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官、除党、二进宫

一、花甲之年,运交华盖


我生于1925年,岁次乙丑,属牛,到1985年,我正好满60周岁。这一年又逢乙丑,按过去的说法,每六十年一个花甲子,因此1985年也就是我的花甲之年。过六十大寿,对一般人说来应该是个喜庆的日子,而且我的生日又恰逢金秋季节,天高气爽,冷暖适度,那一天(9月5日)在老伴的主持下,我的三个女儿、两个儿子以及三位女婿、两位儿媳带着孙辈五人(每个小家庭只生一个孩子)都来聚会连我一共十七口人,共同庆贺我这个老寿星的“六秩华诞”。我本来应该欢欢喜喜心满意足才是。不少亲友曾经以赞美、艳羡的口气说,我是老北京俗话里所说的“全活人儿”(指儿孙男女俱全)。然而,我虽然在表面上有说有笑,显得十分愉快,但在内心深处却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我正处在由于接受香港《镜报》记者采访而引起的一场风波之中。而这场小小的风波也就成为我整个生命历程中的一个转折点。我万万没有想到在年过花甲之后,竟然交上了华盖运。几年来一直噩运频仍,连连碰壁,直到1989年卷入一场大的风波,遭到更大的打击。这八年来走过的坎坷道路,现在回想起来依然历历在目,令人慨叹不已,真可说是“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了。


1985年一开始情况本来是非常好,充满希望的。当时我做为特邀代表正在出席全国作协第四届代表大会。一月一日下午《啄木鸟》编辑部为庆贺大会开幕在北京饭店中七楼举行冷餐会,招待文艺界人士。出席的有一、二百人。冯牧、陈荒煤、唐达成、王蒙、葛洛、朱子奇、李瑛等在第一桌就坐。武警政委李振军及其夫人、女作家贺捷生、公安部分工主管群众出版社的一位副部长及其夫人也出席了。在宴会开始时即席讲话的作家依次有冯牧、从维熙、蒋子龙、王蒙、张洁等。王蒙在讲话中还向我挑战,要我写一篇杂文给《人民文学》,作为他将一篇作品给《啄木鸟》的交换条件(后来我写的《体育比赛应提倡费厄泼赖精神》一文在《人民文学》发表)。


一月三日我组织出版社发行人员将《古拉格群岛》一书(描写苏联劳改营的文学作品,诺贝尔文学奖金获得者俄国亚•索尔仁尼琴着。中译本1982年出版,内部发行)运至京西宾馆作协代表大会会场售卖,受到作家们热烈欢迎。看到作家们在京西宾馆大厅内一角临时售书处争相购书的热闹场面,我真难以抑制自己的兴奋心情。因为这部世界名著即使在作者国内也仍然被列为禁书,一直不能出版。作者则被戴上“持不同政见者”的帽子。被迫长期流亡在外。而本书的中译本的得以出版,又是何等地来之不易啊。首先是遇到来自出版社内部的阻力,在一次有分工主管出版社的一位部办公厅副主任(此公后来荣升司法部长)参加的会上,出版社译文编辑室一个懂得俄文的编辑首先发难,义形于色地愤然提出出版此书是如何的离经叛道,一度使这本150万字的煌煌巨著的出版几乎功败垂成。后来又遇到国家出版局(今日新闻出版总署的前身)这一把守森严的关口。经过据理力争(我的辩论理由其实也很可怜:内部发行总该可以吧?研究敌人如何反苏反共总是必要的吧?我们出版界六十年代不就曾出版过一批专供内部批判、参政之用的所谓“灰皮书”的吗?何况我社这部书稿的扉页已经标明“为了研究和探讨现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各种社会主义模式的理论和实践,各种共产主义流派学说以及其它政治学说,了解外国政治社会和学术情况。我国部分出版社分别组织翻译一批有代表性的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供有关方面研究参政,本书是其中一种”。并在《译者的话》中写了“这是一部反苏反共的代表作”,“索尔仁尼琴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都是反动的,这充分表现在本书的大量议论中”“索尔仁尼琴的主要作品……这些作品的内容都是疯狂反对马列主义,反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列宁和斯大林采取了完全的否定态度”这许多批判的话)最后总算获准出版。但又传来党内一位最高理论权威的批示:限制一定印数并严格编号发行(每部书都打上号码,售给何人要登记在册),这真是天大的笑话,竟然把书籍完全等同机密性文件。这些“共产主义”的卫士们为了牢牢守住他们张起的铁幕是如何地煞费苦心啊!这就难怪我由于在“文化大革命”以后出版过诸如《匈牙利悲剧》、《斯大林前后》等内部发行书籍多种而受到一些人如此之多的责难和非议了。


我想起当我听到在苏联“八一•九”政变失败后,莫斯科成千上万市民聚集在克格勃机关大门前愤怒地推倒捷尔任斯基塑像的消息时的兴奋心情。人们难道不应从这次“苏东波”中汲取必要的教训吗?其实,我国早在西汉初期,政论家贾谊就在《过秦论》这一古文名篇中总结过秦朝灭亡的教训了。他指出秦王“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自群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当此时也,世非无深谋远虑知化之士也,然所以不敢尽忠拂过者,秦俗多忌讳之禁也,忠言未卒于口,而身糜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阖口而不言。”最后他总结说“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及其衰也,百姓怨而海内叛矣。”当然前苏联斯大林主义统治同战国的暴秦不能简单地加以模拟,然而这当中是否却有一些共同性的东西值得我们深思的呢?话扯得远了,现在回到《古拉格群岛》一书出版发行的往事,在第四届全国作协代表大会结束以后有一次张辛欣写信告我:敬爱的巴金老人听说卖书的事以后也想买一部《古拉格群岛》,我当即寄去一部请他转送给巴老。当我接到巴老向我道谢的亲笔回信时,我真是高兴万分了。


全国作协第四届代表大会是继全国文联第四次大会(那次大会由于邓小平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会上的祝词中指出各级领导不应对文艺横加干涉而备受颂扬)以后的又一次文艺界盛会,也是革新、进步力量战胜“左”倾保守势力的一次重要会议,其意义远远超出文艺界的范围之外,而波及到整个思想、文化领域。会后,人们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文艺界的春天已经到来了,社会科学界的春天,也已经到来了。这主要是由于大家看到党中央当真在支持和鼓励创作自由,而学术自由同创作自由从来是紧密相关的,因而信心倍增的结果。还在开会前夕,与会一些代表就听到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原作协党组关于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时,就否决了原作协党组提出作协下届领导成员的名单,指出党组织不应干涉各社会团体的内部事务,其领导成员完全应由他们自己通过民主选举程序产生。后来,在投票选举结束以后,《人民日报》在发表理事会当选名单时,其先后次序完全以得票多少来定,这种做法在多少年来还是第一次。在人们记忆中好像只有党的七大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时采取过以得票多少为序的做法,以后就很少采用了。这就激怒了某些思想比较正统而得票较少,排名靠后的老作家。他们一向被人捧得高高的。多年来在文坛总是高踞上位而固定不变的,这次出乎意料地竟然栽下来了,于是而愤愤不平。怨怼不满,最方便的泄愤出气办法就是攻击这次会议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这当然是既吓不倒人也骗不了人的。如果公开地自由地进行选举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那么党的七大也是在搞“资产阶级自由化”?这样说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吗?


然而,事情的发展总是曲折前进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似乎成了一条规律。胡启立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全国作家第四届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说:“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文学创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只要不违反法律,都只能经过文艺评论即批评、讨论和争论来解决,必须保证被批评的作家在政治上不受歧视,不因此受到处分或其它组织处理。”这些话表明了党中央对创作自由的支持和鼓励,但是,正像30年前毛泽东提出双百方针而由于“左”的错误干扰,政治运动接连不断,实际上一直未能认真实行一样,党中央祝词中的这些话不久也就成为一纸虚文。我由于接受《镜报》记者采访,就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情况发表一些个人见解,因而被迫离开群众出版社领导岗位一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实例。当然,这件事并非突然发生的,而是多年以来,确切地说是从我参加1979年初举行的全国“理论务虚会”以来出现的一系列事情的结果。远的这里暂且不谈,这里先说一说1985年当年的几件事吧:


2月上旬不断听说胡耀邦同志召集新闻界负责人讲话,对作协的会有纠偏之意。后来果然在报上谈到他的这篇讲话,讲什么新闻不能自由,报刊均应是党和政府的喉舌等等,不禁使人大失所望。十分不巧的是我在他讲话的同一天,即2月8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从创作自由到学术自由》一文,在这篇短文中我批评:“一些受过去‘左’的思想影响较重的人,往往仍然习惯于‘以政治斗争为纲’,留恋于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来处理人们思想领域中的问题。他们对于某些文艺作品和学术论著中的问题,往往改变不了过去一向采取的揪辫子、戴帽子、打棍子、点名批判、无限上纲、围攻、撤职……等等行政手段和过火斗争”。接着我讲到,“解决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只能通过民主讨论的方法,使用粗暴斗争的方法是无济于事的,即使用杀头的办法也不行,因为这个人的头杀掉了,思想还在另外一些人的头脑中装着,你总不能吧许多人都斩尽杀绝吧”。最后我讲到“批评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允许批评,也允许反批评,不能只让一些权威人士有任意批评别人的权利,而一般人只有挨批评的份儿,没有申辨的权利。”


在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久,曾任中央宣传部秘书长的一位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人就告我说,中宣部有人对你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有意见,说文章的前一半是为王若水翻案,而后一半则是攻击胡乔木云。(当时新闻界和理论界几乎众人皆知《人民日报》副总编辑、著名理论家王若水因参与撰写并发表周扬在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年大会上的讲话而遭到围攻和撤职,而且一直不准发表他为自己辩护的文章。)其实我写此文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并非针对某个具体人而写,没想到竟有人“对号入座”。但由此亦可见,我由于一向口没遮拦,毫无顾忌,确实得罪了一些人,并且结怨愈来愈深。我被他们秋后算帐,大兴问罪之师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在这期间,我在另一篇文章上的议论则确是针对具体人和事而发的。正当人们由于创作自由得到党中央的鼓励和支持而欢欣鼓舞之际,有些人却大唱反调,其手法则是对创作自由作出片面解释。例如我所尊敬的著名作家丁玲就把创作自由解释为“只有真正了解社会,了解生活,真正掌握了时代脉搏,客观世界的本质,既懂政策,又善分析,那才能如鱼得水,无往不胜,在创作的天地里自由驰骋。”为此,我写了《论自由的两种涵义》一文,指出自由有两个涵义,即哲学范畴的自由和政治范畴的自由。这两种自由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指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后者则是指一定社会允许个人自由到什么程度。我们现在所争取的创作自由和学术自由均指后者,即摆脱政治上人为的束缚和控制,而从事艺术创作和学术研究的自由。我在文章的最后说:“混淆两种不同涵义的自由对多数人来说仅仅是认识问题,但是如果竟然有人用侈谈哲学上的自由来转移人们对于政治上的自由的注意,这种老办法从来是不会成功的”。可惜此文在《读书》同年第9期上发表时这小段话被删去了,我猜想其用意大概是为了不使文字过于锋芒毕露。而《人民日报》海外版在1986年1月6日发表这篇文章时这段话是保住了,但文章的发表却是由于一个侥幸的机会。据《人民日报》理论部一位老编辑告我,海外版得以发出该文是钻了社长钱李仁和总编谭文瑞互不知道的空隙,而国内版两次要登该文,均被钱社长拒绝了。


对我的最大困扰还是来自本部和本社。同部内和社内的一件件接踵而来的麻烦事情相比,一些文章发表不了就显得微不足道了。何况我所在的公安部和群众出版社又绝非孤立的存在,而是与外界,与全国的形势紧密相联的。举例说,《啄木鸟》发表了徐刚写的《范曾传》以后,引起社会上特别是美术界的强烈反映。某部长亲自给部领导打来电话,以致部党组决定成立一个项目组调查此事;溥仪遗孀李淑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版权纠纷给邓小平、邓颖超同志写信,经中办批到部里……诸如此类的事还有不少。部领导同志个个重任在肩,在处理公共安全的大事之余还得过问这些琐事,确实也是不胜其烦。他们特别关心的是不能在政治上发生纰漏,否则难以向党和上级交待。而出版社和我这个不大安分的人恰恰又是最易于偾事的所在!这就难怪他们认为必须对出版社和我个人从严加以控制,并一再告诫:“必须注意与理论界和文艺界保持一定距离”了。在这种情形下,出版社业务工作开展遇到困难重重也就可以想见了。例如,在暑期举办文艺笔会是向作家拉稿的一个有效方式。《啄木鸟》已经决定1985年夏季去舟山的普陀举办一次笔会并已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但当我向主管副部长请示时,他说必须写报告由部党组审批。一天后通知我:部长已决定笔会停办,应组织出版社人员学习党中央有关指示。经我找到部长说明笔会仅仅时邀请一些作家避暑休养和从事创作,并不开会讨论什么问题,同时将被邀请作家名单呈阅以后才表示同意举办笔会。(我估计是看到名单中并没有前几天部党组传达中央指示中点名批过的王若望才放了心的。)


导致我离职的在接受香港报刊记者采访中“失言”的事件,正是在这种环境和气氛中产生的!1985年6月7日,我应邀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讲学,题目是《毛泽东的法律思想》,此时罗大华教授面交我一信,是香港《镜报》主编林文先生约见,要我讲一下法制建设问题。我意识到此事必须慎重处理,于是在返回社里后在来信上签上:“是否在注意保密情况下同他谈一次,请指示”送交主管副部长,在他批示同意并退回该信后乃与林文(原名林炳煌)先生约定于11日晚间在家中见面并谈话。那天谈话时罗大华教授也在座。18日我将林送来的谈话稿修改补充后送还他。当时我绝没有想到此稿刊出后竟然惹出那样大的麻烦。后来林文先生以及《镜报》董事长兼社长徐四民先生一再向我表示歉意,但我至今认为决不能怪他们多事,而是我自己要讲的。必然性是通过偶然性来实现的,我不在这件事上栽跟头,也一定会在其它事情上栽跟头。正是天数已定,在劫难逃,决不能为此怨天尤人的!


