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谬误与片面性(三)


六、谬误是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


我们已经说过,谬误并不是指一切错误,尤其不是指那些赵高指鹿为马式的谬说,仅仅指在人类的认识活动——探索真理活动过程中无意犯下的错误,指各个认识领域的先驱者为了获得真理而必然要犯的错误,特别是所获得的真理中必然包含的错误。


对于一个不包含谬误的真理,只需要善于正确运用即可,根本不必重新认识,但如前所述,在日常遇到的大量貌似绝对正确,不包含任何谬误的真理中,却经常混杂着内含错误的因素。这些错误表明人的认识不到家,而且,从运用角度看,它们必然会给我们在某些时候,某些场合下带来消极结果。因此,我们不能不设法找出真理中存在的错误,消除这些错误,从而使真理得到发展。这样,从真理发展的角度看,谬误实际上不光是一种积极因素,而且是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


当然,真理不是自在自为的本体,而是人们进行理性认识的结果。但是,这与真理只有内含谬误才能发展,谬误是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并不矛盾,用毛泽东打过的比方来说,就是没有适当的温度鸡蛋永远也不会发展成小鸡,人的理性认识就是温度,真理中内含谬误就是一个具备发展成小鸡条件的鸡蛋,二者同时具备,真理才会发展。“二乘二等于四,三角形三内角的和等于两个直角”之类不含谬误的真理,即使让全世界第一流的科学家聚首一堂研究一万年,它们也是不会有什么发展的。


诚然,任何领域的探索者都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含谬误,因为对于一项特定的理性思维成果来说,所含的谬误越少,研究成果的价值就越大,运用起来获得理想结果的必然性也越大。


但是,我们这里说的谬误既然是无法避免的,那么它们的出现也就没有什么可抱怨的了。这是事情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些谬误又会因为被当作真理来运用而给我们带来损害甚至造成灾难。例如,当初人们知道了“输血能挽救失血过多的伤员的生命”这一真理后,固然救活了一些不输血则必死的人,可又因为不懂得人有数种血型之分,从而因输血不合血型而使多少人死与非命!再如青霉素的运用,一开始只知道它有极好的杀菌作用,却不知有的人会过敏,因而也使不少人死于非命。所以消除真理中存在的谬误,作为发展真理的必然途径,从某角度看,意义并不比发现真理本身小,准确的说就是发展真理的时机。


对于专门研究者来说,消除真理中存在的谬误还为作为后来者的他们探索真理提供了大显身手的机会。试问如果托勒密的宇宙观没有谬误,哥白尼还能因此而成为科学史上的伟人吗?如果牛顿奠基的经典物理学不包含谬误,爱因斯坦还能成为现代物理学的泰斗吗?


谬误造就人才,正是谬误作为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的社会性表现,凡是创造力强的人,都不会无条件地接受任何伟大人物创立的理论、学说、定理、法则,相反,却总是努力在他们的贡献中“挑刺”,寻找谬误以求发展真理,而任何英明的伟大学者则从不要求门人后学照搬自己的理论,总是提出些“学我者生,似我者死”之类的要求,以使他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使他们通过克服自己的谬误,当然还有不足,以发展自己学说的真理性,相反的情况则有:“播下龙种生出跳蚤”。


落体问题的理论发展最生动地表现了谬误是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造就人才的天赐良机这两个二而一的论题。在这个问题上,人类科学史上的几位最伟大或说最有代表性的人物都出场了,都做出了巨大的成就,可也没人没犯“不可避免”的错误,没有谁的研究成果中不包含谬误,而这些谬误又都为后人在该问题上发展真理提供了大显身手的机会。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同时也是一位科学家,他在人类历史上的崇高地位是众所周知的,但是,他在落体问题上得到的“真理”却没有多少真理性成分。他认为物体愈重,下落的速度就愈快,反之则愈慢。为此,他不仅举出了石块比鸡毛下落得快的定例,而且还做出了逻辑证明。他说,任何东西由于自身的重量作用,都会以一定的速度下落,如果在这个东西上面再放件东西,如在鸡毛上放块石头,那么鸡毛将受到石头的压力,下落得就会比没有石头压它时快得多,所以,重量增加,物体下落的速度也就会增加。但现在我们知道,鸡毛在空气中之所以下落得比较慢,是因为空气浮力所致,在真空中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每一个中学生在看物理老师做这个实验时,都会发现鸡毛和石头基本上是同时落地的,不仅如此,即使在空气中,两个重量不同但表面积相等的圆球形物体——当然,这里还有其他必要的规定——也会同时落地。因此,如果亚里士多德多做一些试验,他就不难发现自己用鸡毛和石头做的实验有错误,所以在这方面,他的确犯下了可以避免的错误。但在他的逻辑证明中,情况就不同了。那时,人们尚不知道,自由下落的物体将丧失全部重量,也就是进入“失重状态”,因此石头下落时,如果在真空中根本不会发生压迫鸡毛的情况,便是在空气里,实验物如果不是用鸡毛这种浮力特别大的东西,石头下落时也不会压迫它,这样,亚里士多德逻辑证明中的错误就具有不可避免性。我们可以认为他的看法纯属谬误,但考虑到他在二千几百年前,就将这个问题严肃地提到了理性认识高度,他的错误在很大程度上又与当时整个人类的知识状况有关,因此,他提出落体问题本身就是一大贡献——提出问题从来就是探索真理的最重要步骤。


一千数百年后,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看出了亚里士多德的错误,并从实践上和理论上加以了证明。据考证,传说中伽利略在比萨斜塔上进行的试验并不是事实,但伽利略确实为此做过实验,他用的是球在斜面上滚下的实验,在斜面上,由于重力被冲淡,球下落得就不那么快,能在当时的测量条件下精确地研究落体运动。他从自己的实验结果中得出结论说,石头比鸡毛下落得快完全是空气阻力所致,没有空气,石头和鸡毛会以同速下落。与此同时,他用反证法驳倒了亚里士多德的证明:他先假定,重的东西比轻的东西落得快,按照这个假定,鸡毛和石头束在一起后,它们的总重量大于石头或鸡毛单独的重量,所以下降得会比石头还快,但是,按照另一种考虑,束在一起后鸡毛的速度慢,石头的速度快,鸡毛会拖石头的后腿,从而使总体速度虽然大于鸡毛,却小于石头单独下降,这两个结果是不相容的。于是,伽利略断言“亚里士多德错了”。这个证明载入了科学史,因而常被引用,但其实伽利略这个证明犯了一个和亚里士多德同样的时代错误,物体下落时处于他们所不知道的“失重状态”,因此,根本不会发生互相牵制的情况。所以,伽利略的反证并不能成立。不过,伽利略通过实践得出的不同重量的物体在没有空气干扰的情况下会“同时着地”的看法,无疑是正确或者非常接近正确(后面对此有说明)的,而他的论证就方法而言是完全正确的。错误只是由历史条件决定的论证中隐含的前提造成的,正因此,他的看法不仅可称为一个时代的真理,而且对科学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几十年后,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并利用牛顿三定理建立了古典力学体系。牛顿依据自己的理论回答了物体的下落速度问题,从而克服了伽利略的论证错误。利用他的第二定理,可以计算出物体下落的加速度:


