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多元平方,是指仅用“多元”一词来说明社会权利诉求之状已经不太适合,因为利益表达的链式反应以及潜在利益上浮,都使执政党体系处於穷於应付的状态.具体一些讲有两点:其一,高通胀使普通人极度缺乏生活安全感,基於自身利益而维权;其二,高贪腐极大地拉伸了财富差距,任何弱势个人与集体均想获得追溯隐性权益的伦理资格。
结果是,许多维权人士不觉之间实现了从个人被动到集体主动的巨变,这种变化要求政治伦理刷新和中国社会利益再均衡。
“四个一切”乃敷衍搪塞
维权群体追溯的权益本质上是执政党体系的政治债务,或曰维权规模愈大则意味着执政党的还债压力越大。长期上访者均会看到信访机构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厅堂誓词,但上访者的问题数年乃至十余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比比皆是。“四个一切”也就变成了“一切不好办,一切不好说,一切没标准,一切没时限”。
正常信访之所以遇到另类的“四个一切”是因为执政党掌控的公权力体系本身也要“维权”,即一切以不损害公权力部门的形象与利益为前提。比如说,农民土地权益受侵源自乡镇政府截留了一部分上级政府部门给予农民的补偿,与此同时,负有补偿义务的政府部门又少拨补了一部分。一旦农民上访,就会出现信访机关、责任部门、乡镇政府的三家协调之状。为了自身“维权”,这三家便尽量地採取推拖措施。
如果这类的案例进入複议及诉讼程序,大多数结果是行政複议决定不受理或驳回权益要求。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则不予立案,迫使权益主张人採用民事程序。採用民事程序的前期,法院会以诉前调节形式拖磨,以至於不惜违反诉前调节的“自愿性与便捷性”原则.法院同样是执政党所控的公权力分支,它有“义务”如信访机关协调责任部门与乡镇政府那样来为部门与乡镇“维权”。
我们可以把敷衍搪塞的公权力行为称做“党维权”,它反映了当今中国政治伦理当中“别有用心”之因素。
“堵厂”与“堵府”较量
由於政治债务沉重,公权力体系又愿意积累,以至於“多元平方”以链式表现.比方说,我所在的小城市有一家比较有名的私企,叫“远东油泵厂”,它佔(买)土地的初期性质是城郊村堤口王村集体所有。现在,村里不同利益集团对早前的卖地交易提出质疑,要求工厂一方追加补偿。工厂一方不愿就范,村民就堵了工厂门口,工人无法正常上班。
工厂一方无奈,只好任由工人去堵市政府门口,要政府对“堵厂”行为进行干预.政府本身及其工作人员即便不是在上述的土地交易中获得了或明或暗的利益,而因它宣称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也有义务为工厂排忧解难.但是,一旦排解方式与村民要求相差太大,村民很可能将“堵厂”行动变为“堵府”。
类似的链式反应还有很多。比如,“电摩的”的存在确实挤压了出租车与公交车的业务空间,后两者对政府的治理不力强烈不满,也会採取“堵府”措施。另一方面,“电摩的”营业不合法但有合理性,因为持业者绝大多数是城市贫困人口以及城郊农村剩余劳力。如果禁得太严,“电摩的”持业者也会採取“堵府”行动。对於政府方面的威胁是,由於不言而喻的公权力介入许可证制的分赃,弱势的强硬抗争会引爆贪腐案件──几乎每一家出租车公司均有公权力分子的“乾股”。鉴於此,政府也不得不让“电摩的”生存,是为执政党体系所肩负的“维权”责任。对未必被处以法律和纪律惩处的大量腐败分子的利益而进行公权力保护,是“党维权”的奥妙之所在。
一无所知的政治伦理后果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出现“党维权”,是中国政治的一大奇观.尽管“党维权”备受百姓的政治伦理指责,但它无法不持续下去,直到制度崩解或重置而致无须持续.因为当今的“别有用心”本质上是较前远的一无所知造成的。比方说,我帮助书写上访与诉讼材料的泊头市第二砖瓦厂职工维权案例,在所谓的转制(承包给私人)时,既未让工会方面参加也未叫退休工人代表参加转制方案的讨论。造成的明显后果是许多合同制工人拿不到养老保险本子,还有相当部分的工人被草率地视为“农民临时工”而被削减了大段工龄.
这次政府主导的企业转制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彼时还没有工会法与劳动法,政府的作为似有可原谅之处。但由於政府在政治伦理方面一无所知,尤其一九八九年政治镇压后所形成的公权力自大狂之泛化,其后果是个人正当的权益维护都遭了敌视。上述砖瓦厂的所谓转制也是政治伦理一无所知的结果。现在,一批老工人提出了自己曾在建厂时(一九六九年)现金入股的情况并反映给信访机关.
工人入股集体企业的情况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很正常的现象,正如实物入股农村供销社,耕地、牲畜、农具入股农业合作社。由於这个情况的存在,原来的转制不但不合法而且更不合理,确实形成了公权力的一方的政治债务。现在,入股人追溯权益则是对政治债权的追索,其意义远超乎了“利益维权”之意义.
比维稳更重的是还政治债
在中国,信访是一种社会政治救助机制,但它并不具备政治还债功能。相反,由於“党维权”之本质,它还会继续制造隐性政治债务。其资产反映是“稳定是硬任务”。但是,硬任务提供的相对稳定环境即公权力博取的政治资产,并没产生良好发展、社会公平的环境,甚至绝少有人看到这里面有什么希望。
在另一端,信访与维稳紧密结合后,造成了许多信访人“死在路上”的社会后果。他们的死不是公权力直接打击造成的,而是“党维权”机制耗掉了他们的生命。上述追索股权的十七位工人当中,已有十一人死亡而由其子女或近亲属代表。让我疑问的是:“党维权”体系会认可这种代表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