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治谁先行问题(网络图片)
王天成先生2017年5月17日在博讯发表的“先法治,后民主是异想天开”的谈话说,八十年代末,“法治先行,民主缓行”就有人提出,当前海外有人提出,民主对中国人太遥远,应该先行法治,实现依法治国,然后再进行中国的民主化转型。甚至以香港和新加坡为例来支持其观点,“法治先行,民主缓行”的观点再次甚嚣尘上。张杰博士为此专访了著名宪政学者王天成先生。王认为“法治先行,民主缓行”的观点是一种异想天开的有毒的玫瑰梦,并认为以香港和新加坡为例来支持该观点是对香港和新加坡法治历史的误读。中国渐进式改革是不切实际的臆想,将会使国家分崩离析,使民族付出更高昂的代价。
笔者虽未看到张杰与王先生的对话全文,但我完全同意王先生的总观点。实际上笔者在2007年7月就撰文批驳了国内有人提出的“还有比民主更好的东西,那就是宪政。”他同时又说:“就一般的看法,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核心,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为终极目标的政法体制。”此种说法,实质上就是法治先行,民主缓行的隐形版。因为它的前提是宪政比民主好,法治比民主好。
所以笔者也想就“法治先行,民主缓行”的观点再次提出不同看法。
1、民主对中国人绝对不是太遥远的事
我认为国内外某些人鼓吹民主对中国人还是遥远的事,不是无知,就是怀有某种不良的政治动机,有意为中国极权主义者帮腔,为巩固极权统治服务。或者他们本来就是极权主义统治阵营的既得利益者。
对此,我想不需要再花太多口舌来与他们争论了,只要向他们提几个简单明了的问题,就可立马使他们哑口无言。
①世界上将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有130~150多个实行了成熟的民主和初始的民主,为什么中国大陆就不行?
②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大洋洲的许多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都比中国大陆落后,有的落后许多,为什么他们已走上民主之路,中国大陆却不可以?
③台湾人是与大陆人同文同种的中国人,60多年前也是由大陆逃去的专制政权统治着,为什么后来实行了由专制到民主的和平转型,现在已成为成熟的民主国家、亚洲的民主典范,人民生活富裕幸福,为什么中国大陆却不能实行民主,道理何在?
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6年,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国民政府,曾在国统区(共产党控制以外的由国民党控制的地区)实行立法院和国民代表大会的直选,笔者当年15岁,在湖南湘乡县的一个镇上读初中,亲自听了竞选立法委员的曾宝荪(曾国藩的孙女)和竞选国大代表的毛炳文发表竞选演讲。听众很多,秩序井然,没有群雄乱舞,暴力相向。那个时候可以搞一人一票的普选,现在反而不可以,这是什么样的逻辑?
⑤1947年国共内战爆发以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等都在共产党的新华日报和国民党的报纸上发表争民主自由、反蒋介石和国民党专制独裁的文章和评论,鼓吹一人一票的普选和言论自由,反对一党专政,实行民主自由制度。他们的文章和言论已由笑蜀先生编辑成“历史的先声”一书,公开出版发行。既然70年前的共产党领导人公开要求在中国实行民主自由制度,为什么70年后的中国大陆更加强大更加繁荣了,反而不能实行民主自由了,这又是什么逻辑?又有什么说得出的理由呢?
我看他们是说不出任何理由的。原因只有一个而且只能是一个:共产党不想放弃一党专政,只想永远霸占或独掌中国政权。
2、法治必须先行,民主应该缓行吗?
①讨论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弄清法治是什么?
我认为,那些鼓吹法治必须先行,民主应该缓行的人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要么是不清楚法治的概念,要么是故意回避法治的阶级属性。
法治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人们通常不经意地把两个不同的法治概念等同起来,混为一谈。一种是“依法治国”(Rule of law),另一种是“以法治国”(Rule by law)。前者是依照法律(首先是宪法)来治理国家,后者是用法律来统治国家。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公意的体现,即大多数国民或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大多数公民或全体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以法治国则是统治者首先是专制独裁者和极权主义者,以代表全体公民或大多数公民的意志为名,实际上凭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宪法和法律作为统治国家的工具。
因此,依法治国只是在全民选举和监督的基础上所产生的一个概念,而以法治国则是专制独裁者和极权主义者以宪法和法律的名义来维护他们的专制和极权统治,宪法和法律只是掩饰其独裁统治、维护其私利的工具。
所以依法治国的“法治”只能是民主制度的产物,而以法治国的“法治”则是一切专制和极权主义统治的假面具。这两种法治是有根本区别的。因此,不分青红皂白,没有前提地谈论法治是不准确的。
众所周知,古代的帝王或封建君主们也搞法治,他们也须布一些法律(“律令”、“刑条”等)来进行统治。而这些法律实际上是由君王及其御用官僚和文人们按照有利于封建专制统治的标准制定的,旨在巩固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
现代共产极权主义统治者,也讲法治,也制定和颁布宪法和形形色色的法律、条例、法规等等,但其总目的都是为巩固共产极权主义统治服务的。离开这一目的或有损这一目的的宪法和法律是绝对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其序言中,竟然写着“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赵家人正是凭借这一点不允许任何人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一党专政制度。谁反对谁就是违反宪法和法律,就可以被治罪。
更露骨的是,中国赵家人公然制定和颁布所谓“颠复国家政权罪”、“煽动颠复国家政权罪”。即只要有反对共产党领导,主张实行民主自由制度的言行,就可以按这两条法律论罪治罪。
这就是世界上所有共产党专政的国家的所谓法治。这种法治意味着什么?难道还要再加解释吗?