物体自由下落的加速度 。如果公式的分母——物体的质量扩大一百倍,那么其分子——物体受到的引力也扩大一百倍。这时,分数的值,也就是物体下落的速度不变,所以,质量大的物体和质量小的物体有相同的下落速度。但是,这个解释同样是不圆满的,因为引力质量和惯性质量的来源从物理机理上说完全不同,可现在却正好相等,牛顿对此虽感到惊讶,却又认为纯属偶然,这样,牛顿的解释也并不符合严格的科学要求。


无论如何,牛顿克服了伽利略反证法的错误,为落体问题提供了更正确的解答,因此,说他通过克服谬误而发展了落体问题上的真理是完全言之成理的。


爱因斯坦在思考广义相对论时,从牛顿理论的漏洞中得到启示,想到引力质量和惯性质量相等是因为引力和惯性力在本质上是等价的,于是他把这个看法作为广义相对论的基础之一——等价公理。大家知道,公理是不需要进行逻辑证明的,利用广义相对论的等价公理和空间弯曲的理论,就可以从理论上严格证明自由落体具有相同的加速度。由于落体规律涉及广义相对论的基石——等价公理的生死存亡,许多科学家用精确度非常高的实验对它进行检验后宣称,引力质量和惯性质量即使不相等,误差也绝不会超过亿万分之七。尽管这个问题还没有最终结论,但从理论上看爱因斯坦的解释与牛顿相比无疑是更合理,更圆满的,如果他的等价公理有错,牛顿的公式就更有错,如果他的等价公理不错,那么他就从重力——引力角度彻底解决了落体问题。(以上论证是对《科学画报》1984年第九期P30-31艾瑛《大科学家的疏忽》一文的转述和引申)


然而,“世事如棋局局新”,今天的科学发展却似乎证明,不仅伽利略的反证法是不能成立的,牛顿理论是有漏洞的,爱因斯坦的论证没有最终证明,而且很可能从根本上说牛顿和爱因斯坦都因为不清楚还有另外的因素对落体问题起作用,而犯了必不可免的时代错误。


现代物理学家一直认为自然界只存在四种作用力——重力(引力和惯性力)、电磁力、弱作用力(导致某些幅射)和强作用力(将各种基本粒子结合在原子核内),并以为用这四种力就可以解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然而,美国物理学家费歇巴克和他的同事们经过多年研究后认为,自然界中还存在第五种作用力——超电荷力。


超电荷力的方向与重力方向相反,但要比重力弱得多,以致在一般情况下根本无法察觉,只有在两种物体之间的距离不大于600英尺的情况下,超电荷力才会发生作用,在两物体的质子和中子之间产生排斥。物体所含的质子和中子愈多,所受到的这种排斥作用就愈大,因此,当鸡毛和石头在真空中从同一高度同时自由下落时,就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石头先落地,鸡毛后落地,也不像伽利略、牛顿、爱因斯坦所论证或从他们的理论中必然推出来的那样同时落地,而是鸡毛先于石头落地!当然,费歇巴克的这一发现尚未得到科学界的普遍承认,而且有可能是错误的。


不管怎么说,只要等价公理哪怕因为极微小的误差而不能成立,只要还有其他力可对自由落体发生微妙作用,以及其他可能的新因素出现,爱因斯坦理论对落体问题的解答也就会从根本上动摇,这一悬案究竟会如何解决,看来还须拭以待。


一个似乎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竟然使亚里士多德、伽利略、牛顿或许还有爱因斯坦这些人类科学史上无与伦比的大天才都一错再错,可见人类掌握的这类真理中隐含谬误具有多么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些谬误的存在,后来的人才有可能通过揭露它们解决它们而推动真理的发展,而这些谬误作为推动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正因此而得到了最好的说明。


从上例中,我们还应注意到这一点:真理是具体的,能推动真理发展的真理之内包含的谬误更是具体的、确定的,虽说在一段时间内我们不可能发现,甚至不可能感觉到它的存在,但我们不找出这种谬误之所在,要想推动真理发展绝对不可能,同时,不到条件具备时,也没法知道这些谬误的存在!


七、谬误是真理的母亲


有这样一种谬误,这种谬误不存在于真理之中,但它内部却或多或少包含着一些真理的成份,包含着真理的种子或萌芽,人们要求得到的真理只有在这种谬误的孕育之中才能产生,才能问世。因此,这种谬误虽然外在于真理,却可以说是真理的母亲,没有这种谬误,相应的真理就永远也无法产生。


谬误孕育真理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可以举人类对燃烧现象进行认识的过程为例。燃烧究竟是怎么回事?今天,每一个中学生都知道,燃烧是一种氧化反应,但是,人们得到这一科学知识却是非常不容易的,许多科学家花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才使它从一个著名的错误学说,也就是一个著名的谬误中脱胎出来。


这个谬误叫“燃素说”。1669年,德国化学家贝歇尔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每种可燃物质中都含有一种叫“油土”的东西,1703年,他的学生斯塔耳又把这种观点发展为“燃素说”。斯塔耳认为,金属是灰碴与燃素的化合物,加热释放了燃素后就剩下了灰碴。按照“燃素说”,燃素是一切可燃物体的根本要素,油脂、木炭以及其他燃料含有特别多的燃素,当这些物体燃烧时,燃素便逸出,或者进入大气中,或者进入一个可以与它化合的物质如灰渣里面,从而形成金属。由于这种学说能够解释许多化学问题,因而曾经风靡一时,但与此同时,这个学说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为了解释某些物体(如木头)燃烧后重量减少,燃素说便假定燃素具有重量,可另一些物体如金属燃烧后重量会增加,燃素说又假定燃素具有负重量,因此,它也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可是,在近一个世纪里,化学家们却怎么也无法摆脱“燃素说”。1774年,英国化学家普利斯特列在加热氧化汞时得到了一种气体,他发现蜡烛在其中燃烧时火焰非常大,凑上前吸了一口,就顿时“觉得轻松了许多,使人感到格外舒畅”,我们现在都知道,这种气体当然是氧气。可是,普利斯特列囿于“燃素说”的成见,解释说这种气体不含燃素,遇到蜡烛便使劲从蜡烛虫吸取燃素。当拉瓦锡从普利斯特列处得知上述情况后,经过仔细考虑,他设计了这样一个实验:在一个密封的钟罩里把磷加以燃烧。精密的实验结果表明,磷燃烧后灰烬增加的重量与钟罩里空气减少的重量恰好相等,经过反复实验和思考,他终于确立了燃烧的氧化学说,即氧气参与燃烧并和磷一起构成了灰烬,这样,就从实践上和理论上彻底推翻了“燃素说”。


在整个化学知识还非常有限,不知氧气为何物的当年,要想不经过“燃素说”而直接得出氧化理论是否可能?绝对不可能,既然所需要的一切条件都不具备,就不可能建立它,而要想获得这些条件,就必须有一套理论进行指导,哪怕这个理论只是非常粗略的假定——科学假说,正如恩格斯精辟指出的那样:“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如果要等待构成定律的材料纯粹化起来,那么这就是在此以前要把运用思维的研究停下来,而定律也就永远不会出现。”(《自然辩证法》P218)正是在“燃素说”的指导下,人们才一点一点地积累起了建立氧化理论的知识材料。


