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冯正虎的维权思考与实践













 


 
 





冯正虎先生是上海访日学者,近年来积极参与国内的维权运动。最近,我们注意到冯正虎先生的一些行动,如他编辑发行面向政府官员的督察简报、编撰《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等。了解冯正虎先生的维权实践和思考,相信对国内维权运动有借鉴和参考作用。二00八年二月,民生观察工作室刘飞跃(以下简称刘)对冯正虎先生(发下简称冯)进行了专访,下面是访谈全文:


 


刘:您好!冯先生,很高兴您能接受民生观察的采访,最近我们接触到您的一些文章,也注意到了您的一些维权活动,给我的感觉是很清新。我想首先从您刚刚公开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谈起。您为什么要编这样一部不服上海法院裁判的案件集呢?


 


冯:去年11月我第一次亲身体会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的上访,与数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申诉上访者一起天天拥挤在简陋的接待室,听候接待的呼号声,很多人等了一周也没有被接待。我亲眼目睹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里的电子大屏幕上显示的上访人员名单中上海的上访人数排名第一。这么多人都陷入这个无穷的申诉上访怪圈,每次都填表,提交表格就犹如石沉大海,下次来继续填表,周而复始。我们都知道中国司法不公正,愤怒的申诉上访者在最高院的接待室越聚越多,但很少有人知道法官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为什么知错不纠,一切都是暗箱操作。要破解这个申诉上访怪圈,首先就要公开民众不服法院审判的终审案件。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也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编《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让法官的审判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


 


刘:这次汇编工作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你们选择案件有什么样的标准?每个案件主要登记哪些内容呢?在收集案件时,那些枉法裁判受害者他们怎么看您的这项努力?第1集的编撰有些什么特点?


 


冯:这次汇编工作是我从北京回来,也就是11月下旬开始。我选择案件的标准是终审的案件,也就是当事人不服而提出申诉的案件。这些案件的终审裁判已结束,是否司法公正,是否是冤假错案,可以由公众来评判与监督,并促使司法监督部门监督法院纠错。


每个案件主要登记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案件标题、原告与被告、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名称、裁判时间及其案号、申诉理由、本案裁判的法官姓名,这些内容基本上反映了这个案件,欲知这个案件详情的新闻媒体、司法监督部门可以直接与申诉人联系,索取全部申诉资料。


在收集案件时,这些枉法裁判受害者积极支持我的这项工作。这项工作虽未公开告示,但上海的一些申诉上访者听到传闻,就纷纷复制《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填写后寄送我处或发送电子邮件,截至20071231的一个月左右时间我就收到二百三十几张简表,我选择了189个案例。现在我还不断地收到上海市民填写的简表,他们期望我继续汇编第2集。


1集的汇编有二个特点:1. 简洁明了,数字说明问题,1张表、1个项目不说明问题,但189张表、189个项目就可以说明问题;2. 公开了参与审判的每一个法官,让公众审视法官的司法是否公正,一个法官多次判错,而且知错不纠,公然违背法律,这个法官就必定受到公众质疑,他必须引咎辞职,甚至接受法纪处罚。


 


刘:案件编撰成集后你们将如何处理?这项活动大约要进行多久?对该活动的成果您有什么样的预期?


 


冯:这本汇编有两个版本,一个是打印成册的纸质版,另一个是pdf格式的电子版,在护宪维权网上可以下载。我自己花费了几千元印刷了上百册寄送中央及上海的政要、司法监督部门、一些著名的维权律师及其他相关人物,印费每册15元,主要是邮寄费比较贵。我公开原稿文件,放弃版权,所有需要的人都可以自己去打印社或印刷厂印刷成册寄送别人。上海的一些维权人士都是自己出资去印刷寄送,费用各自分担也就能承受,而且流传也很快,方方面面的人迟早都会拿到这本汇编。据说,现在还是供不应求。外地的一些维权人士也向上海的朋友索取,他们要参照这本汇编,编辑他们本地的汇编。


这项活动有开始,就没有结束。有第1集,就有第2集、第3集。我不编了,还有其他人会继续编下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如果哪一天没有司法不公正了,冤假错案能及时公正地纠正了,那么这本汇编就没有编辑的内容,这项活动也就可以结束了。


我没有什么预期,但这本小小的汇编一公开就有三个实实在在的效果:1. 司法不公正已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令人震撼的活生生的现实,189个鲜活案例足以唤醒公众的良知, 也撕去了所谓法治与和谐的遮羞布;2. 迫使当政者必须正视当地的司法不公正问题,公开上访申诉的民众肯定是整个人群中最小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的呼声是最强烈的一部分,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社会和谐;3. 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可以相互关注,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很快形成团队的力量,一致依法对抗贪官污吏的迫害,有力地揭露法官的徇私枉法、司法不作为,有效地争取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我注意到《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的封面标题为“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很显然,您是从司法公正这个角度来做这件事的。您对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有何总体评价?


