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琳:对保守主义的深入解读及系统性阐述

 



 

 

一,前言

 

这篇文章有点绕,但会绕得很有意思。虽然文章主旨是阐述保守主义,但却通过阐述保守主义顺便阐述了认知的方式方法,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保守主义的鼻祖是英国的埃德蒙•帕克(Edmund Burke),他在他1790年出版的《反思法国大革命》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保守主义这一概念,并作了较多的论述。但该书实际上是一系列信件的合集,因此不可能作系统性阐述。之后有不少人谈论过保守主义,1998年中国的刘军宁先生出版了《保守主义》一书,对自埃德蒙•帕克以来的所有关于保守主义的观点作了较详细的介绍。近年也有一些人写过关于保守主义的文章。迄今为止,到底什么是保守主义,或者说保守主义到底是什么样的,仍然没有一个基本一致的看法。正如刘军宁在《保守主义•第二版序》中所说的:“保守主义是一个十分松散的思想体系,没有严密一致的学说系统。”之所以如此,是人们对它的认识不够,也没有人采用系统的方法去研究它。

前人提出的什么主张、主义之类的东西,如果没有价值,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利,那么就没有什么好研究的,不用去理它。谁也不会去研究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除了少数丧心病狂的人——他们的研究也不会纳入世界文明。只有当它是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利的,我们才去研究它、发展它,使之更完善。

保守主义就是一份前人留下来的有比较高的价值的精神遗产。精神遗产与物质遗产不同,物质遗产是不可改变的,改变就意味着破坏,破坏了就不复存在。物质遗产虽然可以复制,但复制品的价值比原件差远了。而精神遗产则不同,前人的精神遗产还在那里,我们对其进行发展提高,并不影响其原貌。而发展提高后的精神成果,对于后人的实践活动更有指导价值。

因此,本文旨在对保守主义进行一次系统性的、修缮性的阐述,以使之成为一个基本定型的更有价值的精神成果,更好地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

 

二,谈谈系统

 

谈论保守主义的文章有不少,但是真正进行系统性阐述的还没看到过。怎样才算是系统性的阐述呢?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叫系统。

什么叫系统?我举个例子。最近看了中国大陆的一位比较权威的西医主任医师的讲座视频,他说,美国的医学链条为“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五个环节,而中国的医学链条只有诊断、治疗这两个环节。显然,美国的医学链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而中国的医学链条则是残缺的,它不成系统。这个讲座的内容很好,但题目不是很恰当,题目叫《医学的疆与界》。他其实并没有讲清楚医学的疆与界在哪、怎么界定,实际上他讲的就是医学的系统——中国的医学系统与西方国家的医学系统的差别。只有在谈论医学与外部的关系时才谈得上疆与界。由此可见中国人对于系统的认识还存在欠缺。当然,严格来说,中国的医学系统因为残缺而不成其为系统,不过按照习惯也可以称其为系统,谬论也是论嘛。

美籍奥地利裔理论生物学家L.V.贝塔朗菲于1932年发表“抗体系统论”提出了系统论的思想,但并未受到重视,直到1948年再次讲授“一般系统论”时,才得到学术界的重视,但也仅限于自然科学、应用科学领域,人文科学、社会科学领域仍然没有这种意识。对事物不能建立系统性的认识,那么认识就只能是停留在家长里短的水平。

什么叫系统呢?贝塔朗菲的定义是:“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这里的元素并不是指化学元素,而是指单元体。

我觉得这个定义下得并不恰当。

首先,贝塔朗菲的定义给人一种错觉,彷佛是说所有的元素都与其他元素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事实上并不一定要是这样,通常是一个元素只与某些元素甚至只与一个元素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其次,定义中没有提到系统是指所有元素的联系、作用都是围绕一个总目标的,其作用是为完成这个总目标的协同作用。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元素之间的作用就是一种杂乱无章的布朗运动,永远达不到一个既定的目标效果,即便达到也是偶然的、昙花一现的。事实上是,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元素,都必定有一条联系线路通往这个总目标,否则它就不是属于这个系统中的。也就是说,这种联系具有一种贯通性,一直通到某个总目标。

例如前面提到的医学系统,其总目标就是全面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中国的医学系统由于是残缺的,不成其为系统,所以不能较好地实现这个总目标。

当然,所谓的总目标,它往往是一个综合性的东西,不是单一的。

对于自然形成的系统,你说它有一个总目标,这似乎有点别扭,但事实上它就是达到了一个特定的效果。而对于人造系统,显然它就是有个总目标的,它就是带着使命而来的。

从句式和用词上来看,上述问题应该不是属于翻译不当造成的。

当然,贝塔朗菲他自己心里应该是清楚的,书中后面的论述也有讲到这些意思,但毕竟在定义中没能清楚地表达出来,后面的论述也不是很透彻,这大概是很多人没能充分地理解的原因之一。不能充分地理解当然也就谈不上较好地运用了。

那么,系统这个概念的完整恰当的定义应该是:在运动中具有一定联动性、协同性的一些元素的组合体,其运动指向某个特定的结果。

如果一堆东西凑在一起但没有关联关系,不能实现一个总目标,那么这堆东西就不能叫系统,就是一盘散沙,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体系。体系是一些具有一定相似性的东西的集合。当然体系中的有些事物可能存在一点关联性。这就是系统与体系的区别。

早期人们提到的系统都是物质系统,那时的人们认为,既然要能实现一个总目标,那么当然是能够动的,不动怎么实现目标呢?既然是能动的,那么就只能是物质的,因为只有物质才能够运动。例如汽车、火车、飞机、自行车这些都是物质系统。

直到计算机出现后人们才把计算机程序也叫做系统。计算机程序为什么也能称为系统呢?因为它也可以动,能够运行。但是,计算机程序它不是物质,它是人们的意识的表达,尽管它运行的时候是要依赖物质——计算机,但计算机并不属于计算机程序。那么,非物质的东西到底能不能称为系统?显然,我们不得不称之为系统。

所以,系统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系统,也就是我在《世界的基本问题》中提到的“意识存在”。

物质系统就是由物质构成的系统;意识系统就是由意识构成的系统。不论是物质系统还是意识系统,都有运动状态和非运动状态。例如汽车,没开动的时候它仍然是一个物质系统。又例如电脑程序,它没在电脑中运行的时候也是一个意识系统。意识系统它本身不能运动,但可以借助物质来运动。意识系统运动的时候是让物质按照它的内在规律进行运动,而作为人头脑中的思想系统,则是指导人们去行动。

其实,不仅是计算机程序,还有很多其他的非物质的系统,例如某些文章、书。有的文章为了较好地表达其中心思想,无论是遣词造句还是段落结构,先后顺序,都精心构思,做到逻辑清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一气呵成,尽量没有多余的字,所谓惜墨如金,每一个字都为表达其中心思想发挥着作用。这样的文章堪称系统。对于那些应用型文章,就应该做到这样,例如人们编制的计划、方案、法律、章程等等。

事实上这世界上很多事物都是系统,哪怕是小到一个原子,它也是一个系统,它由质子、中子、电子组成,质子和中子以一定的数量、方式构成原子核,电子围绕原子核运动。不同数量的质子、中子、电子及其结构方式构成不同的原子,即系统。

系统有高级系统和低级系统,低级的系统往往很简单,高级系统通常很复杂。高级系统能够实现高级的目标,低级系统只能实现低级的目标。例如早期的汽车就是低级系统,现代汽车就是高级系统。低级版的软件是低级系统,高级版软件是高级系统。所以软件要不断升级,才能实现更高级的目标。但软件升级到了一定的程度,如果电脑硬件不匹配,那么也不能较好地运行,甚至根本不能运行,需要相应地升级电脑硬件。所以,高级的意识系统也需要有相应的物质系统来匹配。人也是这样,有某种意识,还得有相应得身体条件才能做到,这样才能艺高胆大,否则就是眼高手低。

系统里面的元素具有一定的联动性。联动性指的是这个元素的运动会引起另外的元素的相应运动。联动性程度越高,也就是自动化程度越高,系统就越高级,效能就越好。一点联动性都没有的,所有环节都需要人工操作的,那就不叫系统,只能算是简单工具。

为了更好地达到目的,我们要尽量用高级的系统,当然也就要研究系统,设计、制造高级的系统。

在当今时代,没有系统观念意识的哲学家都算不上是哲学家,只能算是哲学研究者。其他领域也一样,没有系统观念意识的科研工作者不可能成为该领域的领军人物。

如何研究系统呢?

格!

 

三,关于“格”

 

“格”是什么意思?怎么“格”?

《大学•礼记》中有一句话:“致知在格物”,其中的“格”字究竟作何解释?几乎所有的文献资料中的解释都是“研究”、“探究”。当然,在这句话里,这个“格”肯定是“研究”、“探究”的意思,猜都猜得到,但是,“格”为什么解释成“研究”、“探究”呢?你得有个说法呀,要解释得通才行啊。就这么简单地说它是“研究”、“探究”,等于是没解释一样,毫无意义、价值,就像人家要你介绍一下你妈妈的情况,你说:“我妈妈是女的。”

谁都知道研究、探究能够使人获得知识,问题是怎样去研究、探究呢?

事实上这个“格物”就是个非常有价值的方法,可是由于没人真正理解,以至于两千多年来中国的科学、文化就此止步不前了,定格在此了。

这个“格”其实指的是“分解、细化、分类、定位”。试想,你拿一把刀把一块豆腐横着、竖着划几下,让它变成网格状,它是不是就被分解、细化了?又比如,你把一个大柜子分成很多格,它的空间是不是就细化了?你把不同的东西放在不同的格中,就像中药房里放中药的柜子一样,这一边是寒性类药物,那一边是温性类药物,每一种药物放在特定的抽屉里,那是不是就作了分类、定位了?

汉语中的“风格”、“格调”、“出格”、“格外”、“格格不入”是什么意思?

