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区人民政府、检察院、人大的举报信‎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7月31日12时17分 发布






致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涪陵区检察院、涪陵区人大的举报信

   
   
    我,廖亦武,一个户口在重庆涪陵的公民,经过再三思考,终于决定向你们举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科科长卓树明滥用职权,假公济私,非法多次剥夺本人出国权的违法行径。
   
    前因后果是这样的:
   
    1989年 6月4日凌晨,北京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流血事件,作为一个没亲身经历过政治运动,也不懂得政治为何物的青年诗人,我在内心的极度愤怒与绝望中创作并朗诵了针对北京事件的长诗《大屠杀》;接着在 1990年3月,我又组织拍摄了象征性的诗歌电影《安魂》 ——这导致我随后被国家安全部门逮捕,最终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的罪名判刑4年。
   
    1994年 1月31日,我提前出狱。迄今为止,我恢复公民权利已有 13年。在这13年中,我曾9 次提出护照申请,都被以卓树明为首的出入境机构无理拒绝。其原因,表面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我被视为不准出国的5种人之间的一种,即\"有损国家形象和安全的敌对分子 \",可深究下去,却是卓树明对我本人根深蒂固的成见。
   
    卓树明是资深国保人员,当年我们一大帮诗人东窗事发,锒铛入狱之际,卓树明至始至终参予了对我等的审讯,任书记员。他的笔录作为对我等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可能至今或将永远留在安全部门的档案室里。
   
    在我的印象中,卓树明是一个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阶级立场鲜明的好警察,他态度和蔼,曾想方设法让我招供。我觉得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完全可以理解。我是一个不记私怨的文人,我懂得换位思考,因为佛教里有句话:人不能失去慈悲心,尤其是对恨你的人与机器,更要慈悲,要将他们对你的恨转化成滋养你成长的爱的土壤。如此,我几乎就被他的职业荣誉感给打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都试图突破警察和囚徒的不平等,上门交流,谈心,我们一道回忆,感叹,甚至还设想抛开各自的职业,找个破茶馆一道喝茶。但是非常遗憾,这一切都是蒙蔽普通人的假象,都是作为一个老资格国保人员的工作。事实上,卓树明内心的那根阶级斗争的弦从来没有松过。他的观念太老了,还停留在专政与被专政的毛泽东时代,他一直生活在涪陵那个小地方,不懂得转换职能,不懂得与时俱进,他的记忆力太好了,居然将我们之间这种警察和囚犯的关系一直维持,他的思维已经定格在 1989年,天天学文件,还没看懂\"动乱\"或\"暴乱\" 等措辞早就成了\"风波\",而且风波经历了18年,也早就成死水微澜了。社会已经进入胡温盛世,护照制度已经数次改革,出入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几乎跟想从这个城市迁往那个城市差不多。特别是今年 1月,国家为迎接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显示更自由更开放的姿态,又公布了最新的出入境法。作为执行工具的警察若不进步,还要损害奥运会,与中央的开放精神唱对台戏,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开警察队伍,去做一个保守的靠记忆力吃饭的作家。
   
    但是卓树明当了一辈子守旧的警察,能做一个靠笔谋生的守旧的作家吗?他有良好的记忆力,但是受过文字和爱的训练吗?
   
    虽然很为他的前景担忧,可我还是决定向贵部门举报,原因是:
   
    1,他与我积怨太深,个人之间的历史纠缠理不清楚,这显然影响他对日新月异的时代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
   
    2,他的法制观念淡漠,长期放在出入境部门,会造成海外对中国人权方面的种种误解;
   
    3,他一次次主观判定\"我出国后将有损国家利益和形象\" ,却丝毫没意识到这样做的本身就是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和形象;
   
    4,我的户口虽然被有关方面卡在涪陵,可自从 1994年出狱至今,我一直与父母生活在成都,我的日常及思想管理均由成都国保部门委派专人负责,多年已形成惯例。我没有在涪陵生活过一天,卓树明为首的出入境部门在没有与成都方面沟通的情况下,连续9次以同样的 \"敌对\"理由拒绝我的护照申请,并且声称\"这是上面的事,我迁往北京,法国,美国都与他个人没关系\"。那么请问,这个\"上面\"是谁?有没有你们内定的永远不准出国的名单?这个名单是否可以僭越在国家法律和利益之上?我知道,各地国保部门之间的关系很微妙,你们有你们的潜规则,可公开的事实却是:卓树明没有 \"管理\"过我一天,没有权利判定我的现实政治表现\"合格与否\"。
   
    5,我已回归社会多年,我不愿意再和卓树明保持警察与囚犯的关系,我已经为自己的所谓政治罪名买过单,卓树明不能强迫我年复一年,永远买单。我要求他回避。哪怕是一个刑满出狱的杀人犯,我已经 13年没杀过人,同普通的纳税公民无异了,你凭什么还要像在里面那样,\" 依据法律\",劈头就断言我贼心不死,依然有杀人企图?公安、国保难道不知道 \"一事不再罚\" 、\"无罪推定原则 \"这些法律常识?
   
