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2007年11月21日 |
据新华社报导,中国河南省一位农民通过法律程序状告中国实行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为非法,目前已获准立案。这是中国公民利用法律维权的又一案例。不过,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人权组织劳改基金会认为,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劳改所越建越多,关押的人数达几十万;取消劳改制度取决于中央的政策,地方法庭很难有什么作为。
中国的劳改制度开始与1957年,当时的中国领导人毛泽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反右斗争,最后把几十万中国知识分子打成右派。由于这些所谓的右派分子仅仅是发表了一些对党和政府不满的言论,并没有杀人放火抢劫等刑事犯罪行为,无法把他们都关进监狱,因而中共发明了劳动教养制度,把这些右派送到劳改工厂、劳改农场,限制他们的自由,强迫他们劳动的方式,改造右派们的思想。
*劳改制度受到国际社会严厉抨击*
自从中共1957年8月3日公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开始,劳教制度在中国已经50年了。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超过350万人被劳教过。由于这种制度严重侵犯人权,违反国际法,因而受到国际舆论和国际组织的严厉抨击。
2005年,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决议,一致呼吁国际社会谴责劳改制度。2006年1月,德国的国际人权协会呼吁欧洲国家对中国的劳改制度进行谴责,并且要求各国立即禁止劳改产品进口欧洲。
劳教制度在中国也受到挑战。
*中国也有人对劳改制度提出质疑*
据新华社报导,一些中国的法学专家提出,自从中国在1996年和2000年分别通过并实施了《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之后,地方劳动教养委员会可以在未经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做法显然和全国人大通过的上述法律出现了根本的冲突。
这次新华社报导的河南27岁的农民陈超告洛阳劳动教养委员会就是一个典型的个案。陈超因为结伙砸了村民杜某某的面包车被控犯有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在他被拘留之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而释放了他。释放证明书上写的是“不构成犯罪”。
但是,洛阳劳动教养委员会宣布根据中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陈超劳动教养两年。
陈超认为,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之后,中国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就应该失效,因此,洛阳劳教委在他被无罪释放之后再对他做出劳动教养两年的规定是违法的,因此他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取消对自己的劳改两年的决定。目前这个案子已经被洛阳西工区法院受理。
*吴弘达:取消劳改制度的根子在中央*
这个案子是否意味着中国将逐渐取消劳动教养制度?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劳改基金会主任吴弘达对美国之音记者表示,取消劳改制度的根子在中央。
吴弘达说:“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在发展之中。男、女劳动教养所越建越多。被劳教的人数大概在30万到50万之间。中央根本没有减少劳动教养的意图。维持劳教制度不是地方的问题,而是中央的决策。人大代表也曾经提出这个问题,但中共的意见是维持劳教是形势的需要。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双规。双规也是在法律之外限制公民的自由,完全是党说了算,根本就是违法的。”
不过,吴弘达认为,中国民众通过法律对地方劳教部门提出诉讼的这类“民诉官”的案件仍然有一定的意义,并会引起关注。
*吴弘达:中国变更劳改名称是换汤不换药*
1994年,中国司法部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各地不再使用劳改的名称,而改称为监狱,以便和国际的名称“接轨”,例如,这个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统一更名为监狱管理局,原来劳改局的派出机构,例如河北省第一劳改总队、北京市清河农场,均改为“监狱管理分局”。
但是,吴弘达指出,虽然“劳改”的名称改了,但是,中国公民在没有经过司法程序的情况下被限制自由和强制劳动改造的实质并没有变。劳改基金会呼吁中国政府彻底废除劳改制度。
*刘小波:呼吁尽快废除劳教制度*
北京自由派知识分子刘小波在一篇关于中国劳改制度的文章中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多次呼吁废除劳改制度。
2003年10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组织中美部分专家教授召开了一次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座谈会。与会者认为,目前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正经历被质疑、批评、改革,乃至于废弃的命运,已经到了解决劳动教养问题的时候了。
2004年中共“两会”期间,代表们提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就多达13项。2005年,中国媒体再次报导说,劳教制度可能会被废除,代之以“违法行为矫治法”。中国媒体报导说,有关提案的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然而,直到今天,中国的劳教制度仍然没有被彻底废除。刘小波呼吁说,争取尽快废止劳教制度,不仅是中国人自己的大事,需要社会各界持续地向政权施加民间压力;这也是联合国和西方自由国家推动全球民主化的大事,是敦促中共改善中国人权现状的重要着力点,国际力量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施压,争取早日废止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