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6月19日),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发表中文版调研报告"剧本和策划-中国强迫电视认罪的背后"。这个报告的英文版已于今年4月发表。英文版编辑瑞秋(Rachael Tyrell)接受德国之声邮件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将这份中国强迫电视认罪的报告翻译成中文,是因为英文版本发表后,中国读者展现出了很大兴趣。
根据西方媒体最早的报道,电视认罪的方式从2013年7月开始使用,直到这份报告2018年2月截稿,一共发现了45宗电视认罪并被播出的案子。涉及的认罪者均是还没有定罪的被拘留者。他们当中,超过一半的案例被归纳为"人权案例",当事者为媒体工作者、出版人,或者是律师、非政府组织成员或者活动人士,其余为"其他案例",包括恐怖主义、金融犯罪、贩卖毒品等。
报告写道,不管是哪一种"案件",电视认罪都违反了公平审判和无罪推定的原则。报告引述中国大陆人权律师李方平对此的评论,"电视认罪是不可接受的,这比曾经遍布中国的游街示众还更恶劣。这种做法不仅践踏人格尊严,也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报告作者对当事人进行了访问后得知,他们通常先被告知认罪视频中所要陈述的内容,有时需"背下警方写好的台词"。如果没记住台词,警方会留给时间,可以写下来帮助记忆。
录制视频前,被拘留者没有会见律师、与其商讨对策的机会。一些时候,警方会强迫当事者签署放弃律师以及通知家属的声明。
在中国大陆,为电视认罪提供平台的主要是中央电视台。但报告还指出,2016年后,电视认罪的传播也扩展到凤凰卫视和东方日报等香港媒体以及大陆门户网站澎湃新闻。一年后,原本口碑很好的香港英文媒体《南华早报》也加入了这个行列。
瑞秋指出,"更让人担心的是,中国正踊跃地扩张它的国家电视台CCTV。最新有消息称中国计划在伦敦设立一个巨大的媒体中心。因此,我们需要迫切提升人们对这项CCTV侵犯人权问题的本质性关注。"
法庭之外,没有人能够定罪
中国司法领域对电视认罪的方式不是没有争议。报告援引中国"体制内"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话,"在法庭之外,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决定某人是否有罪。警察没有资格说某人有罪,检查官没有资格宣布某人有罪,媒体更是没有资格判定某人有罪。"
2016年3月,中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呼吁减少甚至取消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的做法。他表示,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并不等于真的认罪,更不等于真的有罪。若犯罪嫌疑人真心认罪并有证据支持,说明侦查工作卓有成效,但若特意安排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则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和司法公正。"当时正值两会召开前夕,朱征夫告知已将之形成提案。
同样在2016年3月,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祁建建回答香港媒体的提问时表示,电视认罪其实是涉及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的问题,包括检察院、法院的权力。她说,"能不能不受电视、新闻和传媒的影响依法独立审判,这是司法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的问题。"
根据周二"保护卫士"发表的这份报告,从2013年至2016年,高调播出电视认罪的频率比较稳定,差不多每月有一起。
时至2017年,电视认罪数量急剧下降,当年只统计到2例电视认罪案例。但就在今年4月保护卫士发表英文版揭露电视认罪报告时,中央电视台公布了与流亡美国的郭文贵曾合作的陈志煜的认罪视频。
在电视认罪现象总体下降的同时,法庭认罪视频则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