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被反杀的将是正当防卫与打黑除恶

江苏昆山「宝马哥」行凶被反杀事件之喧闹,取代滴滴司机奸杀案、寿光泄洪杀人事件成为中国网络新闻和评论的焦点。随着昆山公安否认死者有黑社会关系,随着有律师指杀人者前几刀是正当防卫、后几刀涉嫌故意杀人,官方的取态已露出端倪,只许我落实习近平指示打黑除恶,不许你屁民暴力反抗,今日不许你反抗暴徒,明日不许你反抗暴政。然而,人在做,天在看,一旦反抗者被判处防卫有罪,被反杀的将是正当防卫的法律与打黑除恶的政治运动。

 

烈女杀淫官 民意胜官意

 

中国对正当防卫的执行一向极为严苛。最高法院前副院长沈德咏曾承认,中国司法机构仍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存在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现象。这种严苛,不只是因为法理理念的差异、立法过于抽象的问题,更因为当局不愿支持正当防卫而变相鼓励民众反抗官员的欺压,不容许出现暴力反抗暴政的苗头。无论是农村征地、城市拆迁、城管毁人摊档,只要容许民众正当防卫,肯定让官员寸步难行。

 

20095月,湖北省巴东县雄风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刀刺淫官事件轰动一时。公安一度指邓玉娇是「假想防卫」,想像出「不会发生的这种侵害(被强奸)」。不过,民间舆论多支持邓玉娇正当防卫,最终法院以邓玉娇患有心境障碍而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但未认定她正当防卫,当地官媒的评论也不以为然,把民意战胜官意称之为「民意战胜理性」。

 

今次「宝马哥」刘海龙被反杀后,他及天安社的大量图片、短片在网上流传,网民多相信天安社是黑社会,但昆山公安昨日否认其背后存在「强大的黑社会关系」。官媒还广为引述北京律师王曦指,反杀刘海龙的于海明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当时「宝马哥」的刀已掉地上,于可以逃走或把刀捡起来扔掉。

 

如果说,邓玉娇受到民间舆论广泛支持的基础是弱女子反抗淫官,那么,于海明引起强烈共鸣的基础就是良民反抗黑帮。公安的说词,显然有意削弱这个基础,无视宝马车藏有大刀这种通常被视为黑社会行为的事实。而律师的说词,则无视刘海龙当时叫嚣要回宝马车拿枪。公安也没有说明,宝马车当时有没有藏枪。

 

打黑如打虎 选择性权斗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江苏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称,研究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接受,另有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其结论是:「法治社会,以暴制暴不被允许,『我』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并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那该怎么办?别动手,你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这是检察官们认为,于海明被认定正当防卫的机率只有4%?面对黑社会,你只能跑,不能反抗?

 

尤引人瞩目的是,中国自今年初开始部署为期两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827日,为落实习近平的指示,全国扫黑办还派出九个督导组分赴福建、广东、重庆等省市。按常理,当局大可顺应民意,宣传于海明是勇于反抗黑社会的英雄,以配合打黑除恶斗争。但昆山公安反而替刘海龙撇清与「强大的黑社会」的关系,未免让人质疑,如果没有高官作为保护伞,天安社何以壮大?何以迄今仍有官员、官媒为它说项?

 

可见,所谓打黑除恶与反腐打虎一样,只是选择性的权力斗争。于海明的罪与非罪,甚至生与死,仍取决于民意与官意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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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被反杀的将是正当防卫与打黑除恶

江苏昆山「宝马哥」行凶被反杀事件之喧闹,取代滴滴司机奸杀案、寿光泄洪杀人事件成为中国网络新闻和评论的焦点。随着昆山公安否认死者有黑社会关系,随着有律师指杀人者前几刀是正当防卫、后几刀涉嫌故意杀人,官方的取态已露出端倪,只许我落实习近平指示打黑除恶,不许你屁民暴力反抗,今日不许你反抗暴徒,明日不许你反抗暴政。然而,人在做,天在看,一旦反抗者被判处防卫有罪,被反杀的将是正当防卫的法律与打黑除恶的政治运动。

 

烈女杀淫官 民意胜官意

 

中国对正当防卫的执行一向极为严苛。最高法院前副院长沈德咏曾承认,中国司法机构仍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存在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现象。这种严苛,不只是因为法理理念的差异、立法过于抽象的问题,更因为当局不愿支持正当防卫而变相鼓励民众反抗官员的欺压,不容许出现暴力反抗暴政的苗头。无论是农村征地、城市拆迁、城管毁人摊档,只要容许民众正当防卫,肯定让官员寸步难行。

 

20095月,湖北省巴东县雄风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刀刺淫官事件轰动一时。公安一度指邓玉娇是「假想防卫」,想像出「不会发生的这种侵害(被强奸)」。不过,民间舆论多支持邓玉娇正当防卫,最终法院以邓玉娇患有心境障碍而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但未认定她正当防卫,当地官媒的评论也不以为然,把民意战胜官意称之为「民意战胜理性」。

 

今次「宝马哥」刘海龙被反杀后,他及天安社的大量图片、短片在网上流传,网民多相信天安社是黑社会,但昆山公安昨日否认其背后存在「强大的黑社会关系」。官媒还广为引述北京律师王曦指,反杀刘海龙的于海明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当时「宝马哥」的刀已掉地上,于可以逃走或把刀捡起来扔掉。

 

如果说,邓玉娇受到民间舆论广泛支持的基础是弱女子反抗淫官,那么,于海明引起强烈共鸣的基础就是良民反抗黑帮。公安的说词,显然有意削弱这个基础,无视宝马车藏有大刀这种通常被视为黑社会行为的事实。而律师的说词,则无视刘海龙当时叫嚣要回宝马车拿枪。公安也没有说明,宝马车当时有没有藏枪。

 

打黑如打虎 选择性权斗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江苏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称,研究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接受,另有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其结论是:「法治社会,以暴制暴不被允许,『我』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并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那该怎么办?别动手,你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这是检察官们认为,于海明被认定正当防卫的机率只有4%?面对黑社会,你只能跑,不能反抗?

 

尤引人瞩目的是,中国自今年初开始部署为期两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827日,为落实习近平的指示,全国扫黑办还派出九个督导组分赴福建、广东、重庆等省市。按常理,当局大可顺应民意,宣传于海明是勇于反抗黑社会的英雄,以配合打黑除恶斗争。但昆山公安反而替刘海龙撇清与「强大的黑社会」的关系,未免让人质疑,如果没有高官作为保护伞,天安社何以壮大?何以迄今仍有官员、官媒为它说项?

 

可见,所谓打黑除恶与反腐打虎一样,只是选择性的权力斗争。于海明的罪与非罪,甚至生与死,仍取决于民意与官意的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