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良心自由
泰德﹒G﹒杰伦(Ted G. Jelen) 庞永译
本文讨论了宗教信仰自由对于健康的民主制度的价值。作者认为宗教制度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思想与社会批评的源泉,也是民主制度下公民身份的培训基地。作者用案例说明,为什么民主政府应当鼓励宗教的多样性。泰德﹒G﹒杰伦是位于印地安那州格林卡斯特勒(Greencastle)的德堡(DePauw)大学和位于拉斯维加斯的内华达大学的政治学教授。
尊重良心自由,主要指尊重宗教自由,对于民主政府具有很多有益的作用。宗教自由的结果通常是积极的:(1)对于民主政府来说,宗教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思想、社会批评与创新的源泉;(2)宗教组织提供的经验和技术可以应用到民主政治下的公民身份方面去;(3)尊重宗教少数派的权利可以在国内和国际上增强民主政府的合法性。
宗教与国家
在健康的民主体制中,国家和宗教组织应当互相尊重彼此的独立。这并不是说,在世俗的政治领域和神圣的宗教领域之间不能有接触,实际两者间有相当大的重合。但是教会和国家两者在功能方面的一定的自治,可以给国家带来重大的好处。
象法国作家和政治家阿历克赛﹒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和德国政治学家伊丽莎白﹒诺艾尔-诺依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1916-)那样的各种各样的观察家都注意到了民主政治文化的从众趋势。这里指的是,在那些高度平等主义(在社会和法律意义上)的社会里,存在着一种遵从流行观点的强大的社会压力。诺艾尔-诺依曼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沉默的螺旋”,它十分类似托克维尔“多数人的暴政”的经典概念。通常,流行观点对于公共意见和公共政策可以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宗教通常给公众话语提供一种“预言”。宗教的作用在于能够为民主对话和少数派观点的表达提供稳定的、超验的价值。在公众意见是终极权威的政体中,这是一个重要职能,因为表述出另一种观点通常可以让政治进程更为深思熟虑。宗教原则基于信仰,而不基于某一时刻临时的社会和政治状态,这个事实使得信仰可以成为对于流行的政治情绪进行批评的独立源泉。
例如,在波兰共产主义统治时期,罗马天主教为普遍忠诚于它的波兰公民提供了一种似乎可信的、(与官方说法不同的)另一种对于世界的观点。共产主义政权在政治社会主义化方面的努力不是特别有效,其努力被政治上特别自信的天主教有效地阻止了。确实,天主教在波兰的普遍存在也许让波兰人将波兰国家(世俗的和社会主义的)与波兰民族(天主教的和未来民主的)区别了开来。类似地,在罗纳德﹒里根美国总统任期(1981-1989)的前两年,核裁军和援助穷国等政策都不受公众话语的欢迎。天主教主教全国委员会就写了一封牧师信函,指出核武器是不道德的,并坚持优先帮助穷人的道德诫命。可见,美国教会的精神和智力资源对于经济和外交政策方面的保守主义提供了一种必要的平衡。
当然,这个观点并不特别新颖。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阿历克赛﹒德﹒托克维尔将宗教看成是减轻美国多数人暴政(倾向)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宗教含有与公共政策有关的大量道德诫令,它是先验价值的源泉;那些被认为不属于统治体制的宗教传统,对于民主文化的从众趋势是一种重要的纠正因素。
保护宗教多样性
民主政府应当保护和鼓励宗教多样性。共同存在多个宗教传统会增强宗教作为社会和政治批评家的潜能,这至少有以下三个原因:
宗教多样性对于民主政治话语的最明显的价值是,多种声音可以给公众的深入思考带来多种值得考虑的观点。例如在当代巴西,罗马天主教会(特别是当地教区)已经是经济和政治不平等结构的社会批评的来源(“解放神学”的传统),同时福音主义新教的成长运动已经对于个人道德和家庭生活重新加以关注。
其次,宗教多样性对于宗教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成员资格具有正面作用。宗教社会学家认为,在竞争性宗教环境中的宗派组织具有强烈的让各自传统对其成员和潜在成员具有吸引力的动机。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宗教参与程度往往比在一种传统获得垄断的情况下要高。例如,在具有宗教多样性的美国,其宗教参与程度通常就比具有国立教会的斯堪的纳维亚各国要高。类似地,在后共产主义时期天主教占优势地位的波兰,到教堂做礼拜和其他宗教活动的人出现显著下降。
为什么会是这样?有关的研究著作认为,参与宗教组织的活动是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或者说是认知技能和社会技能,这种技能对于参与民主政治来说是一种必须的技能。教堂中的人们学会了如何一起工作去达成共同的目标,如何用建设性的方法去调停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如何在一系列竞争性的社会目标中作出选择。所有这些技能对于民主制度下公民素质的发展都是很重要的。确实,某些这样的研究认为,在美国,对于在其他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那些公民来说,宗教的社会化是他们社会资本的仅有的、可靠的来源。因此,象市民社会中的其他公共机构一样,宗教是一种重要的进行公民身份训练的资源。在宗教多样性环境中,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去利用宗教机构为自己提供的学习机会。