因此,没有“燃素说”,氧化理论是不可能产生的,说“燃素说”这一谬论是氧化理论这一真理的母亲,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类似的例子还有“热素说”,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初流行的这种观点认为,热是一种特殊的,没有重量和体积的物质,即所谓热素,它可以渗透到一切物体之中,物体的冷热决定于含热素的多少,热素能够从高温物体流向低温物体,并且不生不灭。直到有关的科学知识在这种假说的指导下逐步积累起来以后,才最终被英国科学家戴维在真空中做的冰块实验所推翻。冰块因摩擦发热而融化成水,这一事实彻底否定了热素说,使热的运动说成了有充分科学根据的真理。


恩格斯曾从另一个角度谈到过这两个事例:“在自然科学本身中,我们也常常遇到这样一些理论,在这些理论中,真实的关系被颠倒了,映象被当作了原形,因而必须把这些理论同样地倒过来。这样的理论常常在一个长时期中占统治地位。当热差不多两个世纪都被看作特殊的神秘的物质,而不是被看做普通物质的运动形式时,热学的情况就是这样,热之唯动说才完成了这个倒过来的工作。然而,被热素说所统治的物理学却发现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热学定律,……正确的见解本身不过是把它的前驱所发现的定律倒过来,翻译成自己的语言而已。同样,在化学中,燃素说经过百年的实验工作提供了这样一些材料,借助于这些材料,拉瓦锡才能在普利斯斯特列抽出的氧中发现了幻想的燃素的真实对立物,因而推翻了全部燃素说。但是燃素说的实验结果并不因此而完全被排除。相反地,这些实验结果仍然存在,只是它们的公式被倒过来了,从燃素说的语言翻译成了现今通用的化学的语言,因此,它们还保持着自己的有效性。”(《自然辩证法》P32-33)


恩格期在此主要是说从错误假说中汲取合理成分到由它而产生的科学理论中去的问题,笔者“谬误是真理的母亲”的说法则主要强调在这种例子中,错误假说即谬误是正确认识即真理产生的必要条件或必然前提。


谬误孕育真理的第二种情况可以用教育心理学奠基人桑戴克的“尝试错误说”来加以说明。桑戴克进行了大量试验后,得出了这一理论,他根据饿猫通过乱碰乱闯东找西咬,终于学会拉开笼门取得食物这一事实,认为动物的学习中没有任何推理演算能力。


没有任何观念的帮助,并进而认为学习是一种渐进的,盲目尝试与错误的过程,尝试与错误是学习的基本形式:在重复尝试中,错误的反应逐渐减少,正确的反应逐渐增加,最后形成固定的刺激反应模式。固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动物的学习理论套用于人类,但是考虑一下人类在类似的情境里,探索新知识过程中的表现后,不能不认为人类在一定程度上也要采用“尝试错误”的办法。当然,人与动物不同,人有推理演绎能力,不会不借助知识观念的帮助,因此,“尝试错误”的办法虽是此时的基本特征,与动物的学习却有本质不同,严格地说,我们在这里说的“尝试错误”学习指的是创造活动。


例如,爱迪生发电灯时,为了找到适于做灯丝的材料,曾尝试了的两千种物质,经历了难以计数的失败,最后在科学杂志上一篇文章的启发下试用炭丝,才好不容易取得了成功,从而造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实用价值的电灯。显然,电灯的发明正是“尝试错误”方法的结果。“尝试错误”实际上正是依靠大量谬误来孕育一个真理,不经过这些谬论的哺育,真理绝不会诞生,前面早已说过,谬误是人们在探索真理中必然要犯的错误,这种错误本身应具有理性认识的特征,人的“尝试错误”不同于动物的“尝试错误”,它是在理性思维指导下进行的,所尝试的办法大多从现有知识来看是具有一定可能性的,因而正属于理性认识错误,也就是哲学上所说的谬误。


爱迪生发明电灯的例子理论性不那么强,但理论性强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的,在此只指出这种情况使恩格斯感到忧虑便能充分证明此点:“对缺乏逻辑和辩证法修养的自然科学家来说,互相排挤的假说的数目之多和替换之快,很容易引起这样一种观念:我们不可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哈勒和歌德)。”这些被挤掉被替换的大量假说当然是尝试解释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时出现的各种错误理念,也就是谬误,事实上,我们当然是可以认识事物的本质的,办法正是通过这些尝试错误即谬误来达到,而这些谬误,也就是孕育相应认识对象上的真理的母亲。


当然,这些谬误并不是与真理毫不相干的,在这些谬误中,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的那样,从中几乎都可“找到某些哪怕是歪曲了的真理,或对某些也许是被误解的真理的暗示。”正因此,我们才能通过它们使真理脱胎出来。


钱学森说:“正确的结果是从大量错误得出来的;没有大量错误作台阶,也就登不上最后正确结果的高座。”


李政道说得更好:“在科学上要得到正确的东西,总要先犯很多错误,如果你能把所有的错误都犯过之后,那最后得到的就是正确的结果。”


所有这些说法,都从不同角度说明,许多真理都只能靠谬误的孕育才能产生,只要我们承认“失败是成功之母”的俗话是至理名言,就不能不认为“谬误是真理之母”同样理由充分。


八、谬误是真理的先导


谬误是真理的先导这一看法看来已广为人们承认,本文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谬误歌功颂德,也就不妨对此再略加研讨。


这类谬误不仅外在于真理,而且所包含的真理成分很少,甚至基本没有。但是,它同样是人类探索真理过程中必不可免的,同样对真理的问世起着积极作用,它是真理的太阳升起之前在东方地平线上出现的第一线曙光,它使该真理所在的认识领域外在于人类思考范围的状况成为历史,或者为真理的出现逢山开路遇水搭桥。


在一切民族的发展历史上,都有过漫长的黑暗时期,人们不知道周围的一切是“什么”,更不知道它们的“为什么”,大家昏昏噩噩地活着,然后糊里糊涂地死去,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力缓慢然而坚定不移地发展了起来,人类的知识也逐步增加了,于是,人们的心中开始萌生探索世界本源的欲望,这种欲望在从史前社会向文明时代过渡的时期,终于以各种形式表达出来了。


这里,我们只举几个古代民族早期的看法为例。古埃及人认为,水是万物的始因和本源,古代印度人则认为,世界是由火、水、空气和土四种元素构成的,古希腊的米利都学派和爱非斯学派则认为是水、火、气,至于我们的祖先——古代中国人则认为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五大元素构成世界上的一切。


如果今天有人宣称,他认为以上任何一种或几种物质是世界的本源,那么,他不是愚昧无知的糊涂虫,就一定是精神病患者,从我们今天的科学角度来考查这些看法,无疑会觉得它们统统都是荒唐可笑的。


然而,从人类认识发展史上看,这些看法却无论对自然科学还是对哲学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们既是自然科学的源头,也是一切唯物主义哲学的开端。从哲学上看,首先,它们将人类从整体上把握客观世界的欲望以具体的方式表达了出来,反映了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因此,无论这些看法多么荒谬,说它们是今天的唯物主义哲学之先导,都是毫无疑义的。


