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在中央电视台2套的晚间经济节目里,我看到山东省济南市大明湖畔一栋已建到13层的“野楼盘”(小产权房)被拆除的电视画面,我感到很惊骇!也很悲哀!因为这些天,关于“小产权房”的报道铺天盖地,社会各种声音在讨论如何处置小产权房。可是,问题一停留在“君子动口不动手”的状态里。可是现在电视镜头显示的是,这个问题已经发展到动手的地步了:已经在拆、并且宣称要一直拆下去的济南地方政府,已经在用摧毁的方式对待小产权房的存在。我以为这是错误的行政举措,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不利于节约型社会建设、不利于民生福祉建设、贻害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行为。我以为拆毁之风应该尽快止住,不能任其在中国蔓延。
我先举个例子来说吧:在一个粮食紧缺的年代,假定政府制订了关于禁止私人进入粮食流通领域的政策法规。某日,政府某相关部门在稽查中,发现了有粮贩私自收购并贩卖粮食的行为,于是扣留、收缴了该粮贩手中的粮食几十吨。那么,下一步政府怎么办?是不是因为这些粮食来自私自贩粮这一非法的行为,而要把这些收缴来的粮食销毁掉、以显示对非法行为的憎恶呢?还是不销毁、分发给缺粮的饥民食用?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知道该怎么做。因为:粮食本身并没有罪过,无论如何,满足人现实的生存需要才是第一位的。政府不能说:非法贩卖的粮食一定要销毁!老百姓你们忍一忍缺粮的后果吧!饿病、饿死也要忍一忍吧!等下一个粮食生产周期、粮食收获后,再来给你们吃吧!
不错,历史上林则徐曾经销毁过鸦片,并且正气凛然。但是我们就是不能销毁粮食。为什么?鸦片不是民生必需品,相反是残害民生的物品;而粮食是民生必需品。任何时候(包括粮食不缺乏的年代)销毁粮食都是愚蠢的处置方法。哪怕粮食多到要拿它去饲喂家畜的地步,这算是资源利用,至少可以为人们提供肉食蛋白。而销毁行为,就是暴敛天珍。
为什么在患旱灾、蝗灾的年景,面对饥民,封建时代的领导人会马上派人去架设施粥所和庇难所?为什么今年在发生了地震、水灾的地区,中央马上为灾民送去救济粮和帐篷?就是基于人民生存的需要。我们民族向来把“衣食住行”并在一起,说明房屋和食物一样,都是民生的必需品。无房者对住房的渴求,和无粮者对食物的需要,难道不是一码事么?了解中国国情的人,谁会不知道普通民众对住房的渴望,和那些灾民对食物的渴望一样强度么?民生必需品、特别是呈高度紧缺态势的民生必需品,任何时候,都要尽可能地去物尽其用,不能销毁了之。可以说:对民生用品的销毁,是一种类似于战争的残酷行为。说它同战争一样残酷,是因为:销毁的是民生福祉,销毁的是民脂民膏,伤害的是中国国力。
林则徐销毁过鸦片,是符合历史进步方向的;他成了民族英雄;济南官员销毁住房,肯定是不符合历史进步的,他们想成为民族的什么角色呢?
在对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的问题上,社会有多元的声音。许多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小产权不等于无产权”,认为农村的土地和城镇的土地在国内有各自不同法律的指向,相当多的意见认为小产权房的用地在法律界定方面还存在模糊。中国房地产的大鳄任志强也在撰文中谈到: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当初也是处在不合法的状态;后来在国家决策很快赋予这种现象以完全的合法性。事实上,世界上从来没有完美的管理方法、管理政策;政策,永远处在有待调整的状态之中。人民的意愿,就是法规与政策修订的方向。“农地承包制”就是要解决人民要“吃饱饭”的意愿的举措,“农地承包制”就是中央依据这样的意愿推行政策的结果。可见,对待“非法”事物是需要谨慎的;即使认定它非法,处置的方法是很多的,不能轻易一棍子打死。
先说一说:为什么济南的拆房行为是与当今中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向是相悖的?——一个基本建设好、或者建设已出现雏形的住宅楼,却用挖掘机将其拆成堆建筑废墟,残垣断壁,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水泥、沙石、红砖、钢筋等建筑材料的白白浪费;不但浪费,还成了无法处理的建筑垃圾,成为生态的负担。电视上说:某个人一年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是2.64吨,那么,这些要堆成山的钢筋、水泥、砖块,它的冶炼过程、加工过程、运输到盖楼所在地等环节需要耗费多少能源、矿石、淡水、人工?意味着要为地球上空排放多少亿吨的二氧化碳?意味着建筑工人日日夜夜为此艰辛付出的的劳务白白浪费;如果这个楼是为1000人的居住规模准备的,那么,这一千人的住宿还是没有解决,最终还得等个猴年马月、还得耗费堆成山的钢筋、水泥、砖块;如果不拆,这批建筑工人在为这千人盖楼完工后,可以为下一个一千人的安居工程提供服务。如果不拆毁,社会的总体福祉就是增加的;拆毁了,社会总体福祉就锐减,没有中间状态。
