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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准确点说,文化管理体制,是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文化管理体制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言论自由还是言禁。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书报检查制度在言禁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历来是统治阶级用来控制人民思想、社会舆论的重要工具。借助于这种制度统治阶级扼杀自由思想以及一切不利于其制度的言行,制止它所不喜欢的创新和改革等等。书报检查制度是扼杀文化发展,妨碍人的自由发展的制度。言禁的极端是因言治罪,文字狱,直至肉体消灭。然而思想文化有其特殊性,人不在,思想仍然存在,甚至还可能发扬光大,正因为如此,历史上人类的优秀思想始终是禁而不绝。
在现代文明社会,书报检查制度不是一个光彩的东西,因此苏联官方在很长一个时期是不承认苏联存在书报检查制度的,只承认为了保守国家机密而采取的监督措施。1926年图书出版事务总管理局(图总)的通告中公开声明,“苏联没有书报检查”,因此使用过时的名词“书报检查官”、“书报检查”是不对的,“边疆区图管、县图管、省图管和区图管不是书报检查机关,而是监督机关”。《苏联大百科全书》第3版、《苏联百科辞典》(1980年出版)只介绍西方国家和沙俄政府的书报检查制度,而不承认苏联存在这种制度。该书“书报检查”词条写道:“为人民利益和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苏联宪法保障公民的出版自由。建立国家监督是为了防止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损害劳动人民利益的信息在公开的出版物上公布并在大众传媒中传播。”直到1986年2月戈尔巴乔夫在回答法国《人道报》的提问时才承认苏联存在书报检查。苏联解体后,有关档案解密,才出现有关苏联书报检查的专题历史论著。
革命的许诺:为出版确立完全的自由
早在沙俄时期已经实施书报检查制度,列宁深受其害,他的有些著作遭到书报检查官的删改或查禁,有些著作为了能够出版不得不采用“伊索寓言”的写法。所以列宁说,俄国的报刊是“戴上笼嘴”的,迫使人们不得不用“伊索式语言”、“奴隶的”语言写作。
1917年二月革命胜利后,3月5日临时政府宣布取消沙皇的报检机关——出版事务总委员会,设立出版事务委员一职。5月16日发布《临时政府公告》宣布:“出版和出版物买卖自由。不许对它们实施行政处罚。”二月革命后的俄国被列宁称作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这自由首先就是言论自由,这也是民主革命所要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
不过布尔什维克十月武装起义胜利后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却是取缔一批报刊,如立宪民主党的《言语报》、右翼孟什维克的《日报》、《交易所新闻》等等。
布尔什维克查封报刊的行动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抗议,为应对抗议,1917年11月9日通过由列宁签署的“出版法令”,并于10日公布。法令郑重许诺,一旦新秩序得到巩固,对出版的任何行政干预都将停止,为出版确立完全的自由。法令全文如下:
在变革的艰难的决定性时刻及其随后的时日,临时革命委员会不得不采取一系列针对不同色彩的反革命报刊的措施。立即从四面百方传来叫嚷声,说新的社会主义政权这样做就违背了自己的纲领,侵犯出版自由。工农政府请居民注意,在这种自由主义的幌子下掩盖着有产阶级占据绝大部分的报刊的自由,不受限制地毒害群众的意识、在他们的意识中制造混乱的自由。谁都知道,资产阶级报刊是资产阶级最强大的工具之一。特别是在新政权,工农政权刚刚巩固的危急时刻,不能把这个武器完全留在敌人手里,在这时候,其危险不亚于炸弹和机关枪。黄色和绿色报刊用这些东西来诬蔑人民刚刚取得的胜利,这就是为什么要采取临时的非常措施以制止造谣诬蔑这些污水浊流的缘故。一旦新秩序得到巩固,对出版的任何行政干预都将停止,将在对法庭负责的界限内、按照在这方面最广泛和进步的法律为出版确立完全的自由。人民委员会认为,即使在危急关头,只有在绝对的必要的范围内才允许限制出版,兹决定:出版总则一、应予查封的只有下列报刊:1.号召公开反抗或不服从工农政府者;2.用明显歪曲事实的手段制造混乱者;3.号召采取明显的犯罪行为,即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者。二、暂时或永久查禁报刊只能由人民委员会决定。三、本总则具有临时性质,随着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来临将通过特别命令予以废除。人民委员会主席弗拉基米尔·乌里扬诺夫(列宁)。