最后,宗教多样性能够减少基于宗教的严重政治冲突的可能性。如果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以上占支配地位的宗教传统,某些公民就会妖魔化有其他(宗教)传统的公民,这样就增大了引起强烈的暴力冲突的可能性。相反,在一个比较多样化的环境中,没有哪种传统能够吸引大多数,这将迫使信教的公民们采用妥协的办法来参与政治,以便部分达成自己的政治目标。
例如在美国,一些虔诚的宗教分支组织在各种各样的道德和生活方式问题上批评政府的政策。但是其有效性将首先被他们自己宗教传统里的神学分歧所限制。他们内部对诸如现代性、进化、宗教体验、教义解释等问题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单一政治联合体的形成。简单地说,大多数美国人信奉的宗教(基督教)在学说上的差异——以及尊重其他宗教,包括犹太教和伊斯兰教——让单一的宗教组织控制美国政治话语成为不可能。
宗教少数派的权利
宗教传统通常都对终极实在作出真理声称,例如自然的真实性,人类存在的目的,世界上存在邪恶的原因,等等。这样的断言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当然就无法直接通过谈判或妥协来解决。这样就导致如下结果:占有政治权力的人或机构(例如,民主体制下的大多数)常常试图压制与自己不同的其他宗教,或者尽量限制宗教少数派的权利。为什么民主政府的政治领导人需要尽可能地抵制住这种诱惑并尊重宗教少数派的权利呢?这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对于宗教少数派成员来说,他们可能属于社会上或神学上的边缘化群体,允许他们有宗教自由,就避免了将公民身份与某种特定的宗教成员身份完全等同的问题。例如,一个地道的美国人并不一定是基督教徒,一个地道的色列人并不一定是犹太教徒,文化上不占优势地位的那些宗教成员不会面临自己的忠诚被划入另类的问题。如果国家的公民身份与某种特定的宗教教徒身份没有必然的联系,宗教少数派成员就比较愿意遵守国家法律和充分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换句话说,给宗教少数派以宗教自由,看来增强了他们对于政府合法性的认同感。
对于民主政体来说,合法性问题显得特别重要,因为民主政治是一种依赖说理的制度,它需要被统治者积极的同意和参与。这就是说,相信公民具有权利和统治能力,民主政府才能获得其合法性。民主政府需要积极的参与,而不是被动的顺从。如果某些成员实践公民身份的基本权利被剥夺了,毫无疑问这种参与是难以实现的。
需要尊重宗教少数派权利的另一个原因在国际方面。有时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间有复杂的问题需要处理,而政府处理问题的弹性往往受到对方政府宗教歧视观念的限制。从另一个角度看,一个歧视宗教少数派的政府在与他国交往时,如果本国的少数派宗教在他国有重要的政治影响,那么本国在交往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例如,在1970年代早期,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与苏联寻求缓和的能力有时就受到许多美国人(包括许多国会议员)的感觉的限制,这种感觉是:苏联歧视犹太人。“杰克逊修正案”(由参议院亨利﹒杰克逊提出)试图限制美苏之间的贸易,将两国间的贸易与苏联人权状况的改善挂钩。显然,如果没有发现苏联大规模反闪族的举动,缓和的道路就将是相当平坦的。最近,对于约旦、埃及、中国、北韩等国限制基督教传教士的指控也让乔治﹒W﹒布什总统在发展与这些国家的合作关系方面遇到了困难。在美国政治中,福音派基督徒是总统的共和党人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任何一位总统的外交政策如果不考虑关键选民的喜好的话,在政治上都会是非常困难的。
类似地,在最近去巴基斯坦的旅行中,作为美国代表的我的可信性受到了一种观点的损害,这是一种广泛存在的观点,这种观点相信在过去9﹒11时期,美国政府和人民盲目地“反穆斯林”。我发现,在我使他们相信住在美国的穆斯林并不是美国政府法律歧视的受害者之前,有几个大学生听众不愿意倾听我的捍卫宗教自由的演讲。在大西洋的另一边,法国禁止穆斯林女孩戴头巾、犹太男孩戴亚莫克帽进入公立学校,试图以此来防止宗教不和的举动在中东和其他地区也许已经导致了法国国家声誉的下降。在新西兰,被认为反穆斯林的电影引起了宗教狂热和政治暴力。
在所有这些案例中,认为受到歧视,其影响比真的受到歧视还要大。在很大程度上,成功的外交活动依赖于主权国家之间存在着善意。如果某些国家的部分公民认为他们宗教的教徒在其他国家是二等公民,那么这种善意就是值得怀疑的。
结论
一个有活力的、分散化的、多元的宗教环境,对健康的民主社会会有所贡献。如果不夸大宗教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性,那么宗教可以成为政策批评、公民身份教育和政治合法性的源泉。
庞永译自《Issues of Democracy》December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