“风格”就是指事物分类后的各种类别,每一种类别都具有其特点、特色;“格调”就是指把某一类事物按高低划分成的各种档次;“出格”就是超出了人们普遍认同的类别;“格外”与“出格”意思差不多;“格格不入”就是指你这种类别与其他的类别毫无相通相融之处。此外还有“人格”、别具一格、不拘一格,其中的“格”都是这样的意思。

所以“格”有分类、定位的意思,一是把所要研究的事物进行分类、定位,二是把所要研究的事物进行分解、细化后得到的东西进行分类、定位。

一旦真正理解了“格”的含义,所有相关的概念都清晰了。

所以,我们要认识一个事物,不能停留在表面、囫囵吞枣。像王阳明那样只是静静地在竹子面前坐着,坐再久也格不出什么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因为他没有掌握方法。真正的“格”是必须要把事物分解、细化,要抽丝剥茧、层层深入,搞清楚它内部是个什么情况,它是由哪些东西构成的,然后进行分类,搞清楚各个类别各自由什么特性,各个类别有什么不同,即逻辑学上的所谓求同、求异法。只有这样,才能更进一步地认识事物,最终形成一个系统性的认识。

由于中国人自己都没有理解“格物”的真正含义,因此在西方语言中也就找不到真正对应的词语,但实际上“格物”——即分解、细化、分类、定位——这种意识是深入西方人的骨髓中的,他们很善于这样做,因此而“格”出了五花八门的各类学科,建立了庞大的理论体系,最典型的莫过于元素周期表,它就是一个“格物”的杰作。元素周期表虽然是俄国的门捷列夫创建的,但其实并非其一人之功,而是之前众多西方科学家们不断格物的结果。元素周期表的建立,使得人们对物质、元素的认识真正达到了系统化的高度,并由此而推断出一些在地球上尚未发现的元素,后来这些元素都被应证了。这就是建立系统化认识的价值、意义,是“格物致知”的真正体现。西方科学家们并没有止步不前,而是继续“格”下去,又“格”出了质子、中子,后来又格出了夸克、轻子等更小的基本粒子。“分解、细化、分类”使得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而在中国,虽然也有金木水火土之五行之分,但由于前人对“格”没有作透彻、细致的解释,后人没能深入、恰当地理解,从而没人能重视“分解、细化、分类、定位”这一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手段,没能广泛地运用,以至于对世界的认识止步不前。易经虽然也算是一个“格”的例子,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太虚幻,捉摸不定,也很难进行验证,所以不成为科学,加上表达不够清晰明了,怎么解释都行,以致成为一些人故弄玄虚骗财骗色的工具。

所以我们要通过“格物”来进一步认识事物,建立系统化的认识。我们要首先就要搞清楚它包含有哪些内容,然后再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像我们研究这个世界首先要搞清楚这个世界是由哪些东西组成的一样。在《世界的基本问题》一文中我已经指出来了,世界是由物质、道理、意识、空间、时间、能量这六大存在构成的。又例如汽车是由动力、传动、加速、减速、转向、照明等部件组成的。

 

四,保守主义之格

 

好了,下面言归正传,我们来格一下保守主义,像庖丁解牛一样地把它分解、细化,并进行分类、定位。

首先我们知道,作为一个事物,它应该有起源、类别、定义、内容,作为一种称为主义的思想,有其原则、理论基础等,我逐项来阐述。

先说起源,保守主义思想起源于英国,产生于1790年,创始人是埃德蒙•帕克(Edmund Burke),具体载于他写的《反思法国大革命》一书。从书名就知道,是源于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因为埃德蒙•帕克对法国大革命持不赞成的态度,提出了他的一些看法。显然这些看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比较系统性,但并不完善。甚至他并没有提出保守主义这个词,而是后人根据他的思想总结出这个名词予以命名的。

再说类别。保守主义是一种关于社会发展方面的思想、主张,它是属于意识范畴,是一种意识存在。

意识存在有本能意识和思维意识,本能意识是人在接触、看到外在事物时自然产生的意识;思维意识是人经过思维活动形成的意识。很多心理学著作、论文研究的其实只是本能意识。

思维意识又分为符合逻辑的意识和不符合逻辑的意识。符合逻辑的意识就是那些被验证后得到公认的知识、定理等。不符合逻辑的意识就是谬误。

思维意识大多都是在本能意识上经过思考而形成的。当然你要具体说哪一个是哪一个不是,这不好说,也没有意义。

保守主义如果只是停留在本能意识阶段,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也谈不上算是一种主义。但凡可以称之为主义的,应该是经过思考形成的系统性思想,有其主张、目标、理论、方法。

然后说定义。所谓定义,就是关于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的描述。

我们先从保守主义这个词的结构来分析。

保守主义英文写法是Conservatism,其前半部是英文保守(conservative)的前半部分,也就是说,它是由保守(conservative)这个词演变而来的,即英文中的主义化,英文中的什么主义都是把那个词的尾部改成sm。这也就是说,保守主义的定义与保守这个词的含义密切相关,它的思想根源就是保守。

但保守主义肯定不是原始的、简单的、本能的、低级的保守想法,原始的、简单的、本能的、低级的保守想法是顽固、守旧、刻板、一成不变,不管别人干什么、说什么都反对,那样根本就谈不上什么主义。从来就没有什么顽固主义、守旧主义、反对主义。凡是主义,都应当是一种需要克制和智慧才能做到的东西。顽固、守旧、刻板、一成不变都是不需要克制的,即使配上“主义”这个词也算不上是主义。

保守主义不是简单地反对一切新生事物。事实上,埃德蒙•帕克作为保守主义之父,他并不是一个顽固、守旧、反对一切新生事物的人,他虽然不赞同法国大革命,但是却支持美国的反对英国殖民主义、争取独立自由的斗争,而且一生中也提出过多项为民众争取更大自由的制度改革建议,对英国制度的进步起到了不可小看的作用。

保守肯定是要保守现有的,如果不是现有的,就不叫保守。要恢复以前的,那叫复辟,孔子就是想复辟旧礼制的;要追求还没有过的,那叫争取、实现。

保守主义也不是凡是现有的都要保守,那叫顽固守旧。保守主义要保守的是现有的东西中好的、必须的东西或虽然并不怎么好但不会阻碍社会发展、能够让社会发展或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东西。

那么,保守主义到底要保守什么?这几乎是所有对保守主义感兴趣的人最先想知道的。

刘军宁先生在他的《保守主义》一书中说,保守主义就是要保守自由。这个说法也没错,但是,有两个问题:第一,法国大革命的革命者们以及很多的暴动、革命运动都是打着要自由的旗号,如何鉴别真伪、如何把他们与保守主义区别开来呢?第二,实际上埃德蒙•帕克的《反思法国大革命》一书中并没有明确地说要保守自由,甚至还对自由提出批评,你说保守主义就是要保守自由是不是有点牵强甚至是歪曲呢?如果说你说的与他说的是有关联的,那你就得说清楚它们是怎么关联的,是否符合逻辑。如果你认为他的提法不对,应该是你说的这样的,那就要指出来他说的怎么个不对,为什么你的才是对的。并不是鼻祖的东西就一定都是对的,不对的是可以批判、抛弃的,所谓批判地继承,也可以是修正。总之,你说保守主义就是要保守自由,这得要有个说法。

埃德蒙•帕克提出的要保守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我们先来做一个简单的分析。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国家,在当时也是唯一的文明国家,而保守主义恰恰诞生在英国,而不是诞生在那些野蛮、专制的国家,所以,保守主义是文明的产物,要保守的是文明。

当然,这样的分析并不严谨,我们还是来看看埃德蒙•帕克的原著到底是怎么说的。

《第1章 反驳“革命协会”的权利观 反对第一项权利》:

“但实现这样的自由就意味着人们要完全废除他们的君主制以及宪法的每一个部分。”

“王位的传承需永远尊重现存的程序,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世袭继承制。”

“他们真的希望侮辱在革命前拥有过统治权威的所有先王,让他们的合法地位陷入泥沼,让英国的王位蒙受不断夺权篡位的污点?他们真的希望让我们的王室的血脉被废止、否认或质疑,让这些被他们当作篡夺者的国王的任期内通过的伟大成文法也随之成为废纸?希望将为我们的自由带来无法估量的价值的法律——至少和革命开始以来通过的法律具有相等价值——宣布为无效?”

《第3章 批判现代自然权利观 英国的制度》:

“维护我们家族财产的权利,对于这些财产来讲是最有价值也是最令人关注的事情了,对整个社会的维系亦如此。”

《第4章 古代文明和现代野蛮 欧洲文明依赖绅士精神和宗教精神》

《第5章 批判法国对教会财产的剥夺》。

说实话,埃德蒙•帕克的表述有点乱,他的那种表达方式也令我很不习惯,但我还是能看出他的基本意思。

原来埃德蒙•帕克最强调要保护的是王室、财产和宗教,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不是自由?

事实上是,英国人民本来就是享有自由的,就当时而言,英国不仅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而且其政治体制具有保障已有的自由和释放更大的自由的潜能。

那个时候英国的传统就是已经基本完善的宪政民主制度,宪政民主制度的根基、核心是什么?就是尊重、保障私有权利,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个人自由不可剥夺,政治、法律上人人平等,也基本上就是当今的普世价值的内容。你不尊重他人的权利,他人也就会侵犯你的权利,不保障私有财产,每个人的财产都是不安全的。英国正是因为保障了个人的这些基本权利,实行了宪政民主,所以从大宪章颁布以来一直社会比较稳定、科技先进、工业发达、人民生活幸福,并且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前景。这当然是值得维护、保守的,应该维护、保守的。如果贸然打破这一切,去建立一个新的制度、体系,不论事先把那个新的制度、体系吹嘘得如何美好,都是不可靠的,万一失败,无法挽回。

而如果废除了王室、肆意侵占财产、破坏了宗教,则现有体制也就必然会全部破坏,所以,必须通过保守王室、财产和宗教来维护英国的现有体制。可以说,保守这些东西就是保守自由。

英国自从光荣革命以后,议会享有越来越多的权力,也为民众争取了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民享有越来越多的自由,相反,国王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权力被剥夺了很多,比较难以胡作非为,即便国王胡作非为,也能够被及时遏制,甚至被罢黜、送上断头台。光荣革命制定了《大宪章》,之后又颁布了《权利法案》,《大宪章》是限制国王的权力,《权利法案》则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两者相辅相成,成为英国的治国之本,也是文明一大进步。推翻、废除王室,就是废除了这一切治国之本,也包括人民已经享有的自由,那样,英国的前途就难以确定了。

在英国人的意识中,其实国王是可以被罢黜甚至送上断头台的,查理一世就被送上了断头台;但王室是不能废除的,因为那是国家存在的象征,国家是先王创立的,先王给人民带来了福祉,是值得敬仰的,而王室的地位与国家的整个体制是相辅相成的,个别继承王位的后代做得不好、干了坏事,可以罢黜、惩处,但不能因此而废除王室。废除了王室,就是否定、侮辱了先王,这是违背契约精神的,同时整个国家体制也会动摇甚至被摧毁,而这个国家体制具有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特质和趋势。国王不好,可以换一个,但只能按照既定的世袭制度来替换,不能用武力推翻王室另立为王,那样的话,就开了不好的先例,以后就会经常出现武力推翻王室另立为王的事,国家就永远不得稳定。事实上就是这样,法国大革命推翻了王室,结果后来拿破仑又称帝了,中国推翻了大清皇室,后来袁世凯又称帝了。

其实在中国人和西方人的观念里都认为,没有皇帝、国王,国家就会乱。这种观念不能说是完全错误的,至少在没有找到更好的管理国家的制度模式之前、民智普遍未开化的情况下,事实上就是这么回事。中西方的区别就在于,中国人停留在这样一种观念上,不去改进,只是简单轮回,皇帝、国王不好,就推翻他,不仅是推翻他个人,而是推翻整个王朝,然后换一个人来做,而做法还是大同小异。

而西方则没有停留在这种观念上。英国人并不是没有意识到世袭制的弊端,先王的每一个后世继承者不可能个个都是英明的,为了防止出现昏君、暴君给国家、人民带来灾难,英国人想到的办法就是限制国王的权力,由议会选出的精英来代行治理国家的职责。国王于是只是国家的象征,他不再实际上行使管理国家的职权,因此也就不可能犯下什么大错,也就没有理由去推翻他,更没有理由推翻、废除王室。这是一种非常合理的制度设计。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英国不断向文明迈进,也变得越来越强大。因此埃德蒙•帕克认为这样的制度是值得、应该保守的。而要保守这样的制度,只有通过保守王室、财产和宗教才能做到。