这个法令应是新政权在文化领域的总的指导方针,其维护的基调是出版自由,其他的所有各种禁令都具有临时陛质,属非常措施。它是继《和平法令》、《土地法令》之后的第三个重要法令。
1918年1月28日成立革命出版法庭的法令,其中写道:“1.在革命法庭下设立革命出版法庭。革命出版法庭受理的是利用出版实施反对人民的罪行和过错。2.利用出版实施的罪行和过错是指关于社会生活现象的虚假的或歪曲的报道,这侵犯了革命人民的利益,也违反了苏维埃政权发布的关于出版的法令……8.革命军事法庭的决定是最终的,不得上诉。工兵农代表苏维埃所属出版事务委员执行革命军事法庭的决定和判决。”这是把“出版法令”具体化的措施。法令规定了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剥夺自由和政治权利、没受印刷机和印刷厂的财产,等等。革命出版法庭存在到1918年5月。出版法令也为书报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出版法令从1917年10月到1918年6月封闭或因其他原因停刊的有470家报纸,所涉及的不仅是反革命的报刊,也有不少对苏维埃政权持异议或批评态度的报刊,例如发表高尔基《不合时宜的思想》系列文章的《新生活报》。
1918年7月10日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这是决定言论自由的主要文件。宪法写道:“14.为保障劳动者表达自己观点的真正自由,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消除出版对资本的依赖,给与工人阶级和贫农出版报纸、小册子、书籍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的技术和物质手段,并保障其在全国自由传播……”⑦由工人阶级和贫农构成的这一部分居民,在苏俄全体居民中仅占很小的少数,就是说,言论和出版自由只给与少数居民,多数居民被剥夺了言论和出版自由。而实际上在这少数居民中能够真正享受并行使这种自由的也寥寥无几。不仅如此,1924年通过的苏联宪法竟然只字不提公民的自由权利。
自由军事书报检查条例的确立
1917-1920年实施了军事书报检查。国内战争时期实施书报检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军事保密的需要。
1918年12月23日公布由托洛茨基签署的《军事书报检查条例》,内称“为保守军事机密设立军事书报检查局”。军事书报检查局的任务是:a.事先审阅所有准备出版发行的报道军事性质的印刷品、图片、照片和电影。b.以监视的形式审阅所有a条所列的已出版发行的作品。c.事先审阅所有包含军事信息的准备公布的各种命令、官方消息等等。d.审阅国际邮件和电报,如果需要也包括国内邮件和电报。e.审阅发往国外的a条所开列的材料。f.监听城市间的电话。
1918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对报纸刊物以及所有定期出版物的文章实施军事书报检查的条例》,条例指出,军事书报检查是指事先审阅所有预定出版而含有因军事秘密而不得公布内容的出版物。军事书报检查官的职责是:审阅上述规定的印刷品,预定出版的作品应当向军事书报检查官提交手稿、条样或单印本。根据条例应经军事书报检查而未获批准擅自出版者最长可监禁6月,或罚金2000万卢布。
为保守军事机密,战时实施书报检查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检查当局的控制并不仅限于军事保密的需要。1918年7月1日军事书报检查部有一个报告,开列了一份违反事先进行军事书报检查规定而给与相应惩罚的报纸名单,共17家报纸,有8家报纸被勒令停刊。例如高尔基参与的《新生活报》有两条错误:1.6月12日刊登条样中被删的材料;2.没有把全部军事材料刊印在6月13和15日供审查的条样上。对其处罚是“停刊”。《新生活报》被停刊远不是这个原因,但这是最好的借口。这就是说,在国内战争时期除军事保密的需要外,还有出于政治需要的审查。