谬误是真理的先导的另一个例子,是本世纪初才被推翻的“以太假说”。“以太”原是古希腊哲学家假想的一种媒质,十七世纪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以及后来的法拉弟,麦克期韦等人为了解释光(电磁波)的传播以及引力相互作用现象时把它重新提了出来。他们认为,光是一种机械的弹性波,传播光的媒质就是以太,而且,磁和引力作用是以太的特殊机械作用结果。同时,他们还认为,以太在宇宙中处于绝对静止状态,它的密度很小,弹性很大,没有重量,充满整个宇宙乃至渗透到一切物体中,由于“以太”说在解释自然现象上既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一些无法自圆其说处,所以在持这种观点的科学家内部也有很多不同看法。


今天,我国哲学界的某些打死老虎英雄可以以真理裁判官的身份高傲地宣称:“它(以太)是一种假想的物质,并用机械的观点解释光电现象,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性质。”(刘延勃等人主编的《哲学辞典》P134“以太”条,着重点是引者加的)不幸得很,早生一个世纪的恩格斯连这样“明显的形而上学性质”都看不出来,他在研究以太问题时,竟对麦克斯韦的“以太说”做了几乎完全肯定的评价:“以太说已经有了一个不可否认的成就。大家知道,至少有这样一个点存在着,在这一个点上,电直接改变光的运动,它使后者的极化面回转。克拉克•麦克斯韦根据他的前面说过的理论,计算出一个物体的比电媒容量等于它的折光率的平方。波尔茨曼研究了各种非导体的介质常数,发现硫磺、松香和石蜡的介质常数的平方根分别等于其折光率。最高的误差——在硫磺中——仅百分之四。这样一来,麦克斯韦以太说就在实验上被证实了。”(《自然辩证法》P101,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恩格斯认为“被证实了”的判断由于“以太说”被彻底否定而被证明是错误的。这表明,一个科学假说在从自然科学角度判明其真谬之前,要从哲学角度正确地判断它有多么困难,事实上无论这种判断正确与否,对自然科学来说也都是不算数的,凡是自然科学所到之处,哲学都必须让路,何况自然科学本身的问题呢?


可是,我国今天的哲学家作为恩格斯的崇奉者,却用他们对“以太”假说的宣判表明,当一个科学假说从科学角度否定了以后,再从哲学上向人们庄严宣称它“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性质”是多么伟大的创举!


如果哲学只能跟在自然科学的武松后面打死老虎,那它还有什么资格去指导自然科学的发展呢?在这种哲学指导下的科学,又能取得什么成就呢?对一项已经被自然科学否定了的假说进行哲学讨伐,实在是一本万利、赚钱又赚名的好买卖,但是,这一来却不仅严严实实地堵死了人们从自然科学的教训中得出对今后的研究有指导意义的教益之可能。而且将贻害多少天真的读者,使他们也丧失从科技历史案例中领悟探索真理之奥秘的可能!


倒霉的恩格斯生活于十九世纪,“以太说”还是科学界的正统思想,因此,他对当时“以太说”自相矛盾和科学家的意见分歧只能持这样的辩证态度:“但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实验,从这些本来互相矛盾的假说中抽出一个确实的内核来,还要经过一个长久的时期和花费许多劳动。在这以前,或者在以太说也被另一个崭新的理论取而代之之前,电学就不能脱离这个讨厌的地位,不得不使用它自己也认为是错误的表达方法。它的一整套术语仍然是以两种电流体的观念做基础的,它仍然毫不在乎地说什么‘在物体中流动的电的质量’,‘电在每一个分子中的分离’等等,这是一个不幸,这个不幸,如同已经说过的,多半是科学的目前的过渡状况所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这个不幸只要片面性的经验还在研究部门中占优势,就会相当有助于保存现存的思想混乱。”(《自然辩证法》P101,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把恩格斯的分析研究和今日中国哲学家的历史判决加以比较,恩格斯误认为麦克斯韦“以太说”已被证明的错误与今日中国哲学家宣称“以太说”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性质二者正恰好为弗•梅林的这一感喟做个绝妙的注脚:“先驱者的特权是用天才的错误能够比熟练地日常练习用陈腐的真理更好地推动难题的解决。”(《德国社会民主党史》IIP258)


恩格斯辩证性的预言已经由“以太说”的历史结局作了最好的证明:它果真被“另一个崭新的理论取而代之”了,而“过渡状况所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不幸”,“错误”、“混乱”也终于在长期而痛苦的探索之后结束了——1887年,迈克尔一莫雷实验从实践上否定了以太的存在,1905年,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建立和整个现代物理学的发展一并从理论上证明,电磁作用和引力作用的传递是通过电磁场和引力场而实现的。


但是,任何一个有历史眼光的都不会忽视“以太说”的巨大意义,现代物理学的基础理论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在“以太说”这个完全错误的科学假说引导下产生的,没有“以太说”的开路,根本无法想象后者将如何问世。


科学的发展需要理论指导,没有正确的理论,人们就在当前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建立一些能解释或能大致解释研究对象的假说,哪怕它们破绽百出,哪怕它们最终必然被否定,哪怕它们还会被一些人无条件地接受,甚至在某些科学家头脑中造成人们不能认识事物本质的假象,并且,哪怕它们在某些时候还会起到阻碍真理问世的作用,它们对真理发展的意义也有极为巨大的作用,其最起码的作用,就是成为真理的先导。


在社会科学中,曾受到马克思、恩格期批驳的马尔萨斯“人口论”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好例子。关于马尔萨斯“人口论”本身具有多少真理性的问题,可由专门研究者去判断,但绝不至于像前些年我国某些学者所说的那样一无可取。下面我们只指出它作为真理的先导的两件具体实例。第一,对达尔文“进化论”的创立起了触发和指导作用。据有关书籍介绍,达尔文在读马尔萨斯人口论中有关“人类竞争”部分时,猛然想到“生物界也存在着生存竞争,有利的变异会被保存下来,不利的则被淘汰掉。”他把这个想法当场记录了下来,以后又进行了进一步整理,从而成为他的巨著《物种起源》的重要思想。如果说,这只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谬论引出了自然科学方面的真理。那么,第二个例子恐怕就没啥可纠缠了,就是马尔萨斯“人口论”对我国学者马寅初“新人口论”的先导作用。众所周知,如果我国当年就以马寅初“新人口论”思想指导国家的人口政策,那么,我国那招至外人指责国人抱怨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也就不会成为今天令政府头痛的问题了。今天,对马寅初“新人口论”思想的溢美之词已不绝于新闻媒介,也就不必我们在此为它是否应戴真理的桂冠而浪费笔墨。


谬误是真理的先导,这一命题还受到一个虽然间接却极强有力的证据的支持,即任何一个具体的谬误,都是和与它对应的真理属于对同一客体的认识,因此,一个前所未有的谬误的出现,恰恰是对一个完全陌生的对象进行认识的开端。刚开始对一客体进行认识时,由于已知情况太少,由于认识对象的矛盾尚未充分展示出来,以及解决该问题的思想工具和技术工具尚未齐备,因而,得的结果常常只能是谬误,尽管如此,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为解答它,找到有关它的真理做出了最大贡献,因为“尽管科学上的许多进展是从系统地刻苦地钻研出来的概念和理论的推论获得的,但外行人往往低估下述事实,即划时代的革命性突破,宁可说是由于新问题的提出,而不是由于被承认的理论结论的推行。”(美国克雷齐等编《心理学纲要》上册P191)从作为提出问题的方式上看,谬误的先导意义更加不容忽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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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理、谬误与片面性(三)


