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当局箝制网上新闻信息规例下月实施

中国网信办: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采编

 

中国网信办公布网络新闻管理规定,禁止非公有资本介入互联网新闻采编领域,禁止中外合资企业进入互联网新闻领域。有分析认为,这一规定违反了中国的宪法,违背了中国当局申请进入世贸组织时所作出的开放市场的承诺。

 

据北京出版的的《新京报》52报道,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的最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说,“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这项规定将自20176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在中国大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中国网信办的这一规定是否合法?在北京的律师李静林认为,

 

“不合法,违反中国宪法。但是又有谁来管呢?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没有机构来监管网信办的规定是否合法。”

 

李静林律师认为,中国网信办的新规定不仅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当局加入世贸组织时所作的开放市场的承诺,

 

“我记得当年中国加入WTO时,曾经承诺要逐步开放中国的新闻媒体市场,允许外国资本进入。但是,(中国当局)对国际贸组织的承诺都可以打破,我们普通百姓如果向政府争取言论自由?岂不是与虎谋皮?”

 

虽然这次新规定的名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但是中国政府管理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互联网。报道说,“网络新闻管理规定”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所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本台记者接通了在北京的维权人士胡佳的手机,他对此表示,上世纪末,不少外国公司曾经试图抢滩中国网络媒体市场,但是最近几年基本上已经退出,

 

“网信办的这一新规定,可能使目前在网络新闻采编夹缝中生存的记者感到不寒而栗。尽管现在北京已经是初夏了,但是公民社会的空间越来越狭窄,让人觉得寒意袭人。”

 

中国网信办的“网络新闻管理规定”对转载新闻信息也有明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中国当局一直在指责任何批评中国政府的西方人士充满冷战思维,但胡佳认为,

 

 

“其实充满冷战思维的恰恰是中共自己,把新闻自由和人权等普世价值拒之门外。”

 

报道说,中国网信办的“网络新闻管理规定”还要求, 在中国大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

 

箝制网上新闻信息规例下月实施

 

大陆下月起实施新规定,互联网及社交媒体平台均要取得许可,才可在网上提供新闻信息。网络人士认为,当局为免出现管理危机,必须全面控制互联网新闻信息。(海蓝 报道)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周二(2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应取得许可才可提供服务。新规定将于今年61日实施。

 

新规定对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认可资格及违规处罚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非公有资本也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广东网络人士野渡表示,当局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做到360度全面控制的目的,因为互联网媒体与传统媒体最大不同之处,是时间上的即时性,它可以即时发信息,不像传统媒体要晚上或翌日,而且为吸引网民,网媒或会打擦边球,不像党国媒体可受控制,或有些事件报道会导致管理危机,目前中国的社会冲突较激烈,当局认为必须要全面控制,这个也很正常。

 

野渡说:媒体控制它必须要一刀切,不能够容许任何操作空间,任何空间存在,即意味著有可能冲突党国统治的方式出现,所以必须要做360度无死角。

 

湖南公民指出,这个新规定是当局进一步审查及箝制言论,强烈管控新闻理论,当局不希望民间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他设置障碍令这些信息没法发布。

 

公民说:我认为这个规定,主要是箝制言论自由、箝制新闻自由,对民间这种管控,因为整个规定收拾了私人或民间,不能用这个新闻采编的平台。

 

河南网民狮子小银则表示,新规定不会有太大影响,个人来说,她不会理会,因为她主要发帖关于民主宪法的理论,不属敏感内容。她又指,当局推出互联网规定,无非是定下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令他更方便管理。

 

新规定亦对新闻编采设立监管制度,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要设立总编辑负责制,对新闻内容负责,有关职位指定要由中国公民出任。新规定亦建立信用档案、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网信办发现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处理违规信息,可以对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总编辑约谈,约谈情况记録在信用档案。

 

至于处罚方面,新规定明确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止服务、撤销许可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新规定共有29项条文,去年1月曾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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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当局箝制网上新闻信息规例下月实施

