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被判处无期徒刑
厦门远华走私案主要嫌疑人赖昌星星期五(5月18日)在厦门被判处无期徒刑。
赖昌星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以及行贿罪。
法院就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就行贿罪,赖昌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两罪并罚的结果,赖昌星将被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犯罪所得也将被依法追缴。
法院判决书称,赖昌星从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期间走私货物总值约274亿元人民币,逃税近140亿元。
同时,法院还裁决赖昌星在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或间接行贿64名官员,行贿总额接近4000万元。
赖昌星在1999年逃离中国,一直在加拿大居住,中国就引渡赖昌星与加拿大当局经过了长时间的交涉,最终在去年将赖昌星引渡回中国。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得以引渡赖昌星回国很大原因与中国去年废除走私罪的死刑量刑有关。
远华走私案共导致300多人被起诉,其中包括多名高级官员。14名官员被判处死刑,其中数人已经被处决。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因远华案被判死缓,厦门原市委书记石兆彬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厦门还有两位副市委书记和三位副市长涉案,其中两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无期。
厦门海关有160多人涉入远华走私案,占当时该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