六、谬误是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


我们已经说过,谬误并不是指一切错误,尤其不是指那些赵高指鹿为马式的谬说,仅仅指在人类的认识活动——探索真理活动过程中无意犯下的错误,指各个认识领域的先驱者为了获得真理而必然要犯的错误,特别是所获得的真理中必然包含的错误。


对于一个不包含谬误的真理,只需要善于正确运用即可,根本不必重新认识,但如前所述,在日常遇到的大量貌似绝对正确,不包含任何谬误的真理中,却经常混杂着内含错误的因素。这些错误表明人的认识不到家,而且,从运用角度看,它们必然会给我们在某些时候,某些场合下带来消极结果。因此,我们不能不设法找出真理中存在的错误,消除这些错误,从而使真理得到发展。这样,从真理发展的角度看,谬误实际上不光是一种积极因素,而且是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


当然,真理不是自在自为的本体,而是人们进行理性认识的结果。但是,这与真理只有内含谬误才能发展,谬误是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并不矛盾,用毛泽东打过的比方来说,就是没有适当的温度鸡蛋永远也不会发展成小鸡,人的理性认识就是温度,真理中内含谬误就是一个具备发展成小鸡条件的鸡蛋,二者同时具备,真理才会发展。“二乘二等于四,三角形三内角的和等于两个直角”之类不含谬误的真理,即使让全世界第一流的科学家聚首一堂研究一万年,它们也是不会有什么发展的。


诚然,任何领域的探索者都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含谬误,因为对于一项特定的理性思维成果来说,所含的谬误越少,研究成果的价值就越大,运用起来获得理想结果的必然性也越大。


但是,我们这里说的谬误既然是无法避免的,那么它们的出现也就没有什么可抱怨的了。这是事情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些谬误又会因为被当作真理来运用而给我们带来损害甚至造成灾难。例如,当初人们知道了“输血能挽救失血过多的伤员的生命”这一真理后,固然救活了一些不输血则必死的人,可又因为不懂得人有数种血型之分,从而因输血不合血型而使多少人死与非命!再如青霉素的运用,一开始只知道它有极好的杀菌作用,却不知有的人会过敏,因而也使不少人死于非命。所以消除真理中存在的谬误,作为发展真理的必然途径,从某角度看,意义并不比发现真理本身小,准确的说就是发展真理的时机。


对于专门研究者来说,消除真理中存在的谬误还为作为后来者的他们探索真理提供了大显身手的机会。试问如果托勒密的宇宙观没有谬误,哥白尼还能因此而成为科学史上的伟人吗?如果牛顿奠基的经典物理学不包含谬误,爱因斯坦还能成为现代物理学的泰斗吗?


谬误造就人才,正是谬误作为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的社会性表现,凡是创造力强的人,都不会无条件地接受任何伟大人物创立的理论、学说、定理、法则,相反,却总是努力在他们的贡献中“挑刺”,寻找谬误以求发展真理,而任何英明的伟大学者则从不要求门人后学照搬自己的理论,总是提出些“学我者生,似我者死”之类的要求,以使他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使他们通过克服自己的谬误,当然还有不足,以发展自己学说的真理性,相反的情况则有:“播下龙种生出跳蚤”。


落体问题的理论发展最生动地表现了谬误是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造就人才的天赐良机这两个二而一的论题。在这个问题上,人类科学史上的几位最伟大或说最有代表性的人物都出场了,都做出了巨大的成就,可也没人没犯“不可避免”的错误,没有谁的研究成果中不包含谬误,而这些谬误又都为后人在该问题上发展真理提供了大显身手的机会。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同时也是一位科学家,他在人类历史上的崇高地位是众所周知的,但是,他在落体问题上得到的“真理”却没有多少真理性成分。他认为物体愈重,下落的速度就愈快,反之则愈慢。为此,他不仅举出了石块比鸡毛下落得快的定例,而且还做出了逻辑证明。他说,任何东西由于自身的重量作用,都会以一定的速度下落,如果在这个东西上面再放件东西,如在鸡毛上放块石头,那么鸡毛将受到石头的压力,下落得就会比没有石头压它时快得多,所以,重量增加,物体下落的速度也就会增加。但现在我们知道,鸡毛在空气中之所以下落得比较慢,是因为空气浮力所致,在真空中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每一个中学生在看物理老师做这个实验时,都会发现鸡毛和石头基本上是同时落地的,不仅如此,即使在空气中,两个重量不同但表面积相等的圆球形物体——当然,这里还有其他必要的规定——也会同时落地。因此,如果亚里士多德多做一些试验,他就不难发现自己用鸡毛和石头做的实验有错误,所以在这方面,他的确犯下了可以避免的错误。但在他的逻辑证明中,情况就不同了。那时,人们尚不知道,自由下落的物体将丧失全部重量,也就是进入“失重状态”,因此石头下落时,如果在真空中根本不会发生压迫鸡毛的情况,便是在空气里,实验物如果不是用鸡毛这种浮力特别大的东西,石头下落时也不会压迫它,这样,亚里士多德逻辑证明中的错误就具有不可避免性。我们可以认为他的看法纯属谬误,但考虑到他在二千几百年前,就将这个问题严肃地提到了理性认识高度,他的错误在很大程度上又与当时整个人类的知识状况有关,因此,他提出落体问题本身就是一大贡献——提出问题从来就是探索真理的最重要步骤。


一千数百年后,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看出了亚里士多德的错误,并从实践上和理论上加以了证明。据考证,传说中伽利略在比萨斜塔上进行的试验并不是事实,但伽利略确实为此做过实验,他用的是球在斜面上滚下的实验,在斜面上,由于重力被冲淡,球下落得就不那么快,能在当时的测量条件下精确地研究落体运动。他从自己的实验结果中得出结论说,石头比鸡毛下落得快完全是空气阻力所致,没有空气,石头和鸡毛会以同速下落。与此同时,他用反证法驳倒了亚里士多德的证明:他先假定,重的东西比轻的东西落得快,按照这个假定,鸡毛和石头束在一起后,它们的总重量大于石头或鸡毛单独的重量,所以下降得会比石头还快,但是,按照另一种考虑,束在一起后鸡毛的速度慢,石头的速度快,鸡毛会拖石头的后腿,从而使总体速度虽然大于鸡毛,却小于石头单独下降,这两个结果是不相容的。于是,伽利略断言“亚里士多德错了”。这个证明载入了科学史,因而常被引用,但其实伽利略这个证明犯了一个和亚里士多德同样的时代错误,物体下落时处于他们所不知道的“失重状态”,因此,根本不会发生互相牵制的情况。所以,伽利略的反证并不能成立。不过,伽利略通过实践得出的不同重量的物体在没有空气干扰的情况下会“同时着地”的看法,无疑是正确或者非常接近正确(后面对此有说明)的,而他的论证就方法而言是完全正确的。错误只是由历史条件决定的论证中隐含的前提造成的,正因此,他的看法不仅可称为一个时代的真理,而且对科学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几十年后,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并利用牛顿三定理建立了古典力学体系。牛顿依据自己的理论回答了物体的下落速度问题,从而克服了伽利略的论证错误。利用他的第二定理,可以计算出物体下落的加速度:


物体自由下落的加速度 。如果公式的分母——物体的质量扩大一百倍,那么其分子——物体受到的引力也扩大一百倍。这时,分数的值,也就是物体下落的速度不变,所以,质量大的物体和质量小的物体有相同的下落速度。但是,这个解释同样是不圆满的,因为引力质量和惯性质量的来源从物理机理上说完全不同,可现在却正好相等,牛顿对此虽感到惊讶,却又认为纯属偶然,这样,牛顿的解释也并不符合严格的科学要求。


无论如何,牛顿克服了伽利略反证法的错误,为落体问题提供了更正确的解答,因此,说他通过克服谬误而发展了落体问题上的真理是完全言之成理的。


爱因斯坦在思考广义相对论时,从牛顿理论的漏洞中得到启示,想到引力质量和惯性质量相等是因为引力和惯性力在本质上是等价的,于是他把这个看法作为广义相对论的基础之一——等价公理。大家知道,公理是不需要进行逻辑证明的,利用广义相对论的等价公理和空间弯曲的理论,就可以从理论上严格证明自由落体具有相同的加速度。由于落体规律涉及广义相对论的基石——等价公理的生死存亡,许多科学家用精确度非常高的实验对它进行检验后宣称,引力质量和惯性质量即使不相等,误差也绝不会超过亿万分之七。尽管这个问题还没有最终结论,但从理论上看爱因斯坦的解释与牛顿相比无疑是更合理,更圆满的,如果他的等价公理有错,牛顿的公式就更有错,如果他的等价公理不错,那么他就从重力——引力角度彻底解决了落体问题。(以上论证是对《科学画报》1984年第九期P30-31艾瑛《大科学家的疏忽》一文的转述和引申)


然而,“世事如棋局局新”,今天的科学发展却似乎证明,不仅伽利略的反证法是不能成立的,牛顿理论是有漏洞的,爱因斯坦的论证没有最终证明,而且很可能从根本上说牛顿和爱因斯坦都因为不清楚还有另外的因素对落体问题起作用,而犯了必不可免的时代错误。


现代物理学家一直认为自然界只存在四种作用力——重力(引力和惯性力)、电磁力、弱作用力(导致某些幅射)和强作用力(将各种基本粒子结合在原子核内),并以为用这四种力就可以解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然而,美国物理学家费歇巴克和他的同事们经过多年研究后认为,自然界中还存在第五种作用力——超电荷力。


超电荷力的方向与重力方向相反,但要比重力弱得多,以致在一般情况下根本无法察觉,只有在两种物体之间的距离不大于600英尺的情况下,超电荷力才会发生作用,在两物体的质子和中子之间产生排斥。物体所含的质子和中子愈多,所受到的这种排斥作用就愈大,因此,当鸡毛和石头在真空中从同一高度同时自由下落时,就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石头先落地,鸡毛后落地,也不像伽利略、牛顿、爱因斯坦所论证或从他们的理论中必然推出来的那样同时落地,而是鸡毛先于石头落地!当然,费歇巴克的这一发现尚未得到科学界的普遍承认,而且有可能是错误的。


不管怎么说,只要等价公理哪怕因为极微小的误差而不能成立,只要还有其他力可对自由落体发生微妙作用,以及其他可能的新因素出现,爱因斯坦理论对落体问题的解答也就会从根本上动摇,这一悬案究竟会如何解决,看来还须拭以待。


一个似乎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竟然使亚里士多德、伽利略、牛顿或许还有爱因斯坦这些人类科学史上无与伦比的大天才都一错再错,可见人类掌握的这类真理中隐含谬误具有多么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些谬误的存在,后来的人才有可能通过揭露它们解决它们而推动真理的发展,而这些谬误作为推动真理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正因此而得到了最好的说明。


从上例中,我们还应注意到这一点:真理是具体的,能推动真理发展的真理之内包含的谬误更是具体的、确定的,虽说在一段时间内我们不可能发现,甚至不可能感觉到它的存在,但我们不找出这种谬误之所在,要想推动真理发展绝对不可能,同时,不到条件具备时,也没法知道这些谬误的存在!


七、谬误是真理的母亲


有这样一种谬误,这种谬误不存在于真理之中,但它内部却或多或少包含着一些真理的成份,包含着真理的种子或萌芽,人们要求得到的真理只有在这种谬误的孕育之中才能产生,才能问世。因此,这种谬误虽然外在于真理,却可以说是真理的母亲,没有这种谬误,相应的真理就永远也无法产生。


谬误孕育真理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可以举人类对燃烧现象进行认识的过程为例。燃烧究竟是怎么回事?今天,每一个中学生都知道,燃烧是一种氧化反应,但是,人们得到这一科学知识却是非常不容易的,许多科学家花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才使它从一个著名的错误学说,也就是一个著名的谬误中脱胎出来。


这个谬误叫“燃素说”。1669年,德国化学家贝歇尔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每种可燃物质中都含有一种叫“油土”的东西,1703年,他的学生斯塔耳又把这种观点发展为“燃素说”。斯塔耳认为,金属是灰碴与燃素的化合物,加热释放了燃素后就剩下了灰碴。按照“燃素说”,燃素是一切可燃物体的根本要素,油脂、木炭以及其他燃料含有特别多的燃素,当这些物体燃烧时,燃素便逸出,或者进入大气中,或者进入一个可以与它化合的物质如灰渣里面,从而形成金属。由于这种学说能够解释许多化学问题,因而曾经风靡一时,但与此同时,这个学说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为了解释某些物体(如木头)燃烧后重量减少,燃素说便假定燃素具有重量,可另一些物体如金属燃烧后重量会增加,燃素说又假定燃素具有负重量,因此,它也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可是,在近一个世纪里,化学家们却怎么也无法摆脱“燃素说”。1774年,英国化学家普利斯特列在加热氧化汞时得到了一种气体,他发现蜡烛在其中燃烧时火焰非常大,凑上前吸了一口,就顿时“觉得轻松了许多,使人感到格外舒畅”,我们现在都知道,这种气体当然是氧气。可是,普利斯特列囿于“燃素说”的成见,解释说这种气体不含燃素,遇到蜡烛便使劲从蜡烛虫吸取燃素。当拉瓦锡从普利斯特列处得知上述情况后,经过仔细考虑,他设计了这样一个实验:在一个密封的钟罩里把磷加以燃烧。精密的实验结果表明,磷燃烧后灰烬增加的重量与钟罩里空气减少的重量恰好相等,经过反复实验和思考,他终于确立了燃烧的氧化学说,即氧气参与燃烧并和磷一起构成了灰烬,这样,就从实践上和理论上彻底推翻了“燃素说”。


在整个化学知识还非常有限,不知氧气为何物的当年,要想不经过“燃素说”而直接得出氧化理论是否可能?绝对不可能,既然所需要的一切条件都不具备,就不可能建立它,而要想获得这些条件,就必须有一套理论进行指导,哪怕这个理论只是非常粗略的假定——科学假说,正如恩格斯精辟指出的那样:“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如果要等待构成定律的材料纯粹化起来,那么这就是在此以前要把运用思维的研究停下来,而定律也就永远不会出现。”(《自然辩证法》P218)正是在“燃素说”的指导下,人们才一点一点地积累起了建立氧化理论的知识材料。