7月11日起,我应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李洪林院长之邀离京赴福建,在武夷山开会,讨论“一国两制”问题并游览了这一名山胜地。与会同游的有洪禹、何匡、王若水、苏绍智、李玉田、李慎之、孙长江、张显扬、胡德平、关世勋、姚一平、黄猷、李洪林等。后我又去马尾登船,与福建省公安厅宣传科林章富同行到舟山群岛之普陀。我老伴已同《啄木鸟》编辑部人员先行自京来此,出席普陀笔会的作家有古华、张昆华、中杰英、高光、徐孝鱼、冯苓植、朱春雨、谭元亨、竹林、雷达、王朔、胡少安以及四川省公安厅宣传科黄树斌等。那时王朔是一个二十岁才出头的毛头小伙子,同《啄木鸟》编辑魏东生是“铁哥们儿”。我当时只听说他写过一篇报告文学《空中小姐》。他后来拍成电影的小说《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就是酝酿于这次笔会。故事是以普陀为背景展开的。这篇小说最初在《啄木鸟》上发表,不料竟使部里一些人不高兴,居然在《人民公安报》上公开着文批评,说什么《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是“流氓文学”。我当然明白这一攻击的矛头是针对我来的,但我更明白这不是口舌之争所能解决的,反正是非自有公论,因此采取了一个不予置理的态度。有趣的是后来部里搞了一个什么“公安文学大奖”,聘请了几位文艺作家参加评委,竟然评定他们原来攻击为“流氓文学”的这篇作品荣获二等奖(一等奖空缺)。从报上看到这条消息以后,我不禁大笑了一番。我心想这让我说什么才好呢?这些人真是“一张嘴,两张皮”,今日说东明天可以说西。他们口口声声,信誓旦旦反复声言自己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实际奉行的都是“实用主义”!


却说普陀是我国佛教四大道场之一,以供奉观音菩萨为主,岛上有座庙叫“不肯去观音院”,忽听不解,看了庙前的导游说明才知道庙名的由来:唐懿宗咸通四年(公元863年)日本僧人慧锷第三次来华取经,从五台山迎奉观音佛像一尊,由明州(今宁波)下海回国,经普陀洋面遇阻,以为菩萨不肯东去,便在潮音洞下靠岸,留下佛像。当地张姓居民舍宅供奉,呼为“不肯去观音院”。此为普陀山供佛,成为观音道场之始。7月28日,我同胡少安等几位友人乘武警快艇绕普陀全岛游了一遭并成诗一首:


青天碧海任逍遥,破浪乘风暑意消。
难怪大士不肯去,我愿留此避尘嚣。


这首小诗道出了我当时的心情。但我万万没想到就在我这次遨游闽浙、暂避尘嚣之际,一些人却在京中大肆活动,罗织我的罪状,对我张网以待了。我同老伴是8月2日离开普陀的,8月4日在杭州时接到电话,说部里找我有急事。打电话到家里,才听说香港《镜报》在7月号上刊登了我的访问记。部领导已全文印发给局以上干部。6日到上海与出版社一位副社长通电话,说是除了《镜报》刊登访问记一事外,我在北京几处讲课外面也有反映,部长已口头向中央某领导同志汇报,部党组要上报一份书面材料,要我迅速返京阅后再发出去,同行的几位作家闻讯后纷纷向我表示同情,建议我顶住压力,据理力争,我预感大祸临头,心中一直忐忑不安。


8月10日返京后才看到《镜报》第7期和部领导向中央的报告。《镜报》第7期署名林文的文章大标题为:“第三梯队”提法质疑——访于浩成谈大陆法制现况与前景。副标题为:于浩成建议设立国家监察部,主张现行法律与政策允许公开讨论,认为应该强调人民的知情权,反对“第三梯队”的提法。该文一开始向读者介绍我的简况并讲了对这次访谈总的印象:“现年六十的于浩成,红光满面,神采奕奕,思想敏捷,谈吐清晰,据说最难得的是他气魄很大,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经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忧国忧民的独到的见解”,“这次访问,主要是请于浩成谈谈对大陆法制的现状与前景。于先生十分痛快,开门见山,侃侃而谈,从头到尾都给人以新鲜感,他在说话中介绍了大陆法律界当前正在争论的一些重大的问题,而对每一个问题,他都有自己的独特见解”。读了他这些称赞的话语以后,我心想这回可糟了,你这位“呆公”!(在文革中的“五七”干校劳动时期人们给我起了这个外号),每一个生活在中国大陆上的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几乎没有一个人不懂得我们这里事实上从来不允许任何人(党员尤其不许)发表什么自己的独特见解的。我们的不成文法就是毛泽东主席在批“胡风反革命集团”材料中指示我们的“舆论一律”,特别涉及政治和法律领域的敏感问题更从来属于禁区。建国以来(其实这种情况还可以上溯到延安时期)历次运动(反胡风、反右派、反右倾、“文革”)中成千上万的人挨整(批斗、撤职、下放劳动、坐牢甚至杀头)的教训,怎么还没有把你教育过来呢?你真是咎由自取,“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了!何况很久以来港台和海外均被人们视为敌区,在那些地方有亲戚朋友就叫有“海外关系”,仅仅这一点就会带来麻烦和不幸。你偏偏在那些地方发表言论,而且受到欢迎和称赞,过去我们背得滚瓜烂熟得的“最高指示”说得好:“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你的罪过还不够大吗?


该文在刊登我的谈话内容时加上了十一个小标题,“党政不分的两大问题” 、“经济改革要伴随立法” 、“破除法只管百姓观念” 、“‘以法治国’竟引起争论” 、“没有阶级就没有法吗?”、“律师是国家干部不通” 、“现行法律应允许讨论” 、“从未强调人民知情权”、“领导人不应害怕舆论”、“犯罪没有社会原因吗?”、“反对‘第三阶梯’的提法”。在“经济改革要伴随立法”这一节中,我批评了“摸着石头过河”的说法,说他是一个经验主义的口号,对经济体制改革,有些领导人公开讲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我觉得这是不行的,我很大胆的讲,这是一个经验主义的口号。怎么能够摸着石头过河呢?还是那种边建设边施工的做法,将来出了大问题再翻工,损失就更大。这样大的改革,应当有一个总体规划。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根据外国的经验,总体规划是可以搞出来的。不能心里没数,走一步看一步。改革是什么样子的呢?牵一发动全身。这个改了,那个没改,还是不行的,彼此妨碍呀!我们前几年就是吃的这个亏,比如,物价改革要伴随工资改革,但人事制度和干部制度不改革,工资改革也搞不好。”


部领导向中央的报告题为《关于于浩成同志对香港〈镜报〉主编发表错误言论的报告》原来的草稿一开始即指责我背着组织未经请示擅自私下接受香港记者采访,经我出示主管副部长在我请示签呈上批复同意的原件后,这一指责总算删去了,(奇怪的是在事隔4年以后,1989年6月,我所属的党支部在开除我党籍的决议中又重复这一指责,说我“1985年以来背着组织接受香港报刊的采访”,以致我不得不在给我部纪检组的申辨信中再一次澄清事实,我在信中写道:“当时我仍担任群众出版社领导职务,所以我曾主动向部领导请示。1986年3月批准我离休,不再担任行政职务,据我所知,国法和党章都没有禁止一个公民或党员接受外国报刊采访的规定。如果这一条也算犯错误,那么犯错误的人恐怕就太多了,还有什么开放方针可言呢?邓小平同志6月9日重要讲话中不是说了‘不能回到闭关锁国的时期中去’的吗?”我至今觉得难以理解,何以在一个号称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而社会主义民主据伟大导师列宁的说法又是“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高千百倍”的)。可是却是那样害怕人们讲话,听到一点不同意见就怕得要死,似乎非得制造出一个“无声的中国”以后才能够安心睡觉。毛泽东同志不是说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邓小平同志不是也说过:“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何以一些人对革命领袖的这些英明指示竟然充耳不闻呢?


部领导给中央的报告说我发表错误的言论主要是指我谈话中的以下三个论点:
一是关于“第三梯队”的提法。我在谈话中说“由在位的领导人选定接班人的做法,实际上还是‘你办事,我放心’式的封建主义继承的办法。这对于发现和提拔真正的人才是非常不利的。有些领导同志总喜欢顺从听话的人,往往让这些人接自己的班。对于喜欢提意见,能够独立思考的人往往觉得他们不可靠,看不顺眼。这样就埋没了许多真正有才干的人,而且给一些阿谀奉承的人,拍马屁的人开了幸进之门。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些领导是很不满意的,对于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改革成果能否得到保持,大家也很担心。因为事在人为。选择干部问题确实是关系改革成败的大事。大家认为搞好干部制度、人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我在下面还讲:“邓小平同志80年那篇《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演,讲的很好,真要照那样做,非常好”。但部领导给中央的报告却说:“建设第三梯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个重大决策,这对于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顺利实现领导班子新老交替,保持党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说我“把党中央这一正确决策同封建继承混为一谈,显然是非常错误的,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读了这些话,我不仅未能信服,反而头脑中引出更多的问题:建立第三梯队与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怎能扯到一起呢?说建立第三梯队“可以顺利实现领导班子新老交替,保持党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是不是说如果进行民主选举,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的实现就不那么顺利,党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会受到不利影响呢?这种提法是否与党关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一贯主张相矛盾呢?至于说我“把党中央这一正确决策,同封建继承混为一谈”仅仅断言“显然是非常错误的,不符合客观事实”但却没有提出任何论证。


二是关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提法。报告中说:“摸着石头过河”这一形象化的说法,是某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后又有好几位中央领导同志讲过的。这正是事实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的一个具体体现,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理的,根本扯不到是什么经验主义。报告中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就是一个改革的兰图、和总体规划,说我认为现在仍然没有一个改革的总体规划的看法也是不符合事实的。然而,报告对我谈话中指出走一步看一步,边设计边施工,出了问题再翻工,整个改革由于缺乏总体规划,这个改了,那个没改,以致彼此妨碍的现象却完全没有理会。至于把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说成是改革的兰图和总体规划,是否太不具体了?人们如何就此进行实际操作才能避免返工浪费呢?


第三,关于现行法律和政策能否公开讨论。报告中认为我主张应允许公开讨论乃是错误观点,是我“思想深处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的暴露”。报告中指出,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经过上千、几千以至万数各级代表性人物的反复讨论修改的,相当充分地反映人民意志。但我仍然认为即使如此,也不能以此为由剥夺人民自己参政、议政的权利。我们很久以来就把党和政府内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同整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混为一谈了。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首先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仍然坚持“人民对自己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应有权公开地自由进行讨论”的观点,并且认为就党内说来,对于理论和学术问题的探讨,过分强调统一纪律、“同中央保持一致”也一定会阻碍科学的发展和进步。党的领导应该鼓励党员敢于提出创见,而不是稍有不合便认为是邪说异端,加以围剿和痛击。这对于使党的事业更加兴旺发达是十分必要的。报告中还指责我在谈话中所说的“党中央发出关于农村政策的第一号档是党政不分,关系八亿农民的大事应由人大来讨论决定”以及“党的纪检部门不应包揽经济犯罪案件”两点,但仅仅笼统地说“也是不妥的”,而未加任何解释。


此外,报告还指出我今年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所做题为《毛泽东的法律思想》的讲话中有些话也是错误的,这里举两例,一是我说我们取得政权后“采取直接对一部分居民进行专政的办法”利弊得失有待于重新考虑,“资产阶级在取得革命成功以后,他怎么办的?他是采取既往不咎,我公布一个法律,过去的就算了,现在凡是遵守我公布的法律的,你就安居乐业,凡是违犯我法律的,就处罚”。一是我在谈到应设立宪法监督机构时所说“当然,我们要服从党的领导,但是作为法律来讲,怎么能够把全国人民的命运,无条件地交给一个党呢?”这后一个问题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讲课时,原是针对彭真同志在谈到宪法实施监督问题时说,我们国家一切工作的好坏主要靠党,如果党坏了,路线错了,宪法和法律制订的再好也不行(大意)针对他这一说法,我提出“做为法律来讲,怎么能够把全国人民的命运,无条件交给一个党呢?”值得注意的是“无条件”这一限制词,难道在林彪、江青这一类坏人篡夺领导权,把党紧紧控制在他们手中祸国殃民,无恶不作的时候,全国人民的命运也该无条件交给这个党吗?