   6,这起事件一旦传播,将对2008 年奥运会的开放形象造成坏影响。卓树明为首的部门显然本末倒置,又不愿意为此负责。
   
   7 ,按照《护照法》第二十条,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以上理由, 我要求有关部门严肃调查处理涪陵出入境科卓树明科长滥用职权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出入境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中国作家:廖亦武
   
    2007年 7月27 日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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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廖亦武,一个户口在重庆涪陵的公民,经过再三思考,终于决定向你们举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科科长卓树明滥用职权,假公济私,非法多次剥夺本人出国权的违法行径。
   
    前因后果是这样的:
   
    1989年 6月4日凌晨,北京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流血事件,作为一个没亲身经历过政治运动,也不懂得政治为何物的青年诗人,我在内心的极度愤怒与绝望中创作并朗诵了针对北京事件的长诗《大屠杀》;接着在 1990年3月,我又组织拍摄了象征性的诗歌电影《安魂》 ——这导致我随后被国家安全部门逮捕,最终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的罪名判刑4年。
   
    1994年 1月31日,我提前出狱。迄今为止,我恢复公民权利已有 13年。在这13年中,我曾9 次提出护照申请,都被以卓树明为首的出入境机构无理拒绝。其原因,表面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我被视为不准出国的5种人之间的一种,即\"有损国家形象和安全的敌对分子 \",可深究下去,却是卓树明对我本人根深蒂固的成见。
   
    卓树明是资深国保人员,当年我们一大帮诗人东窗事发,锒铛入狱之际,卓树明至始至终参予了对我等的审讯,任书记员。他的笔录作为对我等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可能至今或将永远留在安全部门的档案室里。
   
    在我的印象中,卓树明是一个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阶级立场鲜明的好警察,他态度和蔼,曾想方设法让我招供。我觉得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完全可以理解。我是一个不记私怨的文人,我懂得换位思考,因为佛教里有句话:人不能失去慈悲心,尤其是对恨你的人与机器,更要慈悲,要将他们对你的恨转化成滋养你成长的爱的土壤。如此,我几乎就被他的职业荣誉感给打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都试图突破警察和囚徒的不平等,上门交流,谈心,我们一道回忆,感叹,甚至还设想抛开各自的职业,找个破茶馆一道喝茶。但是非常遗憾,这一切都是蒙蔽普通人的假象,都是作为一个老资格国保人员的工作。事实上,卓树明内心的那根阶级斗争的弦从来没有松过。他的观念太老了,还停留在专政与被专政的毛泽东时代,他一直生活在涪陵那个小地方,不懂得转换职能,不懂得与时俱进,他的记忆力太好了,居然将我们之间这种警察和囚犯的关系一直维持,他的思维已经定格在 1989年,天天学文件,还没看懂\"动乱\"或\"暴乱\" 等措辞早就成了\"风波\",而且风波经历了18年,也早就成死水微澜了。社会已经进入胡温盛世,护照制度已经数次改革,出入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几乎跟想从这个城市迁往那个城市差不多。特别是今年 1月,国家为迎接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显示更自由更开放的姿态,又公布了最新的出入境法。作为执行工具的警察若不进步,还要损害奥运会,与中央的开放精神唱对台戏,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开警察队伍,去做一个保守的靠记忆力吃饭的作家。
   
    但是卓树明当了一辈子守旧的警察,能做一个靠笔谋生的守旧的作家吗?他有良好的记忆力,但是受过文字和爱的训练吗?
   
    虽然很为他的前景担忧,可我还是决定向贵部门举报,原因是:
   
    1,他与我积怨太深,个人之间的历史纠缠理不清楚,这显然影响他对日新月异的时代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
   
    2,他的法制观念淡漠,长期放在出入境部门,会造成海外对中国人权方面的种种误解;
   
    3,他一次次主观判定\"我出国后将有损国家利益和形象\" ,却丝毫没意识到这样做的本身就是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和形象;
   
    4,我的户口虽然被有关方面卡在涪陵,可自从 1994年出狱至今,我一直与父母生活在成都,我的日常及思想管理均由成都国保部门委派专人负责,多年已形成惯例。我没有在涪陵生活过一天,卓树明为首的出入境部门在没有与成都方面沟通的情况下,连续9次以同样的 \"敌对\"理由拒绝我的护照申请,并且声称\"这是上面的事,我迁往北京,法国,美国都与他个人没关系\"。那么请问,这个\"上面\"是谁?有没有你们内定的永远不准出国的名单?这个名单是否可以僭越在国家法律和利益之上?我知道,各地国保部门之间的关系很微妙,你们有你们的潜规则,可公开的事实却是:卓树明没有 \"管理\"过我一天,没有权利判定我的现实政治表现\"合格与否\"。
   
    5,我已回归社会多年,我不愿意再和卓树明保持警察与囚犯的关系,我已经为自己的所谓政治罪名买过单,卓树明不能强迫我年复一年,永远买单。我要求他回避。哪怕是一个刑满出狱的杀人犯,我已经 13年没杀过人,同普通的纳税公民无异了,你凭什么还要像在里面那样,\" 依据法律\",劈头就断言我贼心不死,依然有杀人企图?公安、国保难道不知道 \"一事不再罚\" 、\"无罪推定原则 \"这些法律常识?
   
   6,这起事件一旦传播,将对2008 年奥运会的开放形象造成坏影响。卓树明为首的部门显然本末倒置,又不愿意为此负责。
   
   7 ,按照《护照法》第二十条,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以上理由, 我要求有关部门严肃调查处理涪陵出入境科卓树明科长滥用职权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出入境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中国作家:廖亦武
   
    2007年 7月27 日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