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比手段更重要吗?
共产党一夺取中国政权,立即进行“社会发展史”的教育,向国人展现一幅美妙的图景,那就是,将来人类社会必定会走向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愚昧、没有落后、没有战争、没有尔虞我诈、没有互相残杀,人人相亲相爱,全人类都得到解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所有社会成员的各方面的需要都能满足的天堂。(请参见刘少奇《论共产党员修养》。)那就叫做“共产主义”。从少先队、共青团到共产党,无不需要宣誓“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而奋斗”。然而,为了达到人间最美好的目的,首先得运用手段,这手段就是破毁人间最美好的一切,同自己所宣称的目的背道而驰。
目的是消灭剥削,手段是实施剥夺。从剥夺地主的土地开始(名曰土改),到剥夺企业主的企业(名曰公私合营),剥夺手工业者的作坊(名曰集体所有),剥夺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名曰合作化),以“社会主义改造”的名义把平民百姓的财产转移给一个叫做“国家”的东西;然后,以“改革”的名义再剥夺,把国有企业改制,把集体的耕地、池塘、林木征用,把居民的居屋拆迁,统统把它们转移给新兴权贵,成为他们的一桶又一桶金,使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失屋居民沦为真正的无产者。
目的是消灭压迫,手段是实施镇压。看谁不顺眼,只需扣上“反革命”的帽子,就可以把他们从“人民”的范畴中驱逐出去,就可以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不许他乱说乱动,剥夺他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乃至生存权。即使是御封为“中国第一等圣人”的鲁迅,如果不“识大体”,还要“说话”,那也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得在监狱里呆着。(据1957年7月7日毛泽东答罗稷南问。毛如是说,并非失言,而是威吓,警告在座各位,好自为之,否则严惩不贷。当然,反正鲁迅早已不会说话,经过九年零一天,到1966年7月8日,毛仍可大言不惭:“我跟鲁迅的心是相通的。”)
目的是消灭愚昧,手段是愚弄民众。讲过的话可以赖账,签订的协议可以不算数,历史可以捏造,甚至可以驱使导弹专家去论证粮食亩产5.85万斤的“科学根据”。
目的是消灭战争,手段是拿起枪杆子。(最高领导人自己倒不必亲历枪林弹雨,尽可以潇洒地躺在担架上,边吟唱万水千山只等闲,边指挥梁山英雄争座次。)
目的是解放全人类,手段是迫使别人都去做党的驯服工具,无条件地接受党的约束。(当然不包括最高领导人,否则谁来操控那么多工具?)
目的是达到富足,手段是饿死4000万中国人。(最高领导人毛泽东不必亲自饿死,只需要少吃红烧肉,多吃鱼虾鸡鸭,有这样的实际行动,就足以青史留名,和老百姓共患难了。)
目的是消灭尔虞,手段是实行我诈,或者叫施展阳谋,反右、文革是最好不过的教科书。
目的是人人相亲相爱,手段是同室操戈、兄弟阋墙。一部中共党史就是一部所谓的党内两条路线斗争史,共产党害死的同胞弟兄的数字,远超过被国民党和日本侵略者害死的中国人的总数,这不是秘密。
目的是制止杀戮,手段是制定杀人指标、开展杀人竞赛。(“镇反”时毛亲自下达杀人指标的书面证据可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
够了!用不着一一列数了!总之,只要声称是为了某个高尚的目标,一切手段都显得正当;换言之,任何卑鄙的、野蛮的、不齿于人的手段,一旦戴上神圣的光环,就有了不容非议的豁免权,因为它们是在光辉灿烂的最终目标下进行的。
列宁就是一位目的崇拜者,他挖苦伯恩斯坦是“运动就是一切,最终目的算不了什么”。其实伯先生又有什么错呢?被列宁本人奉为圭臬的唯物史观岂不认为人类社会处在不断地运动变化之中吗,共产主义社会岂不只是他们设想中的继资本主义之后将要出现的一个阶段吗,如果可以把阶段定义为最终目的,请问列宁,准备把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置于何地?