 


冯:是的,我是从司法公正这个角度来做这件事的。上海是中国的缩影,本汇编公开的189个案例虽然是上海司法不公正案件的冰山一角,但足以见证上海司法的不公正,也可以反映出中国的司法问题。


我们尽管已看到大批法律法规在加速生产,到了每年12月4日法制教育的横幅标语遍地挂满。但是,中国司法没有进步,除了法院大楼盖得更气派、法官穿上了法袍,其他什么也没有变,只不过增加了一些穿法袍的党政官员而已,有些地方法院已沦落为地方行政部门非法行政或豪富不正当敛财的帮凶,致使国家的统一法制分崩离析,亵渎法院的尊严,诋毁法律的权威,社会正义与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中国是法制社会,也就是有法律制度的社会,但还不是法治社会,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宪治国的社会。法制与法治是一字之差,但含义迥然不同。在法制社会里,有法律制度,但没有人去遵守,权力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法律谋私利,也可以随意制定违宪的法律、违法的行政、地方法规及规章,实际上还是人治社会。但是,法制社会要比没有法制的社会是进步了,至少行政、司法还有一个程序,无任作恶,还是行善都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


法治精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在没有法治精神的法制社会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是一句空话,每当国家公权侵犯公民私权时,法院不会有公正的裁定,法官宁肯被谴责为披着法袍的无赖,也不愿得罪权势者。没有法治精神的法制社会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宪法法律规定很好,但没有人执行。法律既不受尊重,又没有人去遵守。法律规定的权利,谁也无法兑现。


实际上,中国大大小小的法院已失去公信力,已失去保障社会正义与公平的作用,已失去保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功能,相反地它们成了地方权贵的帮凶,可以随意破坏法律的权威,批量制造冤假错案,成为社会动乱的根源。对敏感的、领导交办的、有关系背景的、经济收益低的案件、等等法院认为麻烦又没有经济实惠的案件,法官都会采用司法不作为的手法对付提起诉讼的公民,而被剥夺诉权的公民或是处于无奈的地步,或是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或是逼上梁山、揭竿而起。法官公然违法、随意剥夺公民的诉权已是普遍现象,这一个一个不起眼不受监督的小小事件正在导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失败。著名律师李苏滨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官颠覆法律颠覆共产党政权。法官公然漠视中国法律及公众舆论,对司法受害者紧闭法院大门,把他们推向街头、推向北京、推向国际。


 


刘:我了解到您也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能谈谈您的经历吗?您个人的遭遇是不是促使您开展上述维权活动的原因之一?


 


冯:是的。我个人的遭遇是我投身于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主要原因。我是留日学者,2000年我与我的公司编辑了一本中文版电子出版物《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是介绍中国日资企业的经济类书,并由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号:ISBN 7-900609-33-4。这本书的出版后,受到中日两国有关机构领导人、企业、新闻媒体及读者的一致好评。我作为上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者的代表被政府部门特邀参加200010月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2000年高新技术成果展,展示上述电子出版物。当时上海的所有电视台都在新闻栏目上传播。但是,在博览会落幕后的十五天,一个悲惨的命运降于天伦公司与我。20001113,我被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刑事拘留,接着就是逮捕、判刑,在上海市看守所、上海市提篮桥监狱遭受三年冤狱,罚金40万。其罪行就是编写出版上述电子出版物,并销售了226本。上海创造了一个举世闻名的冤案,也使国内外公众震惊,关注中国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


从此我参与维权活动,最初在监狱里依靠《监狱法》帮助其他囚犯维权,出狱后继续依法从事各项维权活动。而且,我是通过打官司来推进中国的进步。我状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案例是为了争取与捍卫中国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案例是为了保障中国囚犯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制止虐待囚犯的非法行为;状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司法解释的案例是为了保障所有中国囚犯的诉讼权;状告上海某网络公司封杀护宪维权网的案例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言论自由权与财产权不受侵犯;状告上海市闸北区法院的司法不作为的案例是为了争取和捍卫中国公民的诉讼权。每场官司的开局就是公民公开维权主张的开始,每一个进步都是一个维权的里程碑,并以法律的形式牢固地树立起来。


 


刘:我看到您的材料中对地方法院批评得很厉害,但我想说的是地方法院存在的问题,中央没责任吗?整个司法制度设计没缺陷吗?


 


冯:我对地方法院批评得很厉害,因为我有大量的证据事实,但是我还没有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正的案例,所以我暂时没有批评它,我正在让我自己的一些案例或其他冤假错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我在这本汇编的序言中已指出,“如果地方法院都在司法不作为,就会使全国的大小案件都压到最高人民法院,因为在民众的心里中国讲道理的法院只有一家。”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是没有权威的。在以官僚为本、没有法律信念的这些法官的眼里,最高人民法院是什么东西,也不过是比他们的法院仅高一级的部级单位而已,冒犯了又怎么样,管钱管人的党政部门是不能得罪的。各级法院都听命于各级地方中共政法委,法官审判首先是依据领导的指示,在领导没有指示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法律与良知。


