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珍起诉李南央案跟进报导(九)

 
我卧室的小桌上摆放着我和哥哥、妹妹儿时的合影,墙上挂着母亲抱着我的照片。我会不时在这些照片前驻留,追忆那曾经美好、纯洁的亲情——她早已被共产党的邪恶吞噬殆尽。这些照片让我身处亲人反目的黑暗,同黑暗拉开距离,回望那温馨的蓝天白云。如此,让我保持善良的人性;如此,让我坚守住与邪恶抗争的信念绝不后退。
 
 
10月14日是张玉珍起诉李南央案(后简称:张诉案)的又一次开庭日。一共有三位朋友和一位外国记者前往观看。其中一位朋友事前认真查看了西城区法院开庭信息的公示牌,同6月25日第一次审理一样,张诉案不在其内。
美西时间10月13日6:44PM——北京时间10月14日上午9点44分,张诉案开庭14分钟后,收到其中一位朋友的电邮:
 
“原被告、律师无一人出现。你未向法庭申报,我们进不去。”
 
北京时间10点46分,朋友们离开西城法院,从近旁的一家咖啡店给我打来电话,叙述了他们在现场观察到的情况。
 
一位朋友是第一次去,早早地提前半个小时就到了。另一位朋友是第二次去,轻车熟路,9点过后上到18法庭的楼层,见走廊里同6月25日开庭一样,从13法庭起用栅栏拦着,但是一侧开启,里面一高一矮两个法警散漫地站着,不似第一次见到的那般凶神恶煞。这位朋友径直地从开口处走了进去,法警态度和蔼地迎过来问她是否在出庭名单内,听说不是,告知她不能入内。将近9点30,这位朋友再次进入栅栏,看到18法庭上方的灯亮了,显示:“第十八法庭庭审中”,就问守在走廊里的法警:“能进去旁听吗?”矮个的有些不耐烦了,高个的还算客气:“法官没让你进,你就不能进。”朋友只好又退到栅栏外等候。
 
9点30分整,一位书记员模样的人从18法庭门内出来,向站在栅栏外的人们呼叫两遍:“范苗到了吗?范茂到了吗?李南央到了吗?”见无人应声,转身进了门内。
 
这时第三位朋友也到了。大约9点50,18法庭正对面的法厅,有法警押着位戴手铐脚镣的人进去,约10分钟后又押了出来;其他几个厅也都有进有出,就是18厅毫无动静。大家一起等到10点10分。确信自9点起,无人进入18法庭,便下楼离去。在法院大门外见到因为没带护照被拦下的外国记者正与西城法院自称是新闻官的一个女孩子交谈,便也加入了谈话。
 
新闻官: 案件已开庭,由于当事人以保护隐私为理由要求不公开审理,所以不允许旁听。
朋友: 是否即使有被告授权也不能进去听。
新闻官: 是的。
记者: 如果原告要求不公开审理,被告要求公开审理,法官怎么决定?
新闻官: 只要一方要求不公开,就不公开。
朋友: 书记员出来叫名字,是不是意味着被叫到名字的一方不在庭内?
新闻官: 是的。
朋友: 那么没有叫原告的名字,是否意味着原告或者代理律师已经在开庭之前先行入内了呢?
新闻官: 这种可能是不存在的。
朋友: 被告没出庭,法官会如何裁决呢?
新闻官: 法官可以缺席审判。
朋友: 那原告没有出庭呢?
新闻官: 通常会按撤诉处理,不过这个案子如何处理需向法官询问。如果被告想知道案件进展情况的话,请你们转告她直接问法院。
 
我后来询问记者,她是如何见到那位新闻官的?记者告诉我,因为她忘记带护照,进法院时尝试以外国记者证作为身份证件,警察就把新闻官请出来了。这位新闻官态度非常好,说既然你是外国记者,就由我这个部门接待、协助和协调你的工作。但是周旋了半天,也没有获得进入法院的许可。不过这位新闻官一直耐心地陪着她聊天,等到进入法院之内的三位朋友出来之后,又态度和蔼地回答了以上的那些问题。
 