1905年的列宁,把召开立宪会议列入布尔什维克的政纲,提出过“一切权力归立宪会议”的口号。1912年的列宁继续认为:“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普遍、直接、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只有根据普选制,由全体居民选出的委员会纔是民主的委员会。”但是,十月革命后举行的立宪会议选举,布尔什维克不幸只得了四分之一的选票,列宁就随机应变,转而宣布“一切权力归立宪会议”为反革命口号,悍然解散立宪会议,逮捕和处决坚持与会的享有豁免权的议员。这段历史告诉我们,为了达到布尔什维克夺权的目的,1918年的列宁不惜打自己的耳光,公然认为用武力来粉碎民主是正当的。
列宁的名言“马克思主义绝不拒绝任何斗争形式”,慷慨地赋予 “不择手段”以最高的光环。为了布尔什维克的权力,残杀昔日的同志孟什维克,放逐昔日的导师普列汉诺夫,都是不应该拒绝的!
二、温斯顿悲剧
在激进青年中,目的崇拜的市场极为广泛。“我是流氓我怕谁”,不择手段,更容易达到流氓的目的。把灵魂出卖给魔鬼,浮士德便处处逢凶化吉。在以成败论英雄的价值观下,目的崇拜畅行无阻并不奇怪。
在奥威尔的《一九八四》中,有这么一个插曲:主人公温斯顿不满老大哥的专制独裁,决心投身反抗运动,找到他以为是反抗运动领导人的奥勃良,奥要求温为了结束暴政,必须准备去说谎、盗窃、伪造、杀人、吸毒、卖淫、散布性病,做一切能引起“英社党”腐化堕落和削弱它的力量的事情,甚至必须准备“向孩子脸上浇硝酸”……。
温隐隐觉得有些不妥,但在自我解脱中得到了升华:“这是不可避免的,现在必须毫不犹豫地去做,等达到目的时,就不需要再干这类事了”。于是温一一答应。没想到,奥竟是老大哥的鹰犬,将温投入了监狱。温在严刑拷打下不甘屈服,尚堪聊以自慰的是,自己在精神上毕竟优于奥。不料奥重放温当年答应奥各种要求的录音。发现自己在“为了达到目的,甘愿不择手段”上和奥如出一辙,温的精神终于崩溃。
请看目的崇拜的非凡作用:奥勃良利用“结束暴政”的目的欺骗温斯顿,使他相信不择手段是正当的!直到最后,奥才向温亮出了底牌:老大哥“只对权力有兴趣”,“权力不是手段,权力是目的。建立专政不是为了保卫革命,相反,进行革命是为了专政。迫害的目的是迫害。拷打的目的是拷打。权力的目的是权力。”提出崇高的终极目的,无非是自欺欺人,让人们心安理得地去不择手段,和暴政同流合污。温斯顿中招了,从暴政的反对者滑落为暴政的施行者。目的崇拜像病毒一样富有传染性,以暴易暴,使暴政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去。
三、中国版的温斯顿们
中国也有许许多多温斯顿。当年,中国共产党是由一群不满北洋军阀专制暴政,追求民主的热血青年组织起来的。公认的缔造者陈独秀就是主张把德先生请到中国来的民主先驱。后来又有许多不满蒋介石统治、反抗日本侵略的青年参加进来。这些人都是些激进分子,和温斯顿差不多。
其中有的不愿意以暴易暴,早早地退出了,如党的另一位创始人张申府(他当年和陈独秀、李大钊一起组党,分工为陈南、李北、张海外,周恩来、朱德都由张介绍入党)。他们被视为叛徒,中共夺取政权后,他们受尽迫害凌辱。
有的在同军阀、国民党的斗争中罹难,这些人被中共尊为烈士,但其中有的也已经发现党内的黑暗,有着诸多的疑虑,只因仍相信最终目的一定会胜利,没有勇气决裂。瞿秋白临刑前写了《多余的话》,披露了内心的矛盾。这种思想显然不利于欺骗青年,所以领导集团先是否认《多》是瞿所写,继而毛、周唆使红卫兵将瞿掘墓扬骨。与瞿秋白有同感的人,或者没有瞿那么著名,或者没有类似《多》那样的传世之作,就难以为人所知了。
也有的在党的队伍中逐渐觉悟,提出意见,试图改变,未能成功,或被杀(如王实味),或被逐(如司马璐),或被整(如王若望)。
那些没有遭到断然处置的“民主派”(这是毛泽东封的带贬义的帽子,显然,他和他的同伙不属于这个范畴。)则被迫接受思想改造,有的像温斯顿那样,无奈地同流合污,但日子很不好过。某些时候可能很风光地去整人,另一些时候则屈辱地挨整;也许更多的,虽然还留在党内,在一次又一次的运动中充当“运动员”,内心向往民主,但无法与专制政权分手,不甘心于噤声不言,又不得不逆来顺受;也有一些老者,在党内继续鼓吹民主(如谢韬),当局顾忌舆论,顾忌面子,碍于诸公年事已高,不便公然讨伐,只得外松内紧,严密防范,限制他们的影响。
本文只涉及加入共产党的“民主派”,无意分析党内的 “非民主派”,对于那些把加入共产党作为投资的,作为台阶的,作为护身符的等等,都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中国的温斯顿们令人扼腕叹息,其中的不忘初衷者更值得尊敬。但是我们是不是也应当从他们的遭遇中吸取点什么教训呢?
