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国标:还农民土葬权

2012年春节回故乡,村里又有两位老人在这个冬天去世。我问母亲,他们是土葬还是火葬。母亲说,土葬,现在没人管这事了。没人管好,还是让农民自行决定如何埋葬自己的父母吧。


前几年政府硬推土葬,大约2005年前后,我村至少有两位老人偷偷土葬后,又被乡政府挖出来就地泼柴油烧掉,围观者众。事后村民们常常谈论说,某某他娘被点天灯了。很长时间,这位某某在村里抬不起头,以致影响到他的儿子找媳妇。附近村里另有一位老人死后,儿子第二天晚上偷偷把父亲埋了,墓坑挖得很深,地面也没留下任何痕迹,连墓地周围的一块地也犁了一遍,不说别人不知其处,就是儿子本人也很难再找到。可是不久还是被人举报到乡政府,要家属交罚款,否则将挖地起尸火化。老人的儿子无钱交罚款,遂由他们挖去。老人的老伴是个哑巴,儿子把上面要扒父亲墓的事比划给哑巴母亲。哑巴听后,像疯了似的哇啦哇啦乱叫,拿着铁锨跑到老伴墓地痛哭,此后她天天到老伴墓地守望,谁挖坟就和谁拼命。那时太康县电视台有一次播出一条政府推行火葬的新闻,镜头里,政府派的几个人把死者的尸体从墓坑里挖出,拉走火葬,家属悲痛欲绝,呼天抢地痛哭。这条新闻说,太康县是河南省推行殡葬改革先进县,起尸火化率占火葬总人数的1%.


殡葬方式是一种文化,凡文化都是可变的,因而殡葬改革是正常的,问题是改革的效果如何,如果效果是负面的,应该终止此改革,回归以往,或另寻他途。近年农村殡葬改革,效果极差,问题多多,大致说有如下十个问题:


第一,火葬普遍被活着的高龄老人视为畏途,成为无法克服的心病,有的甚至成为自杀之因。驻马店市汝南县金铺镇曾发生一件事,一位病重的老人听说当地将自2000年5月1日推行火葬,便在这个日期到来前一个月上吊自杀。


第二,偷埋草葬戕害人伦。中国人有慎终追远的的传统,因政府推行火葬,许多人家死了人,只好草草偷埋,除至亲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人知道,不得哀哭,没有祭仪,没有送葬,没有任何表达哀思的形式,比死了猫狗还轻贱。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就这么走了,对于死者和生者都过于残忍。


第三,偷埋被举报,挖墓焚尸,是对尸体的侮辱。侮辱尸体,不仅为法律所禁止,也是文明人自古以来的禁忌。今天,西方的动物福利法甚至明确规定,屠宰场不得拖着一只被宰杀的动物从另一只被宰杀的动物身上经过,中国农村地方政府却如此侮辱乡亲的遗体,实在太野蛮,与号称拥有几千年文明的民族身份极不相称。


第四,并不是所有被举报的人家都遭遇亲人被挖墓烧尸的命运,地方政府挖墓烧尸是“拣家的”,只有小门小户的人家才可能遭遇此厄,因而推行火葬成为制造人与人不平等的一个公开的平台。


第五,推行火葬成为地方政府权力寻租的手段。虽然推行火葬,实际上火葬的很少,给村干部、乡干部塞些钱,就可以避免火葬,得以土葬。有些乡村干部甚至动员你不用去火葬,只要拿钱就可以土葬,他们给你罩着。


第六,推行火葬成为积聚民众不满、增加官民潜在冲突的一个因素。有钱的人家拿钱买着土葬,有权的人家光天化日之下大操大办土葬,普通民众极为不满。邻乡有一个老太太,正赶在推行火葬的风头上去世,可是这位老人的娘家有人当官,家人按照土葬方式下葬,虽未引起任何风浪,却引起十里八乡的群议汹汹。


第七,为土葬弄虚作假撒谎欺世,恶化民风。睢县有一位老人去世,族人中有一位老革命,在地方很有名望,家人估计土葬了政府也不会找麻烦,但还是尽力掩人耳目,拉着老人的尸体在外面转一圈,回来土葬,对外则说去火化了,无人去开棺检验。有的人家,老人死后偷埋多日,旁人也不知道,问起怎么这么久不见老人,家人便撒谎说去亲戚家了。过一段时间,风头已过,真相大白,也不再有人追究。还有一种形式的造假,死者家属找关系与火葬场联系,交些钱,火化厂给开张火化单,实际并未火化,有火化单作证,就算火化了,任何人再无权干涉。


第八,火葬后可以合法大操大办土葬,徒然增加农民两倍的办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行火葬,只盯你尸体是否送到火葬场焚烧,焚烧之后的环节他就不管了,于是家人买大棺材请乐队,继续大操大办,埋骨灰盒一如埋尸体,规格完全一样。如此一来,埋一个人等于花两份殡葬钱,麻烦也是两倍。所谓殡葬改革,实际成为尸体不可土葬,骨灰盒可以土葬,就可这么荒诞滑稽。


第九,助长告密风,毒化乡村社会。


第十,一些殡葬管理条例本身就反人性,比如《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骨灰可以撒到地里,请问河南省的省长、书记和人大主席们,你们谁把自己爷奶爹娘的骨灰当化肥撒地里了?你们自己不撒,为什么让老百姓撒?


