”民众利益,政府的合法性亦荡然无存。


我在为六位系狱的弟兄祈祷和呼吁的同时,也提醒广大具有宗教信仰的同胞以及其他公民一起来关注萧山教案。萧山教案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它已然释放出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如果土地私有权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数亿宗教信仰者的信宗教信仰自由便无法落实,而更多普通公民的财产权也只能处于残缺不全的状态。萧山教案凸现出宗教信仰自由与土地产权之间的“重合点”。抽象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不存在的。在第一个层面上,宗教信仰自由与其他自由密切相连,它不可能独立地、突兀地存在。比如,传播福音的自由,就需要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在背后支撑。在第二个层面上,宗教信仰自由与其他公民权利密切相连,自由、民主、平等与权利乃是环环相扣、密不可分的。


公民如果不能完全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和住宅,其他的权利和自由便难以维系。比如,没有明晰的土地产权,信众和独立教会便无法修建教堂,也就无法实现其完整的宗教信仰自由。当下中国存在数以千万计的家庭教会会众的事实,即说明这些独立教会难以通过合法的手段购买土地、修建教堂,以供会众崇拜。所以,会众只能在各自的家庭中持守信仰。这一畸形现象,使得宪法中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被架空了。职之是故,如果中共当局不即时将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广大民众,那么“和谐社会”的宣告便永远只能是虚幻的海市蜃楼;如果普通公民的私人住宅和宗教团体的建筑物不能成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自由堡垒”,那么“以民为本”的诺言便永远只能是“以民为敌”的现实。


中共建政之前,在“苏区”、“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之内,即开始以血腥残暴之手段非法没收和侵占私人拥有的土地。待其君临天下之后,更是将非法“充公”私人土地的政策席卷全国。这一剧烈变更产权关系的方式,与中共长期坚持的公有制的意识形态和经济政策紧密有关。中共从来就不尊重包括土地、房屋产权在内的私有财产权:所谓“国有”(包括“全民”与“集体”两种所有制),无非是“党有”而已;所谓“党有”,无非是“少数几个独裁者所有”而已。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二十多年间,虽然中国的经济制度逐渐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扛起社会主义的旗帜走资本主义的道路”,但中共对土地的独霸并状态没有得到任何的改变,中共继续使用非法手段侵占城市市民和农村农民的土地。土地产权的“悬置状态”,成为中共统治阶层疯狂地掠夺国家财富、与民争利、竭泽而渔的腐败行为的制度保障。


数千年来,中国的土地一直处于私有状态。经济史家王亚南在《中国地主经济封建制度论纲》中指出,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古代中国,与土地流动相呼应的是生存环境的流动,这种“地主制”的经济制度“包含了不少纯化或缓和内部矛盾的弹性”。作家胡平指出,正是因为土地可以买卖,使得有人家殷实一方却可能五世而斩,有人家本无寸地经三代披星戴月而广有阡陌,土地的自由转让带来了相当程度上的自由竞争。长期研究土地问题的学者方行也认为,地主制经济通过土地买卖、农民经营和实物地租的综合作用,能够容纳以铁制手工工具为内容的生产力以高度发展,能够容纳以个体生产为主体的商品经济以高度发展。可以说,古代中国比欧洲更加自由的土地买卖和转让制度,是中国农业生产首屈一指和文化成就辉煌的经济基础。


然而,中国共产党为了获得农民对革命和战争的支持,实现其“以农村包围城市、夺取城市并建立政权”的政治纲领,便以打土豪分田地、土地改革为口号,在农村煽动阶级对立和阶级仇恨,诱骗数百万“翻身农民”成为其颠覆国民政府的战争的炮灰。中共以土地为诱饵让农民上钩,其成功大半得益于农民的支持。农民之所以选择中共,并非为实现中共宣传的共产主义乌托邦,而是为得到眼前的“两亩三分地”。然而,在土改中刚刚分到土地的农民,享受“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田园之乐没多久,在人民公社运动中,就被迫将土地权交给“集体”。中共的“土改”是以剥夺数百万地主、富农的土地,甚至杀害其生命的血腥代价完成的;而突然变脸剥夺农民的土地,亦广泛使用暴力手段。一名作者回忆其父亲当时被迫交出土地时的情形时说:“他不愿入社,坚决不入社。不光是他,那么多贫农也不愿入社。……不入不行,不得不入。父亲是最后一个被强拉进社里的。交出土地证,牵走了牛驴,拉去了铁轮子车,父亲一下子没了魂,也没了劲,怔怔地蹲在院子里的捶布石上,久久站不起来。他的眼泪正向肚里流……”此后的历史证明,中共在农村和城市实施的土地公有化和吃大锅饭的社会试验,以惨败告终,并且导致灾难性的后果——造成了二十世纪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几千万人被饿死的“人祸”。


