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从大抓捕到大审判 不被认罪就被自杀

在中共领导人聚集北戴河度假之际,天津第二中级法院连续4日开庭审判709大抓捕案,官方媒体日日不厌其烦地推出庭审纪实,公布被告的忏悔录,以此佐证中国特色的法治方式、法律程序的完善,以此彰显中国维护国家安全、政权稳定的决心。然而,异见人士、维权人士不是被认罪,就是被自杀─生命和人格的谋杀,就能维护中共统治的合法性吗?

 

媒体透支公信力成司法工具

 

尤须关注的是,709大抓捕案的大审判,与香港牵连甚多。简而言之,一是中共利用香港媒体为其背书、宣传,指定香港的个别电视台、报章按其旨意访问当事人、报道事件。这些媒体透支了香港传媒的整体公信力,成为中共向国内民众和海外舆论展示司法公开、公平的工具。

 

二是中共分化、打压中港两地异见者手法一脉相通。其一是策反同一事件的当事人为「证人」。铜锣湾书店五子被失踪案,只有林荣基逃离虎口后挺身而出,指证中央专案组的迫害,但就要受到其他同事指摘。而709大抓捕案中,先后有赵威、王宇获释,出面指控其他律师,第一个被审判的翟岩民也因指证其同伴而获减刑。

 

其二是当事人认罪、忏悔,能否免罪则由当局说了算。香港选管会要立法会参选人签署反港独确认书,但参选人提名资格是否被否决,又与是否签署确认书、是否支持港独没有直接关系,端视乎选举主任决定。而709大抓捕案中,胡石根、周世锋就算认罪、悔过,仍难逃重刑。

 

可以说,709大抓捕案的大审判,一次过让港人看到铜锣湾书店事件、参选确认书事件的荒谬。更可悲的是,当事人应否悔过、应否避免指控同伴,更引发抗争伦理之争,一如梁天琦为取得参选提名资格,应否签署确认书、应否承诺不再推动港独引发的争议一样。

 

面对极权统治者的残酷、荒唐,抗争者应以更坚定的意志、更勇敢的付出而形成道义感召力,还是应运用因时因人而异的策略、应把握幸免于难的机会?无论从政治学还是伦理学去解读,都会出现歧见,既然如此,又何必强求于人?

 

堪为比较的是李旺阳与胡石根。李旺阳曾坐牢22年,有「六四铁汉」之称,获释后坚持要求平反六四,惨被自杀身亡。胡石根曾因组织和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坐牢16年,今次再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虽认罪仍被判囚7年半。他们都是极权政治下的牺牲者,不被认罪就被自杀,又何必去辩伦理的优劣?

 

中共图分化抗争者玩弄法治

 

相反,公众应洞察中共分化抗争者、玩弄法治的图谋。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对709案大审判的评论,就露出了狐狸的尾巴。这篇题为〈审判颠覆国家政权案:不要小看中国法治决心〉的评论,卖弄的论点有二:一是「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而言,维护国家安全、政权稳定,都是基本的法律底线」,二是「中国司法有决心也有信心,以更完善的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坚定守护国家政权安全」。

 

说白了,中共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实质上要维护的是中共政权的稳定,是要让中共新老权贵每年都安心地在北戴河享受夏都的乐趣。如果政权的更迭就是破坏国家安全罪,美国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就是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是政党与公众共同击穿法律底线;如果忏悔书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律程序的完善,严刑逼供就是与其一母同胞的完美法治方式。

 

而香港立法会选举参选人的反港独确认书,无异于中共设置的另一种忏悔书、另一种法律程序。只不过,想要香港人默默地签署,再傻傻地说守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那是中共和梁振英的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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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从大抓捕到大审判 不被认罪就被自杀

在中共领导人聚集北戴河度假之际,天津第二中级法院连续4日开庭审判709大抓捕案,官方媒体日日不厌其烦地推出庭审纪实,公布被告的忏悔录,以此佐证中国特色的法治方式、法律程序的完善,以此彰显中国维护国家安全、政权稳定的决心。然而,异见人士、维权人士不是被认罪,就是被自杀─生命和人格的谋杀,就能维护中共统治的合法性吗?

 

媒体透支公信力成司法工具

 

尤须关注的是,709大抓捕案的大审判,与香港牵连甚多。简而言之,一是中共利用香港媒体为其背书、宣传,指定香港的个别电视台、报章按其旨意访问当事人、报道事件。这些媒体透支了香港传媒的整体公信力,成为中共向国内民众和海外舆论展示司法公开、公平的工具。

 

二是中共分化、打压中港两地异见者手法一脉相通。其一是策反同一事件的当事人为「证人」。铜锣湾书店五子被失踪案,只有林荣基逃离虎口后挺身而出,指证中央专案组的迫害,但就要受到其他同事指摘。而709大抓捕案中,先后有赵威、王宇获释,出面指控其他律师,第一个被审判的翟岩民也因指证其同伴而获减刑。

 

其二是当事人认罪、忏悔,能否免罪则由当局说了算。香港选管会要立法会参选人签署反港独确认书,但参选人提名资格是否被否决,又与是否签署确认书、是否支持港独没有直接关系,端视乎选举主任决定。而709大抓捕案中,胡石根、周世锋就算认罪、悔过,仍难逃重刑。

 

可以说,709大抓捕案的大审判,一次过让港人看到铜锣湾书店事件、参选确认书事件的荒谬。更可悲的是,当事人应否悔过、应否避免指控同伴,更引发抗争伦理之争,一如梁天琦为取得参选提名资格,应否签署确认书、应否承诺不再推动港独引发的争议一样。

 

面对极权统治者的残酷、荒唐,抗争者应以更坚定的意志、更勇敢的付出而形成道义感召力,还是应运用因时因人而异的策略、应把握幸免于难的机会?无论从政治学还是伦理学去解读,都会出现歧见,既然如此,又何必强求于人?

 

堪为比较的是李旺阳与胡石根。李旺阳曾坐牢22年,有「六四铁汉」之称,获释后坚持要求平反六四,惨被自杀身亡。胡石根曾因组织和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坐牢16年,今次再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虽认罪仍被判囚7年半。他们都是极权政治下的牺牲者,不被认罪就被自杀,又何必去辩伦理的优劣?

 

中共图分化抗争者玩弄法治

 

相反,公众应洞察中共分化抗争者、玩弄法治的图谋。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对709案大审判的评论,就露出了狐狸的尾巴。这篇题为〈审判颠覆国家政权案:不要小看中国法治决心〉的评论,卖弄的论点有二:一是「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而言,维护国家安全、政权稳定,都是基本的法律底线」,二是「中国司法有决心也有信心,以更完善的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坚定守护国家政权安全」。

 

说白了,中共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实质上要维护的是中共政权的稳定,是要让中共新老权贵每年都安心地在北戴河享受夏都的乐趣。如果政权的更迭就是破坏国家安全罪,美国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就是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是政党与公众共同击穿法律底线;如果忏悔书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律程序的完善,严刑逼供就是与其一母同胞的完美法治方式。

 

而香港立法会选举参选人的反港独确认书,无异于中共设置的另一种忏悔书、另一种法律程序。只不过,想要香港人默默地签署,再傻傻地说守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那是中共和梁振英的痴心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