而在民主国家,政权由民选产生,受民众监督,由民众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乃天经地义之事,是民众的天赋权利。因此,其宪法上根本不需要也绝不允许写上由某党领导。民选的立法机构(议会)更无权制定和颁布所谓“颠复国家政权罪”、“煽动颠复国家政权罪”,相反,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包括批评政府、主张改变政权和制度的权利,而不受任何法律惩罚。
这就是民主国家的法治,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普世价值的法治。
由此可见,抛开两种不同性质的法治,抽象地无条件地谈论法治,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那些鼓吹“法治先行,民主缓行”的人,不管他们的动机善良与否,客观上必然有利于专制和极权主义统治,民众则会大大放松甚至放弃争取民主自由的努力,静心等待专制和极权主义者发善心,赐予民主自由。而这又绝对是幻想。
以现实的中国大陆为例,人们能够期待赵家人放弃一党专政,实行民主转型吗?能够期待它先实行普世价值的法治,再转型民主自由吗?当然是不现实的不可能的。
目前的赵家人在世界法治化大趋势的压力下,也不得不讲法治(“依法治国”),但如前所指,它的法治依然是为加强和巩固一党专政服务的。
例如它不愿修改宪法,废除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一方面在宪法上规定公民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另一方面又用“颠复国家政权罪”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来否定这些自由和权利。宪法上规定检察院和法院是独立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实际又强调公检法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工作。最高法院院长竞公开发出号召,向司法独立亮剑。执政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的书记公开表示,中国的司法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不能独立。最近甚至在独立的民间律师协会中建立党的政委制,加强党对律协的管控。一方面在党政最高决策机关的报告和决议中强调要让市场配置在经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又用严厉的“非法集资罪”,把成功的民营企业家长期关押甚至处以死刑,秘密执行。
这一切都是典型的极权主义法治,哪有半点普世意义的法治。而这种法治只会同民主自由越离越远,怎能为民主转型创造条件,培育土壤呢?
②必须先建立民主自由制度,才能实行真正的法治
从上述两种不同性质的法治概念的对比考察和分析,不难看出,法治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统治,而宪法和法律又是大多数公民或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不符合这一点,就不是真正的法治。这种法治必须是只能是在普选基础上的民主自由制度中产生,任何离开这一基础或前提的法治都不是真正的法治而是伪法治。
因为只有肩负立法任务的立法机关是由全体公民或大多数公民选举授权并受公民监督,它所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才能真正体现民意或公意,符合公民的利益。公民才会自觉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这样的法治才能真正有助于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
不经过民意授权和批准的宪法和法律则必然只反映少数统治者及其附从的利益和意志,与多数公民的意志和利益不合拍,它必然加剧社会矛盾和对立,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和繁荣,甚至导致社会倒退和国家分裂。
前苏联、东欧等共产极权制国家就属于这后一类型的国家。它们最终都在少则四十年,多则七十年的极权统治后垮台了。1936年斯大林在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作了修改宪法的报告,宣布阶级已经消灭了,阶级斗争结束了,但他话意刚落,又出于政治需要,立即在全苏联开展大规模的肃反运动,三年期间,党内外军内外,被以法律的名义杀掉的人数达百万以上,其中包括十月革命时期除列宁以外的所有领导人。这哪里有一点法治的味道?
在这样的制度下,能指望先有法治,后有民主转型吗?
1949年中国赵家人夺取政权后,也于1954年颁布了宪法和各种各样的法律条例等等,以标榜法治,但毛泽东为首的赵家人根本不把宪法和法律放在眼里,仍然以法律的名义肆意折磨和屠杀了几千万中国人。
毛泽东去世后,邓小平接掌最高权力,大规模的屠杀虽然中止了,但变相整人、折磨人、屠杀人的各种政治运动并未终止。至于所有中国人包括大部分统治集团的人都处于极端不自由和惊恐的状态下则始终是常态。
总之,迄今为止,从1949年赵家人统治中国后的近七十年,基本上是一部反人类的历史、罪恶的历史、血腥的历史。而这个期间它始终以宪法和法律作为统治标志。对内对外,始终声称它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请问,这样的法治能指望它为民主转型创造条件吗?可以先搞法治,再搞民主吗?
