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民举牌声援香港公民争取真普选(图片来源:网络)
“民主转型与社会运动”征文
事故整理人:马萧
受 访 人:姜流勇
受访时间:2015年6月30日
受访人简介 姜流勇:男,1973年出生,北京丰台区人。2014年9月30日,因参与声援香港“真普选”的公民运动,被指控“寻衅滋事”罪,遭到当局刑事拘留。在羁押八个月之后,于2015年5月30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获得释放。
马 萧(以下简称“马”):请谈一谈您被逮捕的具体经过。
姜流勇(以下简称“姜”):2014年9月29日,我和一些朋友在聚餐时,一起举牌儿拍照表示支持香港,并把这些照片公布在我的新浪微博上了。
警察很快有了反应。29日深夜,我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警察和丰台区公安分局的警察专程来到我家,问我是否拍照发微博支持香港了?警告我不要再继续公布这些照片,并说香港的事情和我拆迁无关,让我别发了。不过,当时警察并没有对我采取什么行动,他们很快就离开了。
9月30日上午九点半,丰台区石榴园派出所的警察给我打电话,说丰台区公安分局以及北京市局的“领导”要找我“谈话”,带着市委文件精神来解决我家拆迁问题,让我在家等着。很快,派出所的警察就在我家周围上岗了。下午两点左右,几台警车停在我家门口,一共来了十多个警察,进屋后,他们要查看我的电脑,被我拒绝了,因为他们身上没有带任何法律文书。双方就这么耗了大约一个小时,估计警察正在办理相应的法律文书。一个小时后,又有新的警察补充进来,这一次,他们带来了传唤证和搜查证,把我带到了石榴园派出所。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顺便抄走了我的台式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等私人财物,直到今天,警察也没有退还我的这些私人财物。
到派出所之后,警察马上对我进行了第一次审讯,审讯主要是围绕拍照支持香港的详细情况。在我眼里,这其实只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就是一些朋友在一块吃个饭,举个牌儿,内容是“台湾有民主,香港有法制,大陆有什么”、“支持香港”的字样,这也算是赞扬一下香港的法治环境,支持一下香港。显然,警察却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小事情,审讯一直持续到深夜。10月1日凌晨一点,警察马不停蹄地把我送进了丰台区看守所。
马:请谈一谈您被送往丰台区看守所被羁押的过程。
姜:丰台区看守所一共分为六个区,每个区羁押不同的在押人。一区羁押的是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尚未被正式逮捕的在押人;二区羁押的主要是已经进入逮捕程序的在押人;三区羁押的主要是已经进入法院起诉阶段的在押人,四区是女的,其它当时在装修。而我被送进丰台区看守所,并未羁押在一区,而是直接送入了看守所二区213监室。
进入看守所之前,派出所的警察还和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第一个环节是身体检查,除了作B超、量血压、作心电图之外,还要抽血化验,如果被送过来的人有体外伤,可能还要有医院出开的诊断证明。而我对抽血化验这道手续始终不明白,为什么所有被送过来的人都要抽血化验?看守所的狱警说抽血的目的是为了化验血型。但化验血型的目的又是什么?看守所羁押在押人需要知道他们的血型干什么?即便给这些被送过来的人验血的目的是为了确认他们是否有无血液类传染疾病,这也不符合常识,因为抽血化验不像作B超,心电图、量血压等那些直观,抽血化验并不能很快出结果,而等到化验结果出来之后,在押人早已送进了监室,因此,抽血化验和证明在押人是否适合看守所羁押所作的身体检查并没有直接因果关联。并且,这个抽血化验的诊断结果不会告诉在押人或他们的家属,即使诊断出来有传染疾病,看守所也不会因此对目标人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措施,比如,采取和其他在押人隔离的政策或者单独关押,换句话说,抽血化验和羁押在押人的行为本身并不存在什么内在的关联,联想到近年来传得风风雨雨的中国大陆器官移植的一些黑幕,我心里始终有一个疑问,看守所要抽血化验所有在押人血型的目的是什么?
