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是农民基础的人权

 



12月9日,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4万农民向全国公告《宣布拥有土地权》。这是二十年来,中国圈地中最重要的事件,也是当代中国有关农民命运最根本的事。这个日子将被永久纪念,其表明中国农民要做自己的主人,他们要拿回失去的土地。如公告所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大的人权,真正拥有了土地所有权,我们农民才能安身立命,中国农村才能立身安命,整个国家才能立身安命。”


传统中国是自耕农社会,土地私有延续了数千年,中国农民70%有土地。四九年前的旧中国,土地的占有、租赁、地价、地租、雇工方式和报酬,是自然经济长久磨合的结果,是大致合理的。当时中国的农民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土地稀少、自然条件恶劣、生产方式不发达,更再加之连年的内外战乱。
 
一九四六年中共发动土地改革,目的不在分土地给农民,而是利用土地分配,挑动贫富矛盾,在农村建立基层政权,征集兵员和物资,以进行内战,消灭国民党,夺取天下。对此,学者们已经有了许多论述,这里不重复了。
 
中共四七年发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说:“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但是内战刚刚结束,农民还没把分到的土地捂热,中共便开始收回农民的土地。1951年9月,中共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至1956年底全国农村完成了由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改造。需要说明,合作化是政府的强制行为,并非农民自愿。中共的农村“革命”,第一步是土改:消灭农民中坚——地富阶级,摧毁传统乡村宗族自治社会,建立“党”在农村基层政权;第二步是合作化:剥夺农民的土地,将农民纳入公社,自此中国农民彻底丧失了土地,也失去了人身自由,而沦为农奴。新中国的极权制度由此奠立。之后二十余,中国农民衣不蔽体食不裹腹,不许进城,不迁徙,作为“奴隶”为国家工业化无偿提供积蓄,其间上千万农民被饿死。毛时代,中国基础工业的建立,及经济高速发展,是以将数亿农民沦为农奴为代价的。这部历史至今尚未清理。
 


七十年代末的土地承包制是一场“解放农奴的革命”,农民终于可以借“集体”的土地为自己劳动了,并可以在自由集市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中国三十年来的经济改革由这一步开始。但是,土地承包仅是解除了政权对农民的人身、劳动和产品的控制,而并未解决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土地没有真正归还给农民。土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实际上是国家所有,而代表国家、集体的是支部和官吏。由于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在二十余年的圈地运动中,农民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便被无偿或低偿地掠夺。其中一部分是国家掠夺;而另一部分是各级官吏勾结商人的掠夺,以权抢地中饱私囊。中国圈地之所以行得通,且合法,就是因为农民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所谓集体所有也仅是空名。在中共的辞典上,集体就是“支部”、“政府”、国家和官吏。
 
如果说,八十年代农民还是土地承包制的受益者,那么九十年代以来的圈地运动中,农民就是再次被掠夺者,这是一次彻底的掠夺——农民永久丧失了他们的土地。
 


国以民为本,这是中国传统文明之精髓,民固而国固,民富则国强,国为民而在。一个好国家应该是使其绝大部分的人成为有产者,鼓励并保护民众有土地、房屋、资产和财富。民有恒产而有恒心。国家、社会的多数民众有资产和财富,方能自立,成为公民;他们安居乐业,才稳定,才愿意遵守制度法规;他们有安全,受保护,才会对国家、社会有责任感,对之热爱和建设;他们生有保障,自立自重,人性才能发展,增长道德、智性,促进文明。国家、社会的意义,就是给民众提供这些。自然,任何社会大富总是少数,但让多数人有一份小康的资产,乃是国与民之必要。
 
反之,民无恒产则无恒心。无产者生无保障,日灼夜焦,有宗教有传统尚好,否则即容易与社会敌对。在正常状况,其多有犯罪;而在非常情形,其会被鼓动衍为群体暴乱。无产者是流民,是社会的潜在危险,如果其数量过多,社会即无安宁,且有革命和暴乱的可能。上世纪共产革命之所以如此残酷,原因之一就是无产者的不幸处境,他们积有过多的仇恨和暴力,一旦有可能就将之用到极限。马克思的暴力革命和专政说,与其自身不安的生存处境有直接关系。无产者绝非是希望,也绝非是领导阶级,无产者的真正解放,是使他们成为有产者。财产不在于多,而在于有,以致他们生有保障,安居乐业。消灭贫穷才是穷人的“解放”。而让多数无产者有产,国家、社会也才会安宁与和谐,全民才会共同走向文明之进步。国家、社会需要提供机会和条件,使无产者有产。
 
