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未未: 司法捍衛不了超常識的英雄

3月12日,首席大法官周強(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將依法審理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邱少雲親屬提起的人格權糾紛案,發布保護英雄人物名譽權典型案例,堅決維護英雄形象,作為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的政績之一,在兩會工作報告中列出。也有參與兩會的政協委員、人大代表提議應該立法,捍衛英雄,捍衛歷史,徹底煞住網上惡搞詆毀國家英烈歪風,對褻瀆、辱罵、詆毀、調侃、誹謗英雄等行為,要構建法律責任懲戒機制。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納入刑法懲戒範疇。

或是首席大法官,或是委員代表,所稱的英雄,指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英雄,也就是共產黨成立開始到現在樹立起來的英雄們。這些英雄的形象,大多偉光正,高大上。完美而又英勇,在死亡面前無所畏懼,家在後,國在前。如同周小平同志所言,「身許國家」。比較符合自古以來中國歷史上塑造的英雄形象,能夠捨身取義,只要是為了國家為了民族。更多意義而言,英雄們的符號意義更大一些。像共和國之前的英雄,今人不再有機會辨別真偽,時間久遠,所留的相關資料也有限。沒有證據的指責,除了傷害國人感情,還有點輕佻,不負責任。

但現代的英雄們,就不一樣了。畢竟相關資料很多,甚至有些英雄的「見證人」還活著。比如共和國的雷鋒同志,他的戰友們都可以指認哪些事情是他所為,哪些是外界強加給他的。如果不是歐美大片,恐怕我們現在還停留在完美的英雄世界裏,英雄可以無所不能,可以不吃不喝,是神一般的存在。而大片中的英雄則是作為人的存在,也要吃喝拉撒,也會喜歡美女等等。顯然,後者塑造的英雄形像更容易被人接受,也更有說服力。

質疑英雄,不排除有人只為惡搞(人有沒有權利惡搞?能不能被惡搞?每個人都有答案。),更多則是從維護英雄形象出發,難道為了維護英雄就要把強加給英雄的超出常識的東西也算在其中?舉個簡單的例子,鄧小平三起三落的同時,其形象也隨著大起大落,強加於他的,只是過眼雲煙,也可以說是大浪淘金,只有那些真實的東西才能附著於他。虛構的,反常識的,有違人之常情的,都長久不了。我們從小得到的教育,抗戰中八路軍什麼的一直拼殺在前面,國共和解後才修正為:正面戰場國軍才是主力。不管你願意不願意,並不一定能把真相全部掩蓋起來。

共和國樹立起來的英雄形象,也終究會回到「真身」。經得起檢驗的英雄才是真的英雄。而僅僅以「挑戰大眾的歷史常識和歷史感情」、「否定某群體歷史」等理由拒絕接受檢驗,希望借助權力威嚇想要檢驗者,維護英雄形象的努力,只能獲得短暫的「勝利」。畢竟,哪怕使得人民「道路以目」的暴君周厲王,都阻擋不了歷史前進的車輪。

「狼牙山五壯士」、邱少雲是不是真如教科書所描述的那樣,肯定或否定的一方都應該拿出證據說話。證據是什麼,作為首席大法官的周強比我們清楚。2016年1月21日,周強在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文藝座談會上表明態度,稱「司法審判與價值觀密不可分。司法首先是依照法律來審判的,同時體現一個國家的核心價值觀。價值觀對法律的影響非常大,審判一定要弘揚價值觀」。假如因為偽造、虛構出來的英雄形象,成了國家的人民的記憶,這記憶算不算核心價值觀的一個構成?國家的核心價值觀應該包含去偽存真這一要素。

如果司法審判都以所謂「核心價值觀」的名義,來搞定案子,那法院存在的意義就沒了,大法官自然也要失業。僅僅道德審判,用不上法學博士,網友都能搞定。可惜,「法治」已經作為共和國前行的必然選項之一,誰也不能以任何名義歪曲它,首席大法官更不能。法律就是用證據說話而已,何必強加於它道德的使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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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未未: 司法捍衛不了超常識的英雄