因此,没有“燃素说”,氧化理论是不可能产生的,说“燃素说”这一谬论是氧化理论这一真理的母亲,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类似的例子还有“热素说”,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初流行的这种观点认为,热是一种特殊的,没有重量和体积的物质,即所谓热素,它可以渗透到一切物体之中,物体的冷热决定于含热素的多少,热素能够从高温物体流向低温物体,并且不生不灭。直到有关的科学知识在这种假说的指导下逐步积累起来以后,才最终被英国科学家戴维在真空中做的冰块实验所推翻。冰块因摩擦发热而融化成水,这一事实彻底否定了热素说,使热的运动说成了有充分科学根据的真理。


恩格斯曾从另一个角度谈到过这两个事例:“在自然科学本身中,我们也常常遇到这样一些理论,在这些理论中,真实的关系被颠倒了,映象被当作了原形,因而必须把这些理论同样地倒过来。这样的理论常常在一个长时期中占统治地位。当热差不多两个世纪都被看作特殊的神秘的物质,而不是被看做普通物质的运动形式时,热学的情况就是这样,热之唯动说才完成了这个倒过来的工作。然而,被热素说所统治的物理学却发现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热学定律,……正确的见解本身不过是把它的前驱所发现的定律倒过来,翻译成自己的语言而已。同样,在化学中,燃素说经过百年的实验工作提供了这样一些材料,借助于这些材料,拉瓦锡才能在普利斯斯特列抽出的氧中发现了幻想的燃素的真实对立物,因而推翻了全部燃素说。但是燃素说的实验结果并不因此而完全被排除。相反地,这些实验结果仍然存在,只是它们的公式被倒过来了,从燃素说的语言翻译成了现今通用的化学的语言,因此,它们还保持着自己的有效性。”(《自然辩证法》P32-33)


恩格期在此主要是说从错误假说中汲取合理成分到由它而产生的科学理论中去的问题,笔者“谬误是真理的母亲”的说法则主要强调在这种例子中,错误假说即谬误是正确认识即真理产生的必要条件或必然前提。


谬误孕育真理的第二种情况可以用教育心理学奠基人桑戴克的“尝试错误说”来加以说明。桑戴克进行了大量试验后,得出了这一理论,他根据饿猫通过乱碰乱闯东找西咬,终于学会拉开笼门取得食物这一事实,认为动物的学习中没有任何推理演算能力。


没有任何观念的帮助,并进而认为学习是一种渐进的,盲目尝试与错误的过程,尝试与错误是学习的基本形式:在重复尝试中,错误的反应逐渐减少,正确的反应逐渐增加,最后形成固定的刺激反应模式。固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动物的学习理论套用于人类,但是考虑一下人类在类似的情境里,探索新知识过程中的表现后,不能不认为人类在一定程度上也要采用“尝试错误”的办法。当然,人与动物不同,人有推理演绎能力,不会不借助知识观念的帮助,因此,“尝试错误”的办法虽是此时的基本特征,与动物的学习却有本质不同,严格地说,我们在这里说的“尝试错误”学习指的是创造活动。


例如,爱迪生发电灯时,为了找到适于做灯丝的材料,曾尝试了的两千种物质,经历了难以计数的失败,最后在科学杂志上一篇文章的启发下试用炭丝,才好不容易取得了成功,从而造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实用价值的电灯。显然,电灯的发明正是“尝试错误”方法的结果。“尝试错误”实际上正是依靠大量谬误来孕育一个真理,不经过这些谬论的哺育,真理绝不会诞生,前面早已说过,谬误是人们在探索真理中必然要犯的错误,这种错误本身应具有理性认识的特征,人的“尝试错误”不同于动物的“尝试错误”,它是在理性思维指导下进行的,所尝试的办法大多从现有知识来看是具有一定可能性的,因而正属于理性认识错误,也就是哲学上所说的谬误。


爱迪生发明电灯的例子理论性不那么强,但理论性强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的,在此只指出这种情况使恩格斯感到忧虑便能充分证明此点:“对缺乏逻辑和辩证法修养的自然科学家来说,互相排挤的假说的数目之多和替换之快,很容易引起这样一种观念:我们不可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哈勒和歌德)。”这些被挤掉被替换的大量假说当然是尝试解释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时出现的各种错误理念,也就是谬误,事实上,我们当然是可以认识事物的本质的,办法正是通过这些尝试错误即谬误来达到,而这些谬误,也就是孕育相应认识对象上的真理的母亲。


当然,这些谬误并不是与真理毫不相干的,在这些谬误中,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的那样,从中几乎都可“找到某些哪怕是歪曲了的真理,或对某些也许是被误解的真理的暗示。”正因此,我们才能通过它们使真理脱胎出来。


钱学森说:“正确的结果是从大量错误得出来的;没有大量错误作台阶,也就登不上最后正确结果的高座。”


李政道说得更好:“在科学上要得到正确的东西,总要先犯很多错误,如果你能把所有的错误都犯过之后,那最后得到的就是正确的结果。”


所有这些说法,都从不同角度说明,许多真理都只能靠谬误的孕育才能产生,只要我们承认“失败是成功之母”的俗话是至理名言,就不能不认为“谬误是真理之母”同样理由充分。


八、谬误是真理的先导


谬误是真理的先导这一看法看来已广为人们承认,本文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谬误歌功颂德,也就不妨对此再略加研讨。


这类谬误不仅外在于真理,而且所包含的真理成分很少,甚至基本没有。但是,它同样是人类探索真理过程中必不可免的,同样对真理的问世起着积极作用,它是真理的太阳升起之前在东方地平线上出现的第一线曙光,它使该真理所在的认识领域外在于人类思考范围的状况成为历史,或者为真理的出现逢山开路遇水搭桥。


在一切民族的发展历史上,都有过漫长的黑暗时期,人们不知道周围的一切是“什么”,更不知道它们的“为什么”,大家昏昏噩噩地活着,然后糊里糊涂地死去,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力缓慢然而坚定不移地发展了起来,人类的知识也逐步增加了,于是,人们的心中开始萌生探索世界本源的欲望,这种欲望在从史前社会向文明时代过渡的时期,终于以各种形式表达出来了。


这里,我们只举几个古代民族早期的看法为例。古埃及人认为,水是万物的始因和本源,古代印度人则认为,世界是由火、水、空气和土四种元素构成的,古希腊的米利都学派和爱非斯学派则认为是水、火、气,至于我们的祖先——古代中国人则认为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五大元素构成世界上的一切。


如果今天有人宣称,他认为以上任何一种或几种物质是世界的本源,那么,他不是愚昧无知的糊涂虫,就一定是精神病患者,从我们今天的科学角度来考查这些看法,无疑会觉得它们统统都是荒唐可笑的。


然而,从人类认识发展史上看,这些看法却无论对自然科学还是对哲学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们既是自然科学的源头,也是一切唯物主义哲学的开端。从哲学上看,首先,它们将人类从整体上把握客观世界的欲望以具体的方式表达了出来,反映了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因此,无论这些看法多么荒谬,说它们是今天的唯物主义哲学之先导,都是毫无疑义的。


