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律師最終被北京司法當局判決有罪,判三緩三。這是一個可恥的判決,因為:
偵查此案的警察知道浦志強無罪;
起訴案件的檢察官知道浦志強無罪;
審判案件的法官也知道浦志強無罪!
但是,口口聲聲要依法治國的黨國要人需要浦志強有罪!於是警察羅織罪名,檢察官誣告陷害,法官枉法裁判,公檢法三機關互相配合,密切合作,指鹿為馬,誣告陷害,羅織罪名,無辜加罪,於是浦志強律師就成了罪人!
北京公檢法家家無恥,其中最無恥是法院!
浦志強不認罪,律師也做了無罪辯護,按照司法邏輯,如果浦志強真的存在犯罪事實,犯有煽動民族仇恨罪那麼可怕的罪名,加上尋釁滋事還是兩罪,那就該判實刑!
如果沒有犯罪事實,那就該依法宣佈無罪!
因此,這個案子斷無判緩刑的道理,但是法院卻非要污衊浦志強律師人格形象,消除他的巨大影響力,非要謊稱人家認罪,然後判處判處有罪,還要裝作寬仁宣佈緩刑,真可謂無恥之尤矣!
法院的險惡目的就是要剝奪浦志強的律師資格,讓其不能執業封住他的口,讓他不能再仗義執言。一旦浦志強律師稍有不滿,當局就會尋找藉口在緩刑到期之前收監,讓你白白禁口三年。當局的這一套流氓手段,在高智晟律師和杜導斌先生案子中使用過兩次,全世界都見識過了。
實際上,在浦志強這個案子中,確實有人在犯罪,首先是辦案警察,編造證據,羅織罪名,犯了濫用職權罪!
其次是充當公訴人的檢察官,顛倒黑白,指鹿為馬,犯了誣告陷害罪!
再次是組成合議庭的法官,罔顧事實,曲解法律,犯了枉法裁判罪!
最後,還有一個更嚴重的罪人,他就是操縱北京公檢法機關迫害浦志強律師的那個口含天憲、掌握國柄者,他犯了利用邪教組織(即馬列共產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
這些人現在暫時逍遙法外,但所有關心這個案子的人都相信,他們最終不會逃脫歷史法官正義的審判!因為正義雖然經常遲到,但是總會最終降臨。讓我們和浦志強律師一起等著那一天的到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