中国整个司法制度设计是有缺陷的,就是合法的公检法及人大的司法监督部门都要听命于在法律上没有名分的中共政法委。政法委领导各级司法机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仅是通过地下控制的方式,而且各地方的主要冤假错案、对抗上级司法机关的纠错、公然违法的司法行为都与政法委领导直接干扰司法有关。


我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报告《改革中国人大体制从上海做起》中已经有这个问题的论述,并且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当堂堂正正地领导中国,理所当然地占据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职位,依靠宪法法律治理中国,没有必要仍然保持革命党、地下党的陋习,在合法的国家组织体系外另搞一套班子,通过非法的人治的方式来控制国家政权,这种治理方式在革命时期或革命成功的初期是必要的,但在执政时期是不可行的,会危害自己的政权。现在,中国共产党已经可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它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已经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也已发育完备,完全有能力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但是,它们至今还不能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监督权、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的原因,是与政法委这个机构的存在与干扰相关的。各地政法委已不适合中国共产党执政时期的需要,成为国家法治化的阻碍,应当撤销这些机构,或转化这些机构的职能,成为中国共产党内的法律咨询机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应当是,虚化中共政法委、解放公检法、强化人大内务司法委。”


 


刘:下面再谈谈您的督察简报。想问一下督察简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办的?现在已发行了多少期?督察简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冯:督察简报(上海版)是从20077月开始创办的,现在已经办了9期。督察简报的主要内容有:《在日华侨回国投资引发的命案------沈正富被殴致死案的调查报告》、《习近平应当关注的上海问题-----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会不和谐的祸根》、《中国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权利的惩罚》、《剥夺公民诉权的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社会没有和谐-----上访上海法院、检察院的纪实》、《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的上海法院》、《冯正虎案撼动宪法权利》、《改革中国人大体制从上海做起》、《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的序言》等等。


督察简报的编排格式与官方的文件一样,是因为考虑到官方人士习惯于看文件,这也是民间发给官方的文件,表达民意。


 


刘:我注意到督察简报主要是向政府各个部门寄送,为什么要向政府寄呢?您是希望向政府传达民众的诉求还是想监督政府?政府官员对督察简报有何反馈?


 


冯:督察简报没有向政府各个部门寄送,你所指的政府是行政部门,而我将政党、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分得很清楚,我所寄送的中央及上海政要,都是政党及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尽管其中有些人也是行政部门的官僚。由于财力有限,我每期仅寄送150份左右,其他人可以在护宪维权网上阅读。这些政要都上了一定年龄的人,不会上网,我就直接寄送给他们,让他们听到民间的呼声。


我希望向这些控制国家及地方的政要传达民众的诉求,同时也是民间人士直接监督执政党及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方式,我们要求这些政要必须履行管理国家的责任,依法监督“一府二院”,以权力制约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应当说,官方人士很重视这份民间的督察简报,或许是物以稀为贵。当然有人喜欢,也有人不满意,恨不得让我停办。我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重视我主办的督察简报,两次受理了我们提出的问题。如果这份督察简报持续办下去,如果各地都有一份民间办的督察简报,民间的力量就会逐步壮大,就能有效地制约官方的权力,督促当政者真正执政为民。


 


刘:我浏览过您的网站,注意到“护宪维权”是您的主要政治理念,而您的简报又是向政府官员发行,那么可不可以说您的维权思想更多地来自体制内?相对于体制内维权,似乎还有体制外维权一说,体制外维权不一定局限于现有的法律,也不一定是为了维护现有的法律,他们对政府更多的是批评,采取的方式也不局限在现有法律或现有体制框架内。您对这两种维权思路或方式如何看?您又是如何看等中国维权运动的未来的呢?


 


冯:我倡导并实践“护宪维权”的政治理念。我认为,中国缺乏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法治精神,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必须遵守法律的习惯与文化。无论是当政者,还是政治反对派都应当尊重与遵守宪法法律。修宪与制定法律都必须通过法定的公正程序进行。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本质上是改良,而不是革命,是运用法律的手段,行使与保障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追究与限制当政者的违法侵权行为,树立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争取与捍卫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就是在保障中国人权,就是在完善中国的法治社会,就是在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把维权分为体制内外是一个误导,实际上维权是不分体制内外的。什么是维权?维权就是维护中国公民权利,也就是争取与捍卫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在维权事业上是不分宗教信仰、政治派别、社会阶层、男女老少,所有受到公权侵害的人都在批评与反抗政府及当政者的侵权行为,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员及政府官员,还是民运人士、法轮功学员都可以成为维权人士,为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而奋斗,体制内外的人都会声援与支持维权活动。中国公民维权的目的不是夺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而是争取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完全可以在现有的体制内进行,宪法与法律就是最有力的斗争武器,公开、和平、快乐地维权,不怕委屈、不怕打压、不怕坐牢,让维权也在阳光下运行。