不仅如此,因为水泥、钢材的浪费,会增加社会水泥、钢材等供应的紧缺程度,加剧通货膨胀的压力。这里面,谁是赢家?建筑的出资人损失惨重、或者濒临破产;银行因此可能增加一笔坏账;想安居的人没有得他们朝思暮想到房子;政府还要耗费财政资源,动用大型机械……可见,如果我们认为仅仅只是被拆楼盘的开发商倒霉那就错了。更大的损失,来自中国这个国家,来自中国百姓。没有一个是赢家。
到底是什么造成这样不可挽回的局面?说来说去就是一个原因:济南地方政府少得到一笔土地出让金,于是以“严格执法”的名义下了手。因为这记重手,济南增加了一千多张愁苦的脸。我想:我对如山的建筑垃圾,如何收拾残局的问题,也会让环卫工人也会加入发愁者的队伍。
显然,拆房行为不但是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也是与和谐社会建设背道而驰的。
我国的执政党在高唱“提高执政能力”,对济南执政者而言,拆毁房屋绝对不是提高执政能力的行为体现,而是执政能力归到零、归到负数的体现。面临小产权房问题,在所有解决方法中,下令拆毁,无疑是决策人最没有执政水平、最让人无法理解、无法接受的做法。
倒霉的房屋开发商到底错在哪里?按照现在的法律,他们的错,只是出现在一个环节:没有取得建设住宅土地的合法审批。除此之外,房屋的朝向、建筑的稳固与安全性,都应该是论证好的了的。水管、电线等的预埋与架设都是设置好了的;甚至,对土地的原来权利人的协商、安抚过程都是处理好的的,(他们的工作排除了所谓的“钉子户”),建筑开发商,除了掏大笔钱,也是做了大量细致工作的。他们有错,但是,他们的工作对社会、对公众是有利的。看不出,济南的有关部门把几个想发财的开发商搞成穷光蛋,到底有什么好处。
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绝对不是只有捣毁这么一个处置途径。我们可以对开发商罚款;可以对竣工、快竣工的楼盘拍卖;可以要求未来的业主补款;可以有无数办法。你不是想地方财政有钱吗?何必这么来?
付出了巨大的建设代价,收获的是颗粒无收的结局。严格说,比颗粒无收更悲惨的结局。这不是一般的可惜。耗费了资源,换来了民生需要的物品,就要珍惜它;越是稀缺的,就越要珍惜它。
如果拿联合国人居署对各国居民住宅设立的标准:合格的住房“不只限于四面有墙壁和头上有屋顶;它必须至少要包括以下要素:使用权保障、力所能及、适于居住、住房机会、各种服务近便、能提供基础设施以及适当的文化环境”来衡量中国,你就会明白:合格住宅在中国是何等的稀缺,能够享受这种住房的人绝对不到中国人口的一半;你就会知道:济南地方政府部门捣毁住宅的行为,是多么值得痛心疾首。
在城市居住权问题上,在联合国也有它的评估方法:不考虑户籍因素,认为在一个人城市居住到一定年限、或者有长期居住意愿的人口,哪怕是这些外来户居住的贫民窟里,也将他们列为是城市人口,并且认为让这些人在内的居民获得合格居所,是居留地政府的责任。我提这一点是什么意思呢?尽管中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明确态度,但是,应对收入低下的农村来的新移民的住房要求,显然应该在政府决策的视野里。社科院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3/4的村已无青壮年劳动力可转移,这说明,对中国近七百个城市而言,中国城市的外来人口规模将基本维持在现在这个数量。他们的居住质量的提高,就是中国人居指数进步的体现。另外,国务院已经将重庆、成都设立成为中国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就意味着一点:城市化,将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并且明确纳入到了最高层的决策规划。只是,我感觉国务院的决策还是偏向保守。在中国,从让流动农民在所在地就地融入城市、帮助他们改善居住环境,应该是各个城市地方政府马上可以着手的事情。在中国所有城市全面铺开城乡统筹管理,时机基本上已经成熟。这是后话。
实际上,无论谁愿意不愿意,城市化,必将是中国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必定的方向。这是我们这个国家的宿命。城市化的、高密度的人口集聚,是一个资源耗费最少、产出效益最大、最节约土地的安居模式。——当然,这也是最节约电线、电话线、送水管道、有线电视线路等线路的模式,——也就是节约了光缆、节省制造光缆的各种金属材料的模式。这一论证过程在这里就不展开了。什么是节约型社会?这就是节约型社会:让我们的同胞普遍都有机会享受到现代化生活,改善生活品质,却使用一种资源耗费量最少的方法。在世界任何一个人均资源不足的、而又不甘长期平庸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只能是这样的选择。