埃德蒙•帕克之所以要保守宗教,一是因为基督教在英国拥有众多信徒,教会势力较大;二是因为教会对社会的稳定和文明进步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三是可以利用宗教对国王进行制约。尽管有宪法的制约,但宗教的制约更深入一些甚至更具有威慑性。查理一世就是因为触犯了教义而被送上断头台的。

埃德蒙•帕克为什么又很强调保守财产呢?因为财产是人生活的必要条件,没有财产,也就没有了自由和尊严。对于王室来说,王室的财产就是其尊贵地位的具体表现,剥夺了王室的财产,其地位自然也就丧失了。如果王室的财产可以剥夺,那么民众的财产就更不用说了。在英国人的观念里,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哪怕是一间破草屋,“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连国王都不能随意侵犯私有财产,其他人当然就更不能侵犯了。今天你可以破坏、抢夺别人的财产,那么明天别人就可以破坏、抢夺你的财产,这世界就毫无规矩可言。

个人犯了错,由他本人承担,依据法律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但是,财产是没有罪的,家人是没有罪的,剥夺了财产,就是罪及家人,甚至是罪及祖先,因为财产的很大一部分(例如土地、房屋等)甚至全部是祖先的遗产。

中国人也知道财产的重要性,什么“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断人财路犹如弑人父母”,“民以食为天”,等等。但是,中国人虽然知道财产的重要性,却并不尊重财产,没有把财产上升到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他们不知道只有尊重他人的财产才能让他人尊重自己的财产,今天你不尊重他人的财产,他日你自己的财产也会遭到劫掠。当然,其实中国人连自己的财产也不尊重,所以发财了就大肆挥霍,用来做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情。他们打土豪、分田地(后来又把分给农民的田地收归国有了,这反映了他们思想理论上的不成熟),甚至株连九族,而不是真的如俗话说的“一人做事一人当”,那只是普通人的愿望。

所以,帕克的保守主义思想是以保守王室、财产和宗教为主要具体内容实质是为了保守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因素的,我们不妨称之为古典保守主义或英国保守主义。

美国开创了一个没有皇帝、国王的先例,因为美国人很多是从英国移民过来的,他们已经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看出了皇帝、国王的非必要性,知道了一种更好的管理国家的模式,建立了民主共和制。

在现代社会,普世价值已经很普及,对于那些原本就没有王室的国家,当然也就不存在保守王室的问题,也没必要再建立一个王室。有的国家没有宗教,那么也不存在保守宗教的问题。那么,普遍适用的保守主义是怎样的呢?如果只是说保守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因素,那就太抽象,没有可操作性,指导性不强,也不便于辨别。我认为,应该明确指出是以保守财产为基本内容,这样保守主义才是言之有物的,而不是空洞的、不确定的。于是我们可以给保守主义这样下定义:以保守私有财产为基本内容,保守一切有利于社会稳定并向自由民主发展的因素,对于既有王室、宗教,应尽可能予以尊重。这样,既有基本原则,又有具体内容,这样的定义更加完备、准确。这样的保守主义可以称之为现代保守主义或普适保守主义。

保守私有财产这一点很重要,有利于向自由民主发展这一点也很重要,这两者缺少任何一个都不是真正的保守主义者。所以,也可以说保守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更高形式。

所以,保守主义既不是中庸之道,也不是折衷主义。

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其国家体制是怎样的,在发生社会变革的时候,不论以哪种方式变革,都应该遵守不侵犯他人财产的原则,这是最低的底线,这个底线如果突破了,国家将陷入巨大的灾难之中。

人能够理性行事当然是最好的,但很多人做不到理性行事,理性的人也难免某些时候不理性行事。保守主义就是要把需要理性处理的事变成本能去做的事。以保守财产为基本内容,便于将保守主义的思想理念灌输到民众脑子里,甚至从小就形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观念,从而成为一种本能意识。那些抽象、高深的理论人们难以理解、接受、践行,而保守财产这一点是很容易理解、接受、践行的。建立了保守财产这样一种观念,其他的一些相关的道德观念也就容易建立了。

这也就是保守主义的方法。当然,埃德蒙•帕克并没有想到这些,但是他做对了。

保守财产,也就是保守私有制。公有制是肯定行不通的。每个人对食物的需求量、品种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创造财富的能力也不同,付出的劳动(包括量和形式)也不同,定量分配显然是不合理的,那顶多只能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不能成为社会常态。即使把社会财富都平均分配给个人,经过一段时间后,仍然会出现贫富不均。如果不保守财产,那就要不停地革命、剥夺富人的财产,社会永无安定。

私有制虽然会造成贫富不均,贫富悬殊会造成社会动荡,但采取简单地剥夺富人财产重新分配的做法也是不可行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发展了各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救济手段,这就是保守主义促使的进步。

所以,保守主义不是不进步,而是保守地进步。

明确了以保守财产为基本内容,这样就便于辨别了,凡是不主张保守私有财产的,都不是真正的保守主义,从而也就不是真正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都是忽悠老百姓的。

有人会说,独裁专制的官员们的财产都是搜刮人民的民脂民膏的非法所得,怎么不能予以没收充公呢?是否该没收充公,应该是等到新的政权稳定了、法制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后经过司法程序来处理,而不能是在革命的过程中随便哪个革命者都能处理,那样只会造成混乱和其他不良后果。

即便不认同保守主义,明智的统治者也应该认同对私有财产的保守。

无论是对于革命者还是当权者,以保守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保守主义都是有利无弊的。如果当权者对于这样的保守主义思想都不能容许传播,那么一旦爆发革命,其下场将会很惨。

也许当权者会这样想,你这篇文章对民众很有启蒙作用,让它传播开来岂不是会让更多的人起来造反、加速我这个政权的灭亡?

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其实,革命从来不是启蒙的结果,甚至很少是由革命者发动而成功的。启蒙的真正作用不是发动革命,而是确保在革命成功后顺利地建立一个合理的、民主的体制。中国历史上那么多次推翻旧王朝,哪一次是启蒙的结果?正因为没有启蒙,所以都只不过是穿新鞋走老路,换汤不换药。孙中山发动了几十次革命,哪一次成功了?最终辛亥革命是由一帮不懂革命思想的士兵发动的。革命不是精英决定的,而是民众决定的。所以对精英言论的打压根本没什么必要。

暴力革命往往是不可避免、不可阻挡的,社会腐烂到一定的程度,当权者无心进行真正的、根本性的改革,就必然会发生暴力革命,无论你怎么呼吁不要革命、告别革命都没有用。实际上埃德蒙•帕克出版《反思法国大革命》一书的时候,法国大革命还没有真正发生,或者说还没到高潮,在他的书出版后,大革命还是发展到了更浩大的地步,甚至后来还把路易十六送上了断头台。该不该把路易十六送上断头台这个我就不作评论了,但对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对社会进步的不利影响这是令人遗憾的。这是由于埃德蒙•帕克的《反思法国大革命》一书产生的影响不够以及人们对其思想没能较好地理解。

即使是暴力革命,也不是越乱越好,也不是要打破原有的一切,总有一些东西是应该、需要保守的。而所有应该保守的东西,都是以财产的保守为基本条件的,如果财产都保守不了,其他的就更保守不了了。一场毫无约束、肆意妄为的革命,必定是以打砸抢为主要特征的。所以,一个真正对社会负责任的革命者,必须是遵从以保守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保守主义的,应该在传播其革命思想的同时传播保守主义思想,否则他就是一个唯恐天下不乱、对社会毫不负责任的政治流氓。

不要以为保守主义就是维护现有体制、搞渐进式改革,不要以为认同和宣传保守主义就是阻碍革命、会遭到同党的排挤、贬低,那都是狭隘的认识。即便受到排挤、贬低,也应该坚持保守主义,因为这才是真正对社会负责任。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革命者,一定要搞清楚保守主义到底是什么、充分地理解、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广为宣传,还要予以落实。这还真是只有聪明人才能做到的事。

保守主义者并不是一味地反对革命,帕克对美国的争取独立的革命就是支持的。维护现有体制、搞渐进式改革那只是保守主义中的一种具体形式(但并不等于说主张维护现有体制、搞渐进式改革的一定是真正的保守主义者)。该不该、要不要搞革命,不是少数几个人决定的。当然,在特定环境情景下,少数几个人的煽动似乎会起到很大的作用,那其实是因为社会环境已经到了人们很容易被煽动起来的地步,到了那个地步,已经无力回天了。社会环境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完全是由统治者自己造成的,而不是由启蒙者、革命者造成的。

上面阐述了保守主义的定义、原则、基本内容,其主张、方法、目标也就包含在其中了。保守主义的目标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只是一个方向,那就是自由。

有人用“存在即合理”这句哲学名言来为保守主义作解释,这并不恰当。如果按照“存在即合理”这个说法,那么保守主义就是要保守一切现有的东西,不论好坏。事实上不是这样。“存在即合理”只是自然哲学,并不是人文哲学。从自然哲学的角度来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因为满足了其存在所需的客观条件要求。例如孳生蚊子、苍蝇等都是因为环境满足了其孳生的条件,其合理性指的是符合自然规律。但这并不代表符合人们的意愿。很多自然存在着的事物是人们不想要的,所以人们才要改造世界。当然,这里所说的意愿,应该是指大多数人的意愿,而自由民主正是大多数人的意愿,尽管有的人不懂,但其实是潜在地有这种意愿。所以,对于能够使社会的发展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的那些因素应该予以保守,这才是人文哲学。

刘军宁及一些西方思想家把封建社会视为绝对王权社会向自由社会发展的阶梯,这种观点我认为站不住脚。既然是阶梯,为什么中国的封建社会没能发挥阶梯作用而被消亡了呢?绝对王权社会能否向自由社会发展,取决于是否有契约精神,其主要表现就是对私有财产是否尊重。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在西方国家成为向自由社会发展的阶梯,就是因为西方国家的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意识,这种意识不仅存在于普通民众头脑中,也存在与国王、权贵的头脑中,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而在中国,私有财产从来不被重视,可以随意侵占剥夺,哪怕是高官、王爷的财产,皇帝说查封就查封,甚至还要株连九族。其根源我认为就是一个字“坏”,因为皇帝知道自己杀掉那个人并不是完全合理、公道的,所以害怕其家族的人以及后代报仇,于是要斩草除根。中国的皇帝有几个不是背信弃义、耍阴谋手段、干尽坏事的?他们一旦登基,甚至还没有登基,就迫不及待地