毛泽东死后,邓小平改弦更张,实施“新政”。邓并非“总设计师”,在农村政策方面,他仅仅是顺应民意,解散人民公社,将土地“承包”给农民罢了。但是,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归属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学者秦晖在分析中国的土地到底属于谁的关键问题时指出:土地并不是无主的,它的处置权(无论叫所有权还是叫使用权)总得有人掌握着,抽象地谈集体、个体意义是不大的。归根结底,今天掌握着地权的不是老百姓(农民),而是官府(官员)。土地所有权是“上位权”,使用权是“下位权”。按照“使用权服从所有权”的原则,所有者只要愿意,就可以把使用者使用着的土地收回。中国的有权者可以不受租期限制、任意撕毁契约,以“所有者”的名义随时收回农民拥有的土地。这实际上不仅否认了农民的土地产权(所有权),而且也否认了农民的佃权(使用权);不仅不把农民当成独立所有者,甚至没把农民当成佃户,而是把农民当成农奴了!这种“骗人没商量”的土地制度,导致了中国农民普遍的贫困化。根据现行宪法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谓“集体所有”,就是村民共有。但是,农民的土地不能自主地进入市场交易和买卖,只能由“国家”征用,其实也就是由当地官员出卖。国家征用一亩地几千、几万不等,转手就能卖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不等,这是明火执仗的强盗行为。所以,如果土地产权问题不解决,“新农村建设往往变成一场收地拆房运动”。


今天,城市所面临的土地产权的问题同样严重。近年来,中国各地的房地产出现了火爆局面。很多大中城市的房地产成为“第一产业”,房价格越炒越高。北京上海的房产价格已经可以同纽约、东京相媲美了。但是,中国人花费巨资购买的房产,却没有下面的土地所有权。换言之,老百姓买的房子仅仅是可以使用七十年的“空中楼阁”——按照现行法律,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地上房屋仍然完好无损,如何协调“房”与“地”关系呢?老百姓(大部分属于正在成长之中的“中产阶级”)倾尽积蓄购买的“产权房”,是否会因为土地权收回而成为“他人的嫁衣裳”呢?学者秋风指出:七十年后某一天,如果地主——也即各地“人民政府”——硬要以“人民”的名义收回土地,那么所谓的“恒产”就会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从而出现“野蛮拆迁”的又一个历史轮回。而“野蛮拆迁”正是今天房地产开发中的一个“必要阶段”。以北京为例,在“兴办奥运会”的崇高名义之下,数以万计的市民一夜之间便被从他们几代人长久生活的地理区域和文化传统中连根拔起。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对住宅的拥有权,失去的还有整个“昨日的世界”。在政府日趋黑社会化的背景下,房地产开放商一般都是与政府有千丝万缕关系的人士(如高干子弟),他们对拒绝拆迁的居民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手段,使得在西方国家往往要耗费数年之久才能完成的拆迁工程,在数日之内便大功告成,并美其名曰这是值得炫耀的“中国速度”。


如今,胡锦涛政权在强调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又许诺要建设“和谐社会”。然而,一个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正是对私有财产的有效保护。中国的先贤孟子早就说过,“无恒产者无恒心”,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常识。在此意义上,胡锦涛及中共当局不妨以美国为师:美国的建国先贤们在制定宪法的时候,便确定了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则:那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先贤们深刻地认识到,土地私有化是民主和自由的基本保障。只有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他们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和民主的权利;只有“耕者有其田”,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后来美国国家的建设,西部的开发,以及工业化的发展经历,证实了土地归私人所有这一做法的明智。美国百分之八十的土地属于私人所有。历史证明,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美国民主制度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好的社会制度,社会也保持了长期的稳定。在美国这样的土地产权明晰、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根本不可能出现萧山教案之类的恐怖事件,政府根本不会如此蛮横地侵犯公民及社团的私有财产。因而也就能够轻轻松松地保持官民相安无事的状态。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情况是:中国的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几乎全都处于某种“没有私有制的私有制”状态之下。这种特殊的私有制,乃是中共特权阶层的“私有制”。土地成为中共当局手上的最后一张王牌,中共自然不愿自动放弃这笔巨大的财富。但是,中共当局垄断对土地的产权,俨然成为中国社会最不稳定的因素,成为中国社会最不和谐的事实,成为滋生大规模的权力腐败的温床,也成为刺激官民激烈冲突的风头浪尖。如果一天这种垄断不能解除,那么社会的“长治久安”及“稳定和谐”就无法得以实现。萧山教案仅仅是其中一例,温和谦卑的基督徒们所采取的仅仅是“非暴力抗争”的方式。而在其他愈演愈烈的、因土地问题催生的官民冲突中,是否会生发出剧烈的冲突,并酿成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在上掌权者理应警醒深思。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