上一年在国内最有影响的两篇公民集体上书。一份《14070位中国公民敦请我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另一份《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样的人权------我们对北京奥运的呼吁和建议》,参与签名的人已经不分体制内外,而且也是在现有的体制内进行的。你主办的民生观察工作室、我主办的护宪维权网、黄琦主办的六四天网、李健主办的公民维权网、李德新主办的中国舆论监督网、孔强主办的申正网、郭永丰主办的监政会网站等等国内许多维权网站刊登的文章范围及当事人已经很难仅仅局限于体制内或体制外,但是这些网站维护中国公民权利的这一个目标是很明确的,这些网站的主办人都在国内,他们的网站也是在现有的体制内运行的,官方只是偷偷摸摸地不断封杀。


维权是不分体制内外的,维权的本质是改良,它的本质决定它不会以推翻中国共产党的政权为目的,所以中共中央上层也认同或支持民众的维权,并通过民众的维权来压制地方权贵势力,推进中国法制的统一,促使中国民主化的和平转轨。2003年以来中国公民维权运动蓬勃发展、不断高涨是由于体制内外的合力,也是由于中共中央上层与民间底层百姓的共同要求与作为。


所谓体制外维权是海外民运的一个新包装,也是羞羞答答的夺权。维权运动与夺权运动是不同的。夺权运动就是以夺取政权为目的,也就是以推翻中共政权为目的,这是一场革命,用毛泽东的话“不是请客吃饭,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革命性质的运动当然不会局限于现有的法律,使用暴力、制造危机摧毁旧体制都是以革命的目的为正当理由的。在中国民主化的道路上,有体制内的做法,也有体制外的做法,在体制外还有革命与改良之分,夺取政权就是革命的主张,这种主张是否行得通?我不做评论,海外民运的历史与中国现实已经告诉我们。


企图把众多孤苦伶仃、走投无路的访民绑上革命的行列,让他们放下唯一的法律武器,去做炮灰,这是不道德的政治,而且也是走不通的道路。要把中国公民维权运动转化为夺权运动,这是一厢情愿。因为声势浩大的中国访民不是革命者,而是改良者,他们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甚至很大部分人连贪官也不反,只反侵犯他们自己合法权益的贪官及不作为的昏官。在这个群体中最后脱颖而出的领袖人物都是精通法律的、智慧的、勇敢的、善于妥协的,而不是反体制的激进人物。


历经苦难,国内的维权人士已经日趋成熟,他们不会争做一时的网络英雄,而是踏踏实实地走公民维权之路,从周围做起,从本地做起,不喊虚张声势的激进口号,以平和的心态,持之以恒的精神,依靠法律,争取与捍卫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推动中国的民主化。改造中国是中国人自己的事,必须立足于中国,靠中国人自己的努力去完成。自立者,天助之。只有这样,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道路会越走越宽,得到体制内外的中国人和海外朋友的拥护与支持。


 


刘:我知道您是留日学者,经常去海外,想请您介绍一下国际社会如何看待中国的维权运动?您认为国际社会对推动中国维权运动的发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冯:我虽然经常去海外,但是现在不出国的人通过互联网也可以了解国际社会的反应,当然网上的宣传,与现实情况还是有差异的。确实,中国公民的维权运动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每一件维权的事例都会得到迅速报道。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公民的维权运动会给予支持与帮助,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都可以公开支持,因为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是属于人权运动的范畴,这是各国(包括中国政府)都认可的普世价值观。不同于民主运动,特别是夺权运动,属于政治革命的范畴,是有国家主权边界,外国官方是不会支持,也不会公开表态,只有民间可以自由表态,或支持,而这个民间主要是海外的华人社会。如果国内的民主人士把改造中国专制体制的希望寄托于西方民主国家的支持,一定会失望。其实,海外的人士都已明白,推动中国进步的力量已在国内形成,海外势力对国内的官方与民间的影响力越来越弱。


在中国这个以官为本的社会里成长的人,习惯于把政党、政府看成了不起的力量,一听到你是代表什么党的、什么政府的肯定肃然起敬或者紧张得要把它们消灭在萌芽中。前几年国内有人组建民主党,这些人全部入狱。上一年郭泉宣布成立了一个新民党,幸好他号称有800万党员,中共知道他在与当政者幽默一下,当作一场网络游戏,如果他宣称有80人,中共就会当真的,肯定要抓他,消灭在萌芽中。在海外不同,结社自由是一个常识,3人一个党,5人一个政府,你喜欢自封大总统或主席,今天办一个什么议会,明天设一个什么政府,都不需要注册,只要不危害社会,也没有人干涉,谁愿意入党称臣都是自由的,海外的人把这些组织不当一回事,但国内人或许还会信以为真,就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中国人非常迷信外商投资,根本搞不清外国公司的大小,究竟是帮助中国公司发展,还是利用中国公司发自己的财。现在,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已经成为一股强劲的势力,它势必受到海外各政治派别的青睐及鼓动,但是国内的维权人士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任何维权活动,任何海外的支持都要以不影响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独立性及保证运动健康发展为前提。


国际社会对推动中国维权运动的发展能发挥作用的只有二个:1. 提供舆论支持与信息公开的平台;2. 经济援助。


 


 


 