当然,我并不是把自己看成真理的化身,认为自己在所有问题上都正确无误的。我之所以提出这些问题来正是希望唤起人们注意,以便大家在心平气和的气氛中平等的进行讨论,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竟然把我的一篇谈话看得如此严重,大动其干戈,实在未免小题大做。后来我才听说为了搜集我的罪状,有人曾到中国政法大学索要我那次讲课时的录音带,遭到拒绝后(他们不能不考虑此例一开,今后还有什么人愿意应聘去授课)还不死心,最后还是通过当时的司法部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直由司法部长兼任)强行下令才到手的。


从南方回到北京以后,我几乎没干什么别的事,一直忙于写自己的《检查和申辨》。8月14日终于写完,十天后作为部领导给中央报告的附件一起上报了,在这一报告中并没有提出给我党内或行政处分问题,而是说要“进行批评帮助”。部领导找我谈话时也表示我属于思想问题,不戴任何帽子。后来主管副部长又叫我去看了几位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胡乔木批的是“于浩成以负责党员对外发表第三梯队反对意见应告公安部注意给以批评”;胡启立批的是“同意”(公安部报告);乔石批的是“于文已看过有些不妥当提法应批评”。


但此时部、社内外都盛传我将离职。老伴也就此劝我不如早日退下来安心读书,免生闲气,因为生命的日子毕竟已不多了,我自己的心情则十分矛盾,一时难下决心。8月23日,也就是我年满60周岁的前十几天,两位副部长终于找我谈话宣布我按期离休,并解释说是部里的统一规定,一年以前即已排出名单,与《镜报》事件完全无关。我当时即表示要我现在就从岗位上下来是不能接受的,理由是我做为一个出版工作者,不属于党政干部而是专业技术干部,我已初步被评为编审(待批)而编审同教授、研究员一样可以一直工作到65岁甚至70岁。我请求领导上对我离休一事重新加以考虑。两天后我又写了一个报告给乔石同志,再次提出这一意见并附上年过60的各主要出版社负责人的名单。两天以后,社里一位副社长告我:机关党委决定出版社全体党员开会讨论我的材料,机关党委书记还亲自来传达部党组的指示:这个会是讨论会,不要叫批判会!我心想:这是什么意思呢,大概如同“不叫运动的运动”一样,开我的会将是不叫批判的批判吧。


果然,经过一些时候的酝酿准备以后,由三个支部的支委和处级党员干部参加的讨论我问题的会召开了。机关党委书记亲临出席指导。在令人难堪的冷场许久以后,有人首先发难了。这是一些人盼望已久的大好时机,岂可轻易放过?有的给我扣上反党帽子;有的以讥笑口吻揭发我“言行不一”。他说我一面写杂文(指《闲话头衔》一文)批评别人沽名钓誉;一面却在名片上印上一大堆头衔吹嘘自己。这可真的将了我一军。但我在印名片时是反复考虑过的,最后还是决定把所兼各职都列上。这是为了使人了解自己,方便工作。我想只要不是有意作伪、夸大其词,这样做是无可厚非的。后来我在《论名片》一文中讲了这个意思,总算出了胸中的闷气。而会上当时的紧张气氛由此也可想见。使我深感痛苦的,是我原来以为在“文革”那场空前浩劫过去以后,这种无聊而又可悲的“整人”和“窝里斗”现象大概将会告一段落。没想到这些丑恶现象竟很快又卷土重来了。可笑而又可怜的是有人曾经深受其苦,如被错划右派后发配去青海一去就是二十多年,而今不但以整人者的姿态出现,并且还干得非常起劲。这使我不禁想起一首剃头歌来:


有头皆可剃,无剃不成头。
剃则由他剃,头还是我头。
请看剃头者,人亦剃其头。


同一些人的愿望相反,我的去职却未能立即实现,这是由当时发生的两件事造成的:一个根据乔石同志在我的报告上批示:请公安部党组酌;部领导还要再研究一番;二是港台和海外传出我被解职的消息并将此事同《镜报》事件相联系,从而引起了一场小小的风波!


9月9日《新报》刊一则消息:法学家于浩成敢言竟遭中共一怒撤职。


9月12日《镜报》董事长兼社长徐四民先生给我来信,询问我接受该刊采访,发表了某些“与中共不一致”的言论而被撤职是否属实?


9月15日《新报》报导《争鸣》增刊发表韦敏:《于浩成论政受打击》一文,呼吁“请勿迫害于浩成”。


9月23日《亚洲周刊》一记者打来电话问我是否已被撤职?


根据“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的原则,外界这些报导显然对我十分不利。有一次,新到任的部长在我和出版社其它领导人汇报工作时告诫说,港台报刊广播就《镜报》事件大做文章应注意警惕。看来我的去职问题只不过是时间早晚问题。很可能领导上有意等这一小小风波平息下去以后再让我走吧。事态的发展正是证实了我这一猜测:一是社内不断传出某某要来代我的消息。昨天说张三来,今天说李四来;这个说前天听政治部某人讲的,那个说今天某位部长秘书讲的。说得都有鼻子有眼的。经常有人来找我传播或探听消息,实在令人不胜其烦。我只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继续干我得工作:看稿子、写文章、外出开会等等,另一方面部内外又都在流传一个惊人的消息,那就是党的总书记胡耀邦对我的问题曾有批示,大意是“调离原岗位,年龄也到了嘛!”(后来听说还有“分配适当工作”一句,不知确否)有人告我某某确曾在机要处亲眼看到了这个批示,不由你不信。但当我亲自去找部长和主管副部长时,他们又不肯证实,只说你的问题待部党组研究后再定。这一不确定的情况几乎拖了半年之久,我一直被装在闷葫芦罐中。终于在1986年3月解开了谜底。部长亲自告我确有总书记这一批示,他们意作“冷处理”。3月14日两位副部长同政治部副主任一起同我正是谈话,传达部党组要我即离休的决定,那位主管副部长再提到总书记批示时说当时未便告我。但我要求看一下批示原件,却一直遭到拒绝。至今我也不知道耀邦同志批示的确切文字。就这样以我离职为本事的这场闹剧终于落幕了。我虽然认为耀邦同志这一批示是有欠公正的,但我对他并无怨恨之心,依然对他敬爱如宿夕。因为我和一些朋友都知道他虽然正直却不够坚强,有时屈服于保守势力的压力而退让,甚至为了表示不偏不倚,在人士安排上未免做出某些令亲痛而仇快的错误决定。就在耀邦是否作过这一批示尚未真相大白的时候,我曾问过一位同耀邦比较亲近的理论界朋友,他就分析说这很可能是真的。耀邦很有可能做出这样的批示来。当然,做为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大党的第一号人物竟然亲自下令免去一个小小出版社的头头,可也真够滑稽的。不过这仍然不能怪他,谁让我们有这样的一种国情呢,从人治走向法治总得有个过程啊。


就在向我口头传达部党组决定的一周以后,对我的正式免职令下达了,但并没有任命新社长和总编辑。我当即召集副社长、副总编和党委书记(副局级)开会。他们提出我应等待新社长、总编来,做好交接工作后再离职。我坚持立即卸任,请他们三位分管行政、编辑和党务,有事分别向主管副部长请示,随即走回家来。此时此刻我大有如释重负之感。我想起老画家刘海粟大师的一幅对联: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李义山的一首五言绝句这时也浮现在我的眼前:
陶令弃官后,仰眠书屋中。
谁将五斗米, 拟换北窗风。


从这时起,在我的人生旅途这本大书中掀开了新的一页。


二、弃官以后,噩运频仍


我国既然把60定为公务员退下来的年龄界限,那么年逾60一般就算是进入老年的行列了。李义山有句诗说得好,“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但我更喜欢朱自清先生就此改写的两句诗:“但得夕阳无限好,何须惆怅近黄昏”。正因为时日已不多,所以更应该珍惜晚年的宝贵时光,努力多做事情,争取更大的成就。我记得佛教僧人有所谓僧腊的说法,就是从受戒出家的日子起计算他做和尚的年岁。在家时期的一部分抛去不算。假如在31岁时出家,到了60岁则说是僧腊30岁。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流行的说法:一切从零开始,一个人活到60岁,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其实应做为他个人独立自主的新生活的开始。因为即使一个人从事的职业正好符合他个人的兴趣和爱好,也总有许多他不愿做而不得不作的事情。何况多数人并没有那么幸运,他们的职业与个人志趣往往大不相同。如此说来,我在年过60以后便退下来,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也许别人还求之不得呢,我这样自我宽解,心情也就慢慢平静下来。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一个人可以离开工作岗位,但是绝不能离开社会。如果我退下来以后,只是养花种草,打太极拳,甚至“打打麻将,国家大事管他娘!”(曾今可语)保证可以太平无事,安度晚年。但是我所做的却是研究、写作、讲课并从事社会活动,其范围又主要是在与当前政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科学方面,以求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现代化事业有所贡献。这就使我在弃官以后依然噩运频仍,接连不断遇到挫折,直到我64岁那年受到更为沉重的打击。


部里在1985年8月最初同我谈话要我离休时,曾先后提出过几个安排我担任其它适当职务的不同方案,如当出版社的顾问、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所,让我任所长、去中国法学会担任领导职务……等,最后的决定是去法学会,部党组已准备正式写信推荐,中央政法委和法学会领导同志也都同我面谈过了。这本来是在安排一些老同志离休时惯常的做法,好像乒乓球比赛中的安慰赛,我并不赞成这种做法,但又不能“给脸不要脸”,自鸣清高加以拒绝。但在中国法学会召开理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前夕,突然有了变动。据说部里接到上面的指示,推荐信不必发出了。当然,这本来不值得一提的小事,特别是我在1986年5月24日的中国法学会理事会举行换届选举时看到法学会常务理事推荐名单中副会长竟有13名之多,某部副部长等在职官员竟然全都榜上有名,完全成了名副其实的官会,我大可不必去那里叨陪末座了。然而,当后来有位领导同志告我原定安排之所以中途变卦,还是总书记原来那个批示起了作用,这就不能不使我感到问题的严重了。


此时又发生一些令人不快的事情。一是天津南开大学法学所准备聘我担任名誉所长,于1986年6月给群众出版社寄来公函征求意见。出版社向部里请示(有人说中国人大多患有请示症,什么事都要向上面请示,其实这是推卸责任并取信领导的不二法门)。政治部一位副主任打电话给我答复说:南大法学所聘你任名誉所长一事是向你个人而不是向组织上提出的,尽管如此,部党组还是进行了讨论,认为你的兼职已过多,不同意你再应聘。这一答复实在出乎我的意料。我心想,我既然连个“正职”都没有了,“兼职”又有何不可?而且,兼职几个才算多呢,法律规章又没个规定。我只不过在两、三个学会兼职,一年顶多才开一、两次会,你说多,我还认为“多乎哉,不多也”呢。此时我又想起中国行政学会,由于我曾出席过几次关于行政机构改革的讨论会,因此在该会成立时,考虑选我担任理事。但当他们给部里来函征求意见时,也是被一口回绝了,理由则是我“年事已高”。再有,1985年11月部领导原已批准我接受邀请出访联邦德国,同行的有刘宾雁、古华等,但后来忽又变卦,并由部长(恰好他去西德工作过)亲自向联邦德国驻华使馆写信解释,说我“由于公务繁忙,不克前往”云云,这是怎么回事呢?后来才知道是“祸起萧墙”,而总书记关于我的那个批示正好成为对付我的一把尚方宝剑。这真使我感到惶恐不安了。莫非我真象孙悟空那样头上被戴上了金箍的不成?看来,解铃还得系铃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只好给总书记直接写信了:


耀邦同志:
您好,我叫于浩成,党员,原任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1979年初曾参加理论务虚会,后曾多次出席中央宣传部有您主持的一些会议,也许您会记得我这个人的吧。


现在我陷入困境,只好向您提出请求。事情是这样的:我于去年(1985年)6月曾接受香港《镜报》记者采访,就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情况和问题讲了个人一些看法,该刊后来在7月号上发表了对我的访问记。公安部党组为此发出了《有关于浩成发表错误言论的报告》,我当时也写了《检查和申辨》一并送您和中央各位领导同志,胡乔木、乔石同志的批示是对我进行严肃批评,后来公安部的流传:总书记对于浩成的问题有批示,“调理原岗位,年龄也到了嘛!”(去年9月我刚满60周岁)阮崇武同志到公安部后找我谈话说,耀邦同志确有这样的批示,今年3月底公安部在决定免去我社长、总编辑职务并找我谈话时,陶驷驹、俞雷副部长也对我提到您的这一批示。但在我要求看一下您的批示原文时,公安部却一直未给我看过。


现在,在我担任一些学会领导职务、出国访问……等许多问题上都遇到了困难。一些同志向我暗示,对我的一些限制措施是执行您的批示的结果,因我从来没有看到原文,只能怀疑一些同志在执行您的批示时有扩大化的倾向。我恳切地要求您能对此给以澄清,从而取消对我的各种歧视性待遇。


敬爱的耀邦同志,我从十六岁起就同我父亲于力(董鲁安、燕京大学国文系教授兼主任,后在晋察冀边区参议会任副议长,1949年以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第一届政协,死后被追为党员)一起参加革命,可说是在革命队伍中长大的,“文革”中受到江青、谢富治一伙迫害在秦城监狱中被关押了三年多。我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央正确路线,对小平同志和您一直非常崇敬。十一届六中全会时,我曾写信给您,举饶漱石问题为例,说明我党建国以来一直对法制不够重视,建议写进历史问题决议,蒙您亲予批示:于浩成的意见是正确的,但写进决议有困难。我决心在有生之年为党和国家的改革,四化大业竭尽个人的努力,恳切地希望您能在百忙中对我的问题给以关注,解脱我当前的困境。现在冒昧向你提出申请,请您加以考虑,批示。顺致
敬礼
                                                               于浩成
1986年8月29日


信发出后如泥牛入海,一直没有得到回音。我同意一些朋友的分析,恐怕总书记对于一些敢于直言的知识分子这时已是爱莫能助了。早在1986年初,就有两位军头向邓小平同志告状,指责耀邦只反左不反右,因此,他不但不得不避嫌,而且还必须注意反右即反自由化才行。这就难怪总书记对吴建国《红旗》1986年第17期上发表的《关于自由问题的“反思”》一文亲自给以批示,大加称赞了。看了吴文后,许多朋友都大不谓然,怂恿我写篇反驳文章,我又鼓起勇气,冒犯天威,写了一篇题为《自由的两种概念不能混淆——同吴建国同志商榷》一文,于同年11月7日在上海《文汇报》上发表了。我在文中指出:把某些人搞无政府主义,要求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的思想行为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很不确切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享有的自由也愈来愈多,社会主义社会理应给个人提供更多更大的自由,否则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1986年11月10日,我从一位朋友那里读到胡耀邦同志在社会科学七五规划会上的讲话。当他讲到这几年并没有什么打棍子的事情时,李洪林和吴明瑜都插话提出反驳,耀邦同志随即表示如有这样的事可以向他报告,其实,这类事是多不胜数的。就在两天之后,我与一些同志开会就受到追查了。1986年11月12日《法律咨询》杂志社(我任社长)在西交民巷记者俱乐部召开关于民主与法制问题的座谈会,应邀出席的有黎澍、李锐、秦川、胡绩伟、曾彦修、何匡、戈扬、苏绍智、张显扬、沈昌文、张宗厚、吴恒权、郝敏政、何玉林等。会上大家谈的十分热烈,后来上海《世界经济导报》对此会做了简单报导。不料这次会议又引起“上面”注意,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挂靠在该会)三番五次打来电话索要会议记录和录音带,被我坚决顶住了。