还是在这个山东,一个叫梁希森的老板的盖房实践给了我们一个宝贵的数据:梁希森花费巨资为他周边村的乡亲免费盖房,集中盖房提升了每个村民的居住面积和居住质量,这个暂且不论。就说:梁在他对他所在的村、他的邻村的进行的住宅规划过程中,竟然节约出了650亩土地,人均增加土地0.63亩。梁老板盖的房当然也没有“大产权“,这在中国农村是一个普遍性的、有待政策解决的问题。如果梁先生盖的不是两层楼,而也是和大明湖这儿一样盖十多层的楼,那么这两个村节省土地就可以在650亩的基数上,乘以数倍。这说明:稍加统筹的话,中国人的盖房不会使中国的耕地的人均指标恶化。全体中国人在安排自己住得相对比较好的前提下,我们的土地非但不会减少,还会有大幅增加的巨大潜力。
所以,让现在生活于城市圈的所有人得到乐业和安居,是中国各级政府迫切需去要做的事情。而济南相关部门所做的不是朝这个方向。我相信不会有多少人愿意看到:政府以摧毁民生设施的方式,来显示它捍卫法律的决心。不富裕的、发展不平衡的中国,不能承受这样的摧毁所带来的浪费。
中国是一个城市比较少的国家。经济学上有一个术语:级差地租。中国城市处在地租高端,城市居民享受了太多的地租红利。许多经济学家看出级差分配对农村居民的不合理,曾经提出城市向农村返还部分红利,当然这一直没有实现。现在,部分城郊农村能够享受一点的时候,有人却要要掐断这个势头,这有违公平。
错的仅仅是开发商吗?答案是否定的。有句话是怎么说的——“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盖的是一栋栋高楼、一座座城池,而不是秘密的地下工事。大兴土木,都是在众目睽睽下开展的,建筑业是高噪音的工作。最后下达拆除令的地方官员,在当初难道他们毫不知情?
曾经看到网上说:获得住房如此之难,会把人们逼上梁山的。这当然不是说在武力上有什么爆发,主要说的是住房难题把天下寒士逼急、逼疯、逼到忍无可忍,而继续忍的地步。小产权房,却能够缓解紧张局面,排遣了人们的焦虑,缓解了寒士“起义”的压力。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显然是有好处的。
有评论者分析:拆毁令的出台,背后有开发商为自己利益游说的影子。因为:没有这些小产权房房源供应市场的话,这些人手里的产权房还能得到更高的售价、更快的返款。
一栋栋的小产权房的存在,意味着什么?对有资格的开发商而言,只是在他们现在获取的厚利上,削弱了利益的厚度,削弱的利益额度假定是a;小产权房的摧毁,对购买力不足却想成为业主的芸芸众生而言,这会让在简陋的住所待更长的时间,牺牲的广大低收入群众的利益;它还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快速消失,而损失的财富额度可能就是10倍的a,甚至是20倍的a。
农田承包制政策的拍板者邓小平有一句话让人意味深长,“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高兴不高兴”,是衡量执政者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
上面,我说这么多,是出于我的一个判断:小产权,不应该是这些房屋被摧毁的理由;当然,如果是规划出了问题,比如要拆的房屋是建设在在河道分洪区里,影响了行洪安全;建设在世界文化遗产边,影响了景观风貌,这样的情况,在我论述的范围之外。
昨天的电视屏幕上,由于摧毁楼房,我看到了众多利益受损者们那一张张焦虑的、愁苦的脸。在文章的结尾的时候,我要说:得到安居的人们、在民生领域的任何一个方面得到满足的人们,绽放在他们脸上的欢愉的笑颜,才是一个地方、一个国家最美丽的风景。
济南的政府的摧毁行为何去何从,会不会住手,对别的地方的政府多多少少会产生示范效应。这里,我不仅呼吁济南地方政府:停止你拆毁小产权房的手!也想呼吁别的省市地方政府的官员们:为官一任,理当造福一方,理当以造福桑梓、体恤民力为念,不要轻言对这样的房子下达摧毁令;还想呼吁国家建设部、农业部等部门、呼吁中央决策者,立即阻止各个地方领导人对小产权房的拆毁的命令与行动。
如果顺势而为,小产权房将不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负担,而只会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推力,是中国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推力和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