20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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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冯正虎的维权思考与实践













 


 
 





冯正虎先生是上海访日学者,近年来积极参与国内的维权运动。最近,我们注意到冯正虎先生的一些行动,如他编辑发行面向政府官员的督察简报、编撰《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等。了解冯正虎先生的维权实践和思考,相信对国内维权运动有借鉴和参考作用。二00八年二月,民生观察工作室刘飞跃(以下简称刘)对冯正虎先生(发下简称冯)进行了专访,下面是访谈全文:


 


刘:您好!冯先生,很高兴您能接受民生观察的采访,最近我们接触到您的一些文章,也注意到了您的一些维权活动,给我的感觉是很清新。我想首先从您刚刚公开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谈起。您为什么要编这样一部不服上海法院裁判的案件集呢?


 


冯:去年11月我第一次亲身体会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的上访,与数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申诉上访者一起天天拥挤在简陋的接待室,听候接待的呼号声,很多人等了一周也没有被接待。我亲眼目睹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里的电子大屏幕上显示的上访人员名单中上海的上访人数排名第一。这么多人都陷入这个无穷的申诉上访怪圈,每次都填表,提交表格就犹如石沉大海,下次来继续填表,周而复始。我们都知道中国司法不公正,愤怒的申诉上访者在最高院的接待室越聚越多,但很少有人知道法官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为什么知错不纠,一切都是暗箱操作。要破解这个申诉上访怪圈,首先就要公开民众不服法院审判的终审案件。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也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编《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让法官的审判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


 


刘:这次汇编工作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你们选择案件有什么样的标准?每个案件主要登记哪些内容呢?在收集案件时,那些枉法裁判受害者他们怎么看您的这项努力?第1集的编撰有些什么特点?


 


冯:这次汇编工作是我从北京回来,也就是11月下旬开始。我选择案件的标准是终审的案件,也就是当事人不服而提出申诉的案件。这些案件的终审裁判已结束,是否司法公正,是否是冤假错案,可以由公众来评判与监督,并促使司法监督部门监督法院纠错。


每个案件主要登记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案件标题、原告与被告、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名称、裁判时间及其案号、申诉理由、本案裁判的法官姓名,这些内容基本上反映了这个案件,欲知这个案件详情的新闻媒体、司法监督部门可以直接与申诉人联系,索取全部申诉资料。


在收集案件时,这些枉法裁判受害者积极支持我的这项工作。这项工作虽未公开告示,但上海的一些申诉上访者听到传闻,就纷纷复制《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填写后寄送我处或发送电子邮件,截至20071231的一个月左右时间我就收到二百三十几张简表,我选择了189个案例。现在我还不断地收到上海市民填写的简表,他们期望我继续汇编第2集。


1集的汇编有二个特点:1. 简洁明了,数字说明问题,1张表、1个项目不说明问题,但189张表、189个项目就可以说明问题;2. 公开了参与审判的每一个法官,让公众审视法官的司法是否公正,一个法官多次判错,而且知错不纠,公然违背法律,这个法官就必定受到公众质疑,他必须引咎辞职,甚至接受法纪处罚。


 


刘:案件编撰成集后你们将如何处理?这项活动大约要进行多久?对该活动的成果您有什么样的预期?


 


冯:这本汇编有两个版本,一个是打印成册的纸质版,另一个是pdf格式的电子版,在护宪维权网上可以下载。我自己花费了几千元印刷了上百册寄送中央及上海的政要、司法监督部门、一些著名的维权律师及其他相关人物,印费每册15元,主要是邮寄费比较贵。我公开原稿文件,放弃版权,所有需要的人都可以自己去打印社或印刷厂印刷成册寄送别人。上海的一些维权人士都是自己出资去印刷寄送,费用各自分担也就能承受,而且流传也很快,方方面面的人迟早都会拿到这本汇编。据说,现在还是供不应求。外地的一些维权人士也向上海的朋友索取,他们要参照这本汇编,编辑他们本地的汇编。


这项活动有开始,就没有结束。有第1集,就有第2集、第3集。我不编了,还有其他人会继续编下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如果哪一天没有司法不公正了,冤假错案能及时公正地纠正了,那么这本汇编就没有编辑的内容,这项活动也就可以结束了。


我没有什么预期,但这本小小的汇编一公开就有三个实实在在的效果:1. 司法不公正已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令人震撼的活生生的现实,189个鲜活案例足以唤醒公众的良知, 也撕去了所谓法治与和谐的遮羞布;2. 迫使当政者必须正视当地的司法不公正问题,公开上访申诉的民众肯定是整个人群中最小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的呼声是最强烈的一部分,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社会和谐;3. 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可以相互关注,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很快形成团队的力量,一致依法对抗贪官污吏的迫害,有力地揭露法官的徇私枉法、司法不作为,有效地争取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我注意到《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的封面标题为“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很显然,您是从司法公正这个角度来做这件事的。您对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有何总体评价?


