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27年前的四二六社论和党禁的阴霾


 

27年前的今日,即1989426,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吹响镇压学运的号角。也许是四二六社论的魔影​​驱之不散,27年过后,《人民日报》海外版的一块小豆腐,竟令香港政府惊慌失措,立即宣布循刑事法例调查港独违法问题,矛头直指被党报批判的民族党,场景恍若当年上海市委、北京市委落实四二六社论。

 

 

 

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中共打压异己的手法经过27年的演变,也改不了那套打着法治旗号反法治的维稳思维。如果把四二六社论中的「中国」、「动乱」等字眼,用「香港」、「港独」去替代,就可以看到中国官员、梁振英政府、亲共人士无非是在重复当年的陈词滥调。

 

 

 

反港独是反动乱翻版

 

 

 

四二六社论的陈述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把学运定性为动乱,是「打着民主的旗号破坏民主法制,其目的是要搞散人心,捣乱全国,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二是阐述动乱的危害,恐吓学生所希望的改革开放、反对腐败、建设民主与法制都将化为泡影,「一个很有希望很有前途的中国,将变为一个动乱不安的没有前途的中国」。三是下令全党全国「团结起来,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为坚决、迅速地制止这场动乱而斗争」。

 

 

 

中共如今打响反港独的舆论战,几乎是当年反动乱的翻版,先定性为违法,再夸大对香港影响,进而严令打击。虽然港独迄今只是言论或政纲的表述,但港府的行动比当年上海、北京翌日召开万人大会学习四二六社论还快速、还激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批评港府没有对港独分子组党进行刑事调查的同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就宣布,执法机关正循《公司条例》、《社团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及其他刑事法例,四方面调查港独违法问题。

 

 

 

民族党以港独为目标是否超越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范畴?市民会否误堕法网?连声称法律条文十分明确的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也只能含糊以应,要市民请教「自己慨法律顾问」。既然香港没有定论,不妨看看周边地区的类似事件。对中国来说,成立民主党都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何况还有专门的《反国家分裂法》。在中共这个独裁政权眼中,香港民族党自然是属于十恶不赦。

 

 

 

台废政党禁令堪借鉴

 

 

 

但香港既然还未取消一国两制,对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限制,应该借鉴的就不应该是独裁政权的做法,而应该是民主社会的经验。与中国一海相隔的台湾,在1989年开放党禁,但《人民团体法》第二条仍限定「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至2008620,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裁定有关限定违宪,「与宪法保障人民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之意旨不符」,宣布即日失效。 20115月,立法院正式通过删除该条款。

 

 

 

台湾现时除了民进党、国民党这两大党,还有台湾共产党、中华民国共产党、中国共产联盟、台湾民主党共产党等以「共产」为名登记的政党,也有建国联盟、建国党、台湾国家党、台独联盟等台独政团、政党。当然,台湾不是允许有分裂国土的行动,当年提案删除《人民团体法》第二条限令的民进党立委高志鹏也表示,台湾不应再有限制结社言论自由的规定,如果有分裂国土的具体行动,则交由刑法办理。

 

 

 

香港恍如时光在倒流,言论自由这一文明社会的基础正受到破坏,不只中国四二六社论的幽灵在香港游荡,连台湾已废除的党禁阴霾也笼罩香港。梁振英政府开始联同中国攻击香港言论自由这一核心价值的底线,虽然香港司法的独立性还可能为港人守住最后的防线,但立法、舆论等公权和市民岂能坐以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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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27年前的四二六社论和党禁的阴霾


 

27年前的今日,即1989426,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吹响镇压学运的号角。也许是四二六社论的魔影​​驱之不散,27年过后,《人民日报》海外版的一块小豆腐,竟令香港政府惊慌失措,立即宣布循刑事法例调查港独违法问题,矛头直指被党报批判的民族党,场景恍若当年上海市委、北京市委落实四二六社论。

 

 

 

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中共打压异己的手法经过27年的演变,也改不了那套打着法治旗号反法治的维稳思维。如果把四二六社论中的「中国」、「动乱」等字眼,用「香港」、「港独」去替代,就可以看到中国官员、梁振英政府、亲共人士无非是在重复当年的陈词滥调。

 

 

 

反港独是反动乱翻版

 

 

 

四二六社论的陈述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把学运定性为动乱,是「打着民主的旗号破坏民主法制,其目的是要搞散人心,捣乱全国,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二是阐述动乱的危害,恐吓学生所希望的改革开放、反对腐败、建设民主与法制都将化为泡影,「一个很有希望很有前途的中国,将变为一个动乱不安的没有前途的中国」。三是下令全党全国「团结起来,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为坚决、迅速地制止这场动乱而斗争」。

 

 

 

中共如今打响反港独的舆论战,几乎是当年反动乱的翻版,先定性为违法,再夸大对香港影响,进而严令打击。虽然港独迄今只是言论或政纲的表述,但港府的行动比当年上海、北京翌日召开万人大会学习四二六社论还快速、还激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批评港府没有对港独分子组党进行刑事调查的同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就宣布,执法机关正循《公司条例》、《社团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及其他刑事法例,四方面调查港独违法问题。

 

 

 

民族党以港独为目标是否超越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范畴?市民会否误堕法网?连声称法律条文十分明确的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也只能含糊以应,要市民请教「自己慨法律顾问」。既然香港没有定论,不妨看看周边地区的类似事件。对中国来说,成立民主党都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何况还有专门的《反国家分裂法》。在中共这个独裁政权眼中,香港民族党自然是属于十恶不赦。

 

 

 

台废政党禁令堪借鉴

 

 

 

但香港既然还未取消一国两制,对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限制,应该借鉴的就不应该是独裁政权的做法,而应该是民主社会的经验。与中国一海相隔的台湾,在1989年开放党禁,但《人民团体法》第二条仍限定「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至2008620,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裁定有关限定违宪,「与宪法保障人民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之意旨不符」,宣布即日失效。 20115月,立法院正式通过删除该条款。

 

 

 

台湾现时除了民进党、国民党这两大党,还有台湾共产党、中华民国共产党、中国共产联盟、台湾民主党共产党等以「共产」为名登记的政党,也有建国联盟、建国党、台湾国家党、台独联盟等台独政团、政党。当然,台湾不是允许有分裂国土的行动,当年提案删除《人民团体法》第二条限令的民进党立委高志鹏也表示,台湾不应再有限制结社言论自由的规定,如果有分裂国土的具体行动,则交由刑法办理。

 

 

 

香港恍如时光在倒流,言论自由这一文明社会的基础正受到破坏,不只中国四二六社论的幽灵在香港游荡,连台湾已废除的党禁阴霾也笼罩香港。梁振英政府开始联同中国攻击香港言论自由这一核心价值的底线,虽然香港司法的独立性还可能为港人守住最后的防线,但立法、舆论等公权和市民岂能坐以待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