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 「有案必立」真相

  「立案登記」首月觀察

 

  七月十日是「黑色星期五」,當局在全國抓捕、圍剿維權律師,有消息稱先後有一百八十多律師及與其密切聯繫的異見人士、訪民被刑拘、傳喚、約談、失蹤(截止七月十五日)。本人於七月十一日十二時被上海警方抄家並刑事傳喚十一小時,期間受到威脅警告:「若不停止對被抓北京律師的關注和聲援,上級對你處理結果已下,與無期徒刑差不多」。這是我自二○○六年六月五日出獄至今的第九十次被警方傳喚和第二十次被搜查。

 

  從官方透露的消息表明,這次圍剿「死磕」律師行動,早有習近平定奪並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操刀,公安部和中宣部聯合指揮。其中意圖之一是先將全國公民的上訪潮「平息」下去,納入官方的「訴訟」管道。六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稱,自五月一日全國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首月,全國共受理案件逾一百一十三萬件,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二十九,九成以上當場受理,民告官案各地法院分別增加三至十倍,立案難的時代已成為過去。觀察人士認為,中共一系列之舉,實際上斷了二千萬訪民的「上訪路」,將維權律師與訪民切割。

 

  習近平主政以來,中共各部門已發佈了十多個文件,對越級上訪、重復上訪、涉訴上訪和已被各級政府「信訪聽證會終結」的上訪不再受理。所謂涉訴上訪是指可以到法院訴訟或已到過法院訴訟的案件。表明當事人在訴訟和上訪二者間,只能擇其一。習近平早已決心對二千萬訪民關上大門。

 

  六月一日,《人民法院報》刊登了《怎樣正確理解立案登記制》,認為行政訴訟中行政權力干預司法、社會轉型法律規定不明確等原因,也導致有的法院選擇性立案,將一些棘手案件拒之門外。上海一基層法院副院長認為,現有的行政體制下,很多案件其實超過了法院的解決能力。一些複雜的案件,涉及當地很長一段時間內有很多的歷史和社會問題,光強調法律權威,讓年輕的法官就那麼直接去判,是不現實的。法院也沒有那麼多的社會資源來解決這些問題。

 

  「有案必立」由來

 

  五月一日起,中國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一改以往的「立案審查」制。五月初,最高法院召開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院長周強稱,各級法院要按中央的部署,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二○一四年十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最高法院於二○一四年十一月成立立案改革調研小組,先後在北京、山東等地召開了二十多家高級法院、十七家中基層法院參加的五個座談會。今年四月一日,習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並以最高法院名義對外發佈。

 

  四月十三日,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第一千六百四十七次會議通過《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從高層文件出台到全面正式立案登記制,只有一個月時間。文件規定:違法起訴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所訴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六類案件,不予登記立案。

 

  什麼是「違法起訴或不符合法律規定」?什麼是「所訴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最高法院立案廳長姜啟波認為:「不屬於法院主管範圍的事件(如信訪矛盾),也要登記,但可以駁回立案」。他解釋說:「有許多這樣的行為,比如移民安置問題、上山下鄉導致的問題、計劃生育問題……」,當事人堅持起訴,「也會受理」。在中國大陸的語境中,所謂「信訪」更多指「上訪」。

 

  「信訪矛盾」案即便法院不「駁回起訴」開庭審理,法院還可判「民告官」中的民敗訴。世界各國當事人的訴權並不等於勝訴權。

 

  法院院長上訪路漫漫

 

