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先生因《零八宪章》关押半年多昨天正式批捕,这是中国\”以言治罪\”的又一典型案例,是中国的悲哀和耻辱!也是世界的耻辱,人类的耻辱!
因为,《零八宪章》既没有违反宪法,同时又是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理念的,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发布的法律文件,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不可能不承认这一文件。
众所周知,《零八宪章》发表半年多来,在中国平面媒体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在中国的网络上仅仅出现了很短一段时间。这样一个历史性文本,点出了中国问题的实质,表明了中国民间批判性和建设性的态度,而且文中未曾有过号召人们使用暴力颠覆目前政权的做法和想法,一直体现一种非暴力精神。当局一直拿不出任何能反驳的东西也不敢反驳,所以一直尽量回避这个问题,但,今天却拿这个来治先生“颠覆罪”,这不是悲哀耻辱又算什么呢?!
说到“颠覆罪”,世界各国对“颠覆罪”的解释都是:以暴力为手段破坏倡导或直接行动妄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合法政府。例如在前苏联1991年“9.18”事件中,苏共的一些领导人发动军事政变,推翻戈尔巴乔夫总统,就是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罪。但,所有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用民主、和平等非暴力的方式批评执政党和现政府的行为,不但不是犯罪行为,而且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也是国家公民民主的权利,更是作为人的人权范围。
国家是人民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理应属于人民。人民应当也有权利自由地选择执政党和领导人,有权罢免领导人或更迭政府,这也是基本的人权范畴。因此,在民主国家,是极少有人被判“颠覆罪”的。因为,在这些国家极少出现军事政变,比如美国英国,就从来没有发生过军事政变。即便是在非民主、非法西斯的国家,也不是平民百姓可以犯得起这个罪的。因为,他们手无寸枪,想颠覆也颠覆不了。
可笑的是,在号称世界上制度最优越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们伟光正的中国,好象人人都可以颠覆国家政权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且这种犯罪非常的多,平民百姓一不留神便可犯此罪下大狱。
随便翻出并浏览一份当前中国的所谓“颠覆罪”案例,其实这所谓“颠覆罪”,无非或声称要组党,或用语言文字或在网上批评过党和政府,即所谓“恶毒攻击”的小文章或一二句话,或说过些要当局政治改革实行民主宪政的话,或浏览、下载、发送过此类“反动”东西罢了。这便犯了所谓“颠覆罪”?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众所周知,社团组织及其领导人并非国家政权,那么,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又怎么说得通呢?那么,全国人大当初立法时,为什么不设一个“恶毒攻击某社团及其领袖罪”或“颠覆、煽动颠覆某社团及其领袖罪”呢?
今天,民主和人权的普世原则已经得到举世公认,民主政治已成为世界历史潮流,民主的政体国体已开始深入人心,许多国家已经抛弃或废除专制独裁体制,并已经实现或开始实现政治民主。
然而,今天的中国,却一直还在上演一幕幕腹谤获罪、以言获罪的现代文字狱!这是中国的耻辱,也是世界的耻辱,更是人类的耻辱!目前中国的改革出现了许多问题而且出现了很多不同声音,在这些声音里有些可能是温和的,有些可能是刺耳的,这都是正常的,其实,发出不同声音的人都是为中国好,为中国更好地进步是真正的爱国者!可我们的执政者凡事不喜欢用公开辩论的方式解决,而喜用专政暴力灭杀各种异见,这种做法导致了大量的悲剧,给国家制造灾难,还能产生什么?这几十年来特别是文革的教训还不深刻?还不能让执政者清醒么?!
我想,如果刘先生犯了“颠覆罪”应当被捕,意味着我们签署过《零八宪章》的人,包括所有用言论批评过政府的人(包括真正的左、右派)都犯了“颠覆罪”都应当被捕;如果刘先生应当被定罪,我们也都应该被定罪。这样的话,中国恐怕会有大半人因此被定罪,请问中国的监狱要扩建多少?
09/6/24