1987年1月14日,胡耀邦同志被解除总书记职务,刘宾雁、方励之、王若望三人被开除出党的消息已经传开了。当时还盛传一批“自由化”人士将遭整肃(这里借用一下这个日本名词),真称得起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我自忖这次大概在劫难逃,心中一直七上八下。延至4月23日我终于被叫到部长办公室去谈话了。两位副部长、一位政治部副主任和一位机关党委书记一共四人一起同我谈话。谈话由一位副部长主讲,大意是说:自开展反自由化斗争以来,领导上一直对你很关心。上面有人问你怎么样。我们曾委托姚艮同志(原办公厅主任,曾长期领导过出版社,现任公安部咨询委主任)提醒你注意,不要同刘宾雁等人来往,乱发议论,对外面(港澳)记者更要注意以免被人利用。又说:看过你不少文章,有些写得还是不错的,反自由化将严格按照中央政策进行,并没有什么名单,只是中央领导同志曾议论过一些人,但没有决定什么批判名单。接着另一为副部长补充说:经过一段学习以后最好你能写一篇表态的东西以便对上面有所交代。又说:中顾委开过于光远同志的会,会开得和风细雨,并没有强迫他检讨云云。我当时讲了对反自由化的决定是拥护的,但自由化有特定含义,回顾我过去的文章和讲话,还没有什么自由化的表现。可能在有些地方,问题说得不够清楚,如有同志指出来并给我以批评,我愿检查纠正。我这样讲了之后,他们没再说什么。我走出房间以后,感到如释重负。后来,又听到赵紫阳同志5月13日讲话的传达,人们也都松了口气。


不过,俗话说,躲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6月24日又发生了将严家祺和我逐出《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编委会一事。其经过是:早在1986年7月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丘国栋曾与中国政治学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一起开会研究政治学卷的编写工作(丘本人也是中国政治学会的常务理事)提出邀请我以及许多人参加这一工作。后来,该社编辑周五一又到我家来,正式邀我参加该卷编委筹备组并由我拟出政党部分(全卷六大部分之一)的条目,考虑撰写人选等等。因此,从1987年6月22日起在国谊宾馆召开政治学卷的编委会时,我和一些同志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第一天的会议有张友渔(已受聘为分卷编委会主任)、严家祺、徐崇德、陈荷夫、石啸冲、王松、王邦德、王肃岩、王沪宁等多人出席。23、24两日进行分组讨论,据说25日将公布编委名单。但在24日吃过午饭后,陈荷夫突然找我,要我去张友渔同志家。赶到那里以后,张老告我说:“上级领导决定严家祺和你都不参加编委了”。我问为什么?他说:“你们有自由化的问题还没搞清楚”我说:“我有什么自由化问题?既然没搞清楚就先处理,是不是合适?”我问是谁决定的?他说不必问了,我马上想到一定是胡乔木,因为他是大百科全书的总编委主任。各分卷编委名单当然须经他审定批准。张老对我这一推断未予反驳,等于是默认了。我当即向张老表示抗议,说这是对我的无端侮辱。当然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权聘请或不聘请什么人担任某一级的编辑工作,但是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编委会却将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和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排除在外,这在学术界岂不成了一个笑话?为了抗议这种无礼行径,我宣布断绝同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一切关系,今后不再同该社有任何往来。


告别张老后,我回到国谊宾馆,收拾起书籍、衣物,向与会同仁道别,然后拂袖而去。与会同仁在听我叙说此事时,都感到十分惊讶和不平。后来,在时隔约一年以后,1988年3月初一天去东厂胡同民盟总部出席《群言》杂志编辑部一个座谈会时遇到严家祺,他告我大百科全书又改变了注意,派人找他仍聘他为政治学卷编委,他问来人有没有于浩成,答说没有,严说没有于他也不干。我当时听了这一情况后,对严家祺如此仗义,心中十分感佩。又过了5个月之后,9月2日大百科全书丘国栋、周五一等三人来我家送政治学卷编委聘书,我在前一天已同严家祺通电话商定一致意见,既然他们已承认上次做错了,而且责任不在他们,我二人可以接受聘请,后来他们又送来一批条目草稿要我审阅。1989年6月以后,他们又不同我来往了。直到今天,《政治学卷》一直未能出版。我国的学术工作就是这样受到政治的干扰,而“政治学”本身更是首当其冲,这实在太可悲了。


1987年夏天,我同老伴接受天津南开大学法学所的好意安排,正同李光灿夫妇一起住在辽宁兴城海边一家疗养院避暑,8月13日早晨,我的二女儿一家忽然来此,原来是特来告我中央书记处正通过决定,再处理一批知识精英:王若水、吴祖光劝退、孙长江、张显扬开除、苏绍智撤销党内外职务,另三人即管惟炎、李洪林和于浩成未定。据传我可能劝退,听到这一惊人消息以后,我无心在此再住下去,乃于8月14日匆匆返回北京,回到家中以后,陆续听到各种传闻。最后确知:吴祖光经胡乔木亲自到他家中劝说后同意退党;王若水劝退不退被开除;张显扬被开除党籍;苏绍智被撤销党内外职务(苏原任中国社科院马列所所长)。听说在北戴河会议上讨论时,我原在名单上排名第五名,但在讨论张显扬时,有人提出孙长江的问题,以致占去时间。于浩成以下尚未讨论就休会了。后来也未再继续讨论。就这样,这次我又成了漏网之鱼。但当有些朋友向我表示祝贺时,我却只有苦笑。因为我虽不是“斩立决” 、但仍是“斩监候”。我这一想法果然在两年以后被证实了。


就在这个时候,我去看望一位素所敬爱的老同志。他也是在不久以前被迫做了检讨的。他向我叹息说“正道直行,当世难容啊”他这话给我的感触极深。回家以后搊了一首题为《述怀》的四言诗:


真风告逝,大伪斯兴。正道直行,当世难容。
曲意媚俗,官运亨通。奸佞之徒,窃据要津。
一人得道,鸡犬飞升。大权在握,逆施倒行。
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谗人高张,贤士无名。
清除异己,文字狱成。嵇刑东市,阮哭途穷。
蛟龙失水,鸟困笼中。躲进小楼,俟河之清。


当然,这样的诗是无处发表的,写出来不过聊以快意而已。不过我自己也认真考虑了一下今后该如何办,考虑的结果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我国古代著名的伟大诗人屈原说得好:亦余心之所好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这样想过以后,我没有退缩收敛,依然我行我素。1988年春天,我又两次接受《镜报》记者的采访。两篇访问分别刊于该刊2月号和4月号上,题目分别是《八二宪法要修改,行宪机构要设立》亦余心之所善兮,《权利应有制衡,报纸要有民办》。在前一篇的末尾谈到采访中的两件小事:


“采访将结束时,于浩成从书架上取出一张印着彩色照片的年历卡和一本书,书名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公安部政治部编,书中竟收录了开除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党籍的通知,于浩成说这实际上把他们都当成专政对象了。这完全混淆了问题的性质;年历卡是《人民公安》杂志编印的,照片上的背景是几名警察的形象。正面是一个母亲正在给婴儿喂奶,上面有一首诗:‘年年更新的岁月,不变仍是……父母对子女,警察对人民,始终如一的爱’从诗句和画面的配合来看,显然把母亲哺育婴儿比喻警察对待人民了。于浩成说:这实际上把警察说成人民之父母,是封建主义的思想,到底谁是谁的儿子?是人民是警察的儿子,还是警察是人民的儿子?”记者没有报导,我还为此写过一篇文章,题为《不要把警民关系弄颠倒了》发表在《人民日报》上,至于有关人员读了以后究竟是闻过则喜还是怒在心头则非我之所知了。


然而我的处境却日益艰难了。一是我虽已离休,但同其它离休干部一样,供给关系仍在原单位,群众出版社对我报销差旅费一事愈来卡得愈紧了。后来索性通知我,根据社务会的决定,今后凡与出版社有关的活动给予报销,无关的不再给报销。这就推翻了部领导要我离休时所说的支持我今后参加学术活动的承诺。这样一来,我就很难再参加学术活动了。二是我多年一直担任《法学杂志》主编,但1987年新闻出版署决定期刊整顿重新登记时,一位负责登记的人说:“于浩成要是还当主编,就不能登记,也没说什么理由。”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张旭为使刊物能登记(那天是最后截止的一天)就临时决定由他做代主编;三是我任社长的《法律咨询》杂志社,在登记时也遇到同样情况,登记时需要盖挂靠单位的公章,当时刊物已从中国法学会转给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该中心的秘书长说:‘于浩成我们很尊重,但我们负不了这么大的责任。如果于浩成继续当社长,就不能盖章’就这样再加上社内的人事纠纷,我的社长名义也就被免除了。


1988年8月28日,我在年满63岁时写了一首七律:


人海沉浮六三秋,历尽劫难复何求?
岂有宏文匡时弊,偶吟小诗傲王侯。
颅顶猷悬达氏剑,腹中每动屈子忧。
发愤不知老将至,忽觉白发已上头。


达氏剑即达摩克利斯之剑,希腊神话中叙拉古的暴君迪奥尼修斯有个宠儿,此人常说帝王多福,于是迪奥尼修斯就请他赴宴,让此人坐在自己的宝座上,并用一根马鬃将一把利剑悬在他的头上,使他知道帝王的忧患。后来“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词便成了大祸临头的同义语,写这首诗的两年以后,这把宝剑果然朝我头上杀下来了。古人有诗谶之说,这也许又是一例了。


就在此时我被聘担任首都钢铁公司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这个所成立以后制定了一些研究项目,开展了不少学术活动。如举办海南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我国政治现代化、新权威主义等问题的讨论会。但这个所却好景不长。1989年3月26日我们这个所与四通公司研究所在北京图书馆共同召集了一个关于修改宪法问题的讨论会。中共北京市委后来听说了,认为学者们擅自讨论修宪是不妥当的,错误的。4月底首钢就宣布将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撤销了。


1989年4月15日胡耀邦同志逝世的消息,我是在湖南长沙听到的。噩讯传来,我和湖南好多同志都感到震惊和悲痛,我想到耀邦同志尽管也有他的弱点和不足之处,但毕竟是我平生见到的最好的一位领导人。就凭对知识分子的理解和爱护来说,可以说没有什么人能够比得上他的。17日上午我返抵北京后立即到北长街惜薪司耀邦同志家中临时设立的灵堂吊唁致哀。这天我接到《新观察》杂志和上海《世界经济导报》于19日联合召开悼念耀邦同志的座谈会的通知。但在19日上午我离家赴会前却被叫到公安部老干部局,由党支部三位同志同我谈话,传达老干部局党委的意见,要我检查交代同香港《镜报》的关系以及同持不同政见者的来往,还有写文章违反党的原则和政策等问题。他们说部党组曾多次规劝过我,但我置若罔闻,当时我感到十分气氛,分辨说:“香港《镜报》的社长是全国政协委员,该刊是政府允许进口的合法刊物,国法和党章都没有禁止向境外刊物投稿的规定,我写的文章自问还没有任何违反党的原则和政策之处。至于持不同政见者,我不清楚指哪些人。我认为这一概念就是错误的、荒谬的。因为公民有权持有与政府官员不同的政治见解,根据以上理由,我无从检查交代,但他们最后竟然宣布:在搞清我的问题以前我不得离开北京去外地。对此,我表示拒绝接受,我说除非公安部下达书面命令,我将拒绝服从。我认为任何党的机关或行政机关都无权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在“文革”以后不应再以什么审查干部的名义搞这一套了。说完以后我就奔赴沙滩都乐书屋出席悼念耀邦同志的那次座谈会去了,而恰恰是这个座谈会导致了《世界经济导报》和《新观察》的停刊。


1989年6月24日吃晚饭时,听到电台广播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由江泽民出任总书记,6月25日是星期天,我下午到宿舍附近的一座游泳池游泳,这是入夏以来我第一次下水,但也是最后一次下水了。6月26日我睡午觉时被叫去老干部局开会。到那里才知道是专门讨论我的问题的支部大会。原来要向我“秋后算帐”了。会上没有让我发言申辨就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开除我党籍的决议。最后会议主持人宣布:建议对于浩成继续进行审查,散会以后,我正要下楼回家时,忽见三名民警迎面走来拦住去路,向我宣布:北京公安局对我实行“监视居住”决定,并把我带走。当然这一幕戏完全是事前策划好的。就这样,我离家一个人在郊区某地一住就是一年半。1990年2月,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派人来我囚禁场所,宣布中共公安部党委关于开除我党籍的决定已被批准生效,给我这一党内最高处分的理由是我“参加动乱,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当年年底的12月29日,专案组来人要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撤销对我监视居住的决定书上签字并送我回家来。这已是我一生中第二次重获自由了(我在“文革”中曾在秦城监狱坐牢三年)。


我的65岁生日是孤身一人在一间空荡荡的房子里度过的,举目无亲,好不凄凉。我步两年前过生日时写的那首自寿诗原韵又吟了一首七律抒怀:


雨凉叶落又值秋,骨肉离分老少愁。
民不自由毋宁死,国无法治最堪忧。
刘伶遁世何足慕,葛亮出山岂为侯?
放眼五洲风云变,匣光终将射斗牛。


我当时想到,我个人的不幸遭遇其实算不了什么,其它许多人的命运比我还要悲惨得多。这不能归罪于哪一些人的过错,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多年来为之奋斗的目标——建立一个民主法治国家还远远没有达到。而做一个逍遥派,一个自了汉不过是怯懦的表现。我们奋不顾身地进行抗争,甘愿忍受一切牺牲,又岂是为了一己的私利?如果为了升官发财,恐怕早就青云直上,也不会落到今天这步田地了。“以天下为己任” 、“虽九死其犹未悔”。中国知识分子传统的忧患意识和使命感依然在驱使我,跌倒了再爬起来,努力向前,向前!而决不能消沉下去,无所作为,白白混过这宝贵的一生。