  據六月四日《南方周末》報道,五十二歲的原河南省平輿縣法院院長劉德山還在「上訪」路上。五年前,因擔任駐馬店市中級法院的法官辦理一起減刑案時,劉被以玩忽職守罪逮捕並起訴。二○一一年十月至二○一二年十二月,浚縣、鶴壁市和河南省三級法院均判其無罪。三年半過去了,劉還未獲得滿意的國家賠償,而復職路還「在路上」。三十年的法律歷練和信仰,似乎經不起十九個月司法體驗的殘酷撞擊。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劉向鶴壁市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在法定期限,鶴壁市檢察院沒有作出賠償決定。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劉向河南省檢察院申請復議,五月七日接到復議決定書,劉不接受,隨即向河南省高級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河南省高院組織鶴壁市檢察院與劉進行賠償質證。雙方對侵犯人身自由時間的認定,有著不同的看法。劉認為,他被侵犯人身自由是四百八十二天;而鶴壁市檢察院認為是四百六十一天。二○一四年十二月,河南省高院作出決定,將「監視居住」的二十天計入,但還是採納鶴壁市檢察院意見,認定劉實際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四百八十天,劉認為少了兩天。劉說:「我就是要這個理,不是為爭這一兩天」。最讓劉不能釋懷的,是他被扣押的財產未能追回。當年鶴壁市檢察院扣押了現金八千二百二十九元以及電腦等二十項財產。河南省高院最終決定以劉提供的證據不足為由,撤銷河南省檢察院決定,駁回賠償請求。

 

  在被無罪釋放後,劉去找中共駐馬店市委組織部,希望恢復工作。組織部認為,這不僅是法院判決,還要紀委作結論。劉恢復了工資待遇,但復職問題一直在有關部門間「踢皮球」。劉把最後的希望寄託在最高法院。此前,他曾寄了三份材料,還特意加了一塊錢的短信回覆功能。他確實收到了「已簽收」的短信,但一直沒有等到任何回覆。五月二十七日晚,劉坐上回程火車,結束自己人生第一次到北京「上訪」之旅。一個只有五十二歲年富力強的法院院長,有著三十年法官職業經歷的院長,冤案後的「上訪」路還如此艱難,遑論那些在中共政策下導致冤案的二千萬訪民!

 

  用專政手段解決社會矛盾

 

  截止二○一三年,中國大陸有法官十九點六萬人,依據「司法改革」只留百分之三十三的法官,其他轉任法官助理或行政、後勤人員,而法官助理並不列入法官序列,近年來有二萬法官離職。中國大陸法院是否真正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此次中共抓捕的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黃力群律師,曾任全國人大信訪局副局長,出生於法律世家,其父曾任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長,其母是研究法學的學者。這就是中共所謂「有案必立」的真相,仍用專政手段解決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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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恩寵: 「有案必立」真相

  「立案登記」首月觀察

 

  七月十日是「黑色星期五」,當局在全國抓捕、圍剿維權律師,有消息稱先後有一百八十多律師及與其密切聯繫的異見人士、訪民被刑拘、傳喚、約談、失蹤(截止七月十五日)。本人於七月十一日十二時被上海警方抄家並刑事傳喚十一小時,期間受到威脅警告:「若不停止對被抓北京律師的關注和聲援,上級對你處理結果已下,與無期徒刑差不多」。這是我自二○○六年六月五日出獄至今的第九十次被警方傳喚和第二十次被搜查。

 

  從官方透露的消息表明,這次圍剿「死磕」律師行動,早有習近平定奪並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操刀,公安部和中宣部聯合指揮。其中意圖之一是先將全國公民的上訪潮「平息」下去,納入官方的「訴訟」管道。六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稱,自五月一日全國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首月,全國共受理案件逾一百一十三萬件,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二十九,九成以上當場受理,民告官案各地法院分別增加三至十倍,立案難的時代已成為過去。觀察人士認為,中共一系列之舉,實際上斷了二千萬訪民的「上訪路」,將維權律師與訪民切割。

 

  習近平主政以來,中共各部門已發佈了十多個文件,對越級上訪、重復上訪、涉訴上訪和已被各級政府「信訪聽證會終結」的上訪不再受理。所謂涉訴上訪是指可以到法院訴訟或已到過法院訴訟的案件。表明當事人在訴訟和上訪二者間,只能擇其一。習近平早已決心對二千萬訪民關上大門。

 

  六月一日,《人民法院報》刊登了《怎樣正確理解立案登記制》,認為行政訴訟中行政權力干預司法、社會轉型法律規定不明確等原因,也導致有的法院選擇性立案,將一些棘手案件拒之門外。上海一基層法院副院長認為,現有的行政體制下,很多案件其實超過了法院的解決能力。一些複雜的案件,涉及當地很長一段時間內有很多的歷史和社會問題,光強調法律權威,讓年輕的法官就那麼直接去判,是不現實的。法院也沒有那麼多的社會資源來解決這些問題。