为什么保守主义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甚于对个人生命和自由的保护?这有几个原因:1,通常来说财产是不会犯罪的,除非是利用财产进行诈骗,其他的犯罪行为都与财产无关,不能因为人犯了罪而波及财产;2,财产不完全是个人的,而是家族的,甚至很多是祖传的乃至先王封赏的,尤其像房屋、土地这些,个人犯罪,罪不及家人,不能剥夺家族的财产使家人的生活陷于困顿。所以查理一世可以被处死,但王室不能废除,王室财产不能侵占。3,事实上任何人都认为个人生命比其财产重要,更应该保护,这已经不需要强调(至于某些利益集团鼓吹集体财产比个人生命重要,那是另一回事),但是对生命的保护有时候是很难做到的,比如一个士兵把一个敌人杀死了,他会说是因为对方拒绝投降被俘、顽固抵抗,不得不杀死他,这种事有时候很难查明真相。而侵犯财产则是无可辩驳的。

保守主义的思想根源,我认为有两个,一个是对人性之恶的了解,另一个是出于对新事物的优越性之不确定的担忧。

以往关于人性之善恶的观点要么是说所有人的本性都是恶的,要么是说所有人的本性都是善的,要么是说人的本性中只有恶,要么是说人的本性中只有善,这些都是绝对化的观点,是错误的或者是没有充分依据的。恰当的观点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本性中都有恶的成分,但是每个人所含有的恶的成分的多少是不一定相同的,人的本性中有恶的成分,并不等于时刻都会表现出来,尤其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比如一般人谈恋爱的时候都会表现得像个大好人。人类社会为什么会走向文明?因为大多数人的本性中有善的成分。有些国家为什么越来越走向野蛮落后?因为其对于人性之恶没有予以抑制。一个好的社会制度就是应该能够抑恶扬善,而不是把恶全部消除掉、把每个人都变成彻底的大好人,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我们往往无法判断具体哪一个人有人性之恶、有多少,我们只能假设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具有人性之恶,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定做事方案时设置防范人性之恶的措施。

所谓人性之恶,并不一定是一种恶意,有些恶只是一种坏毛病、坏习惯。在暴力革命中,这些坏毛病、坏习惯如果不约束、遏制,也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害。

保守主义正是基于绝大多数人的本性中都有恶的成分的观点,认为在社会变革中有必要有所约束、采取保守的做法以防止人性中的恶泛滥、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把国王的权力转移到民主选举出来的国家管理者手中,就是为了防止国王的人性之恶。对国王尚且如此,对普通人又何尝不应该防范呢?

对新事物的优越性之不确定的担忧,使得埃德蒙•帕克认为需要采取一种宁可信其有坏处、不可信其无坏处的保守态度,至少现在的做法还没有糟糕到必须抛弃的地步,一旦贸然抛弃,等到发现新事物还不如现在的做法的时候,再要回头就迟了,无法挽回了。当然,现在的做法是否已经糟糕到了必须抛弃的地步,对此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当有足够多的人认为已经糟糕到了必须抛弃的地步,他们可能就会毫不犹豫地抛弃之。所以,保守主义往往只是一种提醒、奉劝,在很多时候它是无能为力的,正如法国大革命并没有因为帕克的反对、奉劝而停止一样。因此,保守主义只对素质高的人起作用,也只有随着社会认识水平的普遍提高才越来越受到重视。

绝对民主是埃德蒙•帕克的一个担忧,它同样也是基于帕克对人性之恶的了解。

在《法国并非必须革命•法国政体正在变成一种有害的寡头制》这一章节中,埃德蒙•帕克写道:“对此我很确定,在民主制中,当强大的群体占上风时——事实上他们通常都会如此,居于大多数的公民便有可能对少数群体施行最残酷的压迫;而对少数人的压迫会逐渐蔓延到更大范围的群体中去,且其中的怒火会越来越盛,远远超越了我们异常恐惧的单一王权。”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多数人暴政”。帕克显然夸大了“多数人暴政”的可怕,毕竟他没有经历过中国式单一王权的黑暗。

“多数人暴政”是有可能发生的,其结果也确实令人担忧,但这并不是否定民主的理由。“多数人的暴政”发生的原因,一是人性之恶的存在,二是人类的无知,人们没有认识到“多数人的暴政”的危害,不知道这样做最终是会伤害到自己的,于是任由其泛滥。这是民主发展的初级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一群狼中实行民主,所作出的民主决定肯定是狼性十足的,在一群土匪里实行民主,所作出的民主决定也必然是匪性十足的。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多数人的暴政”这种现象就会越来越少。所以不能因为可能出现“多数人暴政”而否定民主、拒绝走民主这条路。当然,这需要有良好的言论自由环境,能让人们充分辩论。

为了有效地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地阐明哪些东西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就是权利法案的作用和意义。总之,简单地以强大势力来迫使对方屈服这种做法是值得慎重考虑的,这也许就是国际社会对于俄罗斯侵略乌克兰没有贸然采取更积极的行动的原因之一吧。

即便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对于法国大革命究竟是否应该发生也未必能得出恰当的结论。当时的法国人民觉得他们已经无法忍受那样的制度了,从而爆发那样一场革命,他们怎么会去在意别人的评价呢?他们已经连自己的生命都在所不惜了,还在意什么呢?中国有这样一句话:“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庆幸的是今天法国已经成为了一个比较成熟的民主国家,这显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当然,作为帕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进行那样的反思、提出不同的看法,也是有其价值和意义的,至少,革命的浪潮没有漫过英吉利海峡,英国这个文明堡垒得以保住了。

所以,保守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更高级形式。但是,如果一个自称保守主义者却反对自由,那就不是真正的保守主义者,是伪保守主义者,实则是守旧分子、顽固分子。当然,反对自由也要看是反对什么样的自由,完全没有约束的自由也是不能纵容的。

在一场大革命发生之前,谁也不能保证一定会是什么结果,尽管革命者们会说得无比美好、信誓旦旦。暴力革命即便成功,其很有可能的结果,一方面是将原有制度体系完全打破后重新建立的制度体系不完善甚至还不如原来的;另一方面则是原统治者阶层被推上断头台。所以,不论是对哪一方面来说,最好是不要走到暴力革命这一步。所以,埃德蒙•帕克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既是对革命者的提醒,也是对统治者的提醒。

一般来说,不使社会变革走到暴力革命这一步,主动权在统治者这一方,但并非革命者在这方面就没什么可做的。革命者应该要有一种可接受和平变革的态度和确保和平变革顺利进行的方案措施,并且这些需要在革命者中有群体性共识,不至于到时候无法控制局面而发生变故。这也是革命者的启蒙宣传中的一项内容。

但是法国大革命发生的推倒一切的、不尊重个人基本权利的暴力行为,显然是应该避免的,革命中的一些做法是值得改进的。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保守主义,将是很危险的,而保守主义存在的基本条件是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允许有不同的声音。

 

五,保守主义的发展

 

保守主义的发展,就是把保守主义的理念、方法普及开来,使之更广泛地运用,同时不断发现现实中值得保守的东西向人们宣传,使之得以保护,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

保守主义最初是萌生于政治领域,随着时代的发展,保守主义的理念已经渗透到了很多领域,形成了很多保守主义的具体做法,从而形成广义的保守主义。

关于理念。理念是一种思想,具有一定的逻辑性。没有逻辑性的思想不是理念。现实中有很多被称为理念的东西其实都不能算是理念。

广义的保守主义的理念就是:一方面,如果现有的做法没有不可克服的弊端,具有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可能,并且体现了向好的方向发展的趋势,那么这种现有的做法就是值得保守的;另一方面,如果提出的新的做法的优点并不是那么可信,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并且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有很大的风险,那么应该对提出的新做法持审慎的态度,不要急于抛弃现有的做法,而应在现有的做法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还有就是,对于有必要实施的新做法,应该采取措施提高保险系数,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总之,保守主义体现了人类越来越理性、成熟、智慧。

广义的保守主义的理念其实与中国的“两害相权取其轻”说法相近。但是中国的“两害相权取其轻”后面还有“两利相权取其重”,这就有点唯利是图的味道了,容易陷入利益决定一切的陷阱,而实际上很多情况下利害不是一下就能看清楚的,被眼前利益蒙蔽了眼睛,就可能招至祸害。保守主义的理念是宁可无利,不可有害,在分析、判断、决策的时候更关注的首先是有没有害、有多大的害,即便利大于害,如果这种利不是紧迫必须的,也宁可暂时不要。

当然,更重要的是,站在怎样的立场取看待利害。应该是以整个人类的利害为基点来思考。

保守主义的理念衍生出保守主义的原则,其表述与理念差不多。

下面就谈谈保守主义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发展情况。

司法领域:

疑罪从无。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仅仅只是怀疑,那么不能以此定罪,而应作无罪判定。如果仅仅凭怀疑予以定罪,会失去法律的尊严,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宁可放过一个可疑人,也不冤枉一个无辜者。

废除死刑。人死不能复生,死无对证,如果执行了死刑,一方面这个案子的真相可能永远都无法真正弄清了;另一方面,万一是冤案,则一点挽回的余地都没有了。法律的作用就是遏制犯罪,但这并不一定非得要通过死刑来实现。

杜绝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容易获得口供,但其真实性并不可靠。虽然可以根据其线索去进行验证,但刑讯逼供这种做法的危害更大于一个案件的破案取得的益处,它会被滥用,以至于人人都会成为受害者。所以,宁愿这个案件破不了,也不能纵容这种危害巨大的做法盛行。其结果是,促进了各种破案方法、手段的进步。

谨慎立法。埃德蒙•帕克反对随意制定法律,因为制定法律就必然要限制人们的自由。英国法律是不成文法,法律没有限制的事就可以做,司法是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判案,如果你的行为结果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定为有罪,要接受处罚;只要你的行为不对他人造成损害,干什么都行。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行为种类越来越多,人们认识到有些行为的危害性非常大,等到它造成损害的时候,社会难以承受,因此这样的行为是有必要限制的。但是在制定限制这类行为的法律的时候,仍然要采取审慎的态度,要经过充分的辩论,要充分体现民主。而且脑子里始终要意识到这项法律限制了人民的自由,要寻找替代的方法来让人民享有这种自由,在科技等方面进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放这种自由。

医学领域:

保守治疗。如果新的医疗手段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验证,诸如动物试验、临床验证等,或者成功率不高,那么在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不宜采用这种治疗手段,除非伤病很严重,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救治,才采取这种治疗手段。当然,是否采用,最终应该由病人或其家属决定,医生只是提出建议。

环境治理:

人类对自然界的了解还远远不够,贸然地改造世界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除非万不得已,尽可能不要破坏自然界的原貌、干扰自然生态。

军事方面:

军事上的保守主义,不轻易以强击弱,不轻易动用核武器,允许士兵投降,等等。

其他还有一些,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保守主义发展的另一个现象,就是形成系统的、科学的方法,程序化,例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种监督、审核机制等等,体现了保守主义的系统化、科学化。

我认为保守主义的程序化步骤应包括但不限于:1,提出意见;2,进行论证(包括利弊分析);3,充分辩论;4,审查(原则性审查、监督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救援预案);5,实验验证;6,小范围、小规模试行;7,全面实施;8,跟踪反馈;9,情况处理。

2023年1月25日

 

附注:

这是本人又一篇重要的哲学代表作。因母亲去世,脑子很乱,没法写下去了,只好就此杀青。明天是母亲的头七,就以这篇文章来寄托对母亲的哀思吧。愿母亲一路走好,在天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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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琳:对保守主义的深入解读及系统性阐述