1921年8月1日,军事书报检查工作移交肃反委员会(契卡)负责。小人民委员会会议第722号记录(1921年8月1日)写道:责成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从8月1日开始把军事书报检查工作移交契卡。责成契卡会同革命军事委员会和司法人民委员部一周内修订不得公布的信息目录。条例草案由契卡在5日内同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协商。
书报检查制度意识形态化
1919年出现书报检查集中化的过程,在教育人民委员部下,通过合并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莫斯科苏维埃和彼得格勒苏维埃的出版部门,成立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出版局。1919年5月2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国家出版局条例。根据条例,国家出版局是国家机关,既出版图书,也管理出版事务。其编委会由人民委员会任命,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其局长相当于教育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局。国家出版局手中集中全部出版事务,拥有管理所有出版机构——苏维埃的、党的以及私人的和合作社的出版机构的权力。除了出版事务外,还兼有对所有出版过程实施监督和书报检查的权力。
1920年12月17日起国家出版局由尼·列·美舍利亚科夫领导,他认为不能把印刷资金和纸张用来“重印革命前只具有有限作用的艺术作品,不应当出版散发出资产阶级局限性气味的科学和哲学著作。当时私人企业付给作者的稿酬高于国家出版社,这破坏了国家出版局的经济基础及其威望,因此最好把这些私人公司统统关闭,这样就可以避免竞争,并有助于减少异议思想的蔓延。因此对待私人出版社的限制变得严厉了,1919年私人和合作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占全部图书的1/5,而1920年仅为5.87%。国家出版局反对民粹派的“麦穗”出版社出版《纪念拉夫罗夫》文集,因为其作者中有克鲁泡特金、索罗金等人,即对苏维埃政权有反对情绪的人。还以“不适当”为由禁止出版米海伊洛夫文集,建议“把纸张用来印刷宣传性的书籍”。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无政府主义者的出版社和著作一概受到严格的书报检查。国家出版局禁止无政府工团主义联盟的“劳动之声”出版社出版巴枯宁文集第4、5卷、克鲁泡特金的著作《国家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无政府状态》等等。
1921年实行新经济政策后,各种私人出版社和合作出版社纷纷成立。国家开始采取立法程序确定私人和合作出版社的法律地位,既给与合法存在的权利,也设置了种种限制。1921年3月16日国家出版局发表关于调节出版事务的决定,规定“所有在印厂的报纸和印刷品都须在国家出版局及其地方机关登记,只有获得国家出版局的批准才可开印”。“未经国家出版局的中央管理机关的批准,任何作品都不得付排……国家出版局及其地方机关有权监督印厂和石印厂的工作过程”。1921年12月12日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私人出版社的法令,其中规定:成立出版社需得到国家出版局或者地方相应机关的批准,并立即报告国家出版总局核定。由国家出版局及其地方分局(地方上如无分局则由省教育委员会)按照教育人民委员部的特别指示发放成立出版社和刊印手稿(第9条)的许可证。每部手稿发排之前需得到第8条所规定的出版机关的准许,并在每一本出版的书上标明。对地方出版机关的决定可以向国家出版局的编委会投诉。未经批准出版的图书予以没收,交国家出版局处理,而其出版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导致各种思潮的活跃,出现有反对派情绪的报刊。当局加强了政治书报检查制度,把书报检查的重点放在意识形态上,并在组织上予以加强。小人民委员会通过“关于私人出版社”的决定,准许教育人民委员部在国家出版局及其机关下以及在地方上成立政治部,以管理私人出版社和批准手稿出版问题。
1921年11月18日,政治局给政治部领导人下达指令:“不允许出版具有明显反动倾向的著作,包括宗教、神秘主义、反科学、政治上有害之类的书籍。”这清楚表明,书报检查已经从针对反革命言论扩大到意识形态领域,唯心主义、宗教、“反科学”、“政治上有害”的图书都在查禁之列。