最不可理解的是,少数国内外政治精英和学者,在当前的最高统治者正在向超越毛泽东的极权主义道路上奔跑的时候,竟然为他唱赞歌,反复宣传他将先把一切权力集中在手,再带领中国人实行民主自由或民主社会主义,哄骗一些无知的中国人老老实实接受他的极权主义统治。
他们总是以戈尔巴乔夫、蒋经国等人为例,说现在这个大人物也是可变的。殊不知此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传统背景同戈、蒋有着根本的不同,他焉能自觉地由极权主义者转变为民主自由派。
从毛泽东到胡锦涛时期,各种公开的媒体还可以谈论民主自由问题,只有此人当道以后,民主自由四字立即被从所有公开媒体上禁绝了(网络例外,无法被禁)。这能证明他的集权和极权是为了民主转型吗?更不要说他对民主自由派人士和维权律师的严厉打压和迫害,比他的前几任最高统治者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综上所述,我完全有理由同意王天成先生所说的,“法治先行,民主缓行”的观点是一种异想天开的有毒的玫瑰梦。“……中国渐进式改革是不切实际的臆想,将会使国家分崩离析,使民族付出更高昂的代价”的结论。
但我需要对此作点具体补充阐释。我认为那些鼓吹“法治先行,民主缓行”的人还应该认识:
①世界上所有共产党人的政治理念、信仰和宗旨,即他们的本性是不会改变的,中国赵家人尤其如此。他们要么被推翻,要么自找绝路,要么逃之夭夭!寄望他们先行法治,后搞民主,绝对是臆想。个别人可能例外,但个别例外不代表共产党人的多数或整体。国际共运史上至今还没有一个执政的共产党人将国家主动由极权制转变为民主国家的先例。
②中国赵家人自认为,他们在经历了诸多艰难险阻后,不仅未垮台,反而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能与超级强国美国抗衡,使他们更加相信,他们可以避免苏共垮台的复辙而将共产党极权主义模式推向全世界,因而不需要改变本性,不需要转向民主自由。
③中国赵家人的确掌握了世界上史无前例、空前绝后的强大、严密而可怕的国家机器,他们可以利用它控制、威吓、阻遏和镇压任何反对力量,而无人敢起来推翻它的统治。现实的诸多事例,也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现在一些高官和顶级权贵家族动辄贪污国家资产几十、几百、几千、上万亿,警察、城管无故打死人、枪杀人,暴力强拆致死人命案等等,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这在其他国家会立即引发熊熊大火,导致政权垮台,在中国竟若无其事,赵家人始终稳坐钓鱼台。
④中国赵家人几乎完全掌控了国家的资源和财富,没收了所有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在经济生活上扼住了绝大多数人的咽喉。例如13亿多人口中的半数以上的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等于一无所有,只能听命于政府。小部分新兴资本家虽然有相当大的财富,但仍然逃脱不掉政权的严密控制,包括生命权,除非他们离境出国加入外国籍。这也使赵家人自信他们能够长期统治中国,而无须改变自己的本性、采纳民主自由。
⑤由于中国赵家人有几百万亿的财富使用权,成为世界上唯一最富有的政权,因而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有能力在国内国外实行大规模收买贿赂,在世界范围内培植和壮大自己的拥戴派和吹鼓手力量的政权,也就不惧怕国际国内的孤立险境。
在国内,它可以在政治需要的时候,大规模提高8000万公务员和军警的工资和生活水平,使他们心甘情愿地忠实于赵家人政权(军队方面已经这样做了)。
在国外则大肆撒钱,收买一些中小国家的政权,已是众所周知,毫不隐晦的事了。甚至包括美、英等发达国家的政府,也能局部撒钱收买。至于许多外国的政客、学者、媒体等等,早已成了他们成功收买的一部分。否则,怎么会有川流不息的外国学者和政客、名流来华朝贡,当吹鼓手呢?既有慷慨的主人无条件的施舍和厚礼,又何乐而不为。
一方面是大规模经济收买,一方面又利用庞大的市场和人口对那些不听话的中小国家政府施压。最新的典型例证是,当一度备受赵家宠爱的韩国前总统朴槿惠为了国家利益,同意美国在韩部署萨德以后,赵家人认为威胁到它的统治,立即对韩实施隐形经济制裁,命令中国人不买韩国货,不去韩国旅游,使韩国经济立马下降。韩国新总统不得不得不派使臣来北京求和。
正是这些与苏共垮台前的不同的背景因素,使得中国赵家人根本不认为它需要改变极权本性,向民主自由靠拢和让步。
所以在这样一个极权主义政权面前,鼓吹在中国先实行法治,后实行民主是完全脱离实际的,没有任何道理,绝对不合逻辑的,也是非常有害的。中国的一切民主自由派和追求民主自由的国民们必须识破这些吹鼓手的阴谋,揭穿他们的阴谋!中国人为争取民主自由的胜利,必须要付出最艰苦艰难的努力,任何渐进等待的思想只能适得其反,掉入赵家人的圈套!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