让我更感到疑惑的是,鉴定血型本来进看守所抽一次血就足够了,一个人的血型不会变化无常,但如果在押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超过半年,还得继续抽血化验,有时两管,有时三管,不论在押人自己是否愿意,都必须这样做。
第一次被送进看守所的人头脑里都会有一些奇怪的想法,我也不例外,我不知道进来之后未来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在我头上,自己是否会受到伤害,等等,这种含混的情感十分复杂,既感到有些恐惧,同时又感到新鲜,我听说,一些第一次被送进来的在押人因为不适应里面的生存环境,最初的那些日子甚至还会偷偷地掉泪。
我所在的监室面积大约有三十来平米,一进门,出现在眼前的是两个通铺,右边是一个大板,左边是一个小板,大板比小板大约长一米多一点。牢头、牢头手下的亲信以及一些入监时间长的在押人睡在小板上,一共睡了七、八个人,每个人占用的铺位相对来说较为宽松,其他人,包括新被送进来的人都挤在右边的大板上。我进去时,这个监室大约羁押了二十三、四个人,并且这还算是人数比较少的监室,因为二区的监室都是已经进入“批捕”程序的在押人,一区的监室羁押的人数是最多的,因为流动性大,进进出出地的人频繁,所以管理也更混乱,一间同样面积的监室,听说有时要羁押四十多位在押人。
进到监室以后,睡在小板上的一个人很快就起来了,他命令我把鞋脱掉,等到我脱了鞋之后,他就这么捡起我的鞋,顺手一扔就扔出去了,态度极不友善。因为这个时候已经是深夜,我以为他直接把我的鞋扔掉了。后来才知道,看守所的监室是完全封闭的,不跟外面世界有任何联通,那个扔鞋的地方叫“风场”。扔完鞋以后,他又命令我去卫生间处洗脚,我顺着他的意思洗完了脚,因为铺板上已经睡满了人,已经没有空余的铺位了,所以我只好和三个值班的在押人一块站着,一直站到换班时,我才和他们一块找个地方挤着躺下,这时,已经是凌晨三点多。
这就是我进看守所的第一天,那天晚上实际上我没什么休息,因为第二天早上六点半就必须起床,这是看守所对在押人的统一规定。后来,这个命令我的人对我还算不错,他算是监室牢头的一个亲信,东北人,因为涉嫌贩毒被送进来,后来他好像被判了九个月拘役。
马: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您所感受到的在押人权利是否得到落实?
姜:在看守所,我感触最深的是在押人在里面没有任何实际权利,事实上,哪怕是这些被送进来的人都是些十恶不赦的罪人,对他们进行的逮捕、审判和监禁,本身就是对他们的罪行的惩罚,但是,哪怕是罪人,他们在被惩罚期间,也应该是有基本人权的,而且,这些在押人,并未经过正式的法律审判,还不能从法律上确认他们是否犯罪,从理论上,最多只能算作“犯罪嫌疑人”,但是,在看守所,在押人最起码的人格尊严是不被狱警们尊重的,更别谈其他权利了。
因此,我的感觉,一进到看守所,人就失去了正常的思维,成了名符其实的井底之蛙,除了提审之外,所有在押人都不允许踏出监室一步,不论你在里面被羁押多长时间,每天都只能呆在这三十多平米的狭小空间里,吃喝拉撒都在这里,不仅如此,所有人在里面的行动还必须受到重重束缚,比如,每天都要“坐板”、要学“监所规则”、学“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十八条”,现在还要背诵《弟子规》,这些都不是在押人可以自主选择的,而是看守所的统一硬性规定,强迫每个人都必须背诵的东西。
在押人只要一有违反监规的现象,狱警就有权力对你进行惩罚,惩罚的手段有很多,比如,戴械具,给违反监规者戴上手铐、脚镣;再比如,“关机”,就是冷暴力,不让其他人接触你,不让人和你说话,孤立你。这些还算是轻微的惩罚,严重的几位狱警直接把你铐出监室,“教训”你,我听说有一位小偷,他违反了在押人行为规范,被狱警戴上手铐、脚镣,押出了监室,狠狠地“教训”了他一顿。结果,等到这位小偷回到监室,竟然在戴着械具、行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顺手偷了狱警的钱,还有他们的工作笔记本。