 


冯:是的,我是从司法公正这个角度来做这件事的。上海是中国的缩影,本汇编公开的189个案例虽然是上海司法不公正案件的冰山一角,但足以见证上海司法的不公正,也可以反映出中国的司法问题。


我们尽管已看到大批法律法规在加速生产,到了每年12月4日法制教育的横幅标语遍地挂满。但是,中国司法没有进步,除了法院大楼盖得更气派、法官穿上了法袍,其他什么也没有变,只不过增加了一些穿法袍的党政官员而已,有些地方法院已沦落为地方行政部门非法行政或豪富不正当敛财的帮凶,致使国家的统一法制分崩离析,亵渎法院的尊严,诋毁法律的权威,社会正义与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中国是法制社会,也就是有法律制度的社会,但还不是法治社会,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宪治国的社会。法制与法治是一字之差,但含义迥然不同。在法制社会里,有法律制度,但没有人去遵守,权力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法律谋私利,也可以随意制定违宪的法律、违法的行政、地方法规及规章,实际上还是人治社会。但是,法制社会要比没有法制的社会是进步了,至少行政、司法还有一个程序,无任作恶,还是行善都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


法治精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在没有法治精神的法制社会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是一句空话,每当国家公权侵犯公民私权时,法院不会有公正的裁定,法官宁肯被谴责为披着法袍的无赖,也不愿得罪权势者。没有法治精神的法制社会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宪法法律规定很好,但没有人执行。法律既不受尊重,又没有人去遵守。法律规定的权利,谁也无法兑现。


实际上,中国大大小小的法院已失去公信力,已失去保障社会正义与公平的作用,已失去保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功能,相反地它们成了地方权贵的帮凶,可以随意破坏法律的权威,批量制造冤假错案,成为社会动乱的根源。对敏感的、领导交办的、有关系背景的、经济收益低的案件、等等法院认为麻烦又没有经济实惠的案件,法官都会采用司法不作为的手法对付提起诉讼的公民,而被剥夺诉权的公民或是处于无奈的地步,或是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或是逼上梁山、揭竿而起。法官公然违法、随意剥夺公民的诉权已是普遍现象,这一个一个不起眼不受监督的小小事件正在导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失败。著名律师李苏滨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官颠覆法律颠覆共产党政权。法官公然漠视中国法律及公众舆论,对司法受害者紧闭法院大门,把他们推向街头、推向北京、推向国际。


 


刘:我了解到您也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能谈谈您的经历吗?您个人的遭遇是不是促使您开展上述维权活动的原因之一?


 


冯:是的。我个人的遭遇是我投身于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主要原因。我是留日学者,2000年我与我的公司编辑了一本中文版电子出版物《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是介绍中国日资企业的经济类书,并由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号:ISBN 7-900609-33-4。这本书的出版后,受到中日两国有关机构领导人、企业、新闻媒体及读者的一致好评。我作为上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者的代表被政府部门特邀参加200010月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2000年高新技术成果展,展示上述电子出版物。当时上海的所有电视台都在新闻栏目上传播。但是,在博览会落幕后的十五天,一个悲惨的命运降于天伦公司与我。20001113,我被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刑事拘留,接着就是逮捕、判刑,在上海市看守所、上海市提篮桥监狱遭受三年冤狱,罚金40万。其罪行就是编写出版上述电子出版物,并销售了226本。上海创造了一个举世闻名的冤案,也使国内外公众震惊,关注中国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


从此我参与维权活动,最初在监狱里依靠《监狱法》帮助其他囚犯维权,出狱后继续依法从事各项维权活动。而且,我是通过打官司来推进中国的进步。我状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案例是为了争取与捍卫中国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案例是为了保障中国囚犯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制止虐待囚犯的非法行为;状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司法解释的案例是为了保障所有中国囚犯的诉讼权;状告上海某网络公司封杀护宪维权网的案例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言论自由权与财产权不受侵犯;状告上海市闸北区法院的司法不作为的案例是为了争取和捍卫中国公民的诉讼权。每场官司的开局就是公民公开维权主张的开始,每一个进步都是一个维权的里程碑,并以法律的形式牢固地树立起来。


 


刘:我看到您的材料中对地方法院批评得很厉害,但我想说的是地方法院存在的问题,中央没责任吗?整个司法制度设计没缺陷吗?


 


冯:我对地方法院批评得很厉害,因为我有大量的证据事实,但是我还没有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正的案例,所以我暂时没有批评它,我正在让我自己的一些案例或其他冤假错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我在这本汇编的序言中已指出,“如果地方法院都在司法不作为,就会使全国的大小案件都压到最高人民法院,因为在民众的心里中国讲道理的法院只有一家。”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是没有权威的。在以官僚为本、没有法律信念的这些法官的眼里,最高人民法院是什么东西,也不过是比他们的法院仅高一级的部级单位而已,冒犯了又怎么样,管钱管人的党政部门是不能得罪的。各级法院都听命于各级地方中共政法委,法官审判首先是依据领导的指示,在领导没有指示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法律与良知。