 

  「有案必立」由來

 

  五月一日起,中國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一改以往的「立案審查」制。五月初,最高法院召開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院長周強稱,各級法院要按中央的部署,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二○一四年十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最高法院於二○一四年十一月成立立案改革調研小組,先後在北京、山東等地召開了二十多家高級法院、十七家中基層法院參加的五個座談會。今年四月一日,習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並以最高法院名義對外發佈。

 

  四月十三日,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第一千六百四十七次會議通過《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從高層文件出台到全面正式立案登記制,只有一個月時間。文件規定:違法起訴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所訴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六類案件,不予登記立案。

 

  什麼是「違法起訴或不符合法律規定」?什麼是「所訴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最高法院立案廳長姜啟波認為:「不屬於法院主管範圍的事件(如信訪矛盾),也要登記,但可以駁回立案」。他解釋說:「有許多這樣的行為,比如移民安置問題、上山下鄉導致的問題、計劃生育問題……」,當事人堅持起訴,「也會受理」。在中國大陸的語境中,所謂「信訪」更多指「上訪」。

 

  「信訪矛盾」案即便法院不「駁回起訴」開庭審理,法院還可判「民告官」中的民敗訴。世界各國當事人的訴權並不等於勝訴權。

 

  法院院長上訪路漫漫

 

  據六月四日《南方周末》報道,五十二歲的原河南省平輿縣法院院長劉德山還在「上訪」路上。五年前,因擔任駐馬店市中級法院的法官辦理一起減刑案時,劉被以玩忽職守罪逮捕並起訴。二○一一年十月至二○一二年十二月,浚縣、鶴壁市和河南省三級法院均判其無罪。三年半過去了,劉還未獲得滿意的國家賠償,而復職路還「在路上」。三十年的法律歷練和信仰,似乎經不起十九個月司法體驗的殘酷撞擊。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劉向鶴壁市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在法定期限,鶴壁市檢察院沒有作出賠償決定。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劉向河南省檢察院申請復議,五月七日接到復議決定書,劉不接受,隨即向河南省高級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河南省高院組織鶴壁市檢察院與劉進行賠償質證。雙方對侵犯人身自由時間的認定,有著不同的看法。劉認為,他被侵犯人身自由是四百八十二天;而鶴壁市檢察院認為是四百六十一天。二○一四年十二月,河南省高院作出決定,將「監視居住」的二十天計入,但還是採納鶴壁市檢察院意見,認定劉實際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四百八十天,劉認為少了兩天。劉說:「我就是要這個理,不是為爭這一兩天」。最讓劉不能釋懷的,是他被扣押的財產未能追回。當年鶴壁市檢察院扣押了現金八千二百二十九元以及電腦等二十項財產。河南省高院最終決定以劉提供的證據不足為由,撤銷河南省檢察院決定,駁回賠償請求。

 

  在被無罪釋放後,劉去找中共駐馬店市委組織部,希望恢復工作。組織部認為,這不僅是法院判決,還要紀委作結論。劉恢復了工資待遇,但復職問題一直在有關部門間「踢皮球」。劉把最後的希望寄託在最高法院。此前,他曾寄了三份材料,還特意加了一塊錢的短信回覆功能。他確實收到了「已簽收」的短信,但一直沒有等到任何回覆。五月二十七日晚,劉坐上回程火車,結束自己人生第一次到北京「上訪」之旅。一個只有五十二歲年富力強的法院院長,有著三十年法官職業經歷的院長,冤案後的「上訪」路還如此艱難,遑論那些在中共政策下導致冤案的二千萬訪民!

 

  用專政手段解決社會矛盾

 

  截止二○一三年,中國大陸有法官十九點六萬人,依據「司法改革」只留百分之三十三的法官,其他轉任法官助理或行政、後勤人員,而法官助理並不列入法官序列,近年來有二萬法官離職。中國大陸法院是否真正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此次中共抓捕的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黃力群律師,曾任全國人大信訪局副局長,出生於法律世家,其父曾任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長,其母是研究法學的學者。這就是中共所謂「有案必立」的真相,仍用專政手段解決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