反对土葬的一个理由是浪费耕地,实际上这个理由似是而非。对于农民来说,这个理由根本不足以服人。土地远没有紧张到多一个坟头就多饿死一个人的程度。如果土地真的紧张到死人的坟头危及到活人的生存,根本无需你行政命令其土葬,更无需你挖出他们爹娘的尸体点天灯以强行推广。在农民眼里,坟头所占土地的产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个坟头大约占地四五平方米,四五平方米的耕地每年最多能创造十块钱的收益,甚至更少。因而所谓土葬,实质上是农民每年以十块钱的成本来寄存和祭奠自己逝去的亲人。十块钱,城里人的一盒烟钱,农民每年以一盒香烟钱供奉自己死去的亲人,这过分吗?许多时候,那块四五平方米的坟头地也并没有被浪费,而是坟旁栽树或种豆角、南瓜等植物,以占领坟头的土地空间。再说,土地既分给农民,就有使用权,用于埋爹娘还是用于种庄稼,那是他们的自由。另一个理由是土葬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纯粹扯淡!土葬几千几万年,你听说被土葬污染的水和土毒死过谁?关于土葬,还有个误区,说一代代的坟头挤占活人的空间。实际上坟头也是有寿命的,不是永存的,生者通常是三代或四代共生,坟头往往也是三代或四代并立,四代以上的坟头大部分已(/将)不存在。这意味着,在任何时候,通常只有三四代先人的坟头占据地面空间。


土葬应该让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自动、逐步地收缩其地盘,而不是挖墓烧尸硬推。大城市里的人,你想不让他火葬都不行,你想让他土葬他都不肯。毛共时代砸碎传统,割断中外,以想当然的轻率和混不吝的颟顸态度治理国家,什么都敢动,什么都敢管,什么都敢冒犯,什么都敢颠覆,比如从产门(计划生育)到地府(迁公坟和推行土葬),而结果却几乎全部成为几十年长期溃疡不封口流汤流脓的烂尾巴工程。


2012-1-31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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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国标:还农民土葬权

2012年春节回故乡,村里又有两位老人在这个冬天去世。我问母亲,他们是土葬还是火葬。母亲说,土葬,现在没人管这事了。没人管好,还是让农民自行决定如何埋葬自己的父母吧。


前几年政府硬推土葬,大约2005年前后,我村至少有两位老人偷偷土葬后,又被乡政府挖出来就地泼柴油烧掉,围观者众。事后村民们常常谈论说,某某他娘被点天灯了。很长时间,这位某某在村里抬不起头,以致影响到他的儿子找媳妇。附近村里另有一位老人死后,儿子第二天晚上偷偷把父亲埋了,墓坑挖得很深,地面也没留下任何痕迹,连墓地周围的一块地也犁了一遍,不说别人不知其处,就是儿子本人也很难再找到。可是不久还是被人举报到乡政府,要家属交罚款,否则将挖地起尸火化。老人的儿子无钱交罚款,遂由他们挖去。老人的老伴是个哑巴,儿子把上面要扒父亲墓的事比划给哑巴母亲。哑巴听后,像疯了似的哇啦哇啦乱叫,拿着铁锨跑到老伴墓地痛哭,此后她天天到老伴墓地守望,谁挖坟就和谁拼命。那时太康县电视台有一次播出一条政府推行火葬的新闻,镜头里,政府派的几个人把死者的尸体从墓坑里挖出,拉走火葬,家属悲痛欲绝,呼天抢地痛哭。这条新闻说,太康县是河南省推行殡葬改革先进县,起尸火化率占火葬总人数的1%.


殡葬方式是一种文化,凡文化都是可变的,因而殡葬改革是正常的,问题是改革的效果如何,如果效果是负面的,应该终止此改革,回归以往,或另寻他途。近年农村殡葬改革,效果极差,问题多多,大致说有如下十个问题:


第一,火葬普遍被活着的高龄老人视为畏途,成为无法克服的心病,有的甚至成为自杀之因。驻马店市汝南县金铺镇曾发生一件事,一位病重的老人听说当地将自2000年5月1日推行火葬,便在这个日期到来前一个月上吊自杀。


第二,偷埋草葬戕害人伦。中国人有慎终追远的的传统,因政府推行火葬,许多人家死了人,只好草草偷埋,除至亲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人知道,不得哀哭,没有祭仪,没有送葬,没有任何表达哀思的形式,比死了猫狗还轻贱。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就这么走了,对于死者和生者都过于残忍。