3月12日,首席大法官周強(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將依法審理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邱少雲親屬提起的人格權糾紛案,發布保護英雄人物名譽權典型案例,堅決維護英雄形象,作為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的政績之一,在兩會工作報告中列出。也有參與兩會的政協委員、人大代表提議應該立法,捍衛英雄,捍衛歷史,徹底煞住網上惡搞詆毀國家英烈歪風,對褻瀆、辱罵、詆毀、調侃、誹謗英雄等行為,要構建法律責任懲戒機制。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納入刑法懲戒範疇。

或是首席大法官,或是委員代表,所稱的英雄,指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英雄,也就是共產黨成立開始到現在樹立起來的英雄們。這些英雄的形象,大多偉光正,高大上。完美而又英勇,在死亡面前無所畏懼,家在後,國在前。如同周小平同志所言,「身許國家」。比較符合自古以來中國歷史上塑造的英雄形象,能夠捨身取義,只要是為了國家為了民族。更多意義而言,英雄們的符號意義更大一些。像共和國之前的英雄,今人不再有機會辨別真偽,時間久遠,所留的相關資料也有限。沒有證據的指責,除了傷害國人感情,還有點輕佻,不負責任。

但現代的英雄們,就不一樣了。畢竟相關資料很多,甚至有些英雄的「見證人」還活著。比如共和國的雷鋒同志,他的戰友們都可以指認哪些事情是他所為,哪些是外界強加給他的。如果不是歐美大片,恐怕我們現在還停留在完美的英雄世界裏,英雄可以無所不能,可以不吃不喝,是神一般的存在。而大片中的英雄則是作為人的存在,也要吃喝拉撒,也會喜歡美女等等。顯然,後者塑造的英雄形像更容易被人接受,也更有說服力。

質疑英雄,不排除有人只為惡搞(人有沒有權利惡搞?能不能被惡搞?每個人都有答案。),更多則是從維護英雄形象出發,難道為了維護英雄就要把強加給英雄的超出常識的東西也算在其中?舉個簡單的例子,鄧小平三起三落的同時,其形象也隨著大起大落,強加於他的,只是過眼雲煙,也可以說是大浪淘金,只有那些真實的東西才能附著於他。虛構的,反常識的,有違人之常情的,都長久不了。我們從小得到的教育,抗戰中八路軍什麼的一直拼殺在前面,國共和解後才修正為:正面戰場國軍才是主力。不管你願意不願意,並不一定能把真相全部掩蓋起來。

共和國樹立起來的英雄形象,也終究會回到「真身」。經得起檢驗的英雄才是真的英雄。而僅僅以「挑戰大眾的歷史常識和歷史感情」、「否定某群體歷史」等理由拒絕接受檢驗,希望借助權力威嚇想要檢驗者,維護英雄形象的努力,只能獲得短暫的「勝利」。畢竟,哪怕使得人民「道路以目」的暴君周厲王,都阻擋不了歷史前進的車輪。

「狼牙山五壯士」、邱少雲是不是真如教科書所描述的那樣,肯定或否定的一方都應該拿出證據說話。證據是什麼,作為首席大法官的周強比我們清楚。2016年1月21日,周強在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文藝座談會上表明態度,稱「司法審判與價值觀密不可分。司法首先是依照法律來審判的,同時體現一個國家的核心價值觀。價值觀對法律的影響非常大,審判一定要弘揚價值觀」。假如因為偽造、虛構出來的英雄形象,成了國家的人民的記憶,這記憶算不算核心價值觀的一個構成?國家的核心價值觀應該包含去偽存真這一要素。

如果司法審判都以所謂「核心價值觀」的名義,來搞定案子,那法院存在的意義就沒了,大法官自然也要失業。僅僅道德審判,用不上法學博士,網友都能搞定。可惜,「法治」已經作為共和國前行的必然選項之一,誰也不能以任何名義歪曲它,首席大法官更不能。法律就是用證據說話而已,何必強加於它道德的使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