自由书报检查制度的系统化与严密化
国内战争结束,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国内开始走向稳定,到了“出版法令”所说的“一旦新秩序得到巩固,对出版的任何行政干预都将停止”的时候了。然而,布尔什维克政权并没有兑现早先的诺言,而是加强书报检查制度,加强对舆论的控制。
1922年6月6日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条例》,宣布成立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ГЛАВЛИТ,图总),接手国家出版局的书报检查职能。图总的成立不是意识形态和文化政策方面的转折,而是以前政策的继续。宣布成立图书出版事务总管理局的文件写道:“铅印的文字目前具有极大的意义,它同时也是影响在我们手中或在我们敌人手中的共和国不同居民群体的强大手段。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条件,存在相当多的侨民集团,由于新经济政策我们敌人的物质资源得到增强,这就在共和国内部为他们创造了在出版物上反对我们的氛围。对我们来说书报检查是对抗资产阶级散布的影响的工具。
图书出版事务总管理局(由俄共中央发起成立)的基本任务是实施这种书报检查政策,此政策在目前条件下是最恰当的。书报检查的经验表明有两种书报检查的办法:第一种是行政和法律追究,表现为查封出版社或部分出版物,削减印数,征收罚款和把负责人提交法庭。第二种办法是,通过谈话、安排合适人选、排除无法接受的人物,从而施加巧妙的意识形态压力,影响编辑部。图书出版事务总管理局机关必须仔细监视不仅私人出版社,而且还有合作的、工会的、部门的以及其他出版社……”
“为统一对各种形式印刷品的书报检查,特在教育人民委员部下成立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及其地方机关(属省国民教育局)。”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的任务是:“a.事先审查所有预定发表或传播的作品,包括手稿、印刷品、定期和不定期出版物、照片、图片、地图,等等;b.给各单件作品的出版、定期不定期出版机构发放许可证;c.编制禁止出售和传播的作品清单……”
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有:“a.含有反苏维埃政权宣传;b.泄露共和国军事机密;c.通过散布虚假信息煽动社会舆论;d.含有色情性质。共产国际、俄共中央以及所有党的共产主义出版物,国家出版局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出版物,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和科学院的学术著作免予书报检查。”
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接收了国家出版局的书报检查职能,基本上消除了政出多头的现象,把全国的书报检查工作集中到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手中。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了书报检查有两种实施手段:1.行政措施和司法追究,包括查封报纸和杂志、出版社;减少发行量,罚款和审判。2.施加意识形态压力,包括同编辑部谈话,给编辑部加进“合适人选”,除去无法接受的人选。
1922年12月2日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发布指示《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及其地方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对图总活动的内容作了较为完整的规定。图总拥有广泛的权力:“不准出版不得公布的信息(国家机密)、明显具有敌视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性质的文章”、“在基本问题上(舆论、宗教、经济、民族问题、艺术领域等等)敌视我们的意识形态”的作品、低俗的报刊、色情作品、不良广告等等;要删除文章中“败坏苏维埃政权和共产党威望的最尖端的地方(事实、数字、评论)”;“在出现明显的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停止一些出版物的出版、削减发行量、查封出版社,“把负责领导人提交法庭或送交地方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样就把审查范围扩大到意识形态领域。