 



 

 

一,前言

 

这篇文章有点绕,但会绕得很有意思。虽然文章主旨是阐述保守主义,但却通过阐述保守主义顺便阐述了认知的方式方法,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保守主义的鼻祖是英国的埃德蒙•帕克(Edmund Burke),他在他1790年出版的《反思法国大革命》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保守主义这一概念,并作了较多的论述。但该书实际上是一系列信件的合集,因此不可能作系统性阐述。之后有不少人谈论过保守主义,1998年中国的刘军宁先生出版了《保守主义》一书,对自埃德蒙•帕克以来的所有关于保守主义的观点作了较详细的介绍。近年也有一些人写过关于保守主义的文章。迄今为止,到底什么是保守主义,或者说保守主义到底是什么样的,仍然没有一个基本一致的看法。正如刘军宁在《保守主义•第二版序》中所说的:“保守主义是一个十分松散的思想体系,没有严密一致的学说系统。”之所以如此,是人们对它的认识不够,也没有人采用系统的方法去研究它。

前人提出的什么主张、主义之类的东西,如果没有价值,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利,那么就没有什么好研究的,不用去理它。谁也不会去研究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除了少数丧心病狂的人——他们的研究也不会纳入世界文明。只有当它是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利的,我们才去研究它、发展它,使之更完善。

保守主义就是一份前人留下来的有比较高的价值的精神遗产。精神遗产与物质遗产不同,物质遗产是不可改变的,改变就意味着破坏,破坏了就不复存在。物质遗产虽然可以复制,但复制品的价值比原件差远了。而精神遗产则不同,前人的精神遗产还在那里,我们对其进行发展提高,并不影响其原貌。而发展提高后的精神成果,对于后人的实践活动更有指导价值。

因此,本文旨在对保守主义进行一次系统性的、修缮性的阐述,以使之成为一个基本定型的更有价值的精神成果,更好地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

 

二,谈谈系统

 

谈论保守主义的文章有不少,但是真正进行系统性阐述的还没看到过。怎样才算是系统性的阐述呢?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叫系统。

什么叫系统?我举个例子。最近看了中国大陆的一位比较权威的西医主任医师的讲座视频,他说,美国的医学链条为“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五个环节,而中国的医学链条只有诊断、治疗这两个环节。显然,美国的医学链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而中国的医学链条则是残缺的,它不成系统。这个讲座的内容很好,但题目不是很恰当,题目叫《医学的疆与界》。他其实并没有讲清楚医学的疆与界在哪、怎么界定,实际上他讲的就是医学的系统——中国的医学系统与西方国家的医学系统的差别。只有在谈论医学与外部的关系时才谈得上疆与界。由此可见中国人对于系统的认识还存在欠缺。当然,严格来说,中国的医学系统因为残缺而不成其为系统,不过按照习惯也可以称其为系统,谬论也是论嘛。

美籍奥地利裔理论生物学家L.V.贝塔朗菲于1932年发表“抗体系统论”提出了系统论的思想,但并未受到重视,直到1948年再次讲授“一般系统论”时,才得到学术界的重视,但也仅限于自然科学、应用科学领域,人文科学、社会科学领域仍然没有这种意识。对事物不能建立系统性的认识,那么认识就只能是停留在家长里短的水平。

什么叫系统呢?贝塔朗菲的定义是:“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这里的元素并不是指化学元素,而是指单元体。

我觉得这个定义下得并不恰当。

首先,贝塔朗菲的定义给人一种错觉,彷佛是说所有的元素都与其他元素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事实上并不一定要是这样,通常是一个元素只与某些元素甚至只与一个元素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其次,定义中没有提到系统是指所有元素的联系、作用都是围绕一个总目标的,其作用是为完成这个总目标的协同作用。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元素之间的作用就是一种杂乱无章的布朗运动,永远达不到一个既定的目标效果,即便达到也是偶然的、昙花一现的。事实上是,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元素,都必定有一条联系线路通往这个总目标,否则它就不是属于这个系统中的。也就是说,这种联系具有一种贯通性,一直通到某个总目标。

例如前面提到的医学系统,其总目标就是全面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中国的医学系统由于是残缺的,不成其为系统,所以不能较好地实现这个总目标。

当然,所谓的总目标,它往往是一个综合性的东西,不是单一的。

对于自然形成的系统,你说它有一个总目标,这似乎有点别扭,但事实上它就是达到了一个特定的效果。而对于人造系统,显然它就是有个总目标的,它就是带着使命而来的。

从句式和用词上来看,上述问题应该不是属于翻译不当造成的。

当然,贝塔朗菲他自己心里应该是清楚的,书中后面的论述也有讲到这些意思,但毕竟在定义中没能清楚地表达出来,后面的论述也不是很透彻,这大概是很多人没能充分地理解的原因之一。不能充分地理解当然也就谈不上较好地运用了。

那么,系统这个概念的完整恰当的定义应该是:在运动中具有一定联动性、协同性的一些元素的组合体,其运动指向某个特定的结果。

如果一堆东西凑在一起但没有关联关系,不能实现一个总目标,那么这堆东西就不能叫系统,就是一盘散沙,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体系。体系是一些具有一定相似性的东西的集合。当然体系中的有些事物可能存在一点关联性。这就是系统与体系的区别。

早期人们提到的系统都是物质系统,那时的人们认为,既然要能实现一个总目标,那么当然是能够动的,不动怎么实现目标呢?既然是能动的,那么就只能是物质的,因为只有物质才能够运动。例如汽车、火车、飞机、自行车这些都是物质系统。

直到计算机出现后人们才把计算机程序也叫做系统。计算机程序为什么也能称为系统呢?因为它也可以动,能够运行。但是,计算机程序它不是物质,它是人们的意识的表达,尽管它运行的时候是要依赖物质——计算机,但计算机并不属于计算机程序。那么,非物质的东西到底能不能称为系统?显然,我们不得不称之为系统。

所以,系统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系统,也就是我在《世界的基本问题》中提到的“意识存在”。

物质系统就是由物质构成的系统;意识系统就是由意识构成的系统。不论是物质系统还是意识系统,都有运动状态和非运动状态。例如汽车,没开动的时候它仍然是一个物质系统。又例如电脑程序,它没在电脑中运行的时候也是一个意识系统。意识系统它本身不能运动,但可以借助物质来运动。意识系统运动的时候是让物质按照它的内在规律进行运动,而作为人头脑中的思想系统,则是指导人们去行动。

其实,不仅是计算机程序,还有很多其他的非物质的系统,例如某些文章、书。有的文章为了较好地表达其中心思想,无论是遣词造句还是段落结构,先后顺序,都精心构思,做到逻辑清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一气呵成,尽量没有多余的字,所谓惜墨如金,每一个字都为表达其中心思想发挥着作用。这样的文章堪称系统。对于那些应用型文章,就应该做到这样,例如人们编制的计划、方案、法律、章程等等。

事实上这世界上很多事物都是系统,哪怕是小到一个原子,它也是一个系统,它由质子、中子、电子组成,质子和中子以一定的数量、方式构成原子核,电子围绕原子核运动。不同数量的质子、中子、电子及其结构方式构成不同的原子,即系统。

系统有高级系统和低级系统,低级的系统往往很简单,高级系统通常很复杂。高级系统能够实现高级的目标,低级系统只能实现低级的目标。例如早期的汽车就是低级系统,现代汽车就是高级系统。低级版的软件是低级系统,高级版软件是高级系统。所以软件要不断升级,才能实现更高级的目标。但软件升级到了一定的程度,如果电脑硬件不匹配,那么也不能较好地运行,甚至根本不能运行,需要相应地升级电脑硬件。所以,高级的意识系统也需要有相应的物质系统来匹配。人也是这样,有某种意识,还得有相应得身体条件才能做到,这样才能艺高胆大,否则就是眼高手低。

系统里面的元素具有一定的联动性。联动性指的是这个元素的运动会引起另外的元素的相应运动。联动性程度越高,也就是自动化程度越高,系统就越高级,效能就越好。一点联动性都没有的,所有环节都需要人工操作的,那就不叫系统,只能算是简单工具。

为了更好地达到目的,我们要尽量用高级的系统,当然也就要研究系统,设计、制造高级的系统。

在当今时代,没有系统观念意识的哲学家都算不上是哲学家,只能算是哲学研究者。其他领域也一样,没有系统观念意识的科研工作者不可能成为该领域的领军人物。

如何研究系统呢?

格!

 

三,关于“格”

 

“格”是什么意思?怎么“格”?

《大学•礼记》中有一句话:“致知在格物”,其中的“格”字究竟作何解释?几乎所有的文献资料中的解释都是“研究”、“探究”。当然,在这句话里,这个“格”肯定是“研究”、“探究”的意思,猜都猜得到,但是,“格”为什么解释成“研究”、“探究”呢?你得有个说法呀,要解释得通才行啊。就这么简单地说它是“研究”、“探究”,等于是没解释一样,毫无意义、价值,就像人家要你介绍一下你妈妈的情况,你说:“我妈妈是女的。”

谁都知道研究、探究能够使人获得知识,问题是怎样去研究、探究呢?

事实上这个“格物”就是个非常有价值的方法,可是由于没人真正理解,以至于两千多年来中国的科学、文化就此止步不前了,定格在此了。

这个“格”其实指的是“分解、细化、分类、定位”。试想,你拿一把刀把一块豆腐横着、竖着划几下,让它变成网格状,它是不是就被分解、细化了?又比如,你把一个大柜子分成很多格,它的空间是不是就细化了?你把不同的东西放在不同的格中,就像中药房里放中药的柜子一样,这一边是寒性类药物,那一边是温性类药物,每一种药物放在特定的抽屉里,那是不是就作了分类、定位了?

汉语中的“风格”、“格调”、“出格”、“格外”、“格格不入”是什么意思?