第三,偷埋被举报,挖墓焚尸,是对尸体的侮辱。侮辱尸体,不仅为法律所禁止,也是文明人自古以来的禁忌。今天,西方的动物福利法甚至明确规定,屠宰场不得拖着一只被宰杀的动物从另一只被宰杀的动物身上经过,中国农村地方政府却如此侮辱乡亲的遗体,实在太野蛮,与号称拥有几千年文明的民族身份极不相称。


第四,并不是所有被举报的人家都遭遇亲人被挖墓烧尸的命运,地方政府挖墓烧尸是“拣家的”,只有小门小户的人家才可能遭遇此厄,因而推行火葬成为制造人与人不平等的一个公开的平台。


第五,推行火葬成为地方政府权力寻租的手段。虽然推行火葬,实际上火葬的很少,给村干部、乡干部塞些钱,就可以避免火葬,得以土葬。有些乡村干部甚至动员你不用去火葬,只要拿钱就可以土葬,他们给你罩着。


第六,推行火葬成为积聚民众不满、增加官民潜在冲突的一个因素。有钱的人家拿钱买着土葬,有权的人家光天化日之下大操大办土葬,普通民众极为不满。邻乡有一个老太太,正赶在推行火葬的风头上去世,可是这位老人的娘家有人当官,家人按照土葬方式下葬,虽未引起任何风浪,却引起十里八乡的群议汹汹。


第七,为土葬弄虚作假撒谎欺世,恶化民风。睢县有一位老人去世,族人中有一位老革命,在地方很有名望,家人估计土葬了政府也不会找麻烦,但还是尽力掩人耳目,拉着老人的尸体在外面转一圈,回来土葬,对外则说去火化了,无人去开棺检验。有的人家,老人死后偷埋多日,旁人也不知道,问起怎么这么久不见老人,家人便撒谎说去亲戚家了。过一段时间,风头已过,真相大白,也不再有人追究。还有一种形式的造假,死者家属找关系与火葬场联系,交些钱,火化厂给开张火化单,实际并未火化,有火化单作证,就算火化了,任何人再无权干涉。


第八,火葬后可以合法大操大办土葬,徒然增加农民两倍的办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行火葬,只盯你尸体是否送到火葬场焚烧,焚烧之后的环节他就不管了,于是家人买大棺材请乐队,继续大操大办,埋骨灰盒一如埋尸体,规格完全一样。如此一来,埋一个人等于花两份殡葬钱,麻烦也是两倍。所谓殡葬改革,实际成为尸体不可土葬,骨灰盒可以土葬,就可这么荒诞滑稽。


第九,助长告密风,毒化乡村社会。


第十,一些殡葬管理条例本身就反人性,比如《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骨灰可以撒到地里,请问河南省的省长、书记和人大主席们,你们谁把自己爷奶爹娘的骨灰当化肥撒地里了?你们自己不撒,为什么让老百姓撒?


反对土葬的一个理由是浪费耕地,实际上这个理由似是而非。对于农民来说,这个理由根本不足以服人。土地远没有紧张到多一个坟头就多饿死一个人的程度。如果土地真的紧张到死人的坟头危及到活人的生存,根本无需你行政命令其土葬,更无需你挖出他们爹娘的尸体点天灯以强行推广。在农民眼里,坟头所占土地的产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个坟头大约占地四五平方米,四五平方米的耕地每年最多能创造十块钱的收益,甚至更少。因而所谓土葬,实质上是农民每年以十块钱的成本来寄存和祭奠自己逝去的亲人。十块钱,城里人的一盒烟钱,农民每年以一盒香烟钱供奉自己死去的亲人,这过分吗?许多时候,那块四五平方米的坟头地也并没有被浪费,而是坟旁栽树或种豆角、南瓜等植物,以占领坟头的土地空间。再说,土地既分给农民,就有使用权,用于埋爹娘还是用于种庄稼,那是他们的自由。另一个理由是土葬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纯粹扯淡!土葬几千几万年,你听说被土葬污染的水和土毒死过谁?关于土葬,还有个误区,说一代代的坟头挤占活人的空间。实际上坟头也是有寿命的,不是永存的,生者通常是三代或四代共生,坟头往往也是三代或四代并立,四代以上的坟头大部分已(/将)不存在。这意味着,在任何时候,通常只有三四代先人的坟头占据地面空间。


土葬应该让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自动、逐步地收缩其地盘,而不是挖墓烧尸硬推。大城市里的人,你想不让他火葬都不行,你想让他土葬他都不肯。毛共时代砸碎传统,割断中外,以想当然的轻率和混不吝的颟顸态度治理国家,什么都敢动,什么都敢管,什么都敢冒犯,什么都敢颠覆,比如从产门(计划生育)到地府(迁公坟和推行土葬),而结果却几乎全部成为几十年长期溃疡不封口流汤流脓的烂尾巴工程。


2012-1-31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