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收容教育刻不容缓。
对於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各界因了内地演员黄海波的嫖娼事件而有了一次热烈讨论的机会,有民间人士向各地公安部门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正在调研存废或修订”的辗转消息,而法学界更是发起联署,呼籲废除。在这一过程中,内地媒体的参与,却是相当羞涩,上述各类详细大多通过社交网络在传播,传统媒体介入的并不多,这其间显然并不符合所谓的“新闻规律”——如此热点的话题,如此恶劣的苛政,本应加大火力强攻才是。
显然,这里面所反映的并非真实的新闻规律,而是内地宣传部门对媒体的严格控制,导致很多本应热议的焦点议题,在传统媒体上销声匿迹.很难说,这是传统媒体抛弃了新闻,还是新闻抛弃了传统媒体.在这一过程中,一则新闻颇值得关注。内地《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透露,广州中院对收容教育案件“死抠证据”,严格按照法律来,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导致不少收教案件在法院审判层面,出现让公安机关败诉的结果。进而引发的连锁反应则是,广州公安部门收紧对收容教育的适用,2013年甚至没有新审批一例。
相较於外界的舆论压力,类似广州中院这种体制内的推动力,以往可能并不那么引人关注。但此次不经意间透露中的个中细节,颇耐人寻味。对於一项恶的制度,需要怎样的各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终结它的目标,比如此前的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以及更早以前的收容遣送制度,每一个具体的恶被消灭,有普通公民付出人身甚至人命的代价,有具体推动个案影响制度变革的精英人物,比如浦志强之於劳教,许志永之於收容遣送。而在所谓的体制之内,则也有一些并不为人所知的人,或许也在努力。当然,这同样可能是外界人们的想像,比如聂树斌案,曾一度疯传的所谓“体制内良心”传递终审判决书给聂树斌家属,最终证明不过是一个曼妙的童话。
以收容教育制度为例,以目前的局势看,在2014年内实现该制度的彻底废止,并非没有可能性。而在此之前的时间,对於收容教育制度的适用,出现了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正向而言,有广州乃至更多的地方,已经审慎(甚至直接停止)使用收容教育这一措施,虽然收容教育制度在国家层面并非正式废止,但在具体区域内事实上已经不少地方宣告了它的死亡。反向的例子比如北京,在黄海波事件中为公众所熟悉的收容教育措施的适用。事实上,不仅体现在收教一项,包括对寻衅滋事罪的扩大使用,警察权力的肆意扩张,北京这一年多的作为,都是典型的反面例子。
恶的制度,其存废需要各方的努力,但即便是在具像化的邪恶制度彻底废除之后,会否出现新的恶政填补这一空间,依然值得警惕,而且这一方面,此前对收容遣送、劳教的废除,并非没有教训。与之相较,社会成员中,每个人对自身职业素养、职业道德乃至职业理想的不失守,反而显得弥足珍贵.不管具体的苛政是否能废掉,都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操作,不妥协,不徇私,这是任何一种生存状态下,都值得肯定的作为。
正在进行中的内地律协“关门修法”,所引起的律师界反弹,同样说明这个道理。当然,自1949年之后,律师作为职业有很长时间被废除,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恢复的内地律协,也从来都不是以律师守护神的角色存在,反而一直是执政党试图操控律师职业的一种方式。包括曾经一度沸沸扬扬的律协直选风波,已经让人们看到了现在的律协之於律师,本身就是一种恶的存在,而在这种制度化的恶面前,每个人并非没有选择,同样需要每个人自身的不失守。薄熙来在重庆期间,重庆律协的坚持,一直到“天亮了”才让更多的人知道,而目前的全国律协,是否有依然在坚守的法律人?说实话,我不知道。
再比如正在步向恐怖的浦志强案,究竟到了哪一步,北京警方在经过数十天的封闭侦查之后,依然无法罗织出几个哪怕像样点的罪名,接下来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否能坚持法律的底线,来公正对待这位倔强但刚正的中国法律人,而不是与警方同流合污,对浦志强做进一步构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