199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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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官、除党、二进宫

一、花甲之年,运交华盖


我生于1925年,岁次乙丑,属牛,到1985年,我正好满60周岁。这一年又逢乙丑,按过去的说法,每六十年一个花甲子,因此1985年也就是我的花甲之年。过六十大寿,对一般人说来应该是个喜庆的日子,而且我的生日又恰逢金秋季节,天高气爽,冷暖适度,那一天(9月5日)在老伴的主持下,我的三个女儿、两个儿子以及三位女婿、两位儿媳带着孙辈五人(每个小家庭只生一个孩子)都来聚会连我一共十七口人,共同庆贺我这个老寿星的“六秩华诞”。我本来应该欢欢喜喜心满意足才是。不少亲友曾经以赞美、艳羡的口气说,我是老北京俗话里所说的“全活人儿”(指儿孙男女俱全)。然而,我虽然在表面上有说有笑,显得十分愉快,但在内心深处却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我正处在由于接受香港《镜报》记者采访而引起的一场风波之中。而这场小小的风波也就成为我整个生命历程中的一个转折点。我万万没有想到在年过花甲之后,竟然交上了华盖运。几年来一直噩运频仍,连连碰壁,直到1989年卷入一场大的风波,遭到更大的打击。这八年来走过的坎坷道路,现在回想起来依然历历在目,令人慨叹不已,真可说是“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了。


1985年一开始情况本来是非常好,充满希望的。当时我做为特邀代表正在出席全国作协第四届代表大会。一月一日下午《啄木鸟》编辑部为庆贺大会开幕在北京饭店中七楼举行冷餐会,招待文艺界人士。出席的有一、二百人。冯牧、陈荒煤、唐达成、王蒙、葛洛、朱子奇、李瑛等在第一桌就坐。武警政委李振军及其夫人、女作家贺捷生、公安部分工主管群众出版社的一位副部长及其夫人也出席了。在宴会开始时即席讲话的作家依次有冯牧、从维熙、蒋子龙、王蒙、张洁等。王蒙在讲话中还向我挑战,要我写一篇杂文给《人民文学》,作为他将一篇作品给《啄木鸟》的交换条件(后来我写的《体育比赛应提倡费厄泼赖精神》一文在《人民文学》发表)。


一月三日我组织出版社发行人员将《古拉格群岛》一书(描写苏联劳改营的文学作品,诺贝尔文学奖金获得者俄国亚•索尔仁尼琴着。中译本1982年出版,内部发行)运至京西宾馆作协代表大会会场售卖,受到作家们热烈欢迎。看到作家们在京西宾馆大厅内一角临时售书处争相购书的热闹场面,我真难以抑制自己的兴奋心情。因为这部世界名著即使在作者国内也仍然被列为禁书,一直不能出版。作者则被戴上“持不同政见者”的帽子。被迫长期流亡在外。而本书的中译本的得以出版,又是何等地来之不易啊。首先是遇到来自出版社内部的阻力,在一次有分工主管出版社的一位部办公厅副主任(此公后来荣升司法部长)参加的会上,出版社译文编辑室一个懂得俄文的编辑首先发难,义形于色地愤然提出出版此书是如何的离经叛道,一度使这本150万字的煌煌巨著的出版几乎功败垂成。后来又遇到国家出版局(今日新闻出版总署的前身)这一把守森严的关口。经过据理力争(我的辩论理由其实也很可怜:内部发行总该可以吧?研究敌人如何反苏反共总是必要的吧?我们出版界六十年代不就曾出版过一批专供内部批判、参政之用的所谓“灰皮书”的吗?何况我社这部书稿的扉页已经标明“为了研究和探讨现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各种社会主义模式的理论和实践,各种共产主义流派学说以及其它政治学说,了解外国政治社会和学术情况。我国部分出版社分别组织翻译一批有代表性的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供有关方面研究参政,本书是其中一种”。并在《译者的话》中写了“这是一部反苏反共的代表作”,“索尔仁尼琴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都是反动的,这充分表现在本书的大量议论中”“索尔仁尼琴的主要作品……这些作品的内容都是疯狂反对马列主义,反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列宁和斯大林采取了完全的否定态度”这许多批判的话)最后总算获准出版。但又传来党内一位最高理论权威的批示:限制一定印数并严格编号发行(每部书都打上号码,售给何人要登记在册),这真是天大的笑话,竟然把书籍完全等同机密性文件。这些“共产主义”的卫士们为了牢牢守住他们张起的铁幕是如何地煞费苦心啊!这就难怪我由于在“文化大革命”以后出版过诸如《匈牙利悲剧》、《斯大林前后》等内部发行书籍多种而受到一些人如此之多的责难和非议了。


我想起当我听到在苏联“八一•九”政变失败后,莫斯科成千上万市民聚集在克格勃机关大门前愤怒地推倒捷尔任斯基塑像的消息时的兴奋心情。人们难道不应从这次“苏东波”中汲取必要的教训吗?其实,我国早在西汉初期,政论家贾谊就在《过秦论》这一古文名篇中总结过秦朝灭亡的教训了。他指出秦王“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自群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当此时也,世非无深谋远虑知化之士也,然所以不敢尽忠拂过者,秦俗多忌讳之禁也,忠言未卒于口,而身糜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阖口而不言。”最后他总结说“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及其衰也,百姓怨而海内叛矣。”当然前苏联斯大林主义统治同战国的暴秦不能简单地加以模拟,然而这当中是否却有一些共同性的东西值得我们深思的呢?话扯得远了,现在回到《古拉格群岛》一书出版发行的往事,在第四届全国作协代表大会结束以后有一次张辛欣写信告我:敬爱的巴金老人听说卖书的事以后也想买一部《古拉格群岛》,我当即寄去一部请他转送给巴老。当我接到巴老向我道谢的亲笔回信时,我真是高兴万分了。


全国作协第四届代表大会是继全国文联第四次大会(那次大会由于邓小平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会上的祝词中指出各级领导不应对文艺横加干涉而备受颂扬)以后的又一次文艺界盛会,也是革新、进步力量战胜“左”倾保守势力的一次重要会议,其意义远远超出文艺界的范围之外,而波及到整个思想、文化领域。会后,人们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文艺界的春天已经到来了,社会科学界的春天,也已经到来了。这主要是由于大家看到党中央当真在支持和鼓励创作自由,而学术自由同创作自由从来是紧密相关的,因而信心倍增的结果。还在开会前夕,与会一些代表就听到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原作协党组关于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时,就否决了原作协党组提出作协下届领导成员的名单,指出党组织不应干涉各社会团体的内部事务,其领导成员完全应由他们自己通过民主选举程序产生。后来,在投票选举结束以后,《人民日报》在发表理事会当选名单时,其先后次序完全以得票多少来定,这种做法在多少年来还是第一次。在人们记忆中好像只有党的七大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时采取过以得票多少为序的做法,以后就很少采用了。这就激怒了某些思想比较正统而得票较少,排名靠后的老作家。他们一向被人捧得高高的。多年来在文坛总是高踞上位而固定不变的,这次出乎意料地竟然栽下来了,于是而愤愤不平。怨怼不满,最方便的泄愤出气办法就是攻击这次会议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这当然是既吓不倒人也骗不了人的。如果公开地自由地进行选举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那么党的七大也是在搞“资产阶级自由化”?这样说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吗?


然而,事情的发展总是曲折前进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似乎成了一条规律。胡启立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全国作家第四届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说:“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文学创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只要不违反法律,都只能经过文艺评论即批评、讨论和争论来解决,必须保证被批评的作家在政治上不受歧视,不因此受到处分或其它组织处理。”这些话表明了党中央对创作自由的支持和鼓励,但是,正像30年前毛泽东提出双百方针而由于“左”的错误干扰,政治运动接连不断,实际上一直未能认真实行一样,党中央祝词中的这些话不久也就成为一纸虚文。我由于接受《镜报》记者采访,就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情况发表一些个人见解,因而被迫离开群众出版社领导岗位一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实例。当然,这件事并非突然发生的,而是多年以来,确切地说是从我参加1979年初举行的全国“理论务虚会”以来出现的一系列事情的结果。远的这里暂且不谈,这里先说一说1985年当年的几件事吧:


2月上旬不断听说胡耀邦同志召集新闻界负责人讲话,对作协的会有纠偏之意。后来果然在报上谈到他的这篇讲话,讲什么新闻不能自由,报刊均应是党和政府的喉舌等等,不禁使人大失所望。十分不巧的是我在他讲话的同一天,即2月8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从创作自由到学术自由》一文,在这篇短文中我批评:“一些受过去‘左’的思想影响较重的人,往往仍然习惯于‘以政治斗争为纲’,留恋于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来处理人们思想领域中的问题。他们对于某些文艺作品和学术论著中的问题,往往改变不了过去一向采取的揪辫子、戴帽子、打棍子、点名批判、无限上纲、围攻、撤职……等等行政手段和过火斗争”。接着我讲到,“解决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只能通过民主讨论的方法,使用粗暴斗争的方法是无济于事的,即使用杀头的办法也不行,因为这个人的头杀掉了,思想还在另外一些人的头脑中装着,你总不能吧许多人都斩尽杀绝吧”。最后我讲到“批评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允许批评,也允许反批评,不能只让一些权威人士有任意批评别人的权利,而一般人只有挨批评的份儿,没有申辨的权利。”


在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久,曾任中央宣传部秘书长的一位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人就告我说,中宣部有人对你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有意见,说文章的前一半是为王若水翻案,而后一半则是攻击胡乔木云。(当时新闻界和理论界几乎众人皆知《人民日报》副总编辑、著名理论家王若水因参与撰写并发表周扬在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年大会上的讲话而遭到围攻和撤职,而且一直不准发表他为自己辩护的文章。)其实我写此文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并非针对某个具体人而写,没想到竟有人“对号入座”。但由此亦可见,我由于一向口没遮拦,毫无顾忌,确实得罪了一些人,并且结怨愈来愈深。我被他们秋后算帐,大兴问罪之师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在这期间,我在另一篇文章上的议论则确是针对具体人和事而发的。正当人们由于创作自由得到党中央的鼓励和支持而欢欣鼓舞之际,有些人却大唱反调,其手法则是对创作自由作出片面解释。例如我所尊敬的著名作家丁玲就把创作自由解释为“只有真正了解社会,了解生活,真正掌握了时代脉搏,客观世界的本质,既懂政策,又善分析,那才能如鱼得水,无往不胜,在创作的天地里自由驰骋。”为此,我写了《论自由的两种涵义》一文,指出自由有两个涵义,即哲学范畴的自由和政治范畴的自由。这两种自由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指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后者则是指一定社会允许个人自由到什么程度。我们现在所争取的创作自由和学术自由均指后者,即摆脱政治上人为的束缚和控制,而从事艺术创作和学术研究的自由。我在文章的最后说:“混淆两种不同涵义的自由对多数人来说仅仅是认识问题,但是如果竟然有人用侈谈哲学上的自由来转移人们对于政治上的自由的注意,这种老办法从来是不会成功的”。可惜此文在《读书》同年第9期上发表时这小段话被删去了,我猜想其用意大概是为了不使文字过于锋芒毕露。而《人民日报》海外版在1986年1月6日发表这篇文章时这段话是保住了,但文章的发表却是由于一个侥幸的机会。据《人民日报》理论部一位老编辑告我,海外版得以发出该文是钻了社长钱李仁和总编谭文瑞互不知道的空隙,而国内版两次要登该文,均被钱社长拒绝了。


对我的最大困扰还是来自本部和本社。同部内和社内的一件件接踵而来的麻烦事情相比,一些文章发表不了就显得微不足道了。何况我所在的公安部和群众出版社又绝非孤立的存在,而是与外界,与全国的形势紧密相联的。举例说,《啄木鸟》发表了徐刚写的《范曾传》以后,引起社会上特别是美术界的强烈反映。某部长亲自给部领导打来电话,以致部党组决定成立一个项目组调查此事;溥仪遗孀李淑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版权纠纷给邓小平、邓颖超同志写信,经中办批到部里……诸如此类的事还有不少。部领导同志个个重任在肩,在处理公共安全的大事之余还得过问这些琐事,确实也是不胜其烦。他们特别关心的是不能在政治上发生纰漏,否则难以向党和上级交待。而出版社和我这个不大安分的人恰恰又是最易于偾事的所在!这就难怪他们认为必须对出版社和我个人从严加以控制,并一再告诫:“必须注意与理论界和文艺界保持一定距离”了。在这种情形下,出版社业务工作开展遇到困难重重也就可以想见了。例如,在暑期举办文艺笔会是向作家拉稿的一个有效方式。《啄木鸟》已经决定1985年夏季去舟山的普陀举办一次笔会并已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但当我向主管副部长请示时,他说必须写报告由部党组审批。一天后通知我:部长已决定笔会停办,应组织出版社人员学习党中央有关指示。经我找到部长说明笔会仅仅时邀请一些作家避暑休养和从事创作,并不开会讨论什么问题,同时将被邀请作家名单呈阅以后才表示同意举办笔会。(我估计是看到名单中并没有前几天部党组传达中央指示中点名批过的王若望才放了心的。)


导致我离职的在接受香港报刊记者采访中“失言”的事件,正是在这种环境和气氛中产生的!1985年6月7日,我应邀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讲学,题目是《毛泽东的法律思想》,此时罗大华教授面交我一信,是香港《镜报》主编林文先生约见,要我讲一下法制建设问题。我意识到此事必须慎重处理,于是在返回社里后在来信上签上:“是否在注意保密情况下同他谈一次,请指示”送交主管副部长,在他批示同意并退回该信后乃与林文(原名林炳煌)先生约定于11日晚间在家中见面并谈话。那天谈话时罗大华教授也在座。18日我将林送来的谈话稿修改补充后送还他。当时我绝没有想到此稿刊出后竟然惹出那样大的麻烦。后来林文先生以及《镜报》董事长兼社长徐四民先生一再向我表示歉意,但我至今认为决不能怪他们多事,而是我自己要讲的。必然性是通过偶然性来实现的,我不在这件事上栽跟头,也一定会在其它事情上栽跟头。正是天数已定,在劫难逃,决不能为此怨天尤人的!