四、游戏规则比终极目标更重要
不择手段的革命派使人发指。不择手段的民主派又当如何?细细想来,被高悬在旗杆上的革命口号未必是权力狂人的真实目的,被踩在脚下的民主也大可不必为自己去争“目的”的名分。毛泽东企图以社会主义这个“目的”来贬低民主那个“手段”,但是我想说,民主非但不必去高攀什么“目的” ,其实也不必去高攀什么“手段” 。民主只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游戏规则而已。当然,说一种,并不意味只有一条,可以是一组,或者一个系列;同样也不意味不许有任何变通,比如公认美国与英国都是民主国家,但它们的政治制度却有不少差异。但是民主有其鲜明的标准,容不得假冒伪劣。那个标准就是林肯说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如果政府的主人不是民众,而是官老爷,哪怕这些官老爷自称是代表了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只要他只听命于领导一切的皇家,可以随心所欲处置百姓,那样的政府绝不是民有的;如果政府的成员是由领导一切的皇家指派接班、随意空降,而不是由民众通过“普遍、直接、平等的选举”产生的,那样的政府绝不是民治的;如果政府用“改造”或者“改革”的名义把社会财富都聚集到领导一切的皇家以及他们的子孙弄臣们的手中,归他们享用,哪怕他们头上戴着什么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桂冠,其实民众只有失地、失业、失屋的份,那样的政府绝不是民享的。不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哪怕他自己说是“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真正民主”(列宁语),也只是独裁政府一个,跟民主绝不同种。
是的,民主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一种游戏规则。人类社会盛行过以暴力定输赢的规则。比谁的拳头硬,是一种从远古时代起,通行了几千年,甚至几万年的最原始的游戏规则,只不过它成本太高,如果永远照此行事,游戏各方有可能同归于尽,玩不下去。这才使人们去探寻暴力以外的规则。后来的君主制、寡头制、分封制、郡县制等等,都是暴力统治的修改版,没有脱离暴力决定的窠臼。现代民主制出现到现在,不过三四百年,它远未完美,好处是有利于和平地化解社会矛盾。美国奉行这种规则二百多年,只发生过一次内战,而且内战之后的胜败双方,几乎没有向对方发动镇压或报复的恐怖行动,和中国几千年来那种人头落地的改朝换代,迥然不可同日而语。尽管邓大人把民主制度奚落为 “扯皮”、“麻烦”、“效率低”,可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绝大多数人,都对低效率的民主(而不是对高效率的暴政)寄予希望,连中国共产党内,也有人在说它“是个好东西”。我以为,好就好在它不是最终目的。有谁会把尚待改进、并且正在改进的规则当作最终目的呢?作为游戏规则的民主,正是一种可以根据民意不断改进的规则。
依我看,对我们这个人类社会来说,实实在在的游戏规则比高深莫测的终极目的更重要,更有价值,也应该更有约束力。后者是彼岸的,前者是现实的。目的往往流为欺世盗名者的防空洞;规则却必须人人看得见,必须在众目睽睽之下,一条一条,付诸实施,接受检验。如果说,神圣的目的很容易变成不择手段的遮羞布;那么,建立规则绝对不可能成为违反规则的理由。所以,不管奥勃良弄什么玄虚,替他那些伤天害理的要求辩护,温斯顿都可以用一句话断然拒绝:“不,我不能接受,因为它们违背了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