中国整个司法制度设计是有缺陷的,就是合法的公检法及人大的司法监督部门都要听命于在法律上没有名分的中共政法委。政法委领导各级司法机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仅是通过地下控制的方式,而且各地方的主要冤假错案、对抗上级司法机关的纠错、公然违法的司法行为都与政法委领导直接干扰司法有关。


我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报告《改革中国人大体制从上海做起》中已经有这个问题的论述,并且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当堂堂正正地领导中国,理所当然地占据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职位,依靠宪法法律治理中国,没有必要仍然保持革命党、地下党的陋习,在合法的国家组织体系外另搞一套班子,通过非法的人治的方式来控制国家政权,这种治理方式在革命时期或革命成功的初期是必要的,但在执政时期是不可行的,会危害自己的政权。现在,中国共产党已经可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它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已经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也已发育完备,完全有能力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但是,它们至今还不能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监督权、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的原因,是与政法委这个机构的存在与干扰相关的。各地政法委已不适合中国共产党执政时期的需要,成为国家法治化的阻碍,应当撤销这些机构,或转化这些机构的职能,成为中国共产党内的法律咨询机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应当是,虚化中共政法委、解放公检法、强化人大内务司法委。”


 


刘:下面再谈谈您的督察简报。想问一下督察简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办的?现在已发行了多少期?督察简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冯:督察简报(上海版)是从20077月开始创办的,现在已经办了9期。督察简报的主要内容有:《在日华侨回国投资引发的命案------沈正富被殴致死案的调查报告》、《习近平应当关注的上海问题-----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会不和谐的祸根》、《中国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权利的惩罚》、《剥夺公民诉权的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社会没有和谐-----上访上海法院、检察院的纪实》、《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的上海法院》、《冯正虎案撼动宪法权利》、《改革中国人大体制从上海做起》、《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的序言》等等。


督察简报的编排格式与官方的文件一样,是因为考虑到官方人士习惯于看文件,这也是民间发给官方的文件,表达民意。


 


刘:我注意到督察简报主要是向政府各个部门寄送,为什么要向政府寄呢?您是希望向政府传达民众的诉求还是想监督政府?政府官员对督察简报有何反馈?


 


冯:督察简报没有向政府各个部门寄送,你所指的政府是行政部门,而我将政党、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分得很清楚,我所寄送的中央及上海政要,都是政党及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尽管其中有些人也是行政部门的官僚。由于财力有限,我每期仅寄送150份左右,其他人可以在护宪维权网上阅读。这些政要都上了一定年龄的人,不会上网,我就直接寄送给他们,让他们听到民间的呼声。


我希望向这些控制国家及地方的政要传达民众的诉求,同时也是民间人士直接监督执政党及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方式,我们要求这些政要必须履行管理国家的责任,依法监督“一府二院”,以权力制约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应当说,官方人士很重视这份民间的督察简报,或许是物以稀为贵。当然有人喜欢,也有人不满意,恨不得让我停办。我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重视我主办的督察简报,两次受理了我们提出的问题。如果这份督察简报持续办下去,如果各地都有一份民间办的督察简报,民间的力量就会逐步壮大,就能有效地制约官方的权力,督促当政者真正执政为民。


 


刘:我浏览过您的网站,注意到“护宪维权”是您的主要政治理念,而您的简报又是向政府官员发行,那么可不可以说您的维权思想更多地来自体制内?相对于体制内维权,似乎还有体制外维权一说,体制外维权不一定局限于现有的法律,也不一定是为了维护现有的法律,他们对政府更多的是批评,采取的方式也不局限在现有法律或现有体制框架内。您对这两种维权思路或方式如何看?您又是如何看等中国维权运动的未来的呢?


 


冯:我倡导并实践“护宪维权”的政治理念。我认为,中国缺乏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法治精神,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必须遵守法律的习惯与文化。无论是当政者,还是政治反对派都应当尊重与遵守宪法法律。修宪与制定法律都必须通过法定的公正程序进行。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本质上是改良,而不是革命,是运用法律的手段,行使与保障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追究与限制当政者的违法侵权行为,树立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争取与捍卫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就是在保障中国人权,就是在完善中国的法治社会,就是在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把维权分为体制内外是一个误导,实际上维权是不分体制内外的。什么是维权?维权就是维护中国公民权利,也就是争取与捍卫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在维权事业上是不分宗教信仰、政治派别、社会阶层、男女老少,所有受到公权侵害的人都在批评与反抗政府及当政者的侵权行为,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员及政府官员,还是民运人士、法轮功学员都可以成为维权人士,为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而奋斗,体制内外的人都会声援与支持维权活动。中国公民维权的目的不是夺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而是争取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完全可以在现有的体制内进行,宪法与法律就是最有力的斗争武器,公开、和平、快乐地维权,不怕委屈、不怕打压、不怕坐牢,让维权也在阳光下运行。