共产革命是反文明的,因为其反人性。其以暴力消灭有产者,剥夺全民的资产。民无产,而不自立,于是必须依附国家和权力,因而可被任意支配和奴役。极权制度的建立以此为基础。由于人无资产,人不自立,全民沦为“奴”,导致整个民族的道德、人格、素质、能力、精神、文化极度退化。现今中国如此败坏,这是根本原因。纵观西方各资本国家发展的历史,资本经济自然有其野蛮贪婪的一面,但是贵族、传统、教会、知识阶层的存在始终保持了文明的延续,这也是西方最终能够走出资本主义危机的原因。
 
现在中国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有了个人资产,这是进步(但是个人资产不应来于对国家与民众的掠夺,这部分需要清理和制裁);但是尚不够,国家应该鼓励大多数的人成为小有产者。对农民来说,最实际的就是把土地真正退还给农民,让他们有土地权。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很大一部分来于掠夺农民,这包括三方面:一是无偿或低偿占有农民的土地;二是廉价农民工;三是乱摊派——苛捐杂税。据统计,现在中国有近三亿农民工,他们在农村没有土地耕种,而外出打工工价低廉,不能在城市落脚,他们是中国当代的流民。中国已成为流民国家,这么庞大的流民数量,是社会动荡的潜在危险。而从道义角度,中国农民深为不幸,是社会最底层最受欺压和掠夺的群体,国家和社会需要关注他们,改善他们的地位,解决他们的生活困境。
 
中国农民问题千头万绪,但是首要的是将土地权归还给他们,这是改变农民命运的根本所在。土地是农民的最大人权,有土地他们才能安身立命,才能成为自己的主人,才能挺直腰板决定自己的命运。否则他们必将任人切割摆布,于现代社会他们在知识、技能、贸易、信息、生产等各方面都是弱者,土地是他们唯一可以安身立命的凭借,可以在现代经济中投资的资本。失去土地,他们即失去全部。
 
诚然,土地私有会带来许多问题,比如许多农民由于困境会出卖土地,也会发生土地兼并。但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是,由于农民个人没有土地权,土地便国家、官吏抢占变卖,农民则束手无策。此次富锦4万农民向全国的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其起因就是富锦当局以国家建设需要为借口,低价强征了他们的150万亩耕地和荒原,其间没开村委会或村民大会,也没得到广大村民的同意。村民上诉上访,但是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踢皮球,“省里我们都去过,中央北京我们都去过,跑了多少趟了,都没有得到正确的答复。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不管”。 事实证明,如果农民没有土地权,就无法抵御政府和官吏抢占土地。制止抢地,只有将土地权归还给农民个人。富锦农民说得好:“农村集体土地应归组成集体的全体村民所有。农民有权利共同决定对其土地的占有形式。由于长期以来的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架空了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富锦市各级官员和豪强以国家名义、以集体名义不断大肆侵占和私分农民土地,成了实际的‘地主’,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却被迫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农奴。我们共同决定改变这种土地占有形式,通过土地的农民家庭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以真正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主人的地位。”


既然土地是集体所有,为什么集体就不能决定,将该土地分配给每一个人?富锦农民将“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划归全体村民平等占有”是合理的,中国的宪法需要考虑将土地集体所有改为个人所有。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民签了生死约承包土地,由此改变了中国。这是一次中国农民争取为自己劳动的革命,而今富锦农民向全国公告拥有土地所有权,这是中国农民争取土地权的革命。农民拥有土地天经地义,拥有土地权——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是中国全体农民的意愿,也是他们权利。争取土地拥有权,是当今中国农民最大的维权。正如公告所说:“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我们农民受够 了被掠夺、被欺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命运。现在我们认为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无疑,中国各界应该支持农民兄弟要求土地权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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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是农民基础的人权

