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郑月娥跟特区政府的堕落真是没有底线的!
末代港督彭定康及欧盟先后发信、发表声明,关注香港人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受损,其中周庭无理被DQ更被欧盟视为对一国两制的践踏,要求北京信守二十年前香港回归时的承诺。这些真心诚意的关注不但来得合时,也反映国际社会依然重视及坚持人权等普世价值,坚持国际条约的有效性,不会因为中国变得强大或现实商业利益而退缩。对于这些为港人仗义执言的国际友人,林郑及特区政府即使不倒屐欢迎,也不该来个反唇相讥。
对仗义执言毫不领情
偏偏林郑月娥只想当北京的传声筒,不但没有呼应国际友人的仗义执言,反而批评人家不了解香港的宪制架构,一派毫不领情的倨傲,实在失格失礼之极。
为甚么说林郑失格失礼呢?首先,林郑身为特首,她本该是捍卫港人《基本法》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的第一道防线,本该是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的捍卫者(《基本法》第三十九条列明公约适用在香港)。今次立法会补选,身为香港众志成员的周庭因为政治联系被DQ,被「莫须有」般取消了参选资格,并可能意味众志所有成员往后都失去参选权,林郑对此没有半句批评、抱怨选举主任滥用权力已是不该,连国际友人看不过眼提出关注及批评也把人家骂回去。跟远在几千里外的肥彭、欧盟成员相比,林郑对港人人权的关注实在远远不如,又掉以轻心。这不是失格失礼又是甚么呢?
林郑批评人家对香港宪制架构不了解同样可笑。肥彭是末代港督,既遍阅有关香港前途谈判的各种机密档案及资料,更亲眼见证香港如何过渡到中国治下,他对香港宪制地位的变化、新宪制架构如何成形,只怕比当时不过是中高级政务官的林郑月娥还清楚点,她凭甚么说人家不了解香港的宪制架构呢?
再说,香港的宪制地位并不仅仅来自《基本法》以至中国宪法,也建基于《中英联合声明》以及国际社会的共认。没有《中英联合声明》,香港的地位就不会改变,也不会有回归中国的安排;没有国际社会的共认,香港的特殊国际地位就难以建立及维持。明白这个道理,了解这段历史就知道中国政府、特区政府在人权保障上不但要对港人负责,更要对国际社会负责。林郑连这样的事都不知道,还好意思说人家不了解香港的宪制架构,实在是失礼。
何况香港的核心价值向来就是普世价值如民主、人权、自由、法治。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就是要保障港人享有的人权、自由、法治不走样不变形,更不会被无理剥夺。今次立法会补选中选举主任却明显在滥用权力,把自己变成比法官更有权力的判官,只以个人理解以至喜好就随意DQ合乎参选资格的候选人;他们既可以用思想入罪,以政治联系入罪,还可以用言论入罪。总之,只要选举主任喜欢,不管候选人过往参选过多少次,不管候选人如何合乎法例的规定都随时被DQ,不可能参与当届选举。
政府官员说,被DQ候选人可以选举呈请推翻选举主任决定。可有关诉讼旷日持久,不知何年何日才有终局判决,令候选人参选无期。像这样的做法既是以人治代法治,更是践踏港人的公民权利,林郑对此不但没反省,还尽力为选举主任的恶行护航。她有甚么脸说自己会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
知法犯法变因公忘私
看她昨天在立法会的答问更感此人荒唐失责。泛民议员追问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僭建问题时,她不但再次为她护航;还说自己也有「因公忘私」的情况及经验,所以对郑司长特别包容。天啊!林郑月娥如何「因公忘私」她没说清楚那就算了,可郑若骅的问题不是「因公忘私」而是「知法犯法」,只要看星期一在立法会,她被涂谨申议员六度追问也不肯答何时知道住宅有僭建问题,就知道她对僭建物存在心知肚明,只是一直不肯处理,享受好处而已。这样的行为也叫市民包容,林郑,你真的当港人是「儍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