谬误是真理的先导的另一个例子,是本世纪初才被推翻的“以太假说”。“以太”原是古希腊哲学家假想的一种媒质,十七世纪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以及后来的法拉弟,麦克期韦等人为了解释光(电磁波)的传播以及引力相互作用现象时把它重新提了出来。他们认为,光是一种机械的弹性波,传播光的媒质就是以太,而且,磁和引力作用是以太的特殊机械作用结果。同时,他们还认为,以太在宇宙中处于绝对静止状态,它的密度很小,弹性很大,没有重量,充满整个宇宙乃至渗透到一切物体中,由于“以太”说在解释自然现象上既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一些无法自圆其说处,所以在持这种观点的科学家内部也有很多不同看法。


今天,我国哲学界的某些打死老虎英雄可以以真理裁判官的身份高傲地宣称:“它(以太)是一种假想的物质,并用机械的观点解释光电现象,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性质。”(刘延勃等人主编的《哲学辞典》P134“以太”条,着重点是引者加的)不幸得很,早生一个世纪的恩格斯连这样“明显的形而上学性质”都看不出来,他在研究以太问题时,竟对麦克斯韦的“以太说”做了几乎完全肯定的评价:“以太说已经有了一个不可否认的成就。大家知道,至少有这样一个点存在着,在这一个点上,电直接改变光的运动,它使后者的极化面回转。克拉克•麦克斯韦根据他的前面说过的理论,计算出一个物体的比电媒容量等于它的折光率的平方。波尔茨曼研究了各种非导体的介质常数,发现硫磺、松香和石蜡的介质常数的平方根分别等于其折光率。最高的误差——在硫磺中——仅百分之四。这样一来,麦克斯韦以太说就在实验上被证实了。”(《自然辩证法》P101,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恩格斯认为“被证实了”的判断由于“以太说”被彻底否定而被证明是错误的。这表明,一个科学假说在从自然科学角度判明其真谬之前,要从哲学角度正确地判断它有多么困难,事实上无论这种判断正确与否,对自然科学来说也都是不算数的,凡是自然科学所到之处,哲学都必须让路,何况自然科学本身的问题呢?


可是,我国今天的哲学家作为恩格斯的崇奉者,却用他们对“以太”假说的宣判表明,当一个科学假说从科学角度否定了以后,再从哲学上向人们庄严宣称它“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性质”是多么伟大的创举!


如果哲学只能跟在自然科学的武松后面打死老虎,那它还有什么资格去指导自然科学的发展呢?在这种哲学指导下的科学,又能取得什么成就呢?对一项已经被自然科学否定了的假说进行哲学讨伐,实在是一本万利、赚钱又赚名的好买卖,但是,这一来却不仅严严实实地堵死了人们从自然科学的教训中得出对今后的研究有指导意义的教益之可能。而且将贻害多少天真的读者,使他们也丧失从科技历史案例中领悟探索真理之奥秘的可能!


倒霉的恩格斯生活于十九世纪,“以太说”还是科学界的正统思想,因此,他对当时“以太说”自相矛盾和科学家的意见分歧只能持这样的辩证态度:“但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实验,从这些本来互相矛盾的假说中抽出一个确实的内核来,还要经过一个长久的时期和花费许多劳动。在这以前,或者在以太说也被另一个崭新的理论取而代之之前,电学就不能脱离这个讨厌的地位,不得不使用它自己也认为是错误的表达方法。它的一整套术语仍然是以两种电流体的观念做基础的,它仍然毫不在乎地说什么‘在物体中流动的电的质量’,‘电在每一个分子中的分离’等等,这是一个不幸,这个不幸,如同已经说过的,多半是科学的目前的过渡状况所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这个不幸只要片面性的经验还在研究部门中占优势,就会相当有助于保存现存的思想混乱。”(《自然辩证法》P101,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把恩格斯的分析研究和今日中国哲学家的历史判决加以比较,恩格斯误认为麦克斯韦“以太说”已被证明的错误与今日中国哲学家宣称“以太说”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性质二者正恰好为弗•梅林的这一感喟做个绝妙的注脚:“先驱者的特权是用天才的错误能够比熟练地日常练习用陈腐的真理更好地推动难题的解决。”(《德国社会民主党史》IIP258)


恩格斯辩证性的预言已经由“以太说”的历史结局作了最好的证明:它果真被“另一个崭新的理论取而代之”了,而“过渡状况所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不幸”,“错误”、“混乱”也终于在长期而痛苦的探索之后结束了——1887年,迈克尔一莫雷实验从实践上否定了以太的存在,1905年,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建立和整个现代物理学的发展一并从理论上证明,电磁作用和引力作用的传递是通过电磁场和引力场而实现的。


但是,任何一个有历史眼光的都不会忽视“以太说”的巨大意义,现代物理学的基础理论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在“以太说”这个完全错误的科学假说引导下产生的,没有“以太说”的开路,根本无法想象后者将如何问世。


科学的发展需要理论指导,没有正确的理论,人们就在当前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建立一些能解释或能大致解释研究对象的假说,哪怕它们破绽百出,哪怕它们最终必然被否定,哪怕它们还会被一些人无条件地接受,甚至在某些科学家头脑中造成人们不能认识事物本质的假象,并且,哪怕它们在某些时候还会起到阻碍真理问世的作用,它们对真理发展的意义也有极为巨大的作用,其最起码的作用,就是成为真理的先导。


在社会科学中,曾受到马克思、恩格期批驳的马尔萨斯“人口论”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好例子。关于马尔萨斯“人口论”本身具有多少真理性的问题,可由专门研究者去判断,但绝不至于像前些年我国某些学者所说的那样一无可取。下面我们只指出它作为真理的先导的两件具体实例。第一,对达尔文“进化论”的创立起了触发和指导作用。据有关书籍介绍,达尔文在读马尔萨斯人口论中有关“人类竞争”部分时,猛然想到“生物界也存在着生存竞争,有利的变异会被保存下来,不利的则被淘汰掉。”他把这个想法当场记录了下来,以后又进行了进一步整理,从而成为他的巨著《物种起源》的重要思想。如果说,这只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谬论引出了自然科学方面的真理。那么,第二个例子恐怕就没啥可纠缠了,就是马尔萨斯“人口论”对我国学者马寅初“新人口论”的先导作用。众所周知,如果我国当年就以马寅初“新人口论”思想指导国家的人口政策,那么,我国那招至外人指责国人抱怨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也就不会成为今天令政府头痛的问题了。今天,对马寅初“新人口论”思想的溢美之词已不绝于新闻媒介,也就不必我们在此为它是否应戴真理的桂冠而浪费笔墨。


谬误是真理的先导,这一命题还受到一个虽然间接却极强有力的证据的支持,即任何一个具体的谬误,都是和与它对应的真理属于对同一客体的认识,因此,一个前所未有的谬误的出现,恰恰是对一个完全陌生的对象进行认识的开端。刚开始对一客体进行认识时,由于已知情况太少,由于认识对象的矛盾尚未充分展示出来,以及解决该问题的思想工具和技术工具尚未齐备,因而,得的结果常常只能是谬误,尽管如此,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为解答它,找到有关它的真理做出了最大贡献,因为“尽管科学上的许多进展是从系统地刻苦地钻研出来的概念和理论的推论获得的,但外行人往往低估下述事实,即划时代的革命性突破,宁可说是由于新问题的提出,而不是由于被承认的理论结论的推行。”(美国克雷齐等编《心理学纲要》上册P191)从作为提出问题的方式上看,谬误的先导意义更加不容忽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