7月11日起,我应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李洪林院长之邀离京赴福建,在武夷山开会,讨论“一国两制”问题并游览了这一名山胜地。与会同游的有洪禹、何匡、王若水、苏绍智、李玉田、李慎之、孙长江、张显扬、胡德平、关世勋、姚一平、黄猷、李洪林等。后我又去马尾登船,与福建省公安厅宣传科林章富同行到舟山群岛之普陀。我老伴已同《啄木鸟》编辑部人员先行自京来此,出席普陀笔会的作家有古华、张昆华、中杰英、高光、徐孝鱼、冯苓植、朱春雨、谭元亨、竹林、雷达、王朔、胡少安以及四川省公安厅宣传科黄树斌等。那时王朔是一个二十岁才出头的毛头小伙子,同《啄木鸟》编辑魏东生是“铁哥们儿”。我当时只听说他写过一篇报告文学《空中小姐》。他后来拍成电影的小说《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就是酝酿于这次笔会。故事是以普陀为背景展开的。这篇小说最初在《啄木鸟》上发表,不料竟使部里一些人不高兴,居然在《人民公安报》上公开着文批评,说什么《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是“流氓文学”。我当然明白这一攻击的矛头是针对我来的,但我更明白这不是口舌之争所能解决的,反正是非自有公论,因此采取了一个不予置理的态度。有趣的是后来部里搞了一个什么“公安文学大奖”,聘请了几位文艺作家参加评委,竟然评定他们原来攻击为“流氓文学”的这篇作品荣获二等奖(一等奖空缺)。从报上看到这条消息以后,我不禁大笑了一番。我心想这让我说什么才好呢?这些人真是“一张嘴,两张皮”,今日说东明天可以说西。他们口口声声,信誓旦旦反复声言自己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实际奉行的都是“实用主义”!


却说普陀是我国佛教四大道场之一,以供奉观音菩萨为主,岛上有座庙叫“不肯去观音院”,忽听不解,看了庙前的导游说明才知道庙名的由来:唐懿宗咸通四年(公元863年)日本僧人慧锷第三次来华取经,从五台山迎奉观音佛像一尊,由明州(今宁波)下海回国,经普陀洋面遇阻,以为菩萨不肯东去,便在潮音洞下靠岸,留下佛像。当地张姓居民舍宅供奉,呼为“不肯去观音院”。此为普陀山供佛,成为观音道场之始。7月28日,我同胡少安等几位友人乘武警快艇绕普陀全岛游了一遭并成诗一首:


青天碧海任逍遥,破浪乘风暑意消。
难怪大士不肯去,我愿留此避尘嚣。


这首小诗道出了我当时的心情。但我万万没想到就在我这次遨游闽浙、暂避尘嚣之际,一些人却在京中大肆活动,罗织我的罪状,对我张网以待了。我同老伴是8月2日离开普陀的,8月4日在杭州时接到电话,说部里找我有急事。打电话到家里,才听说香港《镜报》在7月号上刊登了我的访问记。部领导已全文印发给局以上干部。6日到上海与出版社一位副社长通电话,说是除了《镜报》刊登访问记一事外,我在北京几处讲课外面也有反映,部长已口头向中央某领导同志汇报,部党组要上报一份书面材料,要我迅速返京阅后再发出去,同行的几位作家闻讯后纷纷向我表示同情,建议我顶住压力,据理力争,我预感大祸临头,心中一直忐忑不安。


8月10日返京后才看到《镜报》第7期和部领导向中央的报告。《镜报》第7期署名林文的文章大标题为:“第三梯队”提法质疑——访于浩成谈大陆法制现况与前景。副标题为:于浩成建议设立国家监察部,主张现行法律与政策允许公开讨论,认为应该强调人民的知情权,反对“第三梯队”的提法。该文一开始向读者介绍我的简况并讲了对这次访谈总的印象:“现年六十的于浩成,红光满面,神采奕奕,思想敏捷,谈吐清晰,据说最难得的是他气魄很大,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经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忧国忧民的独到的见解”,“这次访问,主要是请于浩成谈谈对大陆法制的现状与前景。于先生十分痛快,开门见山,侃侃而谈,从头到尾都给人以新鲜感,他在说话中介绍了大陆法律界当前正在争论的一些重大的问题,而对每一个问题,他都有自己的独特见解”。读了他这些称赞的话语以后,我心想这回可糟了,你这位“呆公”!(在文革中的“五七”干校劳动时期人们给我起了这个外号),每一个生活在中国大陆上的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几乎没有一个人不懂得我们这里事实上从来不允许任何人(党员尤其不许)发表什么自己的独特见解的。我们的不成文法就是毛泽东主席在批“胡风反革命集团”材料中指示我们的“舆论一律”,特别涉及政治和法律领域的敏感问题更从来属于禁区。建国以来(其实这种情况还可以上溯到延安时期)历次运动(反胡风、反右派、反右倾、“文革”)中成千上万的人挨整(批斗、撤职、下放劳动、坐牢甚至杀头)的教训,怎么还没有把你教育过来呢?你真是咎由自取,“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了!何况很久以来港台和海外均被人们视为敌区,在那些地方有亲戚朋友就叫有“海外关系”,仅仅这一点就会带来麻烦和不幸。你偏偏在那些地方发表言论,而且受到欢迎和称赞,过去我们背得滚瓜烂熟得的“最高指示”说得好:“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你的罪过还不够大吗?


该文在刊登我的谈话内容时加上了十一个小标题,“党政不分的两大问题” 、“经济改革要伴随立法” 、“破除法只管百姓观念” 、“‘以法治国’竟引起争论” 、“没有阶级就没有法吗?”、“律师是国家干部不通” 、“现行法律应允许讨论” 、“从未强调人民知情权”、“领导人不应害怕舆论”、“犯罪没有社会原因吗?”、“反对‘第三阶梯’的提法”。在“经济改革要伴随立法”这一节中,我批评了“摸着石头过河”的说法,说他是一个经验主义的口号,对经济体制改革,有些领导人公开讲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我觉得这是不行的,我很大胆的讲,这是一个经验主义的口号。怎么能够摸着石头过河呢?还是那种边建设边施工的做法,将来出了大问题再翻工,损失就更大。这样大的改革,应当有一个总体规划。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根据外国的经验,总体规划是可以搞出来的。不能心里没数,走一步看一步。改革是什么样子的呢?牵一发动全身。这个改了,那个没改,还是不行的,彼此妨碍呀!我们前几年就是吃的这个亏,比如,物价改革要伴随工资改革,但人事制度和干部制度不改革,工资改革也搞不好。”


部领导向中央的报告题为《关于于浩成同志对香港〈镜报〉主编发表错误言论的报告》原来的草稿一开始即指责我背着组织未经请示擅自私下接受香港记者采访,经我出示主管副部长在我请示签呈上批复同意的原件后,这一指责总算删去了,(奇怪的是在事隔4年以后,1989年6月,我所属的党支部在开除我党籍的决议中又重复这一指责,说我“1985年以来背着组织接受香港报刊的采访”,以致我不得不在给我部纪检组的申辨信中再一次澄清事实,我在信中写道:“当时我仍担任群众出版社领导职务,所以我曾主动向部领导请示。1986年3月批准我离休,不再担任行政职务,据我所知,国法和党章都没有禁止一个公民或党员接受外国报刊采访的规定。如果这一条也算犯错误,那么犯错误的人恐怕就太多了,还有什么开放方针可言呢?邓小平同志6月9日重要讲话中不是说了‘不能回到闭关锁国的时期中去’的吗?”我至今觉得难以理解,何以在一个号称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而社会主义民主据伟大导师列宁的说法又是“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高千百倍”的)。可是却是那样害怕人们讲话,听到一点不同意见就怕得要死,似乎非得制造出一个“无声的中国”以后才能够安心睡觉。毛泽东同志不是说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邓小平同志不是也说过:“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何以一些人对革命领袖的这些英明指示竟然充耳不闻呢?


部领导给中央的报告说我发表错误的言论主要是指我谈话中的以下三个论点:
一是关于“第三梯队”的提法。我在谈话中说“由在位的领导人选定接班人的做法,实际上还是‘你办事,我放心’式的封建主义继承的办法。这对于发现和提拔真正的人才是非常不利的。有些领导同志总喜欢顺从听话的人,往往让这些人接自己的班。对于喜欢提意见,能够独立思考的人往往觉得他们不可靠,看不顺眼。这样就埋没了许多真正有才干的人,而且给一些阿谀奉承的人,拍马屁的人开了幸进之门。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些领导是很不满意的,对于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改革成果能否得到保持,大家也很担心。因为事在人为。选择干部问题确实是关系改革成败的大事。大家认为搞好干部制度、人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我在下面还讲:“邓小平同志80年那篇《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演,讲的很好,真要照那样做,非常好”。但部领导给中央的报告却说:“建设第三梯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个重大决策,这对于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顺利实现领导班子新老交替,保持党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说我“把党中央这一正确决策同封建继承混为一谈,显然是非常错误的,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读了这些话,我不仅未能信服,反而头脑中引出更多的问题:建立第三梯队与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怎能扯到一起呢?说建立第三梯队“可以顺利实现领导班子新老交替,保持党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是不是说如果进行民主选举,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的实现就不那么顺利,党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会受到不利影响呢?这种提法是否与党关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一贯主张相矛盾呢?至于说我“把党中央这一正确决策,同封建继承混为一谈”仅仅断言“显然是非常错误的,不符合客观事实”但却没有提出任何论证。


二是关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提法。报告中说:“摸着石头过河”这一形象化的说法,是某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后又有好几位中央领导同志讲过的。这正是事实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的一个具体体现,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理的,根本扯不到是什么经验主义。报告中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就是一个改革的兰图、和总体规划,说我认为现在仍然没有一个改革的总体规划的看法也是不符合事实的。然而,报告对我谈话中指出走一步看一步,边设计边施工,出了问题再翻工,整个改革由于缺乏总体规划,这个改了,那个没改,以致彼此妨碍的现象却完全没有理会。至于把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说成是改革的兰图和总体规划,是否太不具体了?人们如何就此进行实际操作才能避免返工浪费呢?


第三,关于现行法律和政策能否公开讨论。报告中认为我主张应允许公开讨论乃是错误观点,是我“思想深处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的暴露”。报告中指出,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经过上千、几千以至万数各级代表性人物的反复讨论修改的,相当充分地反映人民意志。但我仍然认为即使如此,也不能以此为由剥夺人民自己参政、议政的权利。我们很久以来就把党和政府内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同整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混为一谈了。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首先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仍然坚持“人民对自己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应有权公开地自由进行讨论”的观点,并且认为就党内说来,对于理论和学术问题的探讨,过分强调统一纪律、“同中央保持一致”也一定会阻碍科学的发展和进步。党的领导应该鼓励党员敢于提出创见,而不是稍有不合便认为是邪说异端,加以围剿和痛击。这对于使党的事业更加兴旺发达是十分必要的。报告中还指责我在谈话中所说的“党中央发出关于农村政策的第一号档是党政不分,关系八亿农民的大事应由人大来讨论决定”以及“党的纪检部门不应包揽经济犯罪案件”两点,但仅仅笼统地说“也是不妥的”,而未加任何解释。


此外,报告还指出我今年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所做题为《毛泽东的法律思想》的讲话中有些话也是错误的,这里举两例,一是我说我们取得政权后“采取直接对一部分居民进行专政的办法”利弊得失有待于重新考虑,“资产阶级在取得革命成功以后,他怎么办的?他是采取既往不咎,我公布一个法律,过去的就算了,现在凡是遵守我公布的法律的,你就安居乐业,凡是违犯我法律的,就处罚”。一是我在谈到应设立宪法监督机构时所说“当然,我们要服从党的领导,但是作为法律来讲,怎么能够把全国人民的命运,无条件地交给一个党呢?”这后一个问题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讲课时,原是针对彭真同志在谈到宪法实施监督问题时说,我们国家一切工作的好坏主要靠党,如果党坏了,路线错了,宪法和法律制订的再好也不行(大意)针对他这一说法,我提出“做为法律来讲,怎么能够把全国人民的命运,无条件交给一个党呢?”值得注意的是“无条件”这一限制词,难道在林彪、江青这一类坏人篡夺领导权,把党紧紧控制在他们手中祸国殃民,无恶不作的时候,全国人民的命运也该无条件交给这个党吗?


