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如果有人還不承認中國存在嚴重的制度性腐敗,那就是自欺欺人。看看那些已經查出的所謂「塌方式腐敗」與愈腐愈提升的現實,以及上到中央常委下到村委幹部都出現矚目驚心的腐敗狀況,若僅僅歸結為人的問題,顯然是不符事實的。人固然是有問題的,但古今中外人的本性是相同的,為什麼就這個時代的中國這片土地會爆發出如此曠古絕今的腐敗現象,制度當然難逃其咎。
制度產生腐敗,當然扼制與防範腐敗就必須得革新制度。從人類探索克制腐敗的經驗來看,現代憲政民主制度無疑是克制腐敗的利器,因為一切的腐敗都是在權力缺失監督、約制的情況下產生,那麼將權力切實「關入制度的籠子」,就是扼制腐敗的必要條件,而至今人類摸索到關權力入籠子的最有效方式,則是憲政民主。所以,推行憲政民主實質就是築牢反腐的籠子。憲政民主的核心是依憲治國與依憲執政,而所謂「依憲」的憲法,其本質就是公民授予公共權力的契約與公權保護公民權利的承諾書,具有公民授予與權力承諾的雙向特質。這種授予事實是給權力劃界,而承諾則是權力的職責、義務與宗旨。這種授予與承諾正是約制權力的柵欄。當公民將部分權利讓渡出去而結成公共權力時,如何保證公權力會切實承擔起保護公民權利的義務,而不是反過來成為奴役公民的對象?這是人類長久以來苦苦求索的課題。事實上,僅僅有憲法條文的規定是無力保證權力履行職責的,這就是世界一些國家的憲法中寫明公民有反抗暴政(如持槍權)的天賦權利條文的原因。《世界人權宣言》在序言中寫道:「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可見保護人權恰是為了消除人們鋌而走險的反叛。而人類歷史也一再證明,暴政與壓迫本質上就是公權力對公民權利肆無忌憚的侵害,就是權力腐敗的極端化表現。甚至可以說,一切權力的腐敗最終必將導致暴政,或者說暴政就是權力腐敗的一種表現形式。而權力腐敗實質就是權限上超越憲法劃定的範圍,權責上背棄保護公民權利的承諾。針對權力的越界與失職公民如何才能及時提供出有效的防範、制約與矯治手段?這就是天賦權利來源的神聖與不可侵犯。正是因為公權力具有天然越界與失職本性,所以必須明確公民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如集會、結社、言論、遊行、示威等等自由權利。由此可見,公民權利是克制公權力越界與失責的最終與最有效的防線。中國今日腐敗泛濫,根本上是權力不受約制,而約制不了權力的根由卻是公民權利不彰。當公民無法履行自己的權利時,公權力自然就會泛濫、肆虐。公民權利履行具有意識與行動雙重含義。首先在意識上公民要能明確自己的權利,要懂得哪些是自己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其次是切實將自己的權利捍衞好,踐履好,進而將履行自己的權利當作習慣,當作日常生活行止的自然狀態。只有將這種公民權利轉化成日常生活習慣時,公民才具有了抗拒公權力違法侵權的現實動力,才會結成社會防範公權力越界與失責的天然屏障。從中國今日腐敗的現實來看,不僅是制度性的,而且是「對抗性的」(胡耀邦語)。這種腐敗帶有反法制、反正義、反良知、反理性、反普世價值,乃至反人類的本性。具有扼制制度革新與鏟除防腐機制的動能。它對體制內反腐的理想主義衝動式義舉具有天然的仇視與抗拒,並且有必勝的信心與優勢。由於中國腐敗的廣泛、普遍與徹底性,所以任何反腐都會遭遇體制性全局性反抗,最終腐敗會以各種形式反撲、復活並變本加厲地強盛。這就是多年來中國一再出現反腐到再腐,再反腐到更腐敗的惡性循環怪圈的原由。如何使中國今日反腐跳出過往腐敗的循環泥潭,使反腐進入不可逆轉之途?這是當下急欲解開的難題。為了使反腐進入不可逆轉之軌,加強制度與法制建設毋庸置疑是重要的,然而畢竟一切制度與法制還得靠官僚自身來執行,而公權力本身具有天然的不受約制本性,所以要想真正使公權力得到切實有效約制,必須得在權力之外找到力量,那就是公民的權利。只有充分放開公民的權利,使公民切實養成了履行權利的習慣,才能形成強大的抵制公權力侵害的防護體,才會時刻形成對公權力的監督、約束動力。如果沒有公民權利的自覺,一切法律條文與憲法條規都沒有落實的動力與機制,都是形同虛設,停留於紙面,而不會成為現實。所以,公民權利踐行情況就直接決定著憲法的落實情況,決定著社會防範腐敗的動力情況,最終決定著反腐是否會逆轉。從世界反腐成功經驗來看,支持保護公民踐行憲法權利,是反腐一體的兩面,是屬於同生共長的關係。反腐要深化得靠公民權利推動,反腐成果要鞏固得靠公民權利來保障。因此,反腐的成敗得失取決於公民權利的長消進退,而如果一個國家的反腐出現壓制公民權利踐行,那麼該反腐不僅真偽存疑,而且也必將慘敗,反腐的逆轉就勢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