其实在监室的墙壁上,专门张贴着“在押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比如,在被羁押期间,在押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基本生活保障权,会见亲属权,卫生健康权,(针对狱警和看守所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权,以及获取赔偿的权利,但实际上,在押人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得不到体现。
比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一条,实际上,在看守所,狱警从来都是想骂谁就骂谁,在押人哪怕受了委屈,也不能去和狱警顶嘴、争辩,否则,你就是不服从“管教”,就可能会受到虐待。在看守所,在押人称呼狱警只能叫“管教”,不能直呼其名,哪怕是称其为“**同志”、“**先生”,都是不被允许的。实际上,“管教”这种称谓本身就带有对在押人人格的一种贬低和歧视,相当于在狱警和在押人之间划了一道深深的鸿沟,因而在看守所,狱警在人格上高那些在押人一等似乎就是天经地义的。
在押人的人格尊严不受尊重最直观的体现就在每天三顿的食物发放上。看守所的监室都有两道门,外面靠通道的那道门是又厚又大的铁门,铁门上有一个小孔,从小孔上往里瞅,监室内的一切就都尽收眼底,里面靠监室的门是横着推拉的铁栅栏门,铁栅栏门上有一个四四方方的小窗口。负责打饭的人是从来不进监室的,他们打开外面的铁门,但里面的门是锁着不允许推开的,发放食物的时候,打饭的人就拿一个特制的食槽,把这个食槽往铁栅栏门的小窗口上一搁,把食物往食槽里倒,食物顺着食槽往下流,监室里的人就拿塑料桶去接食物。这个场景就好像主人在给猪圈里的猪倒食物,而按规定,应该是由狱警一个一个给在押人发放食物的,但狱警从来都不会这样去做,哪怕是在押人一个一个自己去添食物也是从来没有过的,等到食物到达监室里,就由牢头指定的人去分配,这样,就会导致食物分配的不合理,有的在押人多分一些,有的可能就只能分到一些残汤剩饭。
至于“基本生活保障权”,在看守所眼里,也许只有这个权利得到了真正的落实,就是提供给了在押人最低限度来维持生命的食物,而没有将这些在押人饿死,而如果你提出要求改善生活质量,提高食物的品质,想每周都要吃一顿荤菜,那就等于就是在向看守所挑战,当然是不可能成功的。
再比如,在押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从来就没有看到过狱警给哪位在押人发放过选票,不管是选举村长、乡长还是国家主席,连听都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情。至于被选举权,那更是在押人想都不敢想的一种奢望。事实上,哪怕是监室里面的“班长”,都轮不到由在押人选举产生,都是由狱警直接指定的。
而在监室里,过得是一种完全世俗化的生活,只能满足在押人的最低生理需求,因此,在看守所,“信仰”只是一种空洞而又抽象的观念,除了学习那些监狱规范,还有每天必看的“新闻联播”之外,没有任何精神生活。
会见亲属权。我在进去之后的最初两个月,既不能会见律师,也见不到亲属,直到2015年1月,我才第一次见到我的律师,而这时,警察的审讯都已经完成了。在看守所被羁押的八个月,我从来就没有见到过我的亲人,我的哥哥、还有我的女儿来探过监,但是被狱警阻止了,不允许会见,两个月以后,他们和律师一块来探监,但除了律师被允许会见,他们都被挡在外面,不允许我们见面。不仅会见的权利被剥夺,甚至连存钱、存东西都被剥夺,特别是在最初的头两个月,我的亲属都不允许给我存钱,存衣物。
