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虎 图片来源:媒体人 拍摄时间:不详。
被当局以言入罪,扣押一年的北京新快报记者刘虎,获不起诉释放后,周三(30日)发文透露,他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受阻。北京检察院日前重申案件还在复查。此前,检察院已多次提出警告,若果他继续索偿,当局可能会改变现在的结论。(卡帕/文宇晴 报导)
刘虎在其文章《请大家见证我的罪》中披露,今年9月10日,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对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他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当初发出批准逮捕令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出国家赔偿,但事件迅速发酵。
此后,检察系统和官方组织了多篇文章,对刘虎进行攻击,全国各地政法系统和宣传部的的官微集体转发。
同月13日及19日,检方两次找刘虎谈话,试图让他知难而退,不再提起国家赔偿。其中一名副检察长称,如果他提起国家赔偿申请,那么后果难于预料。一名检察长也建议他不要把自己案子的情况放上网,不要申请国家赔偿。
9月21日,刘虎坚持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列出七项要求:包括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侵犯人身自由及心理损害的损失;赔偿家人因事件导致的各项经济费用;赔偿妻子和女儿的心理创伤治疗费用;赔偿扣押物品的损坏及维修费。
刘虎此次提交申请,检察院以需要补充警方资料为由拒绝接受。而刘虎后来也获悉,他的案子被高层关注,并做出了批示封杀他的文章。
到上周五(25日),刘虎与北京检察院三分院的蒋副处长等人再次交涉,提交申请再次被拒绝,并遭到威胁。其中一位据称可能来自最高检的会谈人员指,有人正等待复查结果。
刘虎的文章贴出后,立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3个小时即有上万人阅读和转发,但该文很快被封杀。
本台记者曾试图联系刘虎,但没法拨通他的手机。
刘虎的律师周泽称,按照法律规定,刘虎完全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但结果如何,他无法判断。
他说:当然有权利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啊,他的这个国家赔偿申请就是我重新给他组织的,检方就是说不希望他申请嘛,本来就不想赔偿嘛。我只能说是做一个专业的判断,从专业上来讲他有权利申请,他们不给他赔偿或者是不接受他申请是违法的。我只能做一个规范判断,对于事实怎么样,那个东西我没法判断,大致就是这么一个情况。
有媒体记者向本台表示,同业都关注刘虎的事。他还称赞刘虎以个人的力量,和一个国家机器抗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非常艰难。大家都支持他。
他说:大概情况知道了,就是他要申请赔偿,检察机关威胁他,不让他申请赔偿嘛。他是一种威胁嘛。我觉得刘虎还是有压力,但是呢,他昨天敢于把这封信贴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请大家一起见证,我觉得他还是非常勇敢的。反正很困难,他是一个人在和国家机器在做抗争,我觉得他很难。但我们要支援他,肯定支援他主张自己的权利。
北京市检察院三分院工作人员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则称,他不是办案人员,不知情。他会将记者的要求转告蒋副处长,但随后就没有了下文。
他说:那你跟我,我们这里是职务犯罪举报电话,你找蒋处长是吧?我给你转告一下好吧。
刘虎曾就职于多家报社,被捕前系新快报记者。2013年8月23日,刘虎因在网上公开举报高官的贪腐资讯,被北京警方以“诽谤”罪逮捕,并被羁押达一年之久。去年8月3日被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2014年4月,记者无国界评选刘虎为“全球百位新闻英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