图总的领导起初是三人组成的委员会:教育人民委员部出一名代表任主席,革命军事委员会和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各出一名代表。图总的中央机关1927年有86名工作人员,其中52人为党员,34人为非党员,后者主要从事技术工作。28人受过高等教育,46人为中等教育,12人为初小程度。
书报检查机关完成大量的工作。1927年3月22日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局长列别捷夫-波良斯基给中央组织局的报告提供了如下数字:1925年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和列宁格勒省图书管理局查禁了221种图书出版。1926年对975种作品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属“政治-意识形态性质”的有448种,依据“军事-经济清单”实施的有527种,禁止传播的外国报刊4379期、图书5276本和印刷品邮件2674件。
国家安全机关也介入书报检查工作。1923年11月15日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奥格伯乌)成立,它的任务也包括书报检查、话剧和电影审查,等等。
内务人民委员部是书报检查的重要力量,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同内务人民委员部保持密切联系,内务部的政治机关提供“技术支持”,以监视印刷厂、图书贸易、出版物传播、出版物的进出口等等。根据1922年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所有出版机构实行经济核算”的法令,内务人民委员部成为弥补期刊赤字的补贴金的持有者,这就使内务部可以利用资金对某些编辑部和出版社施加压力。国家政治保卫局机关同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的联合在实践上就可以对所有的印刷品进行事先和事后检查。1923年《关于没收和分配没收图书》的指示中说:“没收公开出版的印刷品由国家政治保卫局机关根据书报检查机关的决定实施。”没收可以是部分,也可以是全部。没收的图书存放在全国性的图书馆。国家政治保卫局则处理不适于阅读需销毁的图书,纸浆的收入列入国家政治保卫局的预算。
1924年召开俄共中央宣传鼓动部各部门联席会议,讨论报刊同“反革命著作集团”斗争的问题,决定加强对各出版社的物资和经济控制,强调给出版社贷款是“政治事务”,“因此未经国家出版局政治部的批准,不得给出版社任何贷款”。“纸张供应是政治事务,因此国家出版局应当把最好的纸张供应给苏维埃和党的出版物”。
为加强书报检查,会议“认为必须为国家出版局政治部的工作制定准确的指令,以制止意识形态的、神秘主义的以及诸如此类有害图书的浊流,它表现在各种图书部门,不仅在政治领域,而且也在艺术、文化、戏剧等等上”。
1925年的《教育人民委员部条例》扩大了图总作为书报检查机关的权限。图总的任务归结为准许开办出版社、出版机构,出版定期和非定期报刊以及准备公开出版的单个著作;预先审查所有准备公布、传播和公开演出的作品,包括手稿和印刷品,编制禁止出售、传播和公开演出的印刷作品清单,公布各出版机构、出版社、公开演出场所、印刷厂、图书馆、书店所必需遵行的出版事务和剧目的规章指示。
为具体落实书报检查的各项工作,1925年俄共中央作出关于影响图书市场的措施的决定,要求图总在发放出版社和杂志的许可证时不仅以政治考虑为指导,而且也应当考虑经济和教育方面的问题,促使私人出版社符合国家的需要,而不能让出版社仅仅追求利润。决定规定了一系列禁令:1)在文学艺术领域,在艺术、戏剧和音乐问题上,取缔反对苏联建设的图书和大量低级趣味的图书,同时在一些场合准许那些有利于在广大市民群众中传播苏维埃影响的轻松体裁的出版物。2)禁止有明显唯心主义倾向并且面向广大读者的哲学、社会学问题的图书,只准许发行少量印数的经典作品和科学性质的作品。3)禁止明显非唯物主义倾向的自然科学图书,只准许发行少量印数的狭隘科学的和专供有限读者群或者有利于实际工作的图书。4)禁止反马克思主义内容的经济图书,只准许发行少量印数的非马克思主义倾向的经济图书和具有科学意义或实际意义的此类图书。5)青少年读物只准许出版有利于共产主义教育的图书。6)宗教图书中只允许出版祈祷性质的图书。此原则适用于所有教义、宗派和派别。