上一年在国内最有影响的两篇公民集体上书。一份《14070位中国公民敦请我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另一份《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样的人权------我们对北京奥运的呼吁和建议》,参与签名的人已经不分体制内外,而且也是在现有的体制内进行的。你主办的民生观察工作室、我主办的护宪维权网、黄琦主办的六四天网、李健主办的公民维权网、李德新主办的中国舆论监督网、孔强主办的申正网、郭永丰主办的监政会网站等等国内许多维权网站刊登的文章范围及当事人已经很难仅仅局限于体制内或体制外,但是这些网站维护中国公民权利的这一个目标是很明确的,这些网站的主办人都在国内,他们的网站也是在现有的体制内运行的,官方只是偷偷摸摸地不断封杀。


维权是不分体制内外的,维权的本质是改良,它的本质决定它不会以推翻中国共产党的政权为目的,所以中共中央上层也认同或支持民众的维权,并通过民众的维权来压制地方权贵势力,推进中国法制的统一,促使中国民主化的和平转轨。2003年以来中国公民维权运动蓬勃发展、不断高涨是由于体制内外的合力,也是由于中共中央上层与民间底层百姓的共同要求与作为。


所谓体制外维权是海外民运的一个新包装,也是羞羞答答的夺权。维权运动与夺权运动是不同的。夺权运动就是以夺取政权为目的,也就是以推翻中共政权为目的,这是一场革命,用毛泽东的话“不是请客吃饭,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革命性质的运动当然不会局限于现有的法律,使用暴力、制造危机摧毁旧体制都是以革命的目的为正当理由的。在中国民主化的道路上,有体制内的做法,也有体制外的做法,在体制外还有革命与改良之分,夺取政权就是革命的主张,这种主张是否行得通?我不做评论,海外民运的历史与中国现实已经告诉我们。


企图把众多孤苦伶仃、走投无路的访民绑上革命的行列,让他们放下唯一的法律武器,去做炮灰,这是不道德的政治,而且也是走不通的道路。要把中国公民维权运动转化为夺权运动,这是一厢情愿。因为声势浩大的中国访民不是革命者,而是改良者,他们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甚至很大部分人连贪官也不反,只反侵犯他们自己合法权益的贪官及不作为的昏官。在这个群体中最后脱颖而出的领袖人物都是精通法律的、智慧的、勇敢的、善于妥协的,而不是反体制的激进人物。


历经苦难,国内的维权人士已经日趋成熟,他们不会争做一时的网络英雄,而是踏踏实实地走公民维权之路,从周围做起,从本地做起,不喊虚张声势的激进口号,以平和的心态,持之以恒的精神,依靠法律,争取与捍卫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推动中国的民主化。改造中国是中国人自己的事,必须立足于中国,靠中国人自己的努力去完成。自立者,天助之。只有这样,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道路会越走越宽,得到体制内外的中国人和海外朋友的拥护与支持。


 


刘:我知道您是留日学者,经常去海外,想请您介绍一下国际社会如何看待中国的维权运动?您认为国际社会对推动中国维权运动的发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冯:我虽然经常去海外,但是现在不出国的人通过互联网也可以了解国际社会的反应,当然网上的宣传,与现实情况还是有差异的。确实,中国公民的维权运动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每一件维权的事例都会得到迅速报道。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公民的维权运动会给予支持与帮助,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都可以公开支持,因为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是属于人权运动的范畴,这是各国(包括中国政府)都认可的普世价值观。不同于民主运动,特别是夺权运动,属于政治革命的范畴,是有国家主权边界,外国官方是不会支持,也不会公开表态,只有民间可以自由表态,或支持,而这个民间主要是海外的华人社会。如果国内的民主人士把改造中国专制体制的希望寄托于西方民主国家的支持,一定会失望。其实,海外的人士都已明白,推动中国进步的力量已在国内形成,海外势力对国内的官方与民间的影响力越来越弱。


在中国这个以官为本的社会里成长的人,习惯于把政党、政府看成了不起的力量,一听到你是代表什么党的、什么政府的肯定肃然起敬或者紧张得要把它们消灭在萌芽中。前几年国内有人组建民主党,这些人全部入狱。上一年郭泉宣布成立了一个新民党,幸好他号称有800万党员,中共知道他在与当政者幽默一下,当作一场网络游戏,如果他宣称有80人,中共就会当真的,肯定要抓他,消灭在萌芽中。在海外不同,结社自由是一个常识,3人一个党,5人一个政府,你喜欢自封大总统或主席,今天办一个什么议会,明天设一个什么政府,都不需要注册,只要不危害社会,也没有人干涉,谁愿意入党称臣都是自由的,海外的人把这些组织不当一回事,但国内人或许还会信以为真,就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中国人非常迷信外商投资,根本搞不清外国公司的大小,究竟是帮助中国公司发展,还是利用中国公司发自己的财。现在,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已经成为一股强劲的势力,它势必受到海外各政治派别的青睐及鼓动,但是国内的维权人士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任何维权活动,任何海外的支持都要以不影响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独立性及保证运动健康发展为前提。


国际社会对推动中国维权运动的发展能发挥作用的只有二个:1. 提供舆论支持与信息公开的平台;2. 经济援助。


 


 


 


200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