10月14日开庭当日所发生的事情我知道的就是这些了,这个案子到底算是怎么一回事——完了还是没完?我既然认为西城法院对此案根本不具管辖权,当然不会给他们打电话了。我联系了我的顾问律师,并请北京的朋友向一位颇有权威的名律师咨询。
 
李南央: 请你帮我分析一下:第一次(6月25日)我收到传票,我哥也有传票,但是没有叫我们的名字,只有张玉珍和胡佛的律师进去了,是否不是正式开庭,只是聆听情况?第二次(7月25日)我没有收到传票,大概只是请胡佛律师补充全代理文件?这一次是正式开庭?所以叫了三个人的名字。我收到传票,我哥也应该收到传票,但多叫了我妹妹的名字,看来她也收到传票了?但是无人出庭,西城的案子真的就不了了之了?
 
顾问律师: 原告(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按撤诉处理。应该就是不了了之了。
名律师: 如果原告确未到庭,有正当理由可以延期审理,如无,合议庭合议按撤诉处理。
李南央: 请问被告会得到通知吗?
名律师: 不一定,通常我们会电话书记员问结果。
李南央: 哦。如果不问,多长时间没有法院任何文件就算撤诉了?
名律师: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通常不应超过一审的审限是6个月。
李南央: 六个月内如果原告死了是否可以确定算是销案了?
名律师: 如果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不继续诉讼。
 
至此,我想先踏踏实实地干自己的事儿吧。等中领馆再次送来张玉珍或者她的养儿、养女继承养母遗志继续诉讼的“司法文书”,或者我再开脑洞也想不出的什么“司法文书”来了再说吧。那时我会接着跟进。今天就先同大家说一声:这出闹剧暂时停演,且听下回分解。
 
李南央
2019年10月18日于旧金山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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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珍起诉李南央案跟进报导(九)

 
我卧室的小桌上摆放着我和哥哥、妹妹儿时的合影,墙上挂着母亲抱着我的照片。我会不时在这些照片前驻留,追忆那曾经美好、纯洁的亲情——她早已被共产党的邪恶吞噬殆尽。这些照片让我身处亲人反目的黑暗,同黑暗拉开距离,回望那温馨的蓝天白云。如此,让我保持善良的人性;如此,让我坚守住与邪恶抗争的信念绝不后退。
 
 
10月14日是张玉珍起诉李南央案(后简称:张诉案)的又一次开庭日。一共有三位朋友和一位外国记者前往观看。其中一位朋友事前认真查看了西城区法院开庭信息的公示牌,同6月25日第一次审理一样,张诉案不在其内。
美西时间10月13日6:44PM——北京时间10月14日上午9点44分,张诉案开庭14分钟后,收到其中一位朋友的电邮:
 
“原被告、律师无一人出现。你未向法庭申报,我们进不去。”
 
北京时间10点46分,朋友们离开西城法院,从近旁的一家咖啡店给我打来电话,叙述了他们在现场观察到的情况。
 
一位朋友是第一次去,早早地提前半个小时就到了。另一位朋友是第二次去,轻车熟路,9点过后上到18法庭的楼层,见走廊里同6月25日开庭一样,从13法庭起用栅栏拦着,但是一侧开启,里面一高一矮两个法警散漫地站着,不似第一次见到的那般凶神恶煞。这位朋友径直地从开口处走了进去,法警态度和蔼地迎过来问她是否在出庭名单内,听说不是,告知她不能入内。将近9点30,这位朋友再次进入栅栏,看到18法庭上方的灯亮了,显示:“第十八法庭庭审中”,就问守在走廊里的法警:“能进去旁听吗?”矮个的有些不耐烦了,高个的还算客气:“法官没让你进,你就不能进。”朋友只好又退到栅栏外等候。
 
