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在中国只是表演的项目,但戏仍然是戏,不能当真。
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於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方案在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华上有所推进,但是,此轮司法改革似乎并未获得太多的喝彩,微博上活跃的法律界人士甚至持有相当怀疑态度。
在一定程度上,这与近期的肃杀气氛有关.自去年以来,不断有法律界人士因为参与各种维权乃至社会活动而身陷囹圄,如新公民案件中的许志永博士、丁家喜律师;建三江事件中,则有唐吉田等四律师被行政拘留;近期,则有浦志强、唐荆陵、常伯阳、姬来松、屈振红等律师被刑拘乃至逮捕,各种关於抓律师的段子在微博等平台上广为流行,在此情况下,没有太多突破色彩的司法改革方案不被重视,也在情理之中。
从更深的背景来看,通过司法改革促进制度转型的思路,其实也正在逐渐淡出民间公共舆论的核心场域。1989之后,政治高压一直持续,维稳体制也日益强固,各种社会参与处於被冻结状态,而在另一方面,为适应有限市场化进程,法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此情形下,一种通过法制先行推动转型的思路开始浮现,如季卫东教授就提出要“通过法治走向民主”。司法改革因为身处这一思路的核心位置,也就得到了更多的舆论关注。
先法制后政治,通过法治走向民主的初衷不可谓不美好,首先,没有法制基础,没有对法律的普遍遵从,不可能建立起良好运行的民主制度,那么,通过法制优先,就可以为最终的制度转型奠定良好的基础,也可能为转型过程增添可靠的保障。王怡就曾将这一可能的图景,称之为公民的自我训政。其次,先法制后政治,通过个案逐步推动,对应的是一种渐进改良过程,符合波普尔等人所谓的“渐进社会工程”理论,不仅能够获得包括新兴社会阶层在内的社会主流的认同,也因其不具备根本的颠覆性,而更容易为当政者所容纳,也因此,在1990年代末期和21世纪初期,这被看作是一种更为可行的转型路径。
具体而论,这一思路也有不同的进路。在更偏重理论色彩的法学界人士,更倾向於制度框架上的改进,提出了“司法独立”这一总体目标,而将所谓违宪审查作为了突破口。如2001年山东省青岛市三考生状告教育部的案件,就被看作是具体例证.在更具有行动色彩的律师和维权人士,则更倾向於通过有代表性的个案,逐步推动制度改变,一部分维权人士更期望能在这一过程中提升官方和民间的法治素质,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动员,为转型创造条件,这后来被称之为所谓维权运动,孙志刚事件后收容遣送制度的被废除,以及唐慧案后劳动教养的被废除,则被看作是维权运动的经典之作。
不过,经过10多年的进展,无论上述哪一种进路,其实都没有能够获得意想中的收穫。三女生状告教育部这样的案件,被证明是昙花一现.所谓的违宪审查乃至司法独立的制度构想,从未获得官方的任何正面回应,更像是一种空洞的回声。相反,当局越来越对类似的声音持警惕乃至打压态度,在所谓的“七不讲”当中,司法独立就赫然在列,被认为是西方普世价值的一部分,而必欲消除之。
维权运动更是从一开始就与当局的打压相伴随.在维权运动早期,存在所谓政治化维权的思路,即更看中个案维权的社会动员功能,试图通过个案维权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动员,进而推动制度转型,这不仅在维权运动内部引起了争议,也随即招来了当局的打压,高智晟的一批法律维权人士获罪入狱.不过,试图去政治化,更注重法律层面,更专注个案推动的维权路径,也并未产生什么丰富的成果,随着维稳体制的更加刚性,许志永、浦志强等维权法律人,也都进入了被当局打压的行列。回顾2004年《亚洲周刊》在维权运动初起时推出的年度风云人物14人,至今可谓是全军覆没.
良好的初衷如此淒凉遭遇,并非推动者有什么不当,恰恰相反的是,所有投身法制维权的人士,不仅身体力行,而且襟怀坦荡,敢於担当。只是,与许多人的期待相反,与有限市场化配套的法制体系,并非脱离於专政运行逻辑的特区,从一开始,法制只是市场新极权体制下治理手段之一种,专政依旧保持了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其中也就包括对法制体系本身的控制。也因此,违宪审查、司法独立之类的制度设计,因为触犯了党国体系,注定只能被束之高阁,乃至遭遇打压。同样的,无论是政治化还是去政治化的维权行动,都避免不了一定的舆论和社会动员,从而必然会冒犯到越来越刚性的维稳体制,而成为其打压的对象。
市场新极权体制下的法制体系,确实丰富了民间动员和抗争的手段,增强了民间与体制博弈的能力,同时,在若干不具有根本冲突的领域,又或者是与执政者治理思路不相抵触乃至重合的议题上,法制维权也能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从根本而言,只要市场新极权体制的根本框架未受触动,在体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之下,以法制体系为依託的各种维权活动,并不可能持续发展和汇聚,而是面临着一波又一波的打压和瓦解,也因此,也就无法成为想像中的渐进进程,而更像是无数次孤独而顽强的零星反抗,所谓先法制后政治,通过法治走向民主的寄託,并没有真实的对应。
2004年,贺卫方先生讲座时,在法治领域就事论事,回避了法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网友安替於是直言不讳地质问:“这是不是有隔靴搔痒之感?”贺卫方苦笑着讲回答说:“因为路灯下才有光。”或许,法治先行论者并非不知道这样的局限乃至无奈,只是无法放弃这一盏灯,无法放弃这万一的可能。而在十年后的今天,回顾当初的梦想,或许都有一种梦醒时分的痛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