中国网信办: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采编

 

中国网信办公布网络新闻管理规定,禁止非公有资本介入互联网新闻采编领域,禁止中外合资企业进入互联网新闻领域。有分析认为,这一规定违反了中国的宪法,违背了中国当局申请进入世贸组织时所作出的开放市场的承诺。

 

据北京出版的的《新京报》52报道,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的最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说,“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这项规定将自20176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在中国大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中国网信办的这一规定是否合法?在北京的律师李静林认为,

 

“不合法,违反中国宪法。但是又有谁来管呢?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没有机构来监管网信办的规定是否合法。”

 

李静林律师认为,中国网信办的新规定不仅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当局加入世贸组织时所作的开放市场的承诺,

 

“我记得当年中国加入WTO时,曾经承诺要逐步开放中国的新闻媒体市场,允许外国资本进入。但是,(中国当局)对国际贸组织的承诺都可以打破,我们普通百姓如果向政府争取言论自由?岂不是与虎谋皮?”

 

虽然这次新规定的名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但是中国政府管理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互联网。报道说,“网络新闻管理规定”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所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本台记者接通了在北京的维权人士胡佳的手机,他对此表示,上世纪末,不少外国公司曾经试图抢滩中国网络媒体市场,但是最近几年基本上已经退出,

 

“网信办的这一新规定,可能使目前在网络新闻采编夹缝中生存的记者感到不寒而栗。尽管现在北京已经是初夏了,但是公民社会的空间越来越狭窄,让人觉得寒意袭人。”

 

中国网信办的“网络新闻管理规定”对转载新闻信息也有明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中国当局一直在指责任何批评中国政府的西方人士充满冷战思维,但胡佳认为,

 

 

“其实充满冷战思维的恰恰是中共自己,把新闻自由和人权等普世价值拒之门外。”

 

报道说,中国网信办的“网络新闻管理规定”还要求, 在中国大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

 

箝制网上新闻信息规例下月实施

 

大陆下月起实施新规定,互联网及社交媒体平台均要取得许可,才可在网上提供新闻信息。网络人士认为,当局为免出现管理危机,必须全面控制互联网新闻信息。(海蓝 报道)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周二(2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应取得许可才可提供服务。新规定将于今年61日实施。

 

新规定对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认可资格及违规处罚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非公有资本也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广东网络人士野渡表示,当局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做到360度全面控制的目的,因为互联网媒体与传统媒体最大不同之处,是时间上的即时性,它可以即时发信息,不像传统媒体要晚上或翌日,而且为吸引网民,网媒或会打擦边球,不像党国媒体可受控制,或有些事件报道会导致管理危机,目前中国的社会冲突较激烈,当局认为必须要全面控制,这个也很正常。

 

野渡说:媒体控制它必须要一刀切,不能够容许任何操作空间,任何空间存在,即意味著有可能冲突党国统治的方式出现,所以必须要做360度无死角。

 

湖南公民指出,这个新规定是当局进一步审查及箝制言论,强烈管控新闻理论,当局不希望民间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他设置障碍令这些信息没法发布。

 

公民说:我认为这个规定,主要是箝制言论自由、箝制新闻自由,对民间这种管控,因为整个规定收拾了私人或民间,不能用这个新闻采编的平台。

 

河南网民狮子小银则表示,新规定不会有太大影响,个人来说,她不会理会,因为她主要发帖关于民主宪法的理论,不属敏感内容。她又指,当局推出互联网规定,无非是定下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令他更方便管理。

 

新规定亦对新闻编采设立监管制度,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要设立总编辑负责制,对新闻内容负责,有关职位指定要由中国公民出任。新规定亦建立信用档案、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网信办发现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处理违规信息,可以对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总编辑约谈,约谈情况记録在信用档案。

 

至于处罚方面,新规定明确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止服务、撤销许可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新规定共有29项条文,去年1月曾征询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