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对图书和报刊的进出口实施监督。1923年7月12日图总向有关单位发出绝密通告,把这方面的活动具体化,禁止进口如下图书:对苏维埃政权和国家有敌意的,同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不合和敌对的,同马克思主义敌对的,唯心主义的图书;宗教团体用俄文出版的书籍;包含资产阶级道德内容的儿童读物;赞扬旧习俗的作品,还有反革命分子和在反苏维埃政权斗争中死亡的作者的作品。
这就是新经济政策时期书报检查的原则和规定。这时的书报检查已经不仅仅是保守国家机密和军事机密的需要,而是维护意识形态纯洁性的需要,其涉及的范围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然而,禁止唯心主义、非唯物主义、反马克思主义以至低级庸俗作品的出版和进口,其标准是很难界定的,苏联以后的实践表明,不少被禁止的图书未必就是“唯心主义”、“非唯物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就算是唯心主义、非唯物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图书,也未必可以一禁了之。至于宗教图书,乃是人类的重要文化遗产和文化现象。这种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判断图书的是非,为以后在科学和学术上任意支持一派、压制以至消灭一派提供了依据。
当时判定好坏的标准有的是经不起时间检验的,如Е. И. 扎米亚京的《我们》(1924年在国外出版)中的社会反乌托邦思想就被认为是反苏维埃的诽谤,后来此书于1988年在苏联公开出版。1923年从图书馆中清除反苏维埃书籍时,竟将柏拉图、康德、列·托尔斯泰、克鲁泡特金的某些著作也列入禁书清单。
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的书报检查越来越细分:报刊、儿童读物、私人和合作出版社的产品、外国著作、广告等等。供青少年、低文化水平读者阅读的图书要经双重检查。1921年底成立国家学术委员会,监督教材的出版及其学术水平,而图总则监视其政治和思想内容。
图总关注私人和合作出版社,担心“意识形态上有害的不良书籍”流入图书市场,采取“逐步取消”私人和合作出版社的方针,办法是限制其印数,取消纸张的计划供应。在这种方针下私人和合作出版社的数量逐年减少:1925年1月莫斯科和列宁格勒共105家,1926年1月为100家,1927年为95家,1928年为76家,1929年为79家,1930年为52家。
各地执行书报检查的尺度并不统一,有些图书在一地被查禁,而在另一地则允许出版发行。最明显的例子是巴黎出版的爱伦堡的《贪得无厌者》(РВАЧ)一书被俄联邦图总禁止进口,而在奥德赛却得到乌克兰书报检查机关的批准出版。乌克兰的书报检查机关抵制俄联邦图总关于不得在报刊上报导不良收成前景的消息的通报,直到通过苏联商业人民委员部的干预该指令才得以贯彻。因此1927年联共中央出版部不得不建议召开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及其地方机关会议,以统一书报检查工作。
1930年9月5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讨论了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工作,作出了改组图总的决定:免除了图总的中央机关从政治—意识形态、军事—经济角度事先审查印刷品的工作,而只从事事后的监督;把各种形式的书报检查统一起来;由驻出版社的特派员事先审阅所有印刷材料的全部工作,出版社承担特派员编制的费用,地方报纸可以任命该报主编兼任特派员。图总仍负责批准和查禁出版物和出版社。
国家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的书报检查范围不断扩大,除书报之外还对戏剧、音乐、电影、雕塑、无线电广播、广告、宗教等各个领域实施书报检查。
1923年2月9日,在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下成立剧目审查总委员会(剧总),任务是:1.批准戏剧、音乐、电影作品的演出。2.定期编制和公布准许和禁止公演的作品清单。未经剧总或相应的地方机关的批准,任何作品都不得上演。
