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牧青:程渊案,特意制造一个问题来解决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做公益的程渊被长沙国安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长沙国安除了给程渊戴上这项『高大上』的高帽、偶尔假以“网友”名义配发零星小网文试图向外解释为何会抓捕程渊、动员各国家机关吓唬程渊的老婆和哥哥不要发声外,并没有能暴出什么『惊天大料』。从假以网友名义的文章不难窥出长沙当局抓程渊的逻辑:做公益是好的,但你用了美国人的钱,所以你是美国人的代理人,因为美国人想在中国搞颜色革命,所以你作为美国人的代理人就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罪。
 
这样的定罪逻辑实在是“强大”,意思就是:你和国家的敌人有联系,所以你就是国家的敌人,完全一种非黑即白的战争思维。可是中国政府一直在强调,中国有一万个理由要和美国搞好关系,长沙国安可以抛开中央政府自己认定美国或某一美国基金会就是敌对势力?
 
只是如果仅以“使用国际资金”为标准作为定罪逻辑,那国内众多科研机构、中科院、各大学研究所甚至包括全国人大部分机构都大量使用过国际资金,中国政府也使用过外国政府的贷款,按照长沙国安局官僚们的逻辑,是不是都要把这些教授官员们统统抓起来送进看守所去?否则长沙国安如此操刀程渊案,其合理性和合法从何而来?是不是想给国人传递一个信息长沙国安只会挑软的柿子来捏? 还是想把程渊当作一个可以牺牲的“鸡”杀来吓其他的“猴”?
 
从“使用国际资金做公益”到颠覆国家政权不能用这么简单的逻辑来定罪。人们清楚国家最近不欢迎国际资金进入国内的民间领域,特别是《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通过后传递了信号,但并不能等于只要使用了国际资金就构成了犯罪,是否犯罪还是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处理,从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认定。
 
 
 
任何人不可否认在程渊等公益人士的关注和推动下,曾经严重到涉及一亿人生存的乙肝就业歧视现象基本已不存在;国内对残障人士的权益日益得到保障,计划生育也开放了二胎,程渊等人的公益工作可以不夸张的说明显推动了中国社会的法治和文明进步。这些工作都是通过诉讼、培训和社会立法倡导等合法方式实现,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避免了给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也避免了给任何机构和部门造成冲击,甚至程渊等人多年默默奉献都没给他们带来知名度。这样的公益工作如何能和犯罪挂上钩?如何能和颠覆国家政权挂上钩?
 
如果低调和有益于社会的工作现在被长沙国安局盖上了一顶颠覆国家政权的大帽子,让人费解而又无奈。
 
推动社会进步和稳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程渊是这样一个有情怀的人。正确评价公民的行为是任何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有的准则,不纵也不应枉,希望每一个办理程渊案的公务人员都能恪守内心的良知,正确做出有罪与否符合公平正义合适的判断。不能仅因为程渊用了国际的钱或者某位大官认定要办程渊就预先认为程渊是十恶不赦的坏蛋而对他进行无原则和无底线的迫害。如果不欢迎他使用这些资金,政府的各类部门长期以来有各种办法可以让他停手,比如约谈、责令停业、甚至取缔机构,但如果跳过这些步骤,直接抓人入罪并扣上骇人的大帽子,就有点“打倒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的味道了。
 
电影《辩护人》里面有一个桥段,一名官员为了完成显示自己的存在故意抓了几个读书会的学生,并把这些学生打成“反对国家”的思想犯以杀鸡儆猴,这是一种用特意制造的问题来解决本根本不存在的问题的做法,长沙国安当局或许正在重蹈这些覆辙?
 
但这样做除了给自己背些骂名,于公于私、对国对法,终将一无益处。相信国民的眼睛能看清楚这些,并能正确评价程渊案中的每一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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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牧青:程渊案,特意制造一个问题来解决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做公益的程渊被长沙国安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长沙国安除了给程渊戴上这项『高大上』的高帽、偶尔假以“网友”名义配发零星小网文试图向外解释为何会抓捕程渊、动员各国家机关吓唬程渊的老婆和哥哥不要发声外,并没有能暴出什么『惊天大料』。从假以网友名义的文章不难窥出长沙当局抓程渊的逻辑:做公益是好的,但你用了美国人的钱,所以你是美国人的代理人,因为美国人想在中国搞颜色革命,所以你作为美国人的代理人就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罪。
 
这样的定罪逻辑实在是“强大”,意思就是:你和国家的敌人有联系,所以你就是国家的敌人,完全一种非黑即白的战争思维。可是中国政府一直在强调,中国有一万个理由要和美国搞好关系,长沙国安可以抛开中央政府自己认定美国或某一美国基金会就是敌对势力?
 
只是如果仅以“使用国际资金”为标准作为定罪逻辑,那国内众多科研机构、中科院、各大学研究所甚至包括全国人大部分机构都大量使用过国际资金,中国政府也使用过外国政府的贷款,按照长沙国安局官僚们的逻辑,是不是都要把这些教授官员们统统抓起来送进看守所去?否则长沙国安如此操刀程渊案,其合理性和合法从何而来?是不是想给国人传递一个信息长沙国安只会挑软的柿子来捏? 还是想把程渊当作一个可以牺牲的“鸡”杀来吓其他的“猴”?
 
从“使用国际资金做公益”到颠覆国家政权不能用这么简单的逻辑来定罪。人们清楚国家最近不欢迎国际资金进入国内的民间领域,特别是《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通过后传递了信号,但并不能等于只要使用了国际资金就构成了犯罪,是否犯罪还是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处理,从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认定。
 
 
 
任何人不可否认在程渊等公益人士的关注和推动下,曾经严重到涉及一亿人生存的乙肝就业歧视现象基本已不存在;国内对残障人士的权益日益得到保障,计划生育也开放了二胎,程渊等人的公益工作可以不夸张的说明显推动了中国社会的法治和文明进步。这些工作都是通过诉讼、培训和社会立法倡导等合法方式实现,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避免了给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也避免了给任何机构和部门造成冲击,甚至程渊等人多年默默奉献都没给他们带来知名度。这样的公益工作如何能和犯罪挂上钩?如何能和颠覆国家政权挂上钩?
 
如果低调和有益于社会的工作现在被长沙国安局盖上了一顶颠覆国家政权的大帽子,让人费解而又无奈。
 
推动社会进步和稳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程渊是这样一个有情怀的人。正确评价公民的行为是任何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有的准则,不纵也不应枉,希望每一个办理程渊案的公务人员都能恪守内心的良知,正确做出有罪与否符合公平正义合适的判断。不能仅因为程渊用了国际的钱或者某位大官认定要办程渊就预先认为程渊是十恶不赦的坏蛋而对他进行无原则和无底线的迫害。如果不欢迎他使用这些资金,政府的各类部门长期以来有各种办法可以让他停手,比如约谈、责令停业、甚至取缔机构,但如果跳过这些步骤,直接抓人入罪并扣上骇人的大帽子,就有点“打倒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的味道了。
 
电影《辩护人》里面有一个桥段,一名官员为了完成显示自己的存在故意抓了几个读书会的学生,并把这些学生打成“反对国家”的思想犯以杀鸡儆猴,这是一种用特意制造的问题来解决本根本不存在的问题的做法,长沙国安当局或许正在重蹈这些覆辙?
 
但这样做除了给自己背些骂名,于公于私、对国对法,终将一无益处。相信国民的眼睛能看清楚这些,并能正确评价程渊案中的每一个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