“风格”就是指事物分类后的各种类别,每一种类别都具有其特点、特色;“格调”就是指把某一类事物按高低划分成的各种档次;“出格”就是超出了人们普遍认同的类别;“格外”与“出格”意思差不多;“格格不入”就是指你这种类别与其他的类别毫无相通相融之处。此外还有“人格”、别具一格、不拘一格,其中的“格”都是这样的意思。

所以“格”有分类、定位的意思,一是把所要研究的事物进行分类、定位,二是把所要研究的事物进行分解、细化后得到的东西进行分类、定位。

一旦真正理解了“格”的含义,所有相关的概念都清晰了。

所以,我们要认识一个事物,不能停留在表面、囫囵吞枣。像王阳明那样只是静静地在竹子面前坐着,坐再久也格不出什么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因为他没有掌握方法。真正的“格”是必须要把事物分解、细化,要抽丝剥茧、层层深入,搞清楚它内部是个什么情况,它是由哪些东西构成的,然后进行分类,搞清楚各个类别各自由什么特性,各个类别有什么不同,即逻辑学上的所谓求同、求异法。只有这样,才能更进一步地认识事物,最终形成一个系统性的认识。

由于中国人自己都没有理解“格物”的真正含义,因此在西方语言中也就找不到真正对应的词语,但实际上“格物”——即分解、细化、分类、定位——这种意识是深入西方人的骨髓中的,他们很善于这样做,因此而“格”出了五花八门的各类学科,建立了庞大的理论体系,最典型的莫过于元素周期表,它就是一个“格物”的杰作。元素周期表虽然是俄国的门捷列夫创建的,但其实并非其一人之功,而是之前众多西方科学家们不断格物的结果。元素周期表的建立,使得人们对物质、元素的认识真正达到了系统化的高度,并由此而推断出一些在地球上尚未发现的元素,后来这些元素都被应证了。这就是建立系统化认识的价值、意义,是“格物致知”的真正体现。西方科学家们并没有止步不前,而是继续“格”下去,又“格”出了质子、中子,后来又格出了夸克、轻子等更小的基本粒子。“分解、细化、分类”使得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而在中国,虽然也有金木水火土之五行之分,但由于前人对“格”没有作透彻、细致的解释,后人没能深入、恰当地理解,从而没人能重视“分解、细化、分类、定位”这一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手段,没能广泛地运用,以至于对世界的认识止步不前。易经虽然也算是一个“格”的例子,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太虚幻,捉摸不定,也很难进行验证,所以不成为科学,加上表达不够清晰明了,怎么解释都行,以致成为一些人故弄玄虚骗财骗色的工具。

所以我们要通过“格物”来进一步认识事物,建立系统化的认识。我们要首先就要搞清楚它包含有哪些内容,然后再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像我们研究这个世界首先要搞清楚这个世界是由哪些东西组成的一样。在《世界的基本问题》一文中我已经指出来了,世界是由物质、道理、意识、空间、时间、能量这六大存在构成的。又例如汽车是由动力、传动、加速、减速、转向、照明等部件组成的。

 

四,保守主义之格

 

好了,下面言归正传,我们来格一下保守主义,像庖丁解牛一样地把它分解、细化,并进行分类、定位。

首先我们知道,作为一个事物,它应该有起源、类别、定义、内容,作为一种称为主义的思想,有其原则、理论基础等,我逐项来阐述。

先说起源,保守主义思想起源于英国,产生于1790年,创始人是埃德蒙•帕克(Edmund Burke),具体载于他写的《反思法国大革命》一书。从书名就知道,是源于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因为埃德蒙•帕克对法国大革命持不赞成的态度,提出了他的一些看法。显然这些看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比较系统性,但并不完善。甚至他并没有提出保守主义这个词,而是后人根据他的思想总结出这个名词予以命名的。

再说类别。保守主义是一种关于社会发展方面的思想、主张,它是属于意识范畴,是一种意识存在。

意识存在有本能意识和思维意识,本能意识是人在接触、看到外在事物时自然产生的意识;思维意识是人经过思维活动形成的意识。很多心理学著作、论文研究的其实只是本能意识。

思维意识又分为符合逻辑的意识和不符合逻辑的意识。符合逻辑的意识就是那些被验证后得到公认的知识、定理等。不符合逻辑的意识就是谬误。

思维意识大多都是在本能意识上经过思考而形成的。当然你要具体说哪一个是哪一个不是,这不好说,也没有意义。

保守主义如果只是停留在本能意识阶段,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也谈不上算是一种主义。但凡可以称之为主义的,应该是经过思考形成的系统性思想,有其主张、目标、理论、方法。

然后说定义。所谓定义,就是关于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的描述。

我们先从保守主义这个词的结构来分析。

保守主义英文写法是Conservatism,其前半部是英文保守(conservative)的前半部分,也就是说,它是由保守(conservative)这个词演变而来的,即英文中的主义化,英文中的什么主义都是把那个词的尾部改成sm。这也就是说,保守主义的定义与保守这个词的含义密切相关,它的思想根源就是保守。

但保守主义肯定不是原始的、简单的、本能的、低级的保守想法,原始的、简单的、本能的、低级的保守想法是顽固、守旧、刻板、一成不变,不管别人干什么、说什么都反对,那样根本就谈不上什么主义。从来就没有什么顽固主义、守旧主义、反对主义。凡是主义,都应当是一种需要克制和智慧才能做到的东西。顽固、守旧、刻板、一成不变都是不需要克制的,即使配上“主义”这个词也算不上是主义。

保守主义不是简单地反对一切新生事物。事实上,埃德蒙•帕克作为保守主义之父,他并不是一个顽固、守旧、反对一切新生事物的人,他虽然不赞同法国大革命,但是却支持美国的反对英国殖民主义、争取独立自由的斗争,而且一生中也提出过多项为民众争取更大自由的制度改革建议,对英国制度的进步起到了不可小看的作用。

保守肯定是要保守现有的,如果不是现有的,就不叫保守。要恢复以前的,那叫复辟,孔子就是想复辟旧礼制的;要追求还没有过的,那叫争取、实现。

保守主义也不是凡是现有的都要保守,那叫顽固守旧。保守主义要保守的是现有的东西中好的、必须的东西或虽然并不怎么好但不会阻碍社会发展、能够让社会发展或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东西。

那么,保守主义到底要保守什么?这几乎是所有对保守主义感兴趣的人最先想知道的。

刘军宁先生在他的《保守主义》一书中说,保守主义就是要保守自由。这个说法也没错,但是,有两个问题:第一,法国大革命的革命者们以及很多的暴动、革命运动都是打着要自由的旗号,如何鉴别真伪、如何把他们与保守主义区别开来呢?第二,实际上埃德蒙•帕克的《反思法国大革命》一书中并没有明确地说要保守自由,甚至还对自由提出批评,你说保守主义就是要保守自由是不是有点牵强甚至是歪曲呢?如果说你说的与他说的是有关联的,那你就得说清楚它们是怎么关联的,是否符合逻辑。如果你认为他的提法不对,应该是你说的这样的,那就要指出来他说的怎么个不对,为什么你的才是对的。并不是鼻祖的东西就一定都是对的,不对的是可以批判、抛弃的,所谓批判地继承,也可以是修正。总之,你说保守主义就是要保守自由,这得要有个说法。

埃德蒙•帕克提出的要保守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我们先来做一个简单的分析。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国家,在当时也是唯一的文明国家,而保守主义恰恰诞生在英国,而不是诞生在那些野蛮、专制的国家,所以,保守主义是文明的产物,要保守的是文明。

当然,这样的分析并不严谨,我们还是来看看埃德蒙•帕克的原著到底是怎么说的。

《第1章 反驳“革命协会”的权利观 反对第一项权利》:

“但实现这样的自由就意味着人们要完全废除他们的君主制以及宪法的每一个部分。”

“王位的传承需永远尊重现存的程序,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世袭继承制。”

“他们真的希望侮辱在革命前拥有过统治权威的所有先王,让他们的合法地位陷入泥沼,让英国的王位蒙受不断夺权篡位的污点?他们真的希望让我们的王室的血脉被废止、否认或质疑,让这些被他们当作篡夺者的国王的任期内通过的伟大成文法也随之成为废纸?希望将为我们的自由带来无法估量的价值的法律——至少和革命开始以来通过的法律具有相等价值——宣布为无效?”

《第3章 批判现代自然权利观 英国的制度》:

“维护我们家族财产的权利,对于这些财产来讲是最有价值也是最令人关注的事情了,对整个社会的维系亦如此。”

《第4章 古代文明和现代野蛮 欧洲文明依赖绅士精神和宗教精神》

《第5章 批判法国对教会财产的剥夺》。

说实话,埃德蒙•帕克的表述有点乱,他的那种表达方式也令我很不习惯,但我还是能看出他的基本意思。

原来埃德蒙•帕克最强调要保护的是王室、财产和宗教,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不是自由?

事实上是,英国人民本来就是享有自由的,就当时而言,英国不仅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而且其政治体制具有保障已有的自由和释放更大的自由的潜能。

那个时候英国的传统就是已经基本完善的宪政民主制度,宪政民主制度的根基、核心是什么?就是尊重、保障私有权利,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个人自由不可剥夺,政治、法律上人人平等,也基本上就是当今的普世价值的内容。你不尊重他人的权利,他人也就会侵犯你的权利,不保障私有财产,每个人的财产都是不安全的。英国正是因为保障了个人的这些基本权利,实行了宪政民主,所以从大宪章颁布以来一直社会比较稳定、科技先进、工业发达、人民生活幸福,并且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前景。这当然是值得维护、保守的,应该维护、保守的。如果贸然打破这一切,去建立一个新的制度、体系,不论事先把那个新的制度、体系吹嘘得如何美好,都是不可靠的,万一失败,无法挽回。

而如果废除了王室、肆意侵占财产、破坏了宗教,则现有体制也就必然会全部破坏,所以,必须通过保守王室、财产和宗教来维护英国的现有体制。可以说,保守这些东西就是保守自由。

英国自从光荣革命以后,议会享有越来越多的权力,也为民众争取了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民享有越来越多的自由,相反,国王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权力被剥夺了很多,比较难以胡作非为,即便国王胡作非为,也能够被及时遏制,甚至被罢黜、送上断头台。光荣革命制定了《大宪章》,之后又颁布了《权利法案》,《大宪章》是限制国王的权力,《权利法案》则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两者相辅相成,成为英国的治国之本,也是文明一大进步。推翻、废除王室,就是废除了这一切治国之本,也包括人民已经享有的自由,那样,英国的前途就难以确定了。

在英国人的意识中,其实国王是可以被罢黜甚至送上断头台的,查理一世就被送上了断头台;但王室是不能废除的,因为那是国家存在的象征,国家是先王创立的,先王给人民带来了福祉,是值得敬仰的,而王室的地位与国家的整个体制是相辅相成的,个别继承王位的后代做得不好、干了坏事,可以罢黜、惩处,但不能因此而废除王室。废除了王室,就是否定、侮辱了先王,这是违背契约精神的,同时整个国家体制也会动摇甚至被摧毁,而这个国家体制具有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特质和趋势。国王不好,可以换一个,但只能按照既定的世袭制度来替换,不能用武力推翻王室另立为王,那样的话,就开了不好的先例,以后就会经常出现武力推翻王室另立为王的事,国家就永远不得稳定。事实上就是这样,法国大革命推翻了王室,结果后来拿破仑又称帝了,中国推翻了大清皇室,后来袁世凯又称帝了。

其实在中国人和西方人的观念里都认为,没有皇帝、国王,国家就会乱。这种观念不能说是完全错误的,至少在没有找到更好的管理国家的制度模式之前、民智普遍未开化的情况下,事实上就是这么回事。中西方的区别就在于,中国人停留在这样一种观念上,不去改进,只是简单轮回,皇帝、国王不好,就推翻他,不仅是推翻他个人,而是推翻整个王朝,然后换一个人来做,而做法还是大同小异。

而西方则没有停留在这种观念上。英国人并不是没有意识到世袭制的弊端,先王的每一个后世继承者不可能个个都是英明的,为了防止出现昏君、暴君给国家、人民带来灾难,英国人想到的办法就是限制国王的权力,由议会选出的精英来代行治理国家的职责。国王于是只是国家的象征,他不再实际上行使管理国家的职权,因此也就不可能犯下什么大错,也就没有理由去推翻他,更没有理由推翻、废除王室。这是一种非常合理的制度设计。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英国不断向文明迈进,也变得越来越强大。因此埃德蒙•帕克认为这样的制度是值得、应该保守的。而要保守这样的制度,只有通过保守王室、财产和宗教才能做到。