当然,我并不是把自己看成真理的化身,认为自己在所有问题上都正确无误的。我之所以提出这些问题来正是希望唤起人们注意,以便大家在心平气和的气氛中平等的进行讨论,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竟然把我的一篇谈话看得如此严重,大动其干戈,实在未免小题大做。后来我才听说为了搜集我的罪状,有人曾到中国政法大学索要我那次讲课时的录音带,遭到拒绝后(他们不能不考虑此例一开,今后还有什么人愿意应聘去授课)还不死心,最后还是通过当时的司法部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直由司法部长兼任)强行下令才到手的。


从南方回到北京以后,我几乎没干什么别的事,一直忙于写自己的《检查和申辨》。8月14日终于写完,十天后作为部领导给中央报告的附件一起上报了,在这一报告中并没有提出给我党内或行政处分问题,而是说要“进行批评帮助”。部领导找我谈话时也表示我属于思想问题,不戴任何帽子。后来主管副部长又叫我去看了几位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胡乔木批的是“于浩成以负责党员对外发表第三梯队反对意见应告公安部注意给以批评”;胡启立批的是“同意”(公安部报告);乔石批的是“于文已看过有些不妥当提法应批评”。


但此时部、社内外都盛传我将离职。老伴也就此劝我不如早日退下来安心读书,免生闲气,因为生命的日子毕竟已不多了,我自己的心情则十分矛盾,一时难下决心。8月23日,也就是我年满60周岁的前十几天,两位副部长终于找我谈话宣布我按期离休,并解释说是部里的统一规定,一年以前即已排出名单,与《镜报》事件完全无关。我当时即表示要我现在就从岗位上下来是不能接受的,理由是我做为一个出版工作者,不属于党政干部而是专业技术干部,我已初步被评为编审(待批)而编审同教授、研究员一样可以一直工作到65岁甚至70岁。我请求领导上对我离休一事重新加以考虑。两天后我又写了一个报告给乔石同志,再次提出这一意见并附上年过60的各主要出版社负责人的名单。两天以后,社里一位副社长告我:机关党委决定出版社全体党员开会讨论我的材料,机关党委书记还亲自来传达部党组的指示:这个会是讨论会,不要叫批判会!我心想:这是什么意思呢,大概如同“不叫运动的运动”一样,开我的会将是不叫批判的批判吧。


果然,经过一些时候的酝酿准备以后,由三个支部的支委和处级党员干部参加的讨论我问题的会召开了。机关党委书记亲临出席指导。在令人难堪的冷场许久以后,有人首先发难了。这是一些人盼望已久的大好时机,岂可轻易放过?有的给我扣上反党帽子;有的以讥笑口吻揭发我“言行不一”。他说我一面写杂文(指《闲话头衔》一文)批评别人沽名钓誉;一面却在名片上印上一大堆头衔吹嘘自己。这可真的将了我一军。但我在印名片时是反复考虑过的,最后还是决定把所兼各职都列上。这是为了使人了解自己,方便工作。我想只要不是有意作伪、夸大其词,这样做是无可厚非的。后来我在《论名片》一文中讲了这个意思,总算出了胸中的闷气。而会上当时的紧张气氛由此也可想见。使我深感痛苦的,是我原来以为在“文革”那场空前浩劫过去以后,这种无聊而又可悲的“整人”和“窝里斗”现象大概将会告一段落。没想到这些丑恶现象竟很快又卷土重来了。可笑而又可怜的是有人曾经深受其苦,如被错划右派后发配去青海一去就是二十多年,而今不但以整人者的姿态出现,并且还干得非常起劲。这使我不禁想起一首剃头歌来:


有头皆可剃,无剃不成头。
剃则由他剃,头还是我头。
请看剃头者,人亦剃其头。


同一些人的愿望相反,我的去职却未能立即实现,这是由当时发生的两件事造成的:一个根据乔石同志在我的报告上批示:请公安部党组酌;部领导还要再研究一番;二是港台和海外传出我被解职的消息并将此事同《镜报》事件相联系,从而引起了一场小小的风波!


9月9日《新报》刊一则消息:法学家于浩成敢言竟遭中共一怒撤职。


9月12日《镜报》董事长兼社长徐四民先生给我来信,询问我接受该刊采访,发表了某些“与中共不一致”的言论而被撤职是否属实?


9月15日《新报》报导《争鸣》增刊发表韦敏:《于浩成论政受打击》一文,呼吁“请勿迫害于浩成”。


9月23日《亚洲周刊》一记者打来电话问我是否已被撤职?


根据“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的原则,外界这些报导显然对我十分不利。有一次,新到任的部长在我和出版社其它领导人汇报工作时告诫说,港台报刊广播就《镜报》事件大做文章应注意警惕。看来我的去职问题只不过是时间早晚问题。很可能领导上有意等这一小小风波平息下去以后再让我走吧。事态的发展正是证实了我这一猜测:一是社内不断传出某某要来代我的消息。昨天说张三来,今天说李四来;这个说前天听政治部某人讲的,那个说今天某位部长秘书讲的。说得都有鼻子有眼的。经常有人来找我传播或探听消息,实在令人不胜其烦。我只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继续干我得工作:看稿子、写文章、外出开会等等,另一方面部内外又都在流传一个惊人的消息,那就是党的总书记胡耀邦对我的问题曾有批示,大意是“调离原岗位,年龄也到了嘛!”(后来听说还有“分配适当工作”一句,不知确否)有人告我某某确曾在机要处亲眼看到了这个批示,不由你不信。但当我亲自去找部长和主管副部长时,他们又不肯证实,只说你的问题待部党组研究后再定。这一不确定的情况几乎拖了半年之久,我一直被装在闷葫芦罐中。终于在1986年3月解开了谜底。部长亲自告我确有总书记这一批示,他们意作“冷处理”。3月14日两位副部长同政治部副主任一起同我正是谈话,传达部党组要我即离休的决定,那位主管副部长再提到总书记批示时说当时未便告我。但我要求看一下批示原件,却一直遭到拒绝。至今我也不知道耀邦同志批示的确切文字。就这样以我离职为本事的这场闹剧终于落幕了。我虽然认为耀邦同志这一批示是有欠公正的,但我对他并无怨恨之心,依然对他敬爱如宿夕。因为我和一些朋友都知道他虽然正直却不够坚强,有时屈服于保守势力的压力而退让,甚至为了表示不偏不倚,在人士安排上未免做出某些令亲痛而仇快的错误决定。就在耀邦是否作过这一批示尚未真相大白的时候,我曾问过一位同耀邦比较亲近的理论界朋友,他就分析说这很可能是真的。耀邦很有可能做出这样的批示来。当然,做为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大党的第一号人物竟然亲自下令免去一个小小出版社的头头,可也真够滑稽的。不过这仍然不能怪他,谁让我们有这样的一种国情呢,从人治走向法治总得有个过程啊。


就在向我口头传达部党组决定的一周以后,对我的正式免职令下达了,但并没有任命新社长和总编辑。我当即召集副社长、副总编和党委书记(副局级)开会。他们提出我应等待新社长、总编来,做好交接工作后再离职。我坚持立即卸任,请他们三位分管行政、编辑和党务,有事分别向主管副部长请示,随即走回家来。此时此刻我大有如释重负之感。我想起老画家刘海粟大师的一幅对联: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李义山的一首五言绝句这时也浮现在我的眼前:
陶令弃官后,仰眠书屋中。
谁将五斗米, 拟换北窗风。


从这时起,在我的人生旅途这本大书中掀开了新的一页。


二、弃官以后,噩运频仍


我国既然把60定为公务员退下来的年龄界限,那么年逾60一般就算是进入老年的行列了。李义山有句诗说得好,“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但我更喜欢朱自清先生就此改写的两句诗:“但得夕阳无限好,何须惆怅近黄昏”。正因为时日已不多,所以更应该珍惜晚年的宝贵时光,努力多做事情,争取更大的成就。我记得佛教僧人有所谓僧腊的说法,就是从受戒出家的日子起计算他做和尚的年岁。在家时期的一部分抛去不算。假如在31岁时出家,到了60岁则说是僧腊30岁。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流行的说法:一切从零开始,一个人活到60岁,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其实应做为他个人独立自主的新生活的开始。因为即使一个人从事的职业正好符合他个人的兴趣和爱好,也总有许多他不愿做而不得不作的事情。何况多数人并没有那么幸运,他们的职业与个人志趣往往大不相同。如此说来,我在年过60以后便退下来,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也许别人还求之不得呢,我这样自我宽解,心情也就慢慢平静下来。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一个人可以离开工作岗位,但是绝不能离开社会。如果我退下来以后,只是养花种草,打太极拳,甚至“打打麻将,国家大事管他娘!”(曾今可语)保证可以太平无事,安度晚年。但是我所做的却是研究、写作、讲课并从事社会活动,其范围又主要是在与当前政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科学方面,以求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现代化事业有所贡献。这就使我在弃官以后依然噩运频仍,接连不断遇到挫折,直到我64岁那年受到更为沉重的打击。


部里在1985年8月最初同我谈话要我离休时,曾先后提出过几个安排我担任其它适当职务的不同方案,如当出版社的顾问、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所,让我任所长、去中国法学会担任领导职务……等,最后的决定是去法学会,部党组已准备正式写信推荐,中央政法委和法学会领导同志也都同我面谈过了。这本来是在安排一些老同志离休时惯常的做法,好像乒乓球比赛中的安慰赛,我并不赞成这种做法,但又不能“给脸不要脸”,自鸣清高加以拒绝。但在中国法学会召开理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前夕,突然有了变动。据说部里接到上面的指示,推荐信不必发出了。当然,这本来不值得一提的小事,特别是我在1986年5月24日的中国法学会理事会举行换届选举时看到法学会常务理事推荐名单中副会长竟有13名之多,某部副部长等在职官员竟然全都榜上有名,完全成了名副其实的官会,我大可不必去那里叨陪末座了。然而,当后来有位领导同志告我原定安排之所以中途变卦,还是总书记原来那个批示起了作用,这就不能不使我感到问题的严重了。


此时又发生一些令人不快的事情。一是天津南开大学法学所准备聘我担任名誉所长,于1986年6月给群众出版社寄来公函征求意见。出版社向部里请示(有人说中国人大多患有请示症,什么事都要向上面请示,其实这是推卸责任并取信领导的不二法门)。政治部一位副主任打电话给我答复说:南大法学所聘你任名誉所长一事是向你个人而不是向组织上提出的,尽管如此,部党组还是进行了讨论,认为你的兼职已过多,不同意你再应聘。这一答复实在出乎我的意料。我心想,我既然连个“正职”都没有了,“兼职”又有何不可?而且,兼职几个才算多呢,法律规章又没个规定。我只不过在两、三个学会兼职,一年顶多才开一、两次会,你说多,我还认为“多乎哉,不多也”呢。此时我又想起中国行政学会,由于我曾出席过几次关于行政机构改革的讨论会,因此在该会成立时,考虑选我担任理事。但当他们给部里来函征求意见时,也是被一口回绝了,理由则是我“年事已高”。再有,1985年11月部领导原已批准我接受邀请出访联邦德国,同行的有刘宾雁、古华等,但后来忽又变卦,并由部长(恰好他去西德工作过)亲自向联邦德国驻华使馆写信解释,说我“由于公务繁忙,不克前往”云云,这是怎么回事呢?后来才知道是“祸起萧墙”,而总书记关于我的那个批示正好成为对付我的一把尚方宝剑。这真使我感到惶恐不安了。莫非我真象孙悟空那样头上被戴上了金箍的不成?看来,解铃还得系铃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只好给总书记直接写信了:


耀邦同志:
您好,我叫于浩成,党员,原任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1979年初曾参加理论务虚会,后曾多次出席中央宣传部有您主持的一些会议,也许您会记得我这个人的吧。


现在我陷入困境,只好向您提出请求。事情是这样的:我于去年(1985年)6月曾接受香港《镜报》记者采访,就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情况和问题讲了个人一些看法,该刊后来在7月号上发表了对我的访问记。公安部党组为此发出了《有关于浩成发表错误言论的报告》,我当时也写了《检查和申辨》一并送您和中央各位领导同志,胡乔木、乔石同志的批示是对我进行严肃批评,后来公安部的流传:总书记对于浩成的问题有批示,“调理原岗位,年龄也到了嘛!”(去年9月我刚满60周岁)阮崇武同志到公安部后找我谈话说,耀邦同志确有这样的批示,今年3月底公安部在决定免去我社长、总编辑职务并找我谈话时,陶驷驹、俞雷副部长也对我提到您的这一批示。但在我要求看一下您的批示原文时,公安部却一直未给我看过。


现在,在我担任一些学会领导职务、出国访问……等许多问题上都遇到了困难。一些同志向我暗示,对我的一些限制措施是执行您的批示的结果,因我从来没有看到原文,只能怀疑一些同志在执行您的批示时有扩大化的倾向。我恳切地要求您能对此给以澄清,从而取消对我的各种歧视性待遇。


敬爱的耀邦同志,我从十六岁起就同我父亲于力(董鲁安、燕京大学国文系教授兼主任,后在晋察冀边区参议会任副议长,1949年以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第一届政协,死后被追为党员)一起参加革命,可说是在革命队伍中长大的,“文革”中受到江青、谢富治一伙迫害在秦城监狱中被关押了三年多。我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央正确路线,对小平同志和您一直非常崇敬。十一届六中全会时,我曾写信给您,举饶漱石问题为例,说明我党建国以来一直对法制不够重视,建议写进历史问题决议,蒙您亲予批示:于浩成的意见是正确的,但写进决议有困难。我决心在有生之年为党和国家的改革,四化大业竭尽个人的努力,恳切地希望您能在百忙中对我的问题给以关注,解脱我当前的困境。现在冒昧向你提出申请,请您加以考虑,批示。顺致
敬礼
                                                               于浩成
1986年8月29日


信发出后如泥牛入海,一直没有得到回音。我同意一些朋友的分析,恐怕总书记对于一些敢于直言的知识分子这时已是爱莫能助了。早在1986年初,就有两位军头向邓小平同志告状,指责耀邦只反左不反右,因此,他不但不得不避嫌,而且还必须注意反右即反自由化才行。这就难怪总书记对吴建国《红旗》1986年第17期上发表的《关于自由问题的“反思”》一文亲自给以批示,大加称赞了。看了吴文后,许多朋友都大不谓然,怂恿我写篇反驳文章,我又鼓起勇气,冒犯天威,写了一篇题为《自由的两种概念不能混淆——同吴建国同志商榷》一文,于同年11月7日在上海《文汇报》上发表了。我在文中指出:把某些人搞无政府主义,要求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的思想行为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很不确切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享有的自由也愈来愈多,社会主义社会理应给个人提供更多更大的自由,否则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1986年11月10日,我从一位朋友那里读到胡耀邦同志在社会科学七五规划会上的讲话。当他讲到这几年并没有什么打棍子的事情时,李洪林和吴明瑜都插话提出反驳,耀邦同志随即表示如有这样的事可以向他报告,其实,这类事是多不胜数的。就在两天之后,我与一些同志开会就受到追查了。1986年11月12日《法律咨询》杂志社(我任社长)在西交民巷记者俱乐部召开关于民主与法制问题的座谈会,应邀出席的有黎澍、李锐、秦川、胡绩伟、曾彦修、何匡、戈扬、苏绍智、张显扬、沈昌文、张宗厚、吴恒权、郝敏政、何玉林等。会上大家谈的十分热烈,后来上海《世界经济导报》对此会做了简单报导。不料这次会议又引起“上面”注意,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挂靠在该会)三番五次打来电话索要会议记录和录音带,被我坚决顶住了。


