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香港前途决议文:自决运动启动了!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

 

 

 

 

 

2016421,《香港革新论》作者方志恒和王慧麟,联同三十名来自不同民主派政党的中青代,发表《香港前途决议文》,可以说是正式启动了「香港自决运动」。

 

很多人都搞不清「香港自决运动」与「香港独立运动」的分别。自决有两部份,一是「外部自决」,一是「内部自决」。 「外部自决」是拥有自决权的人类群体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在很多情况下,这人类群体都是透过公投的方式让所有成员一起共同决定大家的政治前途。一个人类群体能享有的政治地位,可以起码有以下几个选项:独立的主权国、与另一主权国完全合并、成为一个主权国下拥有「内部自决权」的自治地区。在香港的处境下,还可以包括继续成为「一国两制」、《基本法》及《白皮书》下拥有不完整的「内部自决权」的所谓「高度自治」。 「内部自决」是指这人类群体能透过民主的制度去决定他们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这才是真正的自治。

 

因一个人类群体在自决公投时最后的选择未必是独立,故自决运动并不能等同独立运动。推动「香港自决运动」的,可以是支持在自决公投时选择香港独立,但也可以是支持香港不用独立但能拥有真正的自治(即「内部自决权」),甚至是支持香港与中国大陆完全合并。自决运动(尤其是其「外部自决」部份),最重要是争取这人类群体能有权让其所有成员,平等及自由地去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及前途,而不是选项会是哪一个。到能成功争取得到可以进行自决公投的权利,选项之间的差异才有意思。

 

不过,支持香港独立的未必一定认同「香港自决运动」,因他们可能选择以革命或武装力量去实现目标,而不一定认为要以自决公投去让港人共同决定大家的政治前途。但以这些途径得到的香港独立,并不保证港人的「内部自决权」会被尊重。

 

为何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当中、英政府谈判香港前途问题时,没有人出来发动自决运动呢?那是因为港人当时仍是身处「借来的时间、借来的地方」的心态下,大部份人都未真的以香港为家,香港只是他们一家在人生路上走向某一个在西方世界终点的跳板。在那时候港人还未孕育出足够强度与韧度的「人民」自觉意识,还未视自己为有别于世界所有其他人类群体的独特人类群体。

 

 

 

自决成立法会选战议题

 

在回归之后,一方面港人产生了更强的自觉意识,且《基本法》承诺的普选,也给很多港人一种期望,就是有一天我们真的可以自主自治的。港人要自主、自治的自决意识已逐渐凝聚起来,但还未自知自觉。不过,经过2003年后的十年,至2013年后的占中及雨伞运动之后,所有自治的希望被「8.31决定」所打破,才令这种自决所需的主体意识正式形成,并进入了众人的知性层面。 《香港前途决议文》在此时由一群中青代学者及政治人提出,就是最好​​的证据。

 

自决的自觉意识最先在年轻一代浮冒出来,更已组织政团参与今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或许不少人的印象是这群第一批的「香港自决运动」拥护者,偏向年轻、激进及偏锋,未入主流。但从《香港前途决议文》开始,自决意识已被中青代的知识分子所拥抱,联署者中不少是温和泛民政党的新一代骨干,他们也会参与9月的选举。或许他们还未是泛民的主流,但现正处泛民新旧交替的关键时刻,自决的意识必会在9月选战中成为争议焦点,选战变相成为了「香港自决运动」的「放大器」。无论选战结果是怎样,「香港自决运动」已正式摆上台面,成为香港未来几十年的重大政治议题。在选举后,甚至在9月选举前,各大泛民政党必须对「香港自决运动」表态,无论是同意、中立或反对,都要有一个说法,难以回避。

 

因此,《香港前途决议文》已令「香港自决运动」走过不可逆转的历史转折点。无论北京政府如何打压,那也不可能遏止「香港自决运动」在香港本土及在国际社会一步步取得更大的认同。惟有尽早让港人实行真正的自治,实质行使「内部自决权」,那才有望使港人在行使「外部自决权」时,不选独立而愿继续成为中国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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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香港前途决议文:自决运动启动了!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