埃德蒙•帕克之所以要保守宗教,一是因为基督教在英国拥有众多信徒,教会势力较大;二是因为教会对社会的稳定和文明进步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三是可以利用宗教对国王进行制约。尽管有宪法的制约,但宗教的制约更深入一些甚至更具有威慑性。查理一世就是因为触犯了教义而被送上断头台的。

埃德蒙•帕克为什么又很强调保守财产呢?因为财产是人生活的必要条件,没有财产,也就没有了自由和尊严。对于王室来说,王室的财产就是其尊贵地位的具体表现,剥夺了王室的财产,其地位自然也就丧失了。如果王室的财产可以剥夺,那么民众的财产就更不用说了。在英国人的观念里,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哪怕是一间破草屋,“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连国王都不能随意侵犯私有财产,其他人当然就更不能侵犯了。今天你可以破坏、抢夺别人的财产,那么明天别人就可以破坏、抢夺你的财产,这世界就毫无规矩可言。

个人犯了错,由他本人承担,依据法律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但是,财产是没有罪的,家人是没有罪的,剥夺了财产,就是罪及家人,甚至是罪及祖先,因为财产的很大一部分(例如土地、房屋等)甚至全部是祖先的遗产。

中国人也知道财产的重要性,什么“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断人财路犹如弑人父母”,“民以食为天”,等等。但是,中国人虽然知道财产的重要性,却并不尊重财产,没有把财产上升到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他们不知道只有尊重他人的财产才能让他人尊重自己的财产,今天你不尊重他人的财产,他日你自己的财产也会遭到劫掠。当然,其实中国人连自己的财产也不尊重,所以发财了就大肆挥霍,用来做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情。他们打土豪、分田地(后来又把分给农民的田地收归国有了,这反映了他们思想理论上的不成熟),甚至株连九族,而不是真的如俗话说的“一人做事一人当”,那只是普通人的愿望。

所以,帕克的保守主义思想是以保守王室、财产和宗教为主要具体内容实质是为了保守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因素的,我们不妨称之为古典保守主义或英国保守主义。

美国开创了一个没有皇帝、国王的先例,因为美国人很多是从英国移民过来的,他们已经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看出了皇帝、国王的非必要性,知道了一种更好的管理国家的模式,建立了民主共和制。

在现代社会,普世价值已经很普及,对于那些原本就没有王室的国家,当然也就不存在保守王室的问题,也没必要再建立一个王室。有的国家没有宗教,那么也不存在保守宗教的问题。那么,普遍适用的保守主义是怎样的呢?如果只是说保守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因素,那就太抽象,没有可操作性,指导性不强,也不便于辨别。我认为,应该明确指出是以保守财产为基本内容,这样保守主义才是言之有物的,而不是空洞的、不确定的。于是我们可以给保守主义这样下定义:以保守私有财产为基本内容,保守一切有利于社会稳定并向自由民主发展的因素,对于既有王室、宗教,应尽可能予以尊重。这样,既有基本原则,又有具体内容,这样的定义更加完备、准确。这样的保守主义可以称之为现代保守主义或普适保守主义。

保守私有财产这一点很重要,有利于向自由民主发展这一点也很重要,这两者缺少任何一个都不是真正的保守主义者。所以,也可以说保守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更高形式。

所以,保守主义既不是中庸之道,也不是折衷主义。

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其国家体制是怎样的,在发生社会变革的时候,不论以哪种方式变革,都应该遵守不侵犯他人财产的原则,这是最低的底线,这个底线如果突破了,国家将陷入巨大的灾难之中。

人能够理性行事当然是最好的,但很多人做不到理性行事,理性的人也难免某些时候不理性行事。保守主义就是要把需要理性处理的事变成本能去做的事。以保守财产为基本内容,便于将保守主义的思想理念灌输到民众脑子里,甚至从小就形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观念,从而成为一种本能意识。那些抽象、高深的理论人们难以理解、接受、践行,而保守财产这一点是很容易理解、接受、践行的。建立了保守财产这样一种观念,其他的一些相关的道德观念也就容易建立了。

这也就是保守主义的方法。当然,埃德蒙•帕克并没有想到这些,但是他做对了。

保守财产,也就是保守私有制。公有制是肯定行不通的。每个人对食物的需求量、品种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创造财富的能力也不同,付出的劳动(包括量和形式)也不同,定量分配显然是不合理的,那顶多只能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不能成为社会常态。即使把社会财富都平均分配给个人,经过一段时间后,仍然会出现贫富不均。如果不保守财产,那就要不停地革命、剥夺富人的财产,社会永无安定。

私有制虽然会造成贫富不均,贫富悬殊会造成社会动荡,但采取简单地剥夺富人财产重新分配的做法也是不可行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发展了各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救济手段,这就是保守主义促使的进步。

所以,保守主义不是不进步,而是保守地进步。

明确了以保守财产为基本内容,这样就便于辨别了,凡是不主张保守私有财产的,都不是真正的保守主义,从而也就不是真正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都是忽悠老百姓的。

有人会说,独裁专制的官员们的财产都是搜刮人民的民脂民膏的非法所得,怎么不能予以没收充公呢?是否该没收充公,应该是等到新的政权稳定了、法制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后经过司法程序来处理,而不能是在革命的过程中随便哪个革命者都能处理,那样只会造成混乱和其他不良后果。

即便不认同保守主义,明智的统治者也应该认同对私有财产的保守。

无论是对于革命者还是当权者,以保守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保守主义都是有利无弊的。如果当权者对于这样的保守主义思想都不能容许传播,那么一旦爆发革命,其下场将会很惨。

也许当权者会这样想,你这篇文章对民众很有启蒙作用,让它传播开来岂不是会让更多的人起来造反、加速我这个政权的灭亡?

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其实,革命从来不是启蒙的结果,甚至很少是由革命者发动而成功的。启蒙的真正作用不是发动革命,而是确保在革命成功后顺利地建立一个合理的、民主的体制。中国历史上那么多次推翻旧王朝,哪一次是启蒙的结果?正因为没有启蒙,所以都只不过是穿新鞋走老路,换汤不换药。孙中山发动了几十次革命,哪一次成功了?最终辛亥革命是由一帮不懂革命思想的士兵发动的。革命不是精英决定的,而是民众决定的。所以对精英言论的打压根本没什么必要。

暴力革命往往是不可避免、不可阻挡的,社会腐烂到一定的程度,当权者无心进行真正的、根本性的改革,就必然会发生暴力革命,无论你怎么呼吁不要革命、告别革命都没有用。实际上埃德蒙•帕克出版《反思法国大革命》一书的时候,法国大革命还没有真正发生,或者说还没到高潮,在他的书出版后,大革命还是发展到了更浩大的地步,甚至后来还把路易十六送上了断头台。该不该把路易十六送上断头台这个我就不作评论了,但对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对社会进步的不利影响这是令人遗憾的。这是由于埃德蒙•帕克的《反思法国大革命》一书产生的影响不够以及人们对其思想没能较好地理解。

即使是暴力革命,也不是越乱越好,也不是要打破原有的一切,总有一些东西是应该、需要保守的。而所有应该保守的东西,都是以财产的保守为基本条件的,如果财产都保守不了,其他的就更保守不了了。一场毫无约束、肆意妄为的革命,必定是以打砸抢为主要特征的。所以,一个真正对社会负责任的革命者,必须是遵从以保守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保守主义的,应该在传播其革命思想的同时传播保守主义思想,否则他就是一个唯恐天下不乱、对社会毫不负责任的政治流氓。

不要以为保守主义就是维护现有体制、搞渐进式改革,不要以为认同和宣传保守主义就是阻碍革命、会遭到同党的排挤、贬低,那都是狭隘的认识。即便受到排挤、贬低,也应该坚持保守主义,因为这才是真正对社会负责任。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革命者,一定要搞清楚保守主义到底是什么、充分地理解、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广为宣传,还要予以落实。这还真是只有聪明人才能做到的事。

保守主义者并不是一味地反对革命,帕克对美国的争取独立的革命就是支持的。维护现有体制、搞渐进式改革那只是保守主义中的一种具体形式(但并不等于说主张维护现有体制、搞渐进式改革的一定是真正的保守主义者)。该不该、要不要搞革命,不是少数几个人决定的。当然,在特定环境情景下,少数几个人的煽动似乎会起到很大的作用,那其实是因为社会环境已经到了人们很容易被煽动起来的地步,到了那个地步,已经无力回天了。社会环境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完全是由统治者自己造成的,而不是由启蒙者、革命者造成的。

上面阐述了保守主义的定义、原则、基本内容,其主张、方法、目标也就包含在其中了。保守主义的目标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只是一个方向,那就是自由。

有人用“存在即合理”这句哲学名言来为保守主义作解释,这并不恰当。如果按照“存在即合理”这个说法,那么保守主义就是要保守一切现有的东西,不论好坏。事实上不是这样。“存在即合理”只是自然哲学,并不是人文哲学。从自然哲学的角度来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因为满足了其存在所需的客观条件要求。例如孳生蚊子、苍蝇等都是因为环境满足了其孳生的条件,其合理性指的是符合自然规律。但这并不代表符合人们的意愿。很多自然存在着的事物是人们不想要的,所以人们才要改造世界。当然,这里所说的意愿,应该是指大多数人的意愿,而自由民主正是大多数人的意愿,尽管有的人不懂,但其实是潜在地有这种意愿。所以,对于能够使社会的发展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的那些因素应该予以保守,这才是人文哲学。

刘军宁及一些西方思想家把封建社会视为绝对王权社会向自由社会发展的阶梯,这种观点我认为站不住脚。既然是阶梯,为什么中国的封建社会没能发挥阶梯作用而被消亡了呢?绝对王权社会能否向自由社会发展,取决于是否有契约精神,其主要表现就是对私有财产是否尊重。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在西方国家成为向自由社会发展的阶梯,就是因为西方国家的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意识,这种意识不仅存在于普通民众头脑中,也存在与国王、权贵的头脑中,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而在中国,私有财产从来不被重视,可以随意侵占剥夺,哪怕是高官、王爷的财产,皇帝说查封就查封,甚至还要株连九族。其根源我认为就是一个字“坏”,因为皇帝知道自己杀掉那个人并不是完全合理、公道的,所以害怕其家族的人以及后代报仇,于是要斩草除根。中国的皇帝有几个不是背信弃义、耍阴谋手段、干尽坏事的?他们一旦登基,甚至还没有登基,就迫不及待地