1987年1月14日,胡耀邦同志被解除总书记职务,刘宾雁、方励之、王若望三人被开除出党的消息已经传开了。当时还盛传一批“自由化”人士将遭整肃(这里借用一下这个日本名词),真称得起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我自忖这次大概在劫难逃,心中一直七上八下。延至4月23日我终于被叫到部长办公室去谈话了。两位副部长、一位政治部副主任和一位机关党委书记一共四人一起同我谈话。谈话由一位副部长主讲,大意是说:自开展反自由化斗争以来,领导上一直对你很关心。上面有人问你怎么样。我们曾委托姚艮同志(原办公厅主任,曾长期领导过出版社,现任公安部咨询委主任)提醒你注意,不要同刘宾雁等人来往,乱发议论,对外面(港澳)记者更要注意以免被人利用。又说:看过你不少文章,有些写得还是不错的,反自由化将严格按照中央政策进行,并没有什么名单,只是中央领导同志曾议论过一些人,但没有决定什么批判名单。接着另一为副部长补充说:经过一段学习以后最好你能写一篇表态的东西以便对上面有所交代。又说:中顾委开过于光远同志的会,会开得和风细雨,并没有强迫他检讨云云。我当时讲了对反自由化的决定是拥护的,但自由化有特定含义,回顾我过去的文章和讲话,还没有什么自由化的表现。可能在有些地方,问题说得不够清楚,如有同志指出来并给我以批评,我愿检查纠正。我这样讲了之后,他们没再说什么。我走出房间以后,感到如释重负。后来,又听到赵紫阳同志5月13日讲话的传达,人们也都松了口气。


不过,俗话说,躲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6月24日又发生了将严家祺和我逐出《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编委会一事。其经过是:早在1986年7月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丘国栋曾与中国政治学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一起开会研究政治学卷的编写工作(丘本人也是中国政治学会的常务理事)提出邀请我以及许多人参加这一工作。后来,该社编辑周五一又到我家来,正式邀我参加该卷编委筹备组并由我拟出政党部分(全卷六大部分之一)的条目,考虑撰写人选等等。因此,从1987年6月22日起在国谊宾馆召开政治学卷的编委会时,我和一些同志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第一天的会议有张友渔(已受聘为分卷编委会主任)、严家祺、徐崇德、陈荷夫、石啸冲、王松、王邦德、王肃岩、王沪宁等多人出席。23、24两日进行分组讨论,据说25日将公布编委名单。但在24日吃过午饭后,陈荷夫突然找我,要我去张友渔同志家。赶到那里以后,张老告我说:“上级领导决定严家祺和你都不参加编委了”。我问为什么?他说:“你们有自由化的问题还没搞清楚”我说:“我有什么自由化问题?既然没搞清楚就先处理,是不是合适?”我问是谁决定的?他说不必问了,我马上想到一定是胡乔木,因为他是大百科全书的总编委主任。各分卷编委名单当然须经他审定批准。张老对我这一推断未予反驳,等于是默认了。我当即向张老表示抗议,说这是对我的无端侮辱。当然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权聘请或不聘请什么人担任某一级的编辑工作,但是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编委会却将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和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排除在外,这在学术界岂不成了一个笑话?为了抗议这种无礼行径,我宣布断绝同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一切关系,今后不再同该社有任何往来。


告别张老后,我回到国谊宾馆,收拾起书籍、衣物,向与会同仁道别,然后拂袖而去。与会同仁在听我叙说此事时,都感到十分惊讶和不平。后来,在时隔约一年以后,1988年3月初一天去东厂胡同民盟总部出席《群言》杂志编辑部一个座谈会时遇到严家祺,他告我大百科全书又改变了注意,派人找他仍聘他为政治学卷编委,他问来人有没有于浩成,答说没有,严说没有于他也不干。我当时听了这一情况后,对严家祺如此仗义,心中十分感佩。又过了5个月之后,9月2日大百科全书丘国栋、周五一等三人来我家送政治学卷编委聘书,我在前一天已同严家祺通电话商定一致意见,既然他们已承认上次做错了,而且责任不在他们,我二人可以接受聘请,后来他们又送来一批条目草稿要我审阅。1989年6月以后,他们又不同我来往了。直到今天,《政治学卷》一直未能出版。我国的学术工作就是这样受到政治的干扰,而“政治学”本身更是首当其冲,这实在太可悲了。


1987年夏天,我同老伴接受天津南开大学法学所的好意安排,正同李光灿夫妇一起住在辽宁兴城海边一家疗养院避暑,8月13日早晨,我的二女儿一家忽然来此,原来是特来告我中央书记处正通过决定,再处理一批知识精英:王若水、吴祖光劝退、孙长江、张显扬开除、苏绍智撤销党内外职务,另三人即管惟炎、李洪林和于浩成未定。据传我可能劝退,听到这一惊人消息以后,我无心在此再住下去,乃于8月14日匆匆返回北京,回到家中以后,陆续听到各种传闻。最后确知:吴祖光经胡乔木亲自到他家中劝说后同意退党;王若水劝退不退被开除;张显扬被开除党籍;苏绍智被撤销党内外职务(苏原任中国社科院马列所所长)。听说在北戴河会议上讨论时,我原在名单上排名第五名,但在讨论张显扬时,有人提出孙长江的问题,以致占去时间。于浩成以下尚未讨论就休会了。后来也未再继续讨论。就这样,这次我又成了漏网之鱼。但当有些朋友向我表示祝贺时,我却只有苦笑。因为我虽不是“斩立决” 、但仍是“斩监候”。我这一想法果然在两年以后被证实了。


就在这个时候,我去看望一位素所敬爱的老同志。他也是在不久以前被迫做了检讨的。他向我叹息说“正道直行,当世难容啊”他这话给我的感触极深。回家以后搊了一首题为《述怀》的四言诗:


真风告逝,大伪斯兴。正道直行,当世难容。
曲意媚俗,官运亨通。奸佞之徒,窃据要津。
一人得道,鸡犬飞升。大权在握,逆施倒行。
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谗人高张,贤士无名。
清除异己,文字狱成。嵇刑东市,阮哭途穷。
蛟龙失水,鸟困笼中。躲进小楼,俟河之清。


当然,这样的诗是无处发表的,写出来不过聊以快意而已。不过我自己也认真考虑了一下今后该如何办,考虑的结果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我国古代著名的伟大诗人屈原说得好:亦余心之所好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这样想过以后,我没有退缩收敛,依然我行我素。1988年春天,我又两次接受《镜报》记者的采访。两篇访问分别刊于该刊2月号和4月号上,题目分别是《八二宪法要修改,行宪机构要设立》亦余心之所善兮,《权利应有制衡,报纸要有民办》。在前一篇的末尾谈到采访中的两件小事:


“采访将结束时,于浩成从书架上取出一张印着彩色照片的年历卡和一本书,书名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公安部政治部编,书中竟收录了开除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党籍的通知,于浩成说这实际上把他们都当成专政对象了。这完全混淆了问题的性质;年历卡是《人民公安》杂志编印的,照片上的背景是几名警察的形象。正面是一个母亲正在给婴儿喂奶,上面有一首诗:‘年年更新的岁月,不变仍是……父母对子女,警察对人民,始终如一的爱’从诗句和画面的配合来看,显然把母亲哺育婴儿比喻警察对待人民了。于浩成说:这实际上把警察说成人民之父母,是封建主义的思想,到底谁是谁的儿子?是人民是警察的儿子,还是警察是人民的儿子?”记者没有报导,我还为此写过一篇文章,题为《不要把警民关系弄颠倒了》发表在《人民日报》上,至于有关人员读了以后究竟是闻过则喜还是怒在心头则非我之所知了。


然而我的处境却日益艰难了。一是我虽已离休,但同其它离休干部一样,供给关系仍在原单位,群众出版社对我报销差旅费一事愈来卡得愈紧了。后来索性通知我,根据社务会的决定,今后凡与出版社有关的活动给予报销,无关的不再给报销。这就推翻了部领导要我离休时所说的支持我今后参加学术活动的承诺。这样一来,我就很难再参加学术活动了。二是我多年一直担任《法学杂志》主编,但1987年新闻出版署决定期刊整顿重新登记时,一位负责登记的人说:“于浩成要是还当主编,就不能登记,也没说什么理由。”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张旭为使刊物能登记(那天是最后截止的一天)就临时决定由他做代主编;三是我任社长的《法律咨询》杂志社,在登记时也遇到同样情况,登记时需要盖挂靠单位的公章,当时刊物已从中国法学会转给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该中心的秘书长说:‘于浩成我们很尊重,但我们负不了这么大的责任。如果于浩成继续当社长,就不能盖章’就这样再加上社内的人事纠纷,我的社长名义也就被免除了。


1988年8月28日,我在年满63岁时写了一首七律:


人海沉浮六三秋,历尽劫难复何求?
岂有宏文匡时弊,偶吟小诗傲王侯。
颅顶猷悬达氏剑,腹中每动屈子忧。
发愤不知老将至,忽觉白发已上头。


达氏剑即达摩克利斯之剑,希腊神话中叙拉古的暴君迪奥尼修斯有个宠儿,此人常说帝王多福,于是迪奥尼修斯就请他赴宴,让此人坐在自己的宝座上,并用一根马鬃将一把利剑悬在他的头上,使他知道帝王的忧患。后来“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词便成了大祸临头的同义语,写这首诗的两年以后,这把宝剑果然朝我头上杀下来了。古人有诗谶之说,这也许又是一例了。


就在此时我被聘担任首都钢铁公司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这个所成立以后制定了一些研究项目,开展了不少学术活动。如举办海南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我国政治现代化、新权威主义等问题的讨论会。但这个所却好景不长。1989年3月26日我们这个所与四通公司研究所在北京图书馆共同召集了一个关于修改宪法问题的讨论会。中共北京市委后来听说了,认为学者们擅自讨论修宪是不妥当的,错误的。4月底首钢就宣布将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撤销了。


1989年4月15日胡耀邦同志逝世的消息,我是在湖南长沙听到的。噩讯传来,我和湖南好多同志都感到震惊和悲痛,我想到耀邦同志尽管也有他的弱点和不足之处,但毕竟是我平生见到的最好的一位领导人。就凭对知识分子的理解和爱护来说,可以说没有什么人能够比得上他的。17日上午我返抵北京后立即到北长街惜薪司耀邦同志家中临时设立的灵堂吊唁致哀。这天我接到《新观察》杂志和上海《世界经济导报》于19日联合召开悼念耀邦同志的座谈会的通知。但在19日上午我离家赴会前却被叫到公安部老干部局,由党支部三位同志同我谈话,传达老干部局党委的意见,要我检查交代同香港《镜报》的关系以及同持不同政见者的来往,还有写文章违反党的原则和政策等问题。他们说部党组曾多次规劝过我,但我置若罔闻,当时我感到十分气氛,分辨说:“香港《镜报》的社长是全国政协委员,该刊是政府允许进口的合法刊物,国法和党章都没有禁止向境外刊物投稿的规定,我写的文章自问还没有任何违反党的原则和政策之处。至于持不同政见者,我不清楚指哪些人。我认为这一概念就是错误的、荒谬的。因为公民有权持有与政府官员不同的政治见解,根据以上理由,我无从检查交代,但他们最后竟然宣布:在搞清我的问题以前我不得离开北京去外地。对此,我表示拒绝接受,我说除非公安部下达书面命令,我将拒绝服从。我认为任何党的机关或行政机关都无权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在“文革”以后不应再以什么审查干部的名义搞这一套了。说完以后我就奔赴沙滩都乐书屋出席悼念耀邦同志的那次座谈会去了,而恰恰是这个座谈会导致了《世界经济导报》和《新观察》的停刊。


1989年6月24日吃晚饭时,听到电台广播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由江泽民出任总书记,6月25日是星期天,我下午到宿舍附近的一座游泳池游泳,这是入夏以来我第一次下水,但也是最后一次下水了。6月26日我睡午觉时被叫去老干部局开会。到那里才知道是专门讨论我的问题的支部大会。原来要向我“秋后算帐”了。会上没有让我发言申辨就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开除我党籍的决议。最后会议主持人宣布:建议对于浩成继续进行审查,散会以后,我正要下楼回家时,忽见三名民警迎面走来拦住去路,向我宣布:北京公安局对我实行“监视居住”决定,并把我带走。当然这一幕戏完全是事前策划好的。就这样,我离家一个人在郊区某地一住就是一年半。1990年2月,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派人来我囚禁场所,宣布中共公安部党委关于开除我党籍的决定已被批准生效,给我这一党内最高处分的理由是我“参加动乱,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当年年底的12月29日,专案组来人要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撤销对我监视居住的决定书上签字并送我回家来。这已是我一生中第二次重获自由了(我在“文革”中曾在秦城监狱坐牢三年)。


我的65岁生日是孤身一人在一间空荡荡的房子里度过的,举目无亲,好不凄凉。我步两年前过生日时写的那首自寿诗原韵又吟了一首七律抒怀:


雨凉叶落又值秋,骨肉离分老少愁。
民不自由毋宁死,国无法治最堪忧。
刘伶遁世何足慕,葛亮出山岂为侯?
放眼五洲风云变,匣光终将射斗牛。


我当时想到,我个人的不幸遭遇其实算不了什么,其它许多人的命运比我还要悲惨得多。这不能归罪于哪一些人的过错,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多年来为之奋斗的目标——建立一个民主法治国家还远远没有达到。而做一个逍遥派,一个自了汉不过是怯懦的表现。我们奋不顾身地进行抗争,甘愿忍受一切牺牲,又岂是为了一己的私利?如果为了升官发财,恐怕早就青云直上,也不会落到今天这步田地了。“以天下为己任” 、“虽九死其犹未悔”。中国知识分子传统的忧患意识和使命感依然在驱使我,跌倒了再爬起来,努力向前,向前!而决不能消沉下去,无所作为,白白混过这宝贵的一生。


199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