9点30分整,一位书记员模样的人从18法庭门内出来,向站在栅栏外的人们呼叫两遍:“范苗到了吗?范茂到了吗?李南央到了吗?”见无人应声,转身进了门内。
 
这时第三位朋友也到了。大约9点50,18法庭正对面的法厅,有法警押着位戴手铐脚镣的人进去,约10分钟后又押了出来;其他几个厅也都有进有出,就是18厅毫无动静。大家一起等到10点10分。确信自9点起,无人进入18法庭,便下楼离去。在法院大门外见到因为没带护照被拦下的外国记者正与西城法院自称是新闻官的一个女孩子交谈,便也加入了谈话。
 
新闻官: 案件已开庭,由于当事人以保护隐私为理由要求不公开审理,所以不允许旁听。
朋友: 是否即使有被告授权也不能进去听。
新闻官: 是的。
记者: 如果原告要求不公开审理,被告要求公开审理,法官怎么决定?
新闻官: 只要一方要求不公开,就不公开。
朋友: 书记员出来叫名字,是不是意味着被叫到名字的一方不在庭内?
新闻官: 是的。
朋友: 那么没有叫原告的名字,是否意味着原告或者代理律师已经在开庭之前先行入内了呢?
新闻官: 这种可能是不存在的。
朋友: 被告没出庭,法官会如何裁决呢?
新闻官: 法官可以缺席审判。
朋友: 那原告没有出庭呢?
新闻官: 通常会按撤诉处理,不过这个案子如何处理需向法官询问。如果被告想知道案件进展情况的话,请你们转告她直接问法院。
 
我后来询问记者,她是如何见到那位新闻官的?记者告诉我,因为她忘记带护照,进法院时尝试以外国记者证作为身份证件,警察就把新闻官请出来了。这位新闻官态度非常好,说既然你是外国记者,就由我这个部门接待、协助和协调你的工作。但是周旋了半天,也没有获得进入法院的许可。不过这位新闻官一直耐心地陪着她聊天,等到进入法院之内的三位朋友出来之后,又态度和蔼地回答了以上的那些问题。
 
10月14日开庭当日所发生的事情我知道的就是这些了,这个案子到底算是怎么一回事——完了还是没完?我既然认为西城法院对此案根本不具管辖权,当然不会给他们打电话了。我联系了我的顾问律师,并请北京的朋友向一位颇有权威的名律师咨询。
 
李南央: 请你帮我分析一下:第一次(6月25日)我收到传票,我哥也有传票,但是没有叫我们的名字,只有张玉珍和胡佛的律师进去了,是否不是正式开庭,只是聆听情况?第二次(7月25日)我没有收到传票,大概只是请胡佛律师补充全代理文件?这一次是正式开庭?所以叫了三个人的名字。我收到传票,我哥也应该收到传票,但多叫了我妹妹的名字,看来她也收到传票了?但是无人出庭,西城的案子真的就不了了之了?
 
顾问律师: 原告(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按撤诉处理。应该就是不了了之了。
名律师: 如果原告确未到庭,有正当理由可以延期审理,如无,合议庭合议按撤诉处理。
李南央: 请问被告会得到通知吗?
名律师: 不一定,通常我们会电话书记员问结果。
李南央: 哦。如果不问,多长时间没有法院任何文件就算撤诉了?
名律师: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通常不应超过一审的审限是6个月。
李南央: 六个月内如果原告死了是否可以确定算是销案了?
名律师: 如果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不继续诉讼。
 
至此,我想先踏踏实实地干自己的事儿吧。等中领馆再次送来张玉珍或者她的养儿、养女继承养母遗志继续诉讼的“司法文书”,或者我再开脑洞也想不出的什么“司法文书”来了再说吧。那时我会接着跟进。今天就先同大家说一声:这出闹剧暂时停演,且听下回分解。
 
李南央
2019年10月18日于旧金山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