大剧院上演的剧目中就有5个被禁演,其中有《雪姑娘》、《沙皇萨尔坦的故事》,理由是宣传皇权思想。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有16%以上的电影因“思想和政治质量低下”被禁。
检查电影的机构不断增加。1923年9月4日成立人民委员会电影事务委员会,1924年6月23日成立俄共中央电影委员会,根据其决定在政治教育总委员会下成立电影事务艺术委员会,实施电影事业的思想领导、审查和批准影片生产计划、剧本等等。到1925年10月1日为止,电影事务艺术委员会审阅了307个剧本,准许上演的仅147个,不到一半。
图总对音乐信息的监督拥有垄断权。1924年成立唱片曲目监督委员会。它编制和发布了“应停止销售的唱片清单”。通过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政治监督处查禁和没收有君主制、爱国主义、帝国主义、色情、侮辱妇女尊严、轻视庄稼汉等等内容的唱片。1924年7月2日监督委员会通告禁止狐步舞,书报检查官认为,这是模仿性交的沙龙舞蹈。
布尔什维克是无神论者,认为宗教是毒害人民的鸦片,因此特别关注教会的期刊,通过期刊宣传宗教观点等同于进行敌对意识形态的宣传。革命前的东正教的报刊被摧毁,圣经的发行量不断削减。1928年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制定教会出版活动的专门监督纲领,主要任务是逐步地全面地予以削减。图总还关注宗教日历的出版,禁止出版可以撕页的宗教日历,只允许在莫斯科、哈尔科夫和梯弗里斯出版台历。日历上必需标有革命的节日,不许使用旧历,不准增加印数。这不仅破坏了教会出版事业的物质基础,而且也缩减了其影响广大群众的可能性。禁止出版教会的传单和文告。
虽然设立了书报检查机关如国家出版局、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但实际上书报检查的最高机关是共产党中央,党中央下有宣传鼓动部、出版部负责领导此项工作。党对书报检查的监控不断加强,发展到最后,书报检查工作已经直接由党的机关来实施了。
1924年俄共中央通过《关于加强党对出版和出版社的领导》的决定,对有大量读者的出版物实施直接监督。在省委、区委下设立出版部,等等。中央出版部在总结报告中承认,如果说1924年出版活动大体上是自发的,那么在年底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根据党的任务和苏维埃制度的要求调节图书出版工作,由中央宣传鼓动部、中央出版部和中央本身监督书报检查机关,审理对书报检查和书报检查机关的投诉。
1926年联共中央发布“关于主管出版工作的苏维埃机关”的决定,规定中央出版部的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导,包括书报检查,在其基本任务中有“监视(各种形式的)出版物中正确贯彻党的政策”,“实施监督以保证出版物坚守意识形态和必要的质量”。此外,出版部还要使出版社的活动和出版物的传播保持同党的任务一致:审阅编辑出版计划、处理新出版社和新期刊问题,指导大众读物的出版,包括内容、语言和价格。过去这都由图总处理,而联共中央的这一文件使党的书报检查工作扩大了。
1927年10月3日中央“关于改善党对出版的领导”的决定继续贯彻这一路线,责成各级出版部“监视各出版社工作坚持意识形态”的情况,“加强出版部对书目和报刊中的书评的领导,使之成为反对异己图书的斗争工具”,等等。
党的机关直接介入了书报检查工作。1929年1月18日中央组织局通过“关于批准新杂志出版的程序”的决定,规定各种主要杂志的出版必须得到中央组织局或者中央书记处的批准,其他杂志的出版由图总批准,但需同中央宣传鼓动部和出版部协调。
1930年9月3日,联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图书出版事业总管理局”的决定,要求教育人民委员部两周内改组图总。10月5日人民委员会通过相应的决定。图总的书报检查职能被削减,撤销其中央机关从政治—意识形态和军事—经济角度对印刷品进行事先审阅的工作。为完成这一任务建立特派员设置,由之实施对作品的事先监督,所有印刷品的事先审阅都在出版社内进行,由出版社为特派员的编制提供必要的保障。
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书报检查退居第二位,而党的意识形态机关以及秘密政治警察机关起了决定性作用。到30年代初,苏联已经建立完整的一套书报检查制度,这套制度一直存在到上世纪的80年代末,虽然官方一直矢口否认苏联存在书报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