 



12月9日,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4万农民向全国公告《宣布拥有土地权》。这是二十年来,中国圈地中最重要的事件,也是当代中国有关农民命运最根本的事。这个日子将被永久纪念,其表明中国农民要做自己的主人,他们要拿回失去的土地。如公告所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大的人权,真正拥有了土地所有权,我们农民才能安身立命,中国农村才能立身安命,整个国家才能立身安命。”


传统中国是自耕农社会,土地私有延续了数千年,中国农民70%有土地。四九年前的旧中国,土地的占有、租赁、地价、地租、雇工方式和报酬,是自然经济长久磨合的结果,是大致合理的。当时中国的农民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土地稀少、自然条件恶劣、生产方式不发达,更再加之连年的内外战乱。
 
一九四六年中共发动土地改革,目的不在分土地给农民,而是利用土地分配,挑动贫富矛盾,在农村建立基层政权,征集兵员和物资,以进行内战,消灭国民党,夺取天下。对此,学者们已经有了许多论述,这里不重复了。
 
中共四七年发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说:“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但是内战刚刚结束,农民还没把分到的土地捂热,中共便开始收回农民的土地。1951年9月,中共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至1956年底全国农村完成了由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改造。需要说明,合作化是政府的强制行为,并非农民自愿。中共的农村“革命”,第一步是土改:消灭农民中坚——地富阶级,摧毁传统乡村宗族自治社会,建立“党”在农村基层政权;第二步是合作化:剥夺农民的土地,将农民纳入公社,自此中国农民彻底丧失了土地,也失去了人身自由,而沦为农奴。新中国的极权制度由此奠立。之后二十余,中国农民衣不蔽体食不裹腹,不许进城,不迁徙,作为“奴隶”为国家工业化无偿提供积蓄,其间上千万农民被饿死。毛时代,中国基础工业的建立,及经济高速发展,是以将数亿农民沦为农奴为代价的。这部历史至今尚未清理。
 


七十年代末的土地承包制是一场“解放农奴的革命”,农民终于可以借“集体”的土地为自己劳动了,并可以在自由集市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中国三十年来的经济改革由这一步开始。但是,土地承包仅是解除了政权对农民的人身、劳动和产品的控制,而并未解决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土地没有真正归还给农民。土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实际上是国家所有,而代表国家、集体的是支部和官吏。由于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在二十余年的圈地运动中,农民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便被无偿或低偿地掠夺。其中一部分是国家掠夺;而另一部分是各级官吏勾结商人的掠夺,以权抢地中饱私囊。中国圈地之所以行得通,且合法,就是因为农民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所谓集体所有也仅是空名。在中共的辞典上,集体就是“支部”、“政府”、国家和官吏。
 
如果说,八十年代农民还是土地承包制的受益者,那么九十年代以来的圈地运动中,农民就是再次被掠夺者,这是一次彻底的掠夺——农民永久丧失了他们的土地。
 


国以民为本,这是中国传统文明之精髓,民固而国固,民富则国强,国为民而在。一个好国家应该是使其绝大部分的人成为有产者,鼓励并保护民众有土地、房屋、资产和财富。民有恒产而有恒心。国家、社会的多数民众有资产和财富,方能自立,成为公民;他们安居乐业,才稳定,才愿意遵守制度法规;他们有安全,受保护,才会对国家、社会有责任感,对之热爱和建设;他们生有保障,自立自重,人性才能发展,增长道德、智性,促进文明。国家、社会的意义,就是给民众提供这些。自然,任何社会大富总是少数,但让多数人有一份小康的资产,乃是国与民之必要。
 
反之,民无恒产则无恒心。无产者生无保障,日灼夜焦,有宗教有传统尚好,否则即容易与社会敌对。在正常状况,其多有犯罪;而在非常情形,其会被鼓动衍为群体暴乱。无产者是流民,是社会的潜在危险,如果其数量过多,社会即无安宁,且有革命和暴乱的可能。上世纪共产革命之所以如此残酷,原因之一就是无产者的不幸处境,他们积有过多的仇恨和暴力,一旦有可能就将之用到极限。马克思的暴力革命和专政说,与其自身不安的生存处境有直接关系。无产者绝非是希望,也绝非是领导阶级,无产者的真正解放,是使他们成为有产者。财产不在于多,而在于有,以致他们生有保障,安居乐业。消灭贫穷才是穷人的“解放”。而让多数无产者有产,国家、社会也才会安宁与和谐,全民才会共同走向文明之进步。国家、社会需要提供机会和条件,使无产者有产。
 