 

 

 

 

 

2016421,《香港革新论》作者方志恒和王慧麟,联同三十名来自不同民主派政党的中青代,发表《香港前途决议文》,可以说是正式启动了「香港自决运动」。

 

很多人都搞不清「香港自决运动」与「香港独立运动」的分别。自决有两部份,一是「外部自决」,一是「内部自决」。 「外部自决」是拥有自决权的人类群体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在很多情况下,这人类群体都是透过公投的方式让所有成员一起共同决定大家的政治前途。一个人类群体能享有的政治地位,可以起码有以下几个选项:独立的主权国、与另一主权国完全合并、成为一个主权国下拥有「内部自决权」的自治地区。在香港的处境下,还可以包括继续成为「一国两制」、《基本法》及《白皮书》下拥有不完整的「内部自决权」的所谓「高度自治」。 「内部自决」是指这人类群体能透过民主的制度去决定他们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这才是真正的自治。

 

因一个人类群体在自决公投时最后的选择未必是独立,故自决运动并不能等同独立运动。推动「香港自决运动」的,可以是支持在自决公投时选择香港独立,但也可以是支持香港不用独立但能拥有真正的自治(即「内部自决权」),甚至是支持香港与中国大陆完全合并。自决运动(尤其是其「外部自决」部份),最重要是争取这人类群体能有权让其所有成员,平等及自由地去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及前途,而不是选项会是哪一个。到能成功争取得到可以进行自决公投的权利,选项之间的差异才有意思。

 

不过,支持香港独立的未必一定认同「香港自决运动」,因他们可能选择以革命或武装力量去实现目标,而不一定认为要以自决公投去让港人共同决定大家的政治前途。但以这些途径得到的香港独立,并不保证港人的「内部自决权」会被尊重。

 

为何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当中、英政府谈判香港前途问题时,没有人出来发动自决运动呢?那是因为港人当时仍是身处「借来的时间、借来的地方」的心态下,大部份人都未真的以香港为家,香港只是他们一家在人生路上走向某一个在西方世界终点的跳板。在那时候港人还未孕育出足够强度与韧度的「人民」自觉意识,还未视自己为有别于世界所有其他人类群体的独特人类群体。

 

 

 

自决成立法会选战议题

 

在回归之后,一方面港人产生了更强的自觉意识,且《基本法》承诺的普选,也给很多港人一种期望,就是有一天我们真的可以自主自治的。港人要自主、自治的自决意识已逐渐凝聚起来,但还未自知自觉。不过,经过2003年后的十年,至2013年后的占中及雨伞运动之后,所有自治的希望被「8.31决定」所打破,才令这种自决所需的主体意识正式形成,并进入了众人的知性层面。 《香港前途决议文》在此时由一群中青代学者及政治人提出,就是最好​​的证据。

 

自决的自觉意识最先在年轻一代浮冒出来,更已组织政团参与今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或许不少人的印象是这群第一批的「香港自决运动」拥护者,偏向年轻、激进及偏锋,未入主流。但从《香港前途决议文》开始,自决意识已被中青代的知识分子所拥抱,联署者中不少是温和泛民政党的新一代骨干,他们也会参与9月的选举。或许他们还未是泛民的主流,但现正处泛民新旧交替的关键时刻,自决的意识必会在9月选战中成为争议焦点,选战变相成为了「香港自决运动」的「放大器」。无论选战结果是怎样,「香港自决运动」已正式摆上台面,成为香港未来几十年的重大政治议题。在选举后,甚至在9月选举前,各大泛民政党必须对「香港自决运动」表态,无论是同意、中立或反对,都要有一个说法,难以回避。

 

因此,《香港前途决议文》已令「香港自决运动」走过不可逆转的历史转折点。无论北京政府如何打压,那也不可能遏止「香港自决运动」在香港本土及在国际社会一步步取得更大的认同。惟有尽早让港人实行真正的自治,实质行使「内部自决权」,那才有望使港人在行使「外部自决权」时,不选独立而愿继续成为中国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