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1-22] | 来源:参与 作者:杨逸 | [字体:大 中 小] |
2007年12月6日,北京宣武法院对北京顺义访民张淑凤被劳教提起行政诉讼案作出维持北京劳教委员会决定的判决,张淑凤对此不服,继续上诉。近日张淑凤接到通知,关于此案的二次审理将于1月24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
北京市人民劳教委员会根据顺义分局的认定,于2006年2月28日签发了京劳审字(2006)第7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张淑凤“劳动教养一年。决定劳动教养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劳动教养期限一日,劳动教养期限自2006年3月2日起至2007年3月1日止。”整整关押了张淑凤一年,家中留下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儿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丈夫,孩子因此失学,丈夫无人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