共产革命是反文明的,因为其反人性。其以暴力消灭有产者,剥夺全民的资产。民无产,而不自立,于是必须依附国家和权力,因而可被任意支配和奴役。极权制度的建立以此为基础。由于人无资产,人不自立,全民沦为“奴”,导致整个民族的道德、人格、素质、能力、精神、文化极度退化。现今中国如此败坏,这是根本原因。纵观西方各资本国家发展的历史,资本经济自然有其野蛮贪婪的一面,但是贵族、传统、教会、知识阶层的存在始终保持了文明的延续,这也是西方最终能够走出资本主义危机的原因。
 
现在中国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有了个人资产,这是进步(但是个人资产不应来于对国家与民众的掠夺,这部分需要清理和制裁);但是尚不够,国家应该鼓励大多数的人成为小有产者。对农民来说,最实际的就是把土地真正退还给农民,让他们有土地权。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很大一部分来于掠夺农民,这包括三方面:一是无偿或低偿占有农民的土地;二是廉价农民工;三是乱摊派——苛捐杂税。据统计,现在中国有近三亿农民工,他们在农村没有土地耕种,而外出打工工价低廉,不能在城市落脚,他们是中国当代的流民。中国已成为流民国家,这么庞大的流民数量,是社会动荡的潜在危险。而从道义角度,中国农民深为不幸,是社会最底层最受欺压和掠夺的群体,国家和社会需要关注他们,改善他们的地位,解决他们的生活困境。
 
中国农民问题千头万绪,但是首要的是将土地权归还给他们,这是改变农民命运的根本所在。土地是农民的最大人权,有土地他们才能安身立命,才能成为自己的主人,才能挺直腰板决定自己的命运。否则他们必将任人切割摆布,于现代社会他们在知识、技能、贸易、信息、生产等各方面都是弱者,土地是他们唯一可以安身立命的凭借,可以在现代经济中投资的资本。失去土地,他们即失去全部。
 
诚然,土地私有会带来许多问题,比如许多农民由于困境会出卖土地,也会发生土地兼并。但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是,由于农民个人没有土地权,土地便国家、官吏抢占变卖,农民则束手无策。此次富锦4万农民向全国的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其起因就是富锦当局以国家建设需要为借口,低价强征了他们的150万亩耕地和荒原,其间没开村委会或村民大会,也没得到广大村民的同意。村民上诉上访,但是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踢皮球,“省里我们都去过,中央北京我们都去过,跑了多少趟了,都没有得到正确的答复。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不管”。 事实证明,如果农民没有土地权,就无法抵御政府和官吏抢占土地。制止抢地,只有将土地权归还给农民个人。富锦农民说得好:“农村集体土地应归组成集体的全体村民所有。农民有权利共同决定对其土地的占有形式。由于长期以来的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架空了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富锦市各级官员和豪强以国家名义、以集体名义不断大肆侵占和私分农民土地,成了实际的‘地主’,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却被迫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农奴。我们共同决定改变这种土地占有形式,通过土地的农民家庭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以真正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主人的地位。”


既然土地是集体所有,为什么集体就不能决定,将该土地分配给每一个人?富锦农民将“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划归全体村民平等占有”是合理的,中国的宪法需要考虑将土地集体所有改为个人所有。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民签了生死约承包土地,由此改变了中国。这是一次中国农民争取为自己劳动的革命,而今富锦农民向全国公告拥有土地所有权,这是中国农民争取土地权的革命。农民拥有土地天经地义,拥有土地权——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是中国全体农民的意愿,也是他们权利。争取土地拥有权,是当今中国农民最大的维权。正如公告所说:“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我们农民受够 了被掠夺、被欺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命运。现在我们认为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无疑,中国各界应该支持农民兄弟要求土地权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