为什么保守主义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甚于对个人生命和自由的保护?这有几个原因:1,通常来说财产是不会犯罪的,除非是利用财产进行诈骗,其他的犯罪行为都与财产无关,不能因为人犯了罪而波及财产;2,财产不完全是个人的,而是家族的,甚至很多是祖传的乃至先王封赏的,尤其像房屋、土地这些,个人犯罪,罪不及家人,不能剥夺家族的财产使家人的生活陷于困顿。所以查理一世可以被处死,但王室不能废除,王室财产不能侵占。3,事实上任何人都认为个人生命比其财产重要,更应该保护,这已经不需要强调(至于某些利益集团鼓吹集体财产比个人生命重要,那是另一回事),但是对生命的保护有时候是很难做到的,比如一个士兵把一个敌人杀死了,他会说是因为对方拒绝投降被俘、顽固抵抗,不得不杀死他,这种事有时候很难查明真相。而侵犯财产则是无可辩驳的。

保守主义的思想根源,我认为有两个,一个是对人性之恶的了解,另一个是出于对新事物的优越性之不确定的担忧。

以往关于人性之善恶的观点要么是说所有人的本性都是恶的,要么是说所有人的本性都是善的,要么是说人的本性中只有恶,要么是说人的本性中只有善,这些都是绝对化的观点,是错误的或者是没有充分依据的。恰当的观点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本性中都有恶的成分,但是每个人所含有的恶的成分的多少是不一定相同的,人的本性中有恶的成分,并不等于时刻都会表现出来,尤其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比如一般人谈恋爱的时候都会表现得像个大好人。人类社会为什么会走向文明?因为大多数人的本性中有善的成分。有些国家为什么越来越走向野蛮落后?因为其对于人性之恶没有予以抑制。一个好的社会制度就是应该能够抑恶扬善,而不是把恶全部消除掉、把每个人都变成彻底的大好人,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我们往往无法判断具体哪一个人有人性之恶、有多少,我们只能假设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具有人性之恶,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定做事方案时设置防范人性之恶的措施。

所谓人性之恶,并不一定是一种恶意,有些恶只是一种坏毛病、坏习惯。在暴力革命中,这些坏毛病、坏习惯如果不约束、遏制,也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害。

保守主义正是基于绝大多数人的本性中都有恶的成分的观点,认为在社会变革中有必要有所约束、采取保守的做法以防止人性中的恶泛滥、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把国王的权力转移到民主选举出来的国家管理者手中,就是为了防止国王的人性之恶。对国王尚且如此,对普通人又何尝不应该防范呢?

对新事物的优越性之不确定的担忧,使得埃德蒙•帕克认为需要采取一种宁可信其有坏处、不可信其无坏处的保守态度,至少现在的做法还没有糟糕到必须抛弃的地步,一旦贸然抛弃,等到发现新事物还不如现在的做法的时候,再要回头就迟了,无法挽回了。当然,现在的做法是否已经糟糕到了必须抛弃的地步,对此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当有足够多的人认为已经糟糕到了必须抛弃的地步,他们可能就会毫不犹豫地抛弃之。所以,保守主义往往只是一种提醒、奉劝,在很多时候它是无能为力的,正如法国大革命并没有因为帕克的反对、奉劝而停止一样。因此,保守主义只对素质高的人起作用,也只有随着社会认识水平的普遍提高才越来越受到重视。

绝对民主是埃德蒙•帕克的一个担忧,它同样也是基于帕克对人性之恶的了解。

在《法国并非必须革命•法国政体正在变成一种有害的寡头制》这一章节中,埃德蒙•帕克写道:“对此我很确定,在民主制中,当强大的群体占上风时——事实上他们通常都会如此,居于大多数的公民便有可能对少数群体施行最残酷的压迫;而对少数人的压迫会逐渐蔓延到更大范围的群体中去,且其中的怒火会越来越盛,远远超越了我们异常恐惧的单一王权。”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多数人暴政”。帕克显然夸大了“多数人暴政”的可怕,毕竟他没有经历过中国式单一王权的黑暗。

“多数人暴政”是有可能发生的,其结果也确实令人担忧,但这并不是否定民主的理由。“多数人的暴政”发生的原因,一是人性之恶的存在,二是人类的无知,人们没有认识到“多数人的暴政”的危害,不知道这样做最终是会伤害到自己的,于是任由其泛滥。这是民主发展的初级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一群狼中实行民主,所作出的民主决定肯定是狼性十足的,在一群土匪里实行民主,所作出的民主决定也必然是匪性十足的。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多数人的暴政”这种现象就会越来越少。所以不能因为可能出现“多数人暴政”而否定民主、拒绝走民主这条路。当然,这需要有良好的言论自由环境,能让人们充分辩论。

为了有效地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地阐明哪些东西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就是权利法案的作用和意义。总之,简单地以强大势力来迫使对方屈服这种做法是值得慎重考虑的,这也许就是国际社会对于俄罗斯侵略乌克兰没有贸然采取更积极的行动的原因之一吧。

即便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对于法国大革命究竟是否应该发生也未必能得出恰当的结论。当时的法国人民觉得他们已经无法忍受那样的制度了,从而爆发那样一场革命,他们怎么会去在意别人的评价呢?他们已经连自己的生命都在所不惜了,还在意什么呢?中国有这样一句话:“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庆幸的是今天法国已经成为了一个比较成熟的民主国家,这显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当然,作为帕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进行那样的反思、提出不同的看法,也是有其价值和意义的,至少,革命的浪潮没有漫过英吉利海峡,英国这个文明堡垒得以保住了。

所以,保守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更高级形式。但是,如果一个自称保守主义者却反对自由,那就不是真正的保守主义者,是伪保守主义者,实则是守旧分子、顽固分子。当然,反对自由也要看是反对什么样的自由,完全没有约束的自由也是不能纵容的。

在一场大革命发生之前,谁也不能保证一定会是什么结果,尽管革命者们会说得无比美好、信誓旦旦。暴力革命即便成功,其很有可能的结果,一方面是将原有制度体系完全打破后重新建立的制度体系不完善甚至还不如原来的;另一方面则是原统治者阶层被推上断头台。所以,不论是对哪一方面来说,最好是不要走到暴力革命这一步。所以,埃德蒙•帕克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既是对革命者的提醒,也是对统治者的提醒。

一般来说,不使社会变革走到暴力革命这一步,主动权在统治者这一方,但并非革命者在这方面就没什么可做的。革命者应该要有一种可接受和平变革的态度和确保和平变革顺利进行的方案措施,并且这些需要在革命者中有群体性共识,不至于到时候无法控制局面而发生变故。这也是革命者的启蒙宣传中的一项内容。

但是法国大革命发生的推倒一切的、不尊重个人基本权利的暴力行为,显然是应该避免的,革命中的一些做法是值得改进的。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保守主义,将是很危险的,而保守主义存在的基本条件是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允许有不同的声音。

 

五,保守主义的发展

 

保守主义的发展,就是把保守主义的理念、方法普及开来,使之更广泛地运用,同时不断发现现实中值得保守的东西向人们宣传,使之得以保护,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

保守主义最初是萌生于政治领域,随着时代的发展,保守主义的理念已经渗透到了很多领域,形成了很多保守主义的具体做法,从而形成广义的保守主义。

关于理念。理念是一种思想,具有一定的逻辑性。没有逻辑性的思想不是理念。现实中有很多被称为理念的东西其实都不能算是理念。

广义的保守主义的理念就是:一方面,如果现有的做法没有不可克服的弊端,具有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可能,并且体现了向好的方向发展的趋势,那么这种现有的做法就是值得保守的;另一方面,如果提出的新的做法的优点并不是那么可信,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并且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有很大的风险,那么应该对提出的新做法持审慎的态度,不要急于抛弃现有的做法,而应在现有的做法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还有就是,对于有必要实施的新做法,应该采取措施提高保险系数,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总之,保守主义体现了人类越来越理性、成熟、智慧。

广义的保守主义的理念其实与中国的“两害相权取其轻”说法相近。但是中国的“两害相权取其轻”后面还有“两利相权取其重”,这就有点唯利是图的味道了,容易陷入利益决定一切的陷阱,而实际上很多情况下利害不是一下就能看清楚的,被眼前利益蒙蔽了眼睛,就可能招至祸害。保守主义的理念是宁可无利,不可有害,在分析、判断、决策的时候更关注的首先是有没有害、有多大的害,即便利大于害,如果这种利不是紧迫必须的,也宁可暂时不要。

当然,更重要的是,站在怎样的立场取看待利害。应该是以整个人类的利害为基点来思考。

保守主义的理念衍生出保守主义的原则,其表述与理念差不多。

下面就谈谈保守主义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发展情况。

司法领域:

疑罪从无。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仅仅只是怀疑,那么不能以此定罪,而应作无罪判定。如果仅仅凭怀疑予以定罪,会失去法律的尊严,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宁可放过一个可疑人,也不冤枉一个无辜者。

废除死刑。人死不能复生,死无对证,如果执行了死刑,一方面这个案子的真相可能永远都无法真正弄清了;另一方面,万一是冤案,则一点挽回的余地都没有了。法律的作用就是遏制犯罪,但这并不一定非得要通过死刑来实现。

杜绝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容易获得口供,但其真实性并不可靠。虽然可以根据其线索去进行验证,但刑讯逼供这种做法的危害更大于一个案件的破案取得的益处,它会被滥用,以至于人人都会成为受害者。所以,宁愿这个案件破不了,也不能纵容这种危害巨大的做法盛行。其结果是,促进了各种破案方法、手段的进步。

谨慎立法。埃德蒙•帕克反对随意制定法律,因为制定法律就必然要限制人们的自由。英国法律是不成文法,法律没有限制的事就可以做,司法是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判案,如果你的行为结果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定为有罪,要接受处罚;只要你的行为不对他人造成损害,干什么都行。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行为种类越来越多,人们认识到有些行为的危害性非常大,等到它造成损害的时候,社会难以承受,因此这样的行为是有必要限制的。但是在制定限制这类行为的法律的时候,仍然要采取审慎的态度,要经过充分的辩论,要充分体现民主。而且脑子里始终要意识到这项法律限制了人民的自由,要寻找替代的方法来让人民享有这种自由,在科技等方面进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放这种自由。

医学领域:

保守治疗。如果新的医疗手段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验证,诸如动物试验、临床验证等,或者成功率不高,那么在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不宜采用这种治疗手段,除非伤病很严重,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救治,才采取这种治疗手段。当然,是否采用,最终应该由病人或其家属决定,医生只是提出建议。

环境治理:

人类对自然界的了解还远远不够,贸然地改造世界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除非万不得已,尽可能不要破坏自然界的原貌、干扰自然生态。

军事方面:

军事上的保守主义,不轻易以强击弱,不轻易动用核武器,允许士兵投降,等等。

其他还有一些,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保守主义发展的另一个现象,就是形成系统的、科学的方法,程序化,例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种监督、审核机制等等,体现了保守主义的系统化、科学化。

我认为保守主义的程序化步骤应包括但不限于:1,提出意见;2,进行论证(包括利弊分析);3,充分辩论;4,审查(原则性审查、监督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救援预案);5,实验验证;6,小范围、小规模试行;7,全面实施;8,跟踪反馈;9,情况处理。

2023年1月25日

 

附注:

这是本人又一篇重要的哲学代表作。因母亲去世,脑子很乱,没法写下去了,只好就此杀青。明天是母亲的头七,就以这篇文章来寄托对母亲的哀思吧。愿母亲一路走好,在天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