通信自由权,连家属主动来看守所会见都被禁止,当然就更谈不上通信联系了,仅仅有一次,看守所突然通知所有在押人,说如果在押人愿意给家人写明信片,可以寄送一张明信片给家里人。记得当时并不是什么节假或喜庆日,而看守所却突然发出这样的善心,对于这种仁慈的态度听上去甚至有些不真实。我的第一反应是看守所可能是在酝酿一个什么阴谋,很有可能,是上级某个部门或者某些特殊人物来看守所检查工作,看守所为了显示自己对在押人的人道待遇,作出了这样一个姿态。不管怎么样,毕竟还是有过一次这样的主动行为,不过,那一次我并没有往家里寄明信片。
马:请您谈一谈受审讯的经历。
姜:在进到丰台区看守所的第一天,值班的狱警就对我进行了第一次提审,不过,他只是例行公事,问了一些我的基本情况。
10月1日到10月8日,恰逢假期,这几天风平浪静。从10月9日起,就开始进行密集式审讯了,一连十多天都是高强度的疲劳审讯,十多天以后,也是每天都在审讯,不过,强度稍微有些趋缓,有时白天审讯,有时晚上审讯,不再像先前那样白天晚上都是连轴转。
那种密集式审讯的强度是普通人无法承受的,每天上午十点开始,一直审讯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开始,一直审讯到六点,有时持续到七点。晚上十点开始,到十二点,有时到凌晨两三点。本来应付审讯就是一件十分耗费心力的事情,而面对这种高强度的审讯,几乎每个在押人都会弄得心力憔悴,因为抵挡不了这种疲劳,所以在审讯过程中,特别是晚上,我会不时地打瞌睡,每当这时,预审的警察就会大声喝斥,把我惊醒,他们之所以进行这种高强度的审讯,就是为了不让被审讯者睡觉,借此摧毁被审讯者的精神意志,接着,就会以“审完早点回去休息”作为谈判的筹码,逼迫我举报、揭发他人,或者承认自己犯下的实际不存在的罪行,总之,要说一些有利于警察定你的罪的供词,而警察正是借此立功。
像警察的这种疲劳审讯并不仅仅针对我个人,或者我们这个案件,这几乎是每个在押人都会经受的场面,也是警察审讯在押人的一种常用的审讯方式,而这还并不算最不人道的,有时,为了从在押人口中套取对定罪有利的供词,警察会经常性地使用酷刑和刑讯逼供的手段。
在我们监室,有一个在押人,他是因为涉嫌“聚众赌博”被送进来的,听他跟我说,在一次审讯过程中,预审的警察狠狠地踹了他的小腿骨一脚,等到提审完回到监室,他是一腐一拐走回来的。因为伤得很重,整天在监室里哼个不停,他多次求医,而看守所的医疗条件是很糟糕的,无非是每次开一两片不知名字的药,估计也不是什么好药,也不知道在没在保质期内,给这位在押人吃了也不见效果,我听说有些药物还没有应用到临床,还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证实它们的实际治疗效果,就把药物送到看守所来,拿在押人当试验品,也不知道是真是假,但在里面有病是不允许点名要药的,说症状,给你什么你就吃什么,不许问,这是千真万确的,因此,这位在押人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康复。
至于谩骂、喝斥、威胁、恐吓或者诱供,那几乎是每次审讯过程中都会发生的,在一次审讯中,两个预审的警察认为我不配合他们的审讯,就直接冲我粗口,骂我是傻**之类的,警察从来不会把被审讯对象当作和他们一样有尊严的人,他们只在乎一件事情,就是从这些人口中榨取出他们想要的供词,借此立功,获得升迁的机会。他们通常都会以虐待在押人、使那些被审讯者承受痛苦作为自己的乐趣来源,并且,像这样的谩骂、虐待并不是一次、两次的情绪失控,而是贯穿在对在押人审讯的全过程,因此,这些预审的警察的素质和个人品质实际上是非常低劣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