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网络红人“秦火火”被指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北京法院周四(17日)一审宣判,秦火火被判入狱3年,他当庭表示不会上诉。大陆法律人士指,判刑不重,但案例将影响网络言论自由。(海蓝报道)
北京朝阳区法院周四上午宣判,被告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罪判刑两年、寻衅滋事罪判刑1年半,数罪并罚执行刑期3年。秦火火有出庭听取判决,法院并作现场微博直播。
法院宣判时指,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并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数罪并罚,但鉴于认罪态度较好,因此从轻处罚。
经法院查明,2012年11月至13年8月,秦志晖分别用“淮上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帐号,捏造事实或篡改不实信息等在网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对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的负面评价,相关信息累计被转发达4100次,认定其诽谤罪成。
在“7.23温州动车事故”善后处理问题,秦志晖利用热门事件炒作,以提高网络关注度。2011年8月20日,称前铁道部向该动车的外籍游客赔偿约3千万欧元,该微博被转发达11000次,评论3300次,引发大量网民质疑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前铁道部长当晚辟谣,法院认为这不仅造成网络空间混乱,并引发社会群众的不满,他的行为被认定为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表示,如果两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刑3年并不重,像寻衅滋事罪一般5年以下,诽谤罪一般3年以下,关键是案件涉及网络言论问题,秦火火的判决生效以后,令网友以后不敢大胆说话。虽然昨天薛蛮子获取保,他也涉及两罪,包括寻衅滋事罪及聚众淫乱罪,但秦火火案经过法院认定,其案件被视为第一案,对网络言论有影响。
刘晓原说: 他们往往所谓警示网络言论,它的背后的原因,当然表面上拿出来是说,你发了一些明星名伶一些不实的消息,可能诽谤,但实际可能背后有原因。他那个案件是第一案,媒体报道说对网络自由度有点影响,也许是以后网民在谈论的这一块。
广州资深网络人士野渡指,当局把秦火火作为样版恐吓警告网民,所以大张旗鼓广泛报道,所以这场官司在意料之中﹔另一方面,当局对网络言论继续严厉打压,期望扼杀民间声音。大陆网民深明秦火火案件,是官方利用作为杀鸡儆猴,在此情况下很多网民反而置之不理,其实自去年网络红人薛蛮子等人被捕后,不少微博网民转战微信或已收敛。
野渡说: 特别在薛蛮子事件后,愈来愈多人转战微信。其实这次判秦火火,如果害怕的人早已收声,不怕的人仍会继续(发表言论)。
秦志晖案上周五一审开庭时,他当庭认罪,承认发布讯息没有核实内容,并在最后陈述时指,他为此付出代价太大,他就是前车可鉴。同时,对其他人声誉带来不良后果致歉。
去年中当局提出净化网络,要求网络大红人坚守“七条底线”,遵守法律法规﹑道德风尚等底线。
现年31岁的秦志晖于去年8月被捕,其后多名网络红人如董如彬﹑美籍华商薛蛮子,网名“立二拆四”的杨秀宇等